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

合肥市文件 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管理局 合建管[2000]73号 关于颁发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的通知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36号文件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造办字[l999]20号文件规定,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分肥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省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市价目表)。
现予颁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范围:1.本“价目表”及材抖预算价格与“省估价表”及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用合肥地区'95《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单位估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2.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只适用单独从事装饰工程使用。
3.本“价目表”是合肥地区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报投资计划、编制工程预(决)算及招、投标报价的依据。
二、结算方法:1.2000年十月一日前开工的工程不执行本“价目表”及相关规定。
2.本“价目表”的综合工日单价:合肥市27.64元/工日,肥东、肥西、长丰24.55元/工日。
3.本“价目表”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也可按双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或在合同中约定。
采保费3%(采购1.7%,保管1.3%)。
三、本“价目表”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年九月二十日 抄报:省计委、建设厅、市人大、市政府、厉副市长、倪副市长 抄送:市计委、市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定[1999]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为了方变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综合大表电子版_(1)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前言随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等相关规的实施,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对2003年版《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建设网进行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主要修改如下:新增加: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2.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3.主要施工方案目录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6.幕墙工程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8.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修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等依据相关规进行了修改。
依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项目经理统一修改为建造师。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盖章即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由于仅在出现在专业分项验收中,须盖单位公章。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霍邱路182号,邮编2300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单位:集团广厦集团义城建筑安装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市第筑工程总公司主要起草人: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综合表格,用于记录和评估合肥市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情况。
该综合表格包含了各项质量验收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评分标准,以便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档适用于合肥市所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场合。
2. 质量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2.1 结构安全评分标准指标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基础与地基 5 4 3 0结构框架 5 4 3 0抗震设防 5 4 3 0结构施工工艺 5 4 3 02.2 建筑物外墙评分标准指标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外墙材料选用 5 4 3 0外墙防水防潮处理 5 4 3 0外墙保温隔热性能 5 4 3 0外墙装饰效果 5 4 3 0 2.3 室内环境评分标准指标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室内空气质量 5 4 3 0采光与通风效果 5 4 3 0噪声控制 5 4 3 0室内装修材料 5 4 3 02.4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将以上三个方面的评分进行综合计算,并给出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综合评分。
具体综合评价公式如下:综合评分 = (结构安全评分 + 建筑物外墙评分 + 室内环境评分) / 3根据综合评分的得分范围,进行等级划分:•优秀:综合评分大于等于4.5•良好: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5且小于4.5 •合格: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5且小于3.5 •不合格:综合评分小于2.53. 综合表格工程名称工程类型结构安全评分建筑物外墙评分室内环境评分综合评分评价等级建筑工程住宅楼4 3 4 3.67 合格建筑工程二商业综合体5 4 4 4.33 良好建筑工程三酒店 3 5 3 3.67 合格建筑工程学校 5 5 5 5.00 优秀4. 结论本综合表格通过对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供了各项质量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以及综合评价的方法和表格。
根据综合评分,工程项目可以被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便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估。
该综合表格可为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帮助他们做出科学决策和合理安排。
质监综合大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监督注册号3401050817工程名称新泉嘉园2#楼建设单位名称安徽国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名称安徽寰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名称合肥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名称安徽卓越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名称南通市德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竣工日期2005.10.6 / 2007.03.16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的使用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主要分部及重要专业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所有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安徽省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〇三年元月一日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录施工项目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2--基槽(坑)验收记录--3--桩基工程验收记录--4--基础工程验收记录—5—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1、本表验收意见由专业监理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填写.。
2、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填写。
3、钢结构/网架验收必须经总包单位质量(技术)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组织验收。
4、设计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如另派人员必须是由同等技术资质的同专业人员。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局合建管[20XX年]73号文件关于颁发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的通知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436号文件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造办字[l999]20号文件规定,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分肥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编制了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省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市价目表)。
现予颁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范围:1.本“价目表”及材抖预算价格与“省估价表”及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用合肥地区'95《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单位估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2.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只适用单独从事装饰工程使用。
3.本“价目表”是合肥地区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报投资计划、编制工程预(决)算及招、投标报价的依据。
二、结算方法:1.20XX年十月一日前开工的工程不执行本“价目表”及相关规定。
2.本“价目表”的综合工日单价:合肥市27.64元/工日,肥东、肥西、长丰24.55元/工日。
3.本“价目表”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也可按双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或在合同中约定。
采保费3%(采购1.7%,保管1.3%)。
三、本“价目表”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年九月二十日抄报:省计委、建设厅、市人大、市政府、厉副市长、倪副市长抄送:市计委、市物价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定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为了方变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综合大表电子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前言随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对2003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合肥建设网进行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主要修改如下:新增加: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2.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3.主要施工方案目录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6.幕墙工程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8.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修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等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修改。
依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项目经理统一修改为建造师。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盖章即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由于仅在出现在专业分项验收中,须盖单位公章。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霍邱路182号,邮编2300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单位:安徽三建集团安徽广厦集团合肥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合肥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起草人:------------------------------------------------------------------------------------}------------------------------------------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验 收 综 合 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前言随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对2003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合肥建设网进行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主要修改如下:新增加: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2.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3.主要施工方案目录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6.幕墙工程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8.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修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等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修改。
依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项目经理统一修改为建造师。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盖章即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由于仅在出现在专业分项验收中,须盖单位公章。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霍邱路182号,邮编2300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单位:安徽三建集团安徽广厦集团合肥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合肥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起草人: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最新版综合验收大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说明:建设单位严禁支解发包。
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说明:本表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仪器情况填写,填写内容为仪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和使用有效期等。
主要施工方案目录相应的施工方案。
2、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基槽(坑)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工程建筑)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年版)精编

(工程建筑套表)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壹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壹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且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壹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和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壹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和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壹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壹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09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目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说明: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说明:建设单位严禁支解发包。
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说明:本表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仪器情况填写,填写内容为仪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和使用有效期等。
主要施工方案目录相应的施工方案。
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2、专家与工程责任单位有相关利益着应回避。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2、专家与工程责任单位有相关利益着应回避。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专业分包单位应盖公章。
基槽(坑)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建设单位应盖章。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综合大表填写

质量验收相关配套表格填写导则为了帮助质量、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应用新版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各项配套验收表格,规范各类表格填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新规范进行质量验收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一、施工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附录表A.0.1)本表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第3.0.1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在施工现场具体的体现,它是保证工程开工后施工顺利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通常情况下一个标段或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果后续参建单位发生变化或主要管理人员及制度发生变化时,也可多次检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视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本表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表中所列相关内容的规定,由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组织填写相关的内容。
其内容不得填写“有、无”或“符合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内容,而应填写其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
如“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栏,其内容应填写“技术交底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检查评定制度”等等。
如果资料较多时,可以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只需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
同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逐项进行核查,认为其相关内容较为完整齐全,内容真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在“检查结论”栏填写“本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经检(核)查基本完整,内容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签字,将本表纳入工程质量资料归档,形成档案资料,并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返还施工单位。
反之,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工程不得开工。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最新)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前言随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对2003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合肥建设网进行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主要修改如下:新增加: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2.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3.主要施工方案目录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6.幕墙工程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8.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修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等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修改。
依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项目经理统一修改为建造师。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盖章即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由于仅在出现在专业分项验收中,须盖单位公章。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霍邱路182号,邮编2300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单位:安徽三建集团安徽广厦集团合肥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合肥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起草人: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最新)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监督注册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勘察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前言随着《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对2003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9月16日在合肥建设网进行征求意见,并进一步完善。
主要修改如下:新增加:1.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2.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3.主要施工方案目录4.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5.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6.幕墙工程验收记录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8.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修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检查情况等依据相关规范进行了修改。
依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项目经理统一修改为建造师。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可以由建设单位盖章即可,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由于仅在出现在专业分项验收中,须盖单位公章。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霍邱路182号,邮编),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单位:安徽三建集团安徽广厦集团合肥义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合肥市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起草人: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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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综合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
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和规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省建设厅建管【2002】259号文件《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
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
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
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容由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2016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相关规的实施,我站对2008年版《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主要容是: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进行修订;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2进行修订;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3进行修订;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4进行修订;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根据《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附表2修订;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H.0.1-1进行修订,根据第6.0.6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造师统一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了提高验收综合表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霍邱路182号,邮编23006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说明: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分部分项工程分包情况一览表
计量、测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说明:本表可根据现场实际使用仪器情况填写,填写容为仪器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检测单位、检测报告编号和使用有效期等。
主要施工方案目录
相应的施工方案。
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2、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2、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基槽(坑)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签字盖章。
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
签字盖章。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签字盖章。
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为通用表,适用于装饰装修安装等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
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工程验收记录
说明:本表为通用表,适用于装饰装修安装等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
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签字盖章。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汇总表
2、各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
3、“验收意见”分别由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注:1.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2.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说明:1.本表为住宅工程专用表格,验收结论由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时各方一致意见如实填写;
2.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3.对不符合分户验收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住户,应经设计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
工程竣工报告
说明: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方企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工程分包情况;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勘察、设计单位配合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工程档案整理情况等。
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质量条款的规定提出明确意见。
工程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是否符合、勘察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工程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计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落实情况、设计功能、设计意图、指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价。
工程竣工总结
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等规定落实情况;设计功能、指标实现情况等。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说明: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配合使用。
2、本表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