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第八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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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开教人〔2013〕1487号
开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推荐第八届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开教人〔2009〕86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形成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第八届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有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女教师40周岁、男教师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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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德高尚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积极推动课改;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一定造诣。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和自学能力。
4.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并参与课题研究和教改教研活动。
5.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独立设计出有特色并在校内推广使用的教学课件。
(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
1.教育教学效果名列学校前茅,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好,有较明显的发展潜能。
2.具有一定的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承担本校教师的培训指导任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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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承担过学区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至少一次。
二、推荐办法
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学校考核推荐、教委审查认定的办法。
(一)推荐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类别和学科结构相协调的原则,倾斜农村中小学的原则。
(二)各校按教委分配的名额,根据条件和教学业绩量化考核后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校公示一周后上报。
(三)教委审定后行文确定培训对象。
三、推荐名额
农村学校按在编教职工人数的4%推荐,县城学校按2%推荐。各校推荐人数中艺体等学科比例不得低于30%。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一)上报材料:填写《开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对象推荐表》一份,《开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上报《开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
(二)上报时间:各单位于2014年1月12日前交县继续教育中心(进修校219办公室)。
(三)联系人:教委人事科王进电话:52230075
教师进修校李胜利电话:52222168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条件要求进行推荐,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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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开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2.开县第八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花名册
开县教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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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学校名称:
姓名:
任教学校层次: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开县教育委员会
二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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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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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