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精)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一答案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负什么责任?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人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任何文电、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电报、电传、或电子通讯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它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它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的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因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托2.我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公司洽商某商品的出口交易,我方提出付款条件为30%的定金,货物装运后凭单传真T/T付款,德国商人要求降价,否则付款条件应修改为D/P90天,并通过其指定的代收行代收方可接受。
请问:德国商人提出修改付款条件的意图是什么?德国商人提出修改付款条件,将T/T改为D/P90天,其目的在于推迟付款,争取了90天的资金周转时间。
德国商人要求指定代收行,其目的在于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及早提货销售,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信托收据借单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商无关,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只有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进口商、代收行才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
如果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有答案)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普雷维什提出的“中心-外围(3)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属于哪种类型的国际贸易?(1分)(4)材料中,按差别待遇分类,美国政府对自华进口的商品加征10%关税属于什么税?(1分)其征收的目的是什么?(3分)它的直接效果是什么?(1分)1、(1)中心体系外围体系(2)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衡制成品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
(3)垂直贸易(4)进口附加税目的:一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扭转贸易逆差二是为了抵制外国的倾销;三是为了对特定国家实行报复或歧视等。
直接效果:阻碍商品的进口2、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11月1日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在上半年16世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101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遭受了23起发倾销调查,是全球发倾销案件的“重灾区”。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也显示,2004年前9个月出口的产品遭受了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倾销、反补贴、特保措施立案调查46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5%,涉案金额约11亿美元,同比增长1.5%。
中国鞋类产品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也是中欧贸易中的一个敏感话题。
国贸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 ~ 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
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条款中有规定: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
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2.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
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
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
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该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
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
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3.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考虑到长远利益:一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二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三讲明事情原委,消除买方误解;四卖方事先应慎重,量力而行。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1.某年我方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
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问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卖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
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
”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l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 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
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
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货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
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我司与英国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是真正的 CIF合同吗?请说明理由。
答:不是,根据〈2000通则〉解释 CIF 贸易术语是象征性交货,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保证按时在装运港按时装运,而不保证按时到货,上面的案例实质上改变了 CIF 合同的性质。
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 150 公吨,按 FOB 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卖方不须承担赔偿责任,使用的 FOB 贸易术语根据〈2000 通则〉的解释,风险转移在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货物是在运输途中遭遇触礁事件影响了小麦的质量,不属于卖方的责任。
买方自已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我出口公司对日商报出大豆实盘,每公吨CIF大阪150美元,发货港口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差别?答:我出口公司从报CIF大阪价改为FOB大连价时,应将原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国贸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 ~ 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
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FOB条款中有规定: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毁坏的一切风险:当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较规定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其开始承担。
所以风险由买方承担。
2.买方承担2.有一份FOB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其中40辆是卖给某国乙公司的。
货物抵运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船行途中遇到恶劣天气,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
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甲公司认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已转移,无须赔偿。
请判别孰是孰非?为什么?⏹该案例的关键在于货物有没有特定化。
如果货物进行特定化了,证明该50件中的40件是乙公司的货物,那么风险在越过船舷时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需赔偿。
但是,在案例描述中说明,货物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划分。
由此看来,在货物运输途中,货物并没有特定化,不能证明50件损失的货物属于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卖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3.FOB条件下出口一批食品.合同签定后买方委托我方租船,买方负担相关费用.我方接受委托.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卖方应据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考虑到长远利益:一卖方应与买方尽力协调,使货物尽快运送到目的地,减少买方的损失;二卖方可以适当降低价格,缓和买方情绪;三讲明事情原委,消除买方误解;四卖方事先应慎重,量力而行。
5.《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一)1、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2、我出口公司于5月10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CFR Shanghai USD $200,有效期至5月17日复到。
5月12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CFR Shanghai USD $180”,我未予答复。
5月14日,该商品价格剧涨。
外商于5月15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你方5月10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
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限3月8日复到。
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
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
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
22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
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
”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
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4、我某公司向外商报价每公吨CIF 香港1000美元,而外商来电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
在保证我方外汇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我方应报价多少?(注:设保险费率合计为0.85%,投保加成率为10%)5、某公司对外报价每箱330美元FOB天津新港,后外国商人要求报CIF伦敦,假设运费每箱40美元,保险费率为0.6%,试计算我方应报的CIF 伦敦价。
6、我对外报价为FOB价100美元,外商要求改报FOB C 3%价,我方应报价多少?7、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库(带详解答案)
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如何处理?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在CIF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
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商品的品质概不负责。
”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
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
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
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而,拍卖行不能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构建造办公大楼。
该机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全部保证金的要求,遭到拒绝。
问: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否有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本案中,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A公司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
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参考答案:不能接受。
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
本案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提供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际并没有承诺购买我们的产品,只是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能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采用寄售方式出售商品。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完整版)国际经济与贸易案例分析题库
1.我方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FOB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只,货物香港中转期间全部烧光,买方通知银行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2.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答:①按照2010版通则,FOB风险划分界限为货物彻底上船后转移,案例中责任归属于卖方,所以可以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②按照2000版,FOB的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转移,该案例中由买方负责,因此买方不能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现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态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超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原因。
答:卖方不应该拒绝赔偿,风险是无法预料的,但如果损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否已经越过船舷。
按照2000版通则,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案例中由于卖家的包装不良导致损失产生,因此卖方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该公司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
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 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
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
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 B。
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
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
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A。
此时原发盘已失效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
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 D。
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
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
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
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A在茶楼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5公吨,每公吨8万港元出售。
B在旁边听到A的谈话。
第2天,B按上述条件向A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这5公吨兔毛,在上述情况下,A、B之间的合同是否能成立?为什么?答案:不能。
发盘是指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A的条件是向其朋友发出的并不是B所以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B表示愿意以A的条件购买5公吨的兔毛构成的一项新的发盘。
2、中国A公司于8月10日向荷兰B公司发盘:“可供花生油5000公吨,CIF鹿特丹695美元”,该发盘于8月14日送达B公司。
8月13日A公司收到B公司来电:“欲向你方购买5000公吨花生油,CIF鹿特丹695美元。
”问A、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不成立。
经双方确认后,合同可以成立。
原因:A公司8月14日的发盘才到达B公司生效。
B公司8月13日发出的其实也是一个发盘。
3、例;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售某商品,不久我方接到外商发盘有效期为7月22日。
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其发盘,但对方一直没有音迅,后因行情上涨,8月26日对方突然来电,声称已开出以我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要求我方必须在8月28日发货,否则要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若你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如何处理(B )A.按时发货,因为合同成立B.不应发货,因为合同不成立C.因为行情上涨,故按发盘内容交货D.因为行情看涨,故不应按发盘内容交货2.本题中我方于7月24日用传真表示接受外商发盘( A )A.此时原发盘已失效 B是对原发盘的接受C.外商以行为表示合同的成立D.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4、例: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理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3.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4.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
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
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该公司以此为由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5.某公司以EXW条件买进一批茶叶,在受领货物时发现茶叶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据此公司拒绝提货和付款。
问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6.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7.8.一批出口到阿拉伯国家的冻鸡,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由出口地伊斯兰协会出具证明书,证明该批冻机是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的,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冻鸡的颈部没有任何刀口的痕迹,不符合伊斯兰教的屠宰方法,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9.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唛头,但截至买方提供时间届满为止,仍未见其通知设计情况,而该公司货已备好。
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10.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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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 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 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 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 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 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 合理?
有一笔新闻纸进出口交易,出口商与进 口商签订FOB合同,港口为伦敦,装运期为 9月份,进口商指派的船舶在9月30日之前 没有能够抵达伦敦港,实际船舶10月5日才 到。正巧10月3日一场意外火灾让货物损失 80%。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进口商 说货物没有装船,不属于进口商承担的风 险,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 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 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 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 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 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 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案例分析:
•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 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 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 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 、这 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 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 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 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 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 上海一家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进口公司签 订一份出口1000张生羊皮的合同,采用EXW 术语成交,由于德方不方便装货,于是请 求中方协助装货,中方答应,在将货物装 运上船的过程中,一捆货物不慎掉入海中, 德方要求中方补发一捆生羊皮。双方引发 纠纷,问此案件应如何处理?
• 英国一家进口公司与日本一家出口公司签订了 一份进出口索尼彩色液晶电视机的合同,采用 EXW术语成交,成交数额为2万台,交货期为 2006年11月份,签订合同时英方付了货款的 10%的定金,合同中规定由日方协助英方办理 相应出口清关手续。但是由于日本商检局于 06 年10月份在抽查索尼产品时发现旗下很多种类 的电器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问题,随颁发了 禁止或限制此品牌尤其是家电的出口文件,待 问题查清解决后方可恢复此品牌产品的出口。 所以日方于06年11月份出口的此批货物遭海关 扣留。英方得知此消息后要求日方退还定金, 并赔偿因未交货而产生的损失20万美元。双方 就此案引发纠纷。
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 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已装船通知, 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此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 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 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 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 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 ,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 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 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 面粉因些发生霉变。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
案例分析:
•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 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为4 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 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业务 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 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 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买方遂向我方索 赔,我方以货物装上船,风险已经转移为 由拒绝赔偿,问此案应如何裁决?
案例分析: 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钢材, 合同规定是四月份装运,但到了四 月三十日,仍旧未见买方关于承运 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此期 间,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问: 此项货损谁负责?
案例分析:
我方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 Shanghai Airport签约,交货期8月。出口企业8月31 日将该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 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我方即电传印度发 出装运通知。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 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某银 行。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 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问该案如何处理?
• 我西北某市一出口公司于97年12月向日本 出口30公吨甘草膏,共1200箱,FOB新港条 件成交,货值54000美元,装运期是12月25日 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 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将货物运到天津, 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装集装箱。不料货物在 天津存仓后第三天即因火灾全部被焚。办 事处赶紧通知内地公司补发货30公吨,怎 奈货源不足,只好请求日本商人将信用证 有效期和装运期各自延长15天。本案中货 物被毁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 97年,某进出口公司按CFR术语与法国一 进口商签订了一批抽纱台布的出口合同, 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船完毕, 业务员因当天业务较忙忘记向买方发装船 通知,9日上班时才想起并发出装船通知。 法商收到我方的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 司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装载该批货 物的轮船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保险公 司拒绝承保。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 方晚发装船通知,以至我方无法投保。因 货轮已罹难,货物损失应由你方负责并应 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损失8000美元.” • 问:法商的要求合理吗?我方该不该赔偿?
案例: 我国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一份出口2000公 吨土豆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FOB术语,适 应《2010通则》,临近装运由于没有赶上 船期,无法采用海运,我方随决定先通过 铁路运输经其他国家转运,随后遭美方控 诉,指违背合同规定未采用海洋运输给其 接货带来诸多不便,我方辩解与其他美方 公司都是采用此种运输方式,因适应《美 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对FOB的解释,问此案 应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和英国B公司签订一份以EXW术 语进出口1000打羊毛衫的合同,合同规 定9月1日在青岛港交货,我方按照合同规 定将货物放于青岛港W仓库,可是临近装 运期,我方未见对方派来的船只,直至9 月3日对方的船只才到,可是货物于9月2 日发生火灾,损失了300打,B公司于是 只付给我方700打的货款,双方发生纠纷, 问此案件应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