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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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 规章制度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 险因素生产 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 度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
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备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 产安全事故。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条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 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 员;(五)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 构培训)(七)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例 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 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 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 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 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实施方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具有较大危 险因素生产 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 度
燃气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Ⅰ级隐患 Ⅱ级隐患自查 Ⅲ级隐患自 Ⅳ级隐患自
自查标准
标准
查标准
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 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 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基础管理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 条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 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体系。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各岗位安全 各岗位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
消防管理制 度
消防管理制 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 求;(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 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四)明确达不到 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 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消防验收报 告
消防验收报 告
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 规定,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 意见。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设置安全生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 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 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Fra Baidu bibliotek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燃气经营许 可证
燃气经营许 可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 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 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资质证照
液化石油气 充装许可
液化石油气 充装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 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 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22条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 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 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 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安全生产检 查及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 查及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 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 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 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 生产检查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安全生产例 会制度
具有较大危 险因素生产 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 度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
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备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 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 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 产安全事故。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条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 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 员;(五)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 构培训)(七)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例 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 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 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 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 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 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制 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 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的实施方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具有较大危 险因素生产 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 安全管理制 度
燃气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Ⅰ级隐患 Ⅱ级隐患自查 Ⅲ级隐患自 Ⅳ级隐患自
自查标准
标准
查标准
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 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 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基础管理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用。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 条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 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 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体系。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各岗位安全 各岗位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
消防管理制 度
消防管理制 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 求;(二)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明确消防设施和器 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四)明确达不到 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 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消防验收报 告
消防验收报 告
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 规定,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 意见。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设置安全生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 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 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Fra Baidu bibliotek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燃气经营许 可证
燃气经营许 可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 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 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资质证照
液化石油气 充装许可
液化石油气 充装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 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 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22条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 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 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 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安全生产检 查及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 查及事故隐 患排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 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 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 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 生产检查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安全生产例 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