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国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出国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国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出国、商务出国、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
第三条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责任到人;3. 教育与防范相结合;4. 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国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决策指导和监督落实。
第五条各部门、各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出国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出国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出国前的安全准备第七条出国工作人员在出国前应详细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安全状况,包括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风险。
第八条出国工作人员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护照、签证、保险等,确保出国手续完备。
第九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蚊虫、防晒、防高原反应等。
第十条出国工作人员应了解所在国家的生活习俗、法律法规,遵守当地风俗,尊重当地文化。
第四章出国期间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出国工作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及时报告行踪和遇到的困难。
第十三条出国工作人员应关注所在国家的社会安全状况,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
第十四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出国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防止被盗、被骗。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出国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2. 及时向国内单位报告;3. 按照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内单位要求,妥善处理事故。
第十七条国内单位接到出国工作人员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协助解决问题。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对外交往频繁,不论是因公事务还是因私活动,出国的人数不断增加。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出国人员的安全风险、出国费用的管理等等。
因此,建立健全的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范围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人员因公、因私出国活动。
三、管理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
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安全。
2.严格管理。
出国前需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并签订出国承诺书,确保出国行为合法合规。
3.安全第一。
出国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节约开支。
出国费用应按规定标准报销,避免浪费。
四、管理程序1.出国申请出国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交出国申请,包括出国原因、出国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
2.出国审批单位根据出国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3.签订承诺书出国人员需签订出国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出国行为合规。
4.办理签证出国人员需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确保合法出国。
5.安全防范出国前需了解目的地国家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费用管理出国费用需按规定标准报销,避免浪费。
七、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应严格审核出国申请,确保出国行为合法合规。
2.出国人员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3.单位负责出国人员安全,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制度实施1.单位应当将此制度及时下发到相关部门,并对出国人员进行培训。
2.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员,单位应进行追责处理。
以上为因公因私出国管理制度,希望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出国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有序。
出国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国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个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出国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出国审批第四条出国工作人员出国(境)前,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国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出国申请表;(二)出国事由说明;(三)出国路线及行程安排;(四)经费预算;(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出国审批流程:(一)部门负责人审核;(二)单位领导审批;(三)审批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出国准备第七条出国工作人员需提前了解目的国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状况等信息,做好充分准备。
第八条出国工作人员需参加单位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目的国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安全防范知识;(三)礼仪常识;(四)紧急情况处理;(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九条出国工作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一)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境手续;(二)购买境外旅行保险;(三)办理国际漫游业务;(四)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五)其他相关手续。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十条出国工作人员在境外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目的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三)遵守单位纪律,不得擅自离团、离队;(四)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安全防范措施;(五)关心同事,互相帮助;(六)积极宣传我国政策,展示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出国工作人员需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生活情况及安全状况。
第五章出国归来第十二条出国工作人员回国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国(境)总结报告;(二)出国(境)经费结算单;(三)其他相关材料。
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出国(境)活动的效益,保障出国(境)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包括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出国(境)申请(一)出国(境)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出国(境)的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经费预算等。
(二)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单位审批。
第四条出国(境)审批(一)单位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出国(境)必要性等。
(二)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出国(境)申请。
第三章出国(境)前的准备第五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出国(境)培训,了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
(三)制定详细的行程安排,包括交通、住宿、行程、经费等。
(四)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
第四章出国(境)期间的管理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出国(境)行程安排行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二)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形象、单位利益和损害个人形象的活动。
(四)保持与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出国(境)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应随身携带以下文件:(一)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
(二)出国(境)任务书。
(三)经费预算和报销凭证。
第五章出国(境)后的工作第八条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一)提交出国(境)总结报告,包括出国(境)目的、行程、收获、存在问题等。
(二)报销出国(境)期间产生的费用。
(三)将出国(境)期间获得的重要资料、成果等及时归档。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单位设立出国(境)管理小组,负责出国(境)工作的监督管理。
学校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出国人员管理,保障出国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出国(境)申请与审批1. 出国(境)申请:(1)教职工出国(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学生出国(境)需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 出国(境)审批:(1)教职工出国(境)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
(2)学生出国(境)申请经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出国(境)行前准备1. 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发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2)购买机票、预订住宿。
(3)了解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风俗习惯。
(4)参加学校组织的出国(境)行前培训。
2. 出国(境)人员应确保自身及同行人员的健康安全,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五、出国(境)期间管理1. 出国(境)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服从所在单位及学校的管理,保持通讯畅通。
(2)按时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汇报出国(境)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3)不得擅自变更出国(境)行程,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告。
(4)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 出国(境)人员应积极宣传我国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展现我国良好形象。
六、回国(境)后的工作1. 出国(境)人员回国(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及学校汇报出国(境)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出国(境)人员需将所获得的成果、经验总结报告学校,为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参考。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对出国(境)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2. 学校对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活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人员出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人员出国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提高出国(境)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国(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安全、高效、节约原则;3. 依法行政、权责明确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2. 考察学习、培训、进修;3. 进行合作研究、项目洽谈;4. 参加国际展览、招商等活动;5. 进行公务访问、外事接待;6. 其他因公出国(境)事项。
第五条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休假、旅游;2.探亲、访友;3. 从事学术研究、文化交流;4. 其他因私出国(境)事项。
第三章出国(境)管理程序第六条出国(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国(境)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出国(境)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 《出国(境)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 因公出国(境)的,需提交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等相关材料;4. 因私出国(境)的,需提交出国理由、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所在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九条经批准出国(境)的人员,需按照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十条出国(境)人员需在出国(境)前向所在部门报告行程,并确保行踪可追溯。
第四章出国(境)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出国(境)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出国(境)经费包括以下内容:1. 护照、签证费用;2. 国际旅费;3. 食宿费;4. 行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出国(境)经费的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出国(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取消出国(境)资格等处罚。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出国人员管理,确保出国工作、学习和交流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访问、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出国人员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出国人员需提前向公司提出出国申请,包括出国事由、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
第五条出国申请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出国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出国必要性、工作计划、费用预算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
第七条出国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出国前准备第八条出国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内容包括外事纪律、安全知识、礼仪规范等。
第九条出国人员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护照、签证、健康证明等。
第十条出国人员需了解并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十一条出国人员需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声誉。
第十二条出国人员需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出国情况。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需按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
第十四条出国人员需注意自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章出国归来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归来后,需及时向公司提交出国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成果、经验教训等。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回国总结会,分享出国经验。
第十七条出国人员需按照规定报销出国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
第十九条出国人员如有突出贡献,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意: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国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的人员。
二、出国审批管理(一)因公出国1、因公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符合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2、申请因公出国的人员应提前填写《因公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行程安排等。
3、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出国任务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单位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1、因私出国人员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的原因、目的地、行程安排和预计回国时间。
2、申请因私出国的人员应填写《因私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申请材料等。
3、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员工因私出国的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和人员情况,对因私出国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国前的准备工作(一)行前教育1、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行前教育,包括国家安全、外事纪律、文明礼仪、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内容。
2、行前教育由单位外事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发放资料、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3、出国人员应认真参加行前教育,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二)证件办理1、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签证由单位外事部门统一办理。
因私出国人员应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并按照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出国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和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单位外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三)行程安排1、出国人员应根据出国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程。
行程安排应包括出发时间、交通工具、住宿地点、访问单位和活动内容等。
国企因公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规范出国(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公出国(境)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及专家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法性;(二)效率原则: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出国(境)工作效率;(三)节约原则:合理控制出国(境)经费,降低成本;(四)责任原则:明确出国(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因公出国(境)活动:(一)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培训等活动;(二)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三)进行技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四)执行国家任务、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权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对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出国(境)活动的合法性;(三)负责组织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和归国后的总结汇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出国(境)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出国(境)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出国(境)人员的申请,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四)负责组织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培训和归国后的总结汇报;(五)负责出国(境)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出国(境)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二)负责审核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四章出国(境)审批程序第八条出国(境)审批程序如下:(一)各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填写《出国(境)申请表》;(二)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三)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四)申请人员按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九条出国(境)费用管理如下:(一)出国(境)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二)出国(境)人员需提前制定详细的预算,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三)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并附相关票据。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管理,提高出国工作效率,确保出国活动安全、合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包括短期出访、长期驻外、交流学习等。
第三条出国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出国期间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二章出国审批第四条出国人员出国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申请,内容包括出国目的、时间、地点、行程、费用预算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一)出国目的是否合理、合规;(二)出国时间是否与工作安排相符;(三)出国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四)出国人员是否符合出国条件。
第六条经审核同意的出国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国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护照、签证、机票等。
第三章出国前准备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安全状况等,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出国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培训,内容包括:(一)出国政策法规;(二)安全防范知识;(三)应急处理能力;(四)外语沟通能力。
第十条出国人员应办理以下手续:(一)购买保险,确保人身安全;(二)办理护照、签证、机票等;(三)准备必备的证件、资料;(四)了解目的国的通讯、交通、住宿等信息。
第四章出国期间管理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应按照出国行程安排,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公司或当地警方。
第十四条出国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行程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五章出国结束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出国任务完成情况;(二)工作心得体会;(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四)费用报销申请。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出国人员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以及因私出国出境的人员。
三、外事纪律(一)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严守外事纪律,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荣誉和形象的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际惯例和外交礼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四、出国出境手续(一)因公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单位提出出国出境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 凭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3. 出国出境前,应参加行前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二)因私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五、出国出境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宣传我国政策,树立良好形象。
六、回国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按规定参加回国后的相关培训、考核。
七、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出国出境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社区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出国人员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在本社区的出国人员,包括已取得护照、签证等合法出境证件的人员,以及计划出国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社区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掌握出国人员的动态信息,建立出国人员档案;(2)对出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出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3)协助出国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服务;(4)对出国人员回国后的生活、就业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5)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居委会开展工作。
四、管理措施1. 信息登记(1)出国人员应在取得护照、签证等合法出境证件后,及时向居委会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出国目的、出国时间、回国时间等;(2)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回国情况。
2. 安全教育(1)居委会定期组织出国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出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2)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办理手续(1)居委会协助出国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证、护照等;(2)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4. 跟踪了解(1)居委会对出国人员回国后的生活、就业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2)出国人员应主动向居委会报告回国后的情况。
5. 查处违规行为(1)居委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注销出国证件等;(2)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居委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出国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出国人员的管理,提高出国工作效率,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国(境)人员的选拔与审批:1. 出国(境)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进行选拔。
2. 出国(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2)业务能力强,熟悉公司业务;(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身心健康,具备完成出国任务的身体条件。
3. 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程序:(1)出国(境)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出国(境)人员审批表》;(2)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条出国(境)人员的培训与准备:1. 出国(境)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出国培训,熟悉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
2. 出国(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前准备,包括签证、机票、住宿、保险等事宜。
第五条出国(境)人员的行前会议:1. 出国(境)人员应在行前召开会议,明确出国任务、工作目标、注意事项等。
2. 会议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出国人员、陪同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
第六条出国(境)人员的工作与生活:1. 出国(境)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出国任务,完成各项工作。
2. 出国(境)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公司形象。
3. 出国(境)人员应注重安全,加强防范意识,遇紧急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
第七条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1. 出国(境)人员的费用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2. 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
第八条出国(境)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出国(境)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应结合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
2. 考核结果作为出国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出国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出国人员的选派1、出国任务应根据工作需要、业务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的要求确定。
选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
2、优先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人员出国。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敏感领域的出国任务,选派人员应经过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保密审查。
二、出国前的准备1、出国人员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俗习惯等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2、按照规定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护照、签证、机票预订等。
办理手续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3、参加出国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外事纪律、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制定详细的出国工作计划和行程安排,明确出国任务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报上级领导审批。
三、出国期间的管理1、出国人员应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发表不当言论。
3、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和行程安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从事与出国任务无关的活动。
4、定期向国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注意个人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前往危险区域或参与危险活动。
四、回国后的管理1、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及时向单位汇报出国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按照规定办理回国手续,包括注销签证、交还护照等。
3、对出国期间获取的资料、信息和经验进行整理和总结,为单位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4、出国人员应遵守单位关于出国费用报销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不得虚报冒领。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出国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国有企业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出国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员工出国行为的监督,保障国有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员工因公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项目合作等活动,在国外进行商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员工出国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对出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国有企业员工出国应当遵守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接受出国前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知情明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在国外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出国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提升出国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提升员工的国际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出国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出国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国申请和批准第九条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国有企业提交出国申请,填写《国有企业员工出国申请表》,并附有出差事由、活动内容、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应当在审批通过后,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包括签证、保险、机票等。
第十二条出国人员应当在出国前接受出国培训和指导,了解目的地国家的文化、法律、风俗等相关信息,做好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在国外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员工在国外行为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礼仪习俗,不得有不良言行和不正当行为。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员工应当在国外行为期间,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不得违规乱纪。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员工在国外行为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规定,提交工作报告,定期与公司保持联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在国外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处理等。
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因公出国访问、考察、培训等短期出国人员。
第三条管理机构1. 教育部设立出国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出国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出国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高校、科研院所等出国留学单位设立出国留学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出国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与派遣1. 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程序应规范透明。
2. 出国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4)年龄、学历等符合国家及派出单位要求。
3.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需派遣,确保留学人员专业素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2)保证质量,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3)学以致用,确保留学人员在回国后能发挥所学知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 出国留学人员应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出国前培训,包括语言培训、文化培训、心理培训等。
2. 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3. 出国留学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国的学术活动,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4. 出国留学人员应加强与国内派出单位的联系,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第六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回国服务与待遇1.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国家及派出单位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享有以下待遇:(1)优先安排工作;(2)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3)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4)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出国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保障出国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传染病传播,提高出国人员的健康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卫生组织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国人员,包括公派、自费、交流、访问等。
三、健康管理制度内容1. 出国前体检(1)出国人员应在出国前进行全面的体检,包括但不限于血液、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腹部B超等。
(2)体检合格者,应取得体检报告,并在出国前向单位或学校提交。
2. 传染病预防(1)出国人员应了解目的国的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出国人员应接种相关疫苗,如乙肝、流感、黄热病等。
(3)出国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出国史。
3. 饮食卫生(1)出国人员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馆就餐,避免食用生冷、未煮熟的食物。
(2)出国期间,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病从口入。
4. 住宿卫生(1)出国人员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住宿场所。
(2)保持宿舍清洁,定期通风换气。
5. 应急处理(1)出国人员应了解所在国的医疗资源,掌握急救知识。
(2)如遇突发疾病,应及时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或领事馆寻求帮助。
6. 回国后健康监测(1)回国后,出国人员应继续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
(2)回国后,出国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或学校报告健康状况,并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监测。
四、责任与义务1. 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2. 单位或学校应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规定,为出国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机关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出国人员管理,规范出国活动,提高出国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因公出国(境)的人员。
三、出国人员管理职责(一)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国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机关形象。
(二)出国人员应当提前向机关申报出国事项,包括出国时间、目的、任务、经费预算等。
(三)出国人员应当参加机关组织的出国前培训,提高出国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出国人员应当配合机关做好出国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签证、机票、保险等。
(五)出国人员应当遵守出国期间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延长停留时间或从事与出国任务无关的活动。
(六)出国人员应当按时回国,不得滞留境外。
四、出国审批程序(一)出国人员应当向机关提出出国申请,填写《机关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二)机关领导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出国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上级机关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机关为出国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等手续。
五、出国经费管理(一)出国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和机关实际需要编制,实行专款专用。
(二)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出国经费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三)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当及时报销出国经费,不得虚报冒领。
六、监督检查(一)机关设立出国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国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出国管理办公室对出国人员出国前、出国期间和回国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机关出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出国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出国人员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国人员,包括赴国外工作的员工、实习生、研修生等。
第三条出国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国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出国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出国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定期对出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国际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紧急救援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条出国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定期对出国人员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工作场所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紧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应熟悉所在国的紧急救援电话,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出国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出国人员管理制度出国人员管理制度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管理制度,它的实施标志着一个国家对于出国人员的管控工作被加强并且规范化。
为了有效地管理出国人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下面,本文将介绍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必要性。
一、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的内涵和基本内容出国人员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范围内,为了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调整人口结构、维护安全稳定等目的,制定的出国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出国程序、证件审批、信息管理、政策宣传等四个方面。
1.出国程序出国程序是指出国人员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包括:预约时间、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审核流程等。
不同国家出国程序各不相同,出国前需要对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并遵守。
2.证件审批证件审批是指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要提交的证件以及获得相应的审批。
具体的证件包括护照、签证和旅行证等。
针对不同申请人群,证件审批的流程也有所不同。
3.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指出国人员在上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信息的管理。
包括出国人员的基本信息、出行信息以及在目的地国家期间的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出国管理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信息管理应该精细化。
4.政策宣传政策宣传是指对出国管理相关政策及规定的宣传。
在出国管理中,政策宣传可以有效地引导广大出国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出国政策,保证其出国行为符合规程。
二、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国家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1.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出国人员作为一个站在国家外部的形象代表,他们的一言一行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其所属国家的文化素质、国家政策等多个方面。
因此,对于出国人员的监管需要严格控制,以此来保护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2.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不同国家安全形势、法律法规差异,对于对外游人员的出行涉及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
出国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出国游的安全状况,出现危险能及时实施援助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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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公司境外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动境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派出境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和承包项目连续作业三个月以上的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实行境内工资和境外津贴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境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五条境外津贴包括地区津贴和工作津贴(详见附表1.2)。
1.地区津贴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工作津贴按照岗位工作责任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确定。
鉴于境外项目岗位设置差异较大,在使用本标准时,对未列入的岗位,可按照相当或相近的岗位确定。
3.享受境外津贴的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内期间按出勤天数享受公司工资标准。
第六条境外工作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因公派谴到其它国家、回国或结束工作归国时,停发境外津贴。
当月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七条境外工作人员的津贴,按其在境外所从事的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
职务调整或岗位调整变动后,从变动当日起其津贴随之相应变动。
第八条根据境外生产经营特点,对境外工作人员不实行加班工资制度,但在境外工作期间,常驻生产现场的工作人员在中国法定节日内仍需坚持工作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计算津贴的日历天数按每月30天计算。
第九条境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夜班津贴制度。
凡连续生产或工作需要连续工作至23:00以后的人员,由境外单位提供免费餐,夜餐标准由境外单位的主管确定。
第十条建立施工现场食堂伙食补贴。
由境外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编制用工人数及核定的伙食补贴标准,定期向食堂核拨伙食补贴费用。
该项费用只能用于现场工作人员的伙食补贴,集中使用,不得分给个人,由境外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境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回国,停发津贴;因私回国期间,停发津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
1.境外工作人员境内工资实行年薪制,出国不满一年的按境外工作实际天数期满后发放;
2.境外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现场作业津贴和地区津贴按月计发。
3.境外工作人员在派遣出国或结束工作时,当月津贴一律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日津贴标准按月标准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第三章休假制度
第十三条境外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休假制度,每半年回国休假一次,每次时间为一个月(含路程在内)。
也可以年度内休假合并使用。
对因工期要求,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定期
休假的,可由其主管单位根据工程安排,采取集中休假的办法。
第十四条建立境外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后,应按时保证境外工作人员的休整。
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其回国休假所需单程旅费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不能休假的补偿。
第十五条对季节性施工人员,采取轮换制,不实行休假制度。
第十六条凡驻外人员因公回国出公差,且在国内停留时间累计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当年休假。
第四章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境外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政策,及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内原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其驻在国法律规定所需要的有关保险事宜,由境外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境外工作人员负伤、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均应回国治疗。
第十九条境外工作人员患病、负伤或死亡的,凡在境外建立有关保险的,按当地有关保险规定执行;凡未建立保险的,按国内有关保险条例及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本规定境外津贴为境外工作人员个人收入标准,如驻在国规定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由其所在境外单位代为缴纳。
第二十一条实行境外津贴工资制后,各境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适应在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办法。
境外单位(项目)的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其主管负责,考核内容以经济效益为重点。
对公司的重点项目和驻外办事处的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兑现结果应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境外工作人员工作结束回国后,其工资待遇按公司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如境外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给国家、企业造成实质性的或名誉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境内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均以美元计算。
对不同币种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和所在地货币与美元的汇率折合计算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附表:一、境外工作人员工作津贴标准表
附表:二、境外地区类别划分及津贴标准表
编制:刘丽梅审核:批准:
境外工作人员工作津贴标准表
境外地区类别划分及津贴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