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地坪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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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地坪及交通

设施工程

招标单位:

xxxx年 xx 月xx日

目录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综合说明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技术要求(环氧地坪)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工程概要:

工程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高层住宅,地上层,地下层,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面积平方米,共个单体组成。地下室按功能分两块区域,一块为主体结构下部的功能用房,另一块为楼栋号之间相连通的地下车库,本次招标所涉及区域为地下车库部分的环氧地坪面层,共计面积:㎡,以及地下车库和地面上所有交通标识容。

1.2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总包单位。

建设(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土建总包单位:

1.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的形式为邀请招标,凡接到本招标文件者均为资格预审通过的合格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根据所提供的招标资料参加投标。

1.5招标原则

本次招投标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科学评标、择优定标,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标须知

2.1、凡接到招标邀请,有能力且同意按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独立完成本次发标任务的施工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须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投标方

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2.3、本次招标方提出的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样板及商务条款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4、各投标单位要严格按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容要求编制投标书。开标后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后即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5.1 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

2.5.2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2.6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各投标方应立即以书面、电传或传真形式回复确认。

2.7、投标报价:

2.8.1 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拟提供材料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2投标报价(不同规格单价)应分别填写:

2.8.2.1材料价(包含材料、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材料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8.2.2提供样品、样板的费用(如有必须单列此项费用进行报价)2.8.3 投标方按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方以认可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力。

2.8.4 投标组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8.5 投标方就招标容的全部材料进行投标。

2.8.6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2.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 60 天。

2.10、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以及密封:

2.10.1 投标方须提供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10.2 投标文件需打印,由投标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2.10.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

2.11、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2.12、开标:

2.12.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开标和评标。

2.12.2开标会议由招标小组主持进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效等进行当众校验。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

2.13、评标与定标

2.1

3.1、评标:评标人员由招标单位自行组成。评标人员在开标后,对有效的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阐明评标人员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招标单位根据评标人员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选定中标单位。

2.1

3.2、评标容的: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整个评标过程的有关容和资料招标人、评标成员与评标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人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定标的有关资料和情况。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人及评标成

员施加影响,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2.1

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和保留。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

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比,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修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但按本须知规定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4、授予合同

2.14.1、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4.2、合同的签订

2.14.2.1招标单位将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及合同条款,在20天签订合同。招标人承诺不增加招标文件外对中标人的额外要求。

2.14.2.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5、对中标单位的其他要求

2.15.1、中标人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条例、规,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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