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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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理财 经营方针

农银理财 经营方针

农银理财经营方针
农银理财的经营方针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以效益为目标,以合规合法为原则。

具体经营方针包括:
1. 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的财富增值。

2. 以市场为导向: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3. 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理财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4. 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严格遵循风险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5. 以效益为目标: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提高收益率,降低成本,提高资产质量,为持有人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

6. 以合规合法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持良好的市场声誉,加强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

农银理财的经营方针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以效益为目标,以合规合法为原则。

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水平,建立健全我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目标(一)确保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与实施。

(二)确保我行理财业务操作严格依照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要求执行。

(三)确保我行理财业务系统稳健、安全、有效运行。

(四)确保我行理财业务的各种风险可监控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五)确保理资产品持有人及我行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适应性三项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资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及时性原则。

对理财业务整个交易过程实施动态的追踪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形,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对策,将风险的影响化解于萌芽状态,以消除或降低风险损失。

(三)适应性原则。

在理财业务中,要依据有关我行客户特点设计研发理资产品,严格依照客户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力推介适合的理资产品,同时应对理资产品的风险特征做充份揭示说明,不得进行盲目推介。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理财事业部负责对理资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流程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初评和重估,并报送产品创新及新业务审批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认定;负责牵头组织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客户风险评估;负责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对理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负责跟踪投资标的*场风险情形,提供投资交易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等。

负责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我行资产管理规定,对理财业务涉及的风险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科技运行部负责对综合理财平台系统进行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系统故障,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理资产品风险评级进行审批。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涉及的理资产品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事宜协助解决。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研究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研究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研究分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银行卡业务在中国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银行卡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该业务面临着一系列风险。

因此,中国农业银行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研究分析,以确保银行卡业务的稳定运营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首先,中国农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

由于银行卡涉及大量的客户个人和财务信息,如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一旦这些信息被黑客或内部员工窃取,将会对客户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并严重损害银行的声誉。

因此,农业银行需要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风险监控等,以确保银行卡业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中国农业银行需要关注交易风险。

随着银行卡在日常消费中的广泛应用,交易风险也逐渐增加。

比如,客户可能会因为疏忽或失窃导致银行卡被盗刷,或者网上支付过程中遭受钓鱼网站的欺诈。

因此,农业银行需要加强交易风险管理,通过实施动态密码、短信验证等技术手段,提高客户的交易安全性,并及时监控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阻止风险事项。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还需要重视内部操作风险。

银行卡业务的内部操作风险包括员工失职、蓄意破坏、系统错误等。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导致客户财产损失,甚至引发恶劣的市场反应。

因此,农业银行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并处理内部操作风险。

最后,中国农业银行还需要应对外部市场风险。

外部市场风险包括市场竞争、法律法规风险、经济波动等。

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农业银行需要不断提高银行卡产品的竞争力和创新性,以吸引客户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此外,农业银行还需要积极关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银行卡业务的经营策略,以应对不同经济环境下的风险挑战。

综上所述,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研究分析是确保该业务稳定运营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9]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9日农银发[199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根据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第四条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3日农银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制度,规范柜台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指定生产厂家(略)2.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办行资料说明(略)3.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统计表(略)附: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文件、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的开办由分行审批,审批时,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效益的项目不能批准。

第五条开办行在立项时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提出开办申请的同时向审批行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开办行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开办网点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保管箱的市场需求、他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等,并根据市场条件设计配备箱型和箱数,估算建库成本,制定出租价格,预测出租率,计算出保本点和投资回收期。

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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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风险成因划分,主要风险类型有:
流动性风险: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以合理成本获得充 足资金, 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 融资流动性风险: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 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无法以 合理的市场价格变现资产的风险。 声誉风险:对商业银行的负面评价。 社会公众形象。 产生原因复杂,银行内、外部多种因素。
发放贷款
利息收入
支行(业务单元)
单笔贷 款信用 风险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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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风险成因划分,主要风险类型有:
操作风险:流程、系统、人员及外部事件。 流程:流程设计不合理、流程执行不严格 系统:IT系统开发不完善、系统(软硬件)失灵或瘫痪、系 统本身的漏洞、客户信息安全性 人员:员工操作失误、员工违法行为 违反用工法、员工越 权行为、关键人员流失、劳动力中断 外部事件:外部欺诈、外部突发事件、经营场所的安全性 法律风险:违反法律要求,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 或其他法律纠纷。 合规风险: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 监管处罚、重大发流动性危机
2007年8月-9月,国际资本市场冻结,该行无法满足流 动性要求,导致挤提事件,2008年2月,被国有化。这 是自1866年以来,英国首次发生的银行挤提事件。 具有清偿能力,资本超过监管要求,贷款质量良好。 冒进的商业模式:1997年公司制改革后,总资产仅158 亿英镑,2006年底资产达1010亿英镑,以每年20%左右 的速度增长。 缺乏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批发市场上大量拆入资金 ,但小额零售存款业务发展缓慢。 流动性管理及风险控制不力:北岩银行董事会对其激进 的经营策略的形成负有主要责任。 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北岩银行危机,提出了流动性覆盖比 率、净稳定资金比率。 启示:风险的传染性、爆发性

浅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 西部金 融) 0 2年第 8 21 期
浅议 商业银行个 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李 倬
7 06 ) 108 (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 陕西西安
摘 要 : 目前 , 理 财 业 务 已经成 为我 国 商 业银 行 新 的利 润增 长 点 , 而 , 业 务 快速 发 展 的 同时 , 行 理 财 产 品 中 人 然 在 银
2 8日颁布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 财和投资管理、 销售管理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 ,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范基本有了较为清楚的依据
和保障。 由于理财产品品种多, 创新发展 比较快, 其业务发展与法律规定滞后 的矛盾 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 :
收 稿 日期 :0 2 6 2 1-
作者简介 : 倬 , , 李 男 现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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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2年第 8期 21
障碍 。我 国金融业 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 , 只有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 的托管人拥有合法的营业性信托“ 牌照” 。未经人民银行 、 证监会批准, 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 以各 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这就使得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 内的各种已经具有信托属性 的理财产品在

是法律规范的层级较低 , 且大多侧重于规范银行 的业务管理。现行出台的相关规定大多由银监会及
人 民银行 制 定 , 法律 效力 应属部 门规 章层 级 , 力层 次较低 。且 其制 定规 定 的出发 点多 为监督规 范银 行业 其 效
务管理 。 没有从客户与银行双方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出发 , 全面规定各方 的权利义务 、 法律责任等。 二是将银行理财产品“ 买卖” 双方 的法律关 系仅从形式上定性为“ 委托关系”不够准确。从 已出台的有 , 关法规看 。 均明确理财产品的“ 买卖” 构成 了委托代理合 同关系, 但如果仅从合 同关系的角度来约束银行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4月1日农银发〔19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近几年,我国的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地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越来越多了,人们也想让自己的收入增值,因此,人们有了越来越多的理财需求。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越来越好,银行的体系也在不断的提高,理财产品也越来越多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国的理财业务也发展的越来越好。

目前, 我国已有近百家银行机构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虽然我们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但同时却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出解决的方法,从而更好地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足。

本文以中国农业银行为具体的研究对象,通过对理财业务的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进而改善理财业务的工作状况,提高其营销水平,从而提高其理财业务所占的市场份额,从宏观角度来看,研究探讨理财业务的具体发展趋势,也可以为更多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理财产品或服务严重同质化尽管农行的理财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但理财产品的种类却并没有理财产品的数量那么快。

虽然在产品的研发上,理财产品的名称各不相同,但我国各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的很多方面却几乎相同,比如:产品定位、目标资产、规模和投资范围。

举一个例子:有很多的不同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都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金融产品,如:交行的“德力宝天天力”、建行的“乾元钟祥”、农行的“汇利丰”等。

(二)理财产品收益率较低从实际情况看,农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虽然种类繁多,多达数百种,但其在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并不十分明显,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导致了客户满意和不满意的市场效应。

客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收入和风险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因此,农行在控制风险时,需要进行产品创新,设计更多的金融产品,提高收益率。

(三)银行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刚性交易的特点违反了风险与收益等价的规律,银行常常将债券等金融产品持有到期,中间不会在二级市场上将债券转让,这导致了银行理财在投资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市场风险。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序开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理财业务,促进本行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指本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专业化产品的活动。

第三条本行理财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本办法。

本办法是制定单项理财业务或某业务环节管理办法和规定、操作规程及细则的依据。

第四条本行开展理财业务遵循授权研发、归口销售、统一管理、审慎尽责原则。

授权研发指各级行、各部门、各理财业务岗位应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从事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推广和投资运作;归口销售指面向个人客户或通过网点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其销售准入和销售活动由个人金融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面向公司、机构类客户的理财产品,其销售活动由相应客户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统一管理指有关理财业务的业务授权、发展规划、风险策略、总体销售计划、重要产品发行等重大事项统一由全行产品创新与管理委员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慎尽责指本行开展理财业务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要求,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和本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从事各项理财业务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指本行从事理财产品研究设计、销售推广、咨询顾问、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及运营支持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总行和境内分支机构开展的各项本外币理财业务。

海外分支机构在满足当地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关业务办法报备总行后执行。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七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本行理财业务分为理财顾问服务、综合理财服务两大类。

理财顾问服务,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本行可按约定向客户收取一定理财顾问费用,客户根据本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6.21•【文号】农银发[2002]101号•【施行日期】2002.06.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2002年6月21日农银发[2002]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试点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监控的对象是指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及代理销售网点。

第二章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第四条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风险控制应遵循:有效性、审慎性、及时性、全面性及公平公正、合法合规性的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严格执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规范交易各操作环节,强化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保证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审慎性原则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制度所带来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谨慎对待每一个操作环节,确保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及时性原则借助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指标对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整个过程实施追踪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以消除或降低风险损失。

(四)全面性原则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交易系统由总行、分行和营业网点三级组成,涉及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开销户、查询、冻结、解冻、红利发放、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客户资料更改等各项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0.25•【文号】农银发[2002]159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59号2002年10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属的境内各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银行卡透支和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银行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六条正常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及具体措施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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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机密)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机密)

(讨论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目录总则信用风险管理架构信用风险偏好信用风险识别与计量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约期与定价信用风险缓释资产风险分类、减值与不良处置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信用风险资本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IT 系统与数据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农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本政策是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信用风险各项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政策所指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农业银行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投资、担保、承诺以及其他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等。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全过程。

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目标: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旨在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偏好、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哺育风险管理文化,最终提升银行价值。

(一)提升农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力。

本政策旨在通过有效经营和管理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

(二)统一全行信用风险偏好。

本政策着眼于明确全行的信用风险偏好,并将决策层确定的风险偏好转化为具体的管理措施,增进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承担部门的协允许识和联动能力,促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三)促进信用风险管理的持续优化。

通过在业务领域有效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资源,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增强风险管理的业务敏感度,促进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

(四)哺育审慎稳健的风险文化。

本政策作为全行风险文化的重要宣示载体,传导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促进审慎、稳健风险文化的形成。

第五条信用风险管理遵循原则:(一)全面覆盖。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农银发[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8月28日农银发[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规范代理行业务关系,有效控制代理行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代理行系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农业银行建立相互代理业务关系并交换控制文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第二条农业银行与代理行互为代理客户,相互间开展的业务统称为代理行业务。

合作领域主要包括: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证券托管、本外币清算、人民币融资、保函、项目融资和信息交流、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农业银行对代理行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政策、集中管理、控制风险、方便营销。

统一政策,指农业银行在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中,要形成整体合力,制定统一政策;集中管理,指代理行的建立与调整、代理行的风险监控及与代理行的交往与合作,均由总行集中统一管理;控制风险,指在对代理行进行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对代理行业务实行国家额度和代理行额度控制;方便营销,指代理行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风险的评价与控制均围绕农业银行经营活动开展。

第四条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代理行关系的建立与调整;代理行风险控制;代理行关系管理;代理行文件及信息管理;代理行的考核。

第五条农业银行代理行业务管理的范围是:与农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
——风险管理分析
制作人:莫文林
内容概要
中国农业银行简介 农行风险管理体系 小结安徽工业来自学经济学院中国农业银行简介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大型上市银行,中国 五大银行之一;最初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 国成立的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2010年完成 “A+H”两地上市,募集资金达221亿美元, 创造了截止2010年全球资本市场最大规模的 IPO。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风险管理组织设置
风险理念:违规就是风险 安全就是效益
农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 风险总监,并开始向分行推行风险经理派 驻制,搭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目前,农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国内外大 型银行基本相同,均采用“三道防线”模 式(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审计部门)。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 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 代化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 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 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 类金融业务。
截至2010年末,农行总资产103,374.06亿元, 各项存款88,879.05亿元,各项贷款49,567.41 亿元,资本充足率11.59%,不良贷款率 2.03%,全年实现净利润949.07亿元。
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同时,农行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风险 管理组织架构。横向上,业务部门设立风险管理处 或风险管理岗,承担风险成本,发挥“第一道防线” 作用。 纵向上按照“两级设置,两级派驻”方式,初步建 立起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从总行到分行再到支行 都设置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总行和一级分 行单独设置风险管理部;二级分行由信贷管理部统 一行使风险管理职责;支行则由二级分行向其派风 险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和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和《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的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第四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一)准确分类。

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的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审查审批和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

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的经营绩效、管理水平和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

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五条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的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和结果进行重检和调整。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六条综合理财服务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根据业务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和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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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提高理财业务风险识别、计量与控制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理财业务得监管规定与《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就是指按照一定得标准与流程,对理财产品风险、外部合作机构综合实力与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据此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分类,并在经营管理中加以运用得过程。

本办法适用于代客交易业务与《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得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包括自主理财业务与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得目标:(一)准确分类。

真实、全面揭示理财业务得风险程度,准确认定其风险分类。

(二)产品控制。

对理财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采取有针对性得风险控制、审查审批与推广销售措施。

(三)明确准入。

为外部合作机构准入提供依据,合作机构得经营绩效、管理水平与理财能力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四)分层销售。

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产品销售中客户风险承受度应与产品风险等级相适应。

理财业务风险分类应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外部合作机构理财综合水平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二)全面性原则。

对适用本办法得所有理财产品均应在审批前进行风险分类,所有外部合作机构在与本行合作开展理财业务前均应进行风险评价,原则上所有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或通过本行代理交易得客户均应在销售前进行风险评估。

(三)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对理财业务风险分类标准与结果进行重检与调整。

概念释义综合理财服务就是指本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得基础上,接受客户得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得投融资计划与方式进行投融资与资产管理得业务活动。

根据业务运作方式得不同,分为自主理财业务与代销理财业务两类。

(一)自主理财业务:本行作为投资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得委托与授权,按照事先约定,自主对投资者资金或资产进行交易、投资、配置与管理得业务。

(二)代销理财业务:产品由本行之外得机构研发、设计、投资、管理与维护,本行仅作为代理销售人向客户销售前述产品得业务。

代客交易业务就是指本行以平等得交易对手身份为客户提供汇率、利率、信用、股票、股指、商品等基础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得交易业务。

根据银行就是否承担保本责任,理财产品分为保本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理财产品。

(一)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保证本金支付及/或支付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得理财产品。

(二)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根据约定条件与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得理财产品。

根据风险从高至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等风险、中低风险与低风险五个等级。

(一)高风险:投资标得价值潜在波动幅度较高,存在较大损失可能。

(二)中高风险:投资标得价值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存在一定得损失可能。

(三)中等风险:投资标得价值波动幅度较低,存在较小损失可能。

(四)中低风险:产品本金可实现保障,但收益存在一定波动;对于不交付本金得代客交易产品,其以套期保值为目得。

(五)低风险:产品除本金可实现保障外,还有一定得收益保证;对于不交付本金得代客交易产品,其以买入保护为目得。

方法与标准产品风险评级产品风险评级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产品投资标得、期限、募集金额等因素,确定理财产品基础风险等级。

基础风险等级就是指根据产品发生损失得可能性与大小确定得风险水平。

(二)在产品基础风险等级基础上,考虑风险得实际承担者,确定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与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

产品得基础风险等级评定分为以下两个步骤:(一)根据关键风险因素,初步确定基础风险等级;(二)对其她可能对产品风险产生影响得重要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根据影响情况适当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具体评价标准参见附件1《产品基础风险等级评定表》。

调整原则为:依据“事项描述”判断就是否需要对基础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同一“事项类别”一般只需进行一次等级调整。

如产品得风险等级需同时调增或调降,可相互抵销。

产品风险等级调增事项不限于附件所列,对于附件中未列出得、从事理财产品研发运作与管理得总行部门与一级分行(以下简称“理财产品研发运作部门(分行)”)或风险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调增风险等级得事项,可直接对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银行与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评定。

在确定产品基础风险等级得基础上,根据理财业务运作方式与客户获取收益方式得不同,评估银行与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

自主理财业务中银行与客户承担风险等级得评定。

该类理财业务中,非保本产品得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本行主要承担声誉风险及合规风险,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基础风险等级降低2个风险等级,最低降至低风险。

保本产品得风险主要由本行承担,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或中低风险,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

代销理财业务中银行与客户承担风险等级得评定。

该类理财业务得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

本行不承担该类产品得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仅承担声誉风险,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基础风险等级降低3个风险等级,最低降至低风险。

代客交易业务中银行与客户承担风险等级得评定。

该类业务得风险主要由客户承担,客户承担得风险等级等于基础风险等级;本行仅承担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依据客户与交易平盘对手中信用评级低者评定,具体原则如下:(一)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得,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低风险:1、本行评级在AAA级(含)以上;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AA-/Aa3/AA-级(含)以上;3、国内机构评级在AAA级(含)以上。

(二)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得,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1、本行评级在AA级(含)以上,AAA级以下;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BBB-/Baa3/BBB-级(含)以上,AA-/Aa3/AA-级以下;3、国内机构评级在AA-级(含)以上,AAA级以下。

(三)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得,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1、本行评级在A级(含)以上,AA级以下;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B-/B3/B-级(含)以上,BBB-/Baa3/BBB-级以下;3、国内机构评级在A-级(含)以上,AA-级以下。

(四)交易对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得,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中高或高风险:1、本行评级在A级以下;2、标准普尔/穆迪/惠誉评级为B-/B3/B-级以下;3、国内机构评级在A-级以下。

(五)对于过去两年内曾与本行开展理财业务,且发生过以下情形得,如本行以其为交易对手,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均为高风险:1、客户不愿承担理财损失,要求本行通过各种方式对其亏损进行补偿得;2、与本行进行衍生品交易,不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得;3、与本行进行衍生品交易,因产品亏损,将交易展期两次(含)以上得,或不愿承担支付义务或平盘损失,造成本行部分或全额垫款得;4、理财业务中,客户不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得其她情形。

(六)如客户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能够实现逐日盯市得,银行承担得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未纳入本办法得产品风险评级标准得确定。

由理财产品研发运作部门(分行)提供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结构、投资标得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产品预期收益进行测算,并全面揭示产品风险,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依据产品部门提供得产品说明书,确定该类产品得风险评估标准,会签相关部门后,报请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执行。

外部合作机构风险评价目前本行理财业务合作机构有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四类。

本行与外部机构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合作:(一)代销方式:本行代理销售外部机构得产品,该类产品不使用本行品牌,本行仅作为产品销售渠道,以收取手续费为目得。

(二)合作开发方式:本行与外部机构合作研发理财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冠以本行品牌。

该类方式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产品募集资金得运用主要由外部合作机构负责,本行参与资金得投资与管理;二就是外部合作机构仅提供业务平台,本行实际负责资金得运用与管理。

针对理财业务特点,对外部合作机构得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合作机构财务状况与经营绩效;(二)合作机构综合管理水平;(三)合作机构理财能力与与本行合作情况。

基金公司采用托管业务管理部门设计得《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基金管理公司评价体系》进行风险评价。

其她外部合作机构得第(一)、(二)项依据金融机构打分卡评级衡量,第(三)项作为打分卡评级结果得调整项。

对合作机构理财能力与与本行合作情况进行分析时,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方对机构得评级、在本行托管资产情况等。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一)信托公司。

根据具有公信力得第三方机构定期发布得信托公司理财能力排名,排名在前十位得可加5分;过去两年内信托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得减2分。

(二)保险公司。

对于在本行托管资产余额排名前五位得可加5分;市场规模排名前五位得可加2分;过去两年内保险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得减2分。

(三)基金公司。

对于在本行托管资产余额排名前五位得可加5分;过去两年内基金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得减2分。

(四)证券公司。

对于在本行托管资产余额排名前五位得可加5分;过去两年内证券公司有重大违规记录得减2分。

客户风险评估理财产品购买者与通过本行代理交易得客户分为个人客户与对公客户,在向客户推介产品时应从客户得财务状况、投资交易目得、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方面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个人客户得风险评估侧重于风险承受度与投资经验评估。

(一)风险承受度评估。

根据个人客户得年龄、资产净值、风险偏好、投资风格与目得等对客户得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层。

(二)投资经验评估。

根据个人客户既往投资标得、投资期限等情况,将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与无投资经验客户两类,各类标准如下:1、有投资经验客户:该类客户曾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外汇及其衍生品、投资于股票/股指得非保本理财产品、或与利率、汇率、股票、股指、信用、商品等挂钩得非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且累计投资期限在两年以上。

2、无投资经验客户:未投资于上述产品,或投资期限不满两年得客户。

个人客户得风险评估采用问卷打分方式(附件2)进行定量测评,根据评分结果从高至低,将个人客户分为激进型、进取型、稳健型、谨慎型与保守型五类。

对公客户得风险评估区分衍生交易业务与非衍生交易业务。

非衍生交易业务(包括综合理财服务与代客基础产品交易)侧重于对公客户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衍生交易业务侧重于对公客户履约能力与履约意愿评估。

均采用问卷打分方式(非衍生交易业务使用附件3,衍生交易业务使用附件4)进行定量测评,根据评分结果从高至低,将对公客户分为激进型、进取型、稳健型、谨慎型与保守型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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