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栋洁具水暖器材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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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C/B/05/0161号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4日
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
洁具、水暖器材供货合同
需货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货方)
承包方:广州市盛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供货方:广州东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货方)
需货方和承包方、供货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广州市有关规定以及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东方都会广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供货合同规定的洁具、水暖器材承包供应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兹签订本合同。
第 1 条总则
需货方为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供货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需货方负责提供货款及确认货品的型号、价格、保修期及需明确的条款。承包方负责协助供货方按需货方的要求对供货产品的供应、付运和现场协调,供货方负责本合同货品的提供。
第 2 条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水暖器材、注册商标、技术描述、型号、套数
第 3 条合同总价及价格
3.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捌千肆佰捌拾肆元正(¥938,48
4.00元),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2.合同价不能因人工、物料、机械和设备等的上涨和下降而调整,也不能因任何政府指令通告、场地
情况、汇率变动等因素而改变。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政府发布的任何金额或价格信息均不能作为索偿依据。
3.3.合同结算总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合同总价为洁具(座便器、柱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包括附件)运到现场首层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卸车费、损耗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按本合同要求需由供货方承担的费用。所有备用品的单价也按上述原则执行,如需货方作出套数及供货产品的内容进行调整,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第 4 条货款支付及结算条款
4.1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要求的供货日期供货,供货签认后由承包方、供货方向需货方提
出申请,14日内需货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98%,若因需货方的原因每延误1日,延误赔偿由需货方向供货方赔偿支付¥500元/天。
4.2承包方、供货方在申请付款时,须提供合法发票。
4.3 在供货款支付期间,需货方有权采取直接开具以承包方为收款人的支票,由承包人签收并提供合法发票的同时背书给本合同的供货方。
第 5 条交货条款
5.1.供货方自行负责所有路途运输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至现场需货方代表指定地点(卸货地点为首层),
并承担一切的卸车费用,以及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交接手续,清点时必须全部打开包装箱,确认无损坏、裂缝及货物按清单核对无误。
5.2.交货期:
本合同签订后,供货方应配合需货方的供货要求,并按需货方要求供货的时间起计20个日历天或之前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
5.3.装运:
供货方提前发货应征得需货方同意。无论是按期或提前供货,一旦装载完毕,供货方应及时将装箱单及装运通知,合同编号、品名、已发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送单号、件数、每箱尺寸(长×宽×高)、启程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任何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以文字形式通知需货方。
5.4.包装:
供货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应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种包装应适用于长途海运、陆路运输,具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震、耐多次搬运的功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第 6 条质量要求
6.1.供货方提供的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货物
制造商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必须达到最高等级,即优等品的标准。
6.2.供货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品质、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
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6.3.供货方保证所有货物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正本壹份;(2)产地证、说明书。
6.4.供货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保证洁具(座便器、挂式面盆)、面盆龙头、挂墙式淋浴器在售后服务期内
质量正常、良好。
第 7 条检验条款
供货方应按第4.1条所述规范及标准供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退货、延误、保管、运输等费用,该等产品的样板由供货方提供,并由需货方确认以封样的样板为需货方的验收依据。
第 8 条供货方保证
供货方对其按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一年,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制造的。
(2)货物在数量、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3)货物在正确施工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4)供货方须保障需货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第 9 条保修
9.1.保修责任范围:除产品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害外,凡因供货方及其产
品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等均属供货方保修责任范围。
9.2.保修内容:合同条款所包括的所有产品。供货方免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零件,
免费维修保养。
9.3.保修期:保修期为贰年,保修金额按合同总造价2%计取,保修期满由需货方发出保修合格证书后,
返还保修金。
9.4.保修期内,供货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赴故障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产品(产品质量保证
及服务承诺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