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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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巢政办[2018]14号
【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4
【实施日期】2018.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巢政办〔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好议案建议提案信息富矿,为政府民主决策、科学施策提供支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议案建议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凝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智慧与心血。认真研究办理好议案建议提案,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是政府汇聚众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各
承办单位要切实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业务科室抓落实的“三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对所提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得拖延;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努力提高议案建议提案落实率,使人民群众受益,让代表委员满意。
二、规范办理程序,增进沟通联系
(一)健全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健全承办、审核、答复、复查、公开、归档等规范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效率。
(二)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采取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了解意图,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利用信息化渠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办理工作。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主动汇报和通报有关办理情况。
(三)规范答复。在答复主体上,市人大代表议案答复,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上报办理情况报告,由市政府具文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具函答复领衔人。在答复方式上,应对议案建议提案具体建议,逐条答复落实情况,以正在采取的措施为主,已经办理完成的,应说明效果;正在办理落实和已列入办理计划的,应说明计划完成期限;暂时无法办理的,应说明所做的努力和无法办理的原因。答复意见应按规定格式拟制,履行公文文字、格式审核程序,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编号行文。
(四)限时办结。独立承担办理任务的,由该承办单位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办理工作,会办单位给予积极配合,责
任同等。合肥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办件应于4月底前办结,主办件应于5月底前办结;市人大代表议案应于4月上旬将办理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6月中旬向市政府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8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须在6月底前办理答复完毕。
(五)征询意见。办复征询意见表由承办单位在正式答复时一并交给领衔人,由领衔人填写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反馈,或由承办单位进行反馈。办复完毕后,主办单位需将建议或提案书、正式答复意见、办复意见表各一式两份报至市督查和目标效能办。
(六)及时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都要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三、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于每年10月份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承诺事项,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将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