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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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公司拟贷款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鄂永资评咨字[2009]第032号
(全一册)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公司
拟贷款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目录
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1)
一、评估师声明 (2)
二、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摘要 (4)
三、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正文 (8)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9)
(二) 评估目的 (10)
(三) 评估范围和对象 (10)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1)
(六) 评估依据 (11)
(七) 评估方法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2)
(九) 评估假设 (13)
(十) 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说明 (15)
(十三)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5)
四、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附件 (17)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明细表 (19)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20)
第一部分、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一、评估师声明
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上成立。
4、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5、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6、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采用了咸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对本项目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作为评估依据之一。
7、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可能性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8、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9、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10、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摘要
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拟贷款抵押森林资源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鄂永资评咨字[2009]第032号
摘要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咨询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咨询报告正文。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估机构)接受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申请银行贷款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涉及的金桂湖林业公司的分布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委估林木资产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3个村和白云山林场境内,全部为乔木用材林地,涉及两个镇(场)、3个村、17个小班。有林木资产面积8431亩、泡桐总株数445372株。在2009年11月4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拟用于申请银行贷款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评估,为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指定的森林资源,分布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委估林木资产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3个村和白云山林场境内,全部为乔木用材林地,涉及两个镇(场)、3个村、17个小班。有林木资产面积8431亩、泡桐总株数445372株。具体评估范围详见评估明细申报表。
价值类型及定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4日。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现行经济政策及规范化要求,严格遵循了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等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使用、公开市场、替代性、贡献性等经济原则,以及重要性、可行性等操作原则,强调评估程序的科学性、取价标准的公正性、资产状态认定的现实性,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公正、客观、科学的评定估算。
依据评估特定目的,以及评估对象资产特征,本次评估林木资产评估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中龄林采用收获现值法;林地资产评估采用林地期望价法。
在评估过程中,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对;对公开市场的价格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对比、分析,按照评估工作的规范要求,本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已经完成了资产评估必要实施的工作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拟用于申请银行贷款抵押的森林资源在2009年11月4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900.6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万零陆仟捌佰元整。
本报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壹年(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至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
发放贷款银行应全面理解本评估结论,并注意全面分析贷款申请人相关抵押资产及其负债情况,同时考虑贷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慎重决定发放贷款的形式和金额,不能把本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贷款发放时的唯一依据。
本报告摘要仅供咸宁金桂湖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评估目的所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