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案例分析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第一部分( 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 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 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 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 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 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
评析, 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 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 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 因而她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 不是国际贸易, 属于国内贸易。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 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 具有国际性, 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 可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 而改用她提供的”美育”商标。我方能够接受吗? 如果能接受, 应注意什么问题?
评析, 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 我方能够接受, 可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 如果有, 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无
法查判明, 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 则应由买方负责”。另外, 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 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很畅销, 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 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 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 交货期是 12月1日, 但到了交货时, 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 只有BB级的茶叶, 可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 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在这种情况下, 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 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 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 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 评析, 合理。在国际贸易中,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 与合同不符合, 买方仍有可能拒绝接受。出现本题这种情况, 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 将情况电告对方, 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均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可是需要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 发货前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 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 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 共100箱。但货物运抵深圳海关以后, 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50双, 共计120箱。请问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
评析, 合理。在国际贸易中,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5、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 言明为降价品, 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但货到三个月后, 发现罐头变质, 要求退货, 我方是赔还是不赔?
评析, 不赔偿。因为我方言明质量不好, 可是合同中没有提, 而且也没有其它指标, 美国商人看货, 因此是凭样品买卖, 美国商人订货, 表示她已经认可质量, 因此我方能够不赔偿。由此可见, 能用文字说明的, 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6、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 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 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 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 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 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 因此决定少交40台风扇, 即少交4%。结果, 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为什么?
评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如大米100公吨, 即使不规定可增减, 也允许5%的增减。可是, 若写明, 大米100公吨, 麻袋包装, 每包100千克, 共1000包, 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7、香港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 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香港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 结果渗漏日益严重, 最后导致火灾。事后, 香港公司以火灾是由于包装不善引起为由, 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 可是遭到法国公司的拒绝。为什么?
评析, 本案的事故是由法国公司包装不善引起的, 可是香港公司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渗漏, 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 ”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 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 把货物退回, 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 以保全货物。”因此, 法国公司仅应对到货时少数渗漏负责, 而香港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 保全货物, 造成损失扩大, 应负主要责任。法国公司拒绝香港公司的全部赔偿要求是合理的。
8、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 共500公吨, 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的麻袋, 为了保证及时装船, 于是决定改用塑料带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 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 这种做法对吗?
评析, 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包装货物, 应视为违反合同。买方以卖
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是合理的。可是, 买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货物是过分的要求, 因为《公约》第50条第1款规定, ”买方只有在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 才能够宣告整个合同无效。”第25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即根本违反合同。”然而, 卖方在交货发生困难的情况下, 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 只要所用塑料包装不对货物质量造成影响, 这种补救措施可看作是合理的, 虽然仍属于违约行为, 可是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买方只能对塑料包装造成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方面的不便而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 而不能拒绝接受货物。
9、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 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 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 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 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合, 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 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评析, 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 杂质不超过 2.5%, 从合同内容上看, 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并以此作为检验商品的依据, 属于凭规格买卖, 只要我方所交的货物符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