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 设计专篇 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设立安全评价(预评价)审查要点(试行)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建设单位在进行安全评价(预评价)时应遵循以下审查要点:1、安全条件论证审查要点1.1 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包括:1.1.1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1.1.2 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1.1.3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1.2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查明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危险化学品,搜集、整理、分析这些物质的理化性质、稳定性、燃烧及爆炸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等特性,并明确危险、有害物质的分布情况以及对周边情况的危害评估和分析(重点是安全距离)。
1.3 建设单位应当调查建设项目周边居民、单位24小时的生活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周边企业的生产性质、规模、相互距离等,分析、评估周边居民、单位活动对项目建成后的影响。
1.4 建设单位应当分析项目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安全距离(八类场所)。
1.5 基于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分析和周边情况的调查,建设单位应当论证本建设项目在正常状态下和非正常状态下可能对周边区域造成的影响。
1.6 建设单位应当搜集齐全当地自然条件,并对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准确和充分的分析(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风向、降雨量、雷电及雷暴天气、地震、降雪等自然因素)。
1.7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得出肯定的结论,确保项目建设地址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设立安全评价(预评价)审查要点2.1 审查单位应当核实评价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要求。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1.安全评价报、烟花爆竹等行业部门相继制定了本领域安全评 价的相关导则、细则如
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试行) 》 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 ③ 《煤矿安全评价导则》 ④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各类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 1) 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及程度进行分析和预测, 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报告 的编制应符合《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及《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22007) 的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正文应当包括:
• 预评价目的 • 预评价依据 • 评价项目概况 •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 评价单元划分 • 评价方法选择及评价结果分析 •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 安全预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各类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 针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 、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保障及相应对策 措施建议相关内容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针对安全对策措施的具体设计 、安装 、施 工情况的有效保证程度, 在投产运行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针对评 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际开展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最终目的是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程度, 提出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及 建议。
初步设计文 件
安全预评价 报告
相关批复文 件
法律
法规
标准
江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江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受江西省安监局委托,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工作。
一、适用范围1、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2、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由设区市安监局委托审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二、评审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中心综合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2、受理:省安科中心综合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的建设项目予以一次性告知,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当场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3、流转:省安科中心综合部受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到省安科中心评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见附件5);评审部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并填写流转抄报单(见附件6),报评审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同意,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的形式转报省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审核后的抄报单应以书面形式打印,由省安科中心技术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省重点工程项目业务处室还应报省局分管领导审定。
4、评审(1)评审的组织根据确认后的抄报单,综合部根据时间要求做好评审会准备工作;评审部根据安排告知局相关业务处室、市县安监部门、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或设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见附件7),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同时,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在评审会前3~5天送达评审专家,给专家充分的时间熟悉评审材料。
安全预评价 设计专篇 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3号主席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6号二、政府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第393号令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第586号令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4第394号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8号,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三、部门规章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036号令6、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号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2011第40号令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第5号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2015第76号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第13号令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1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2015第75号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16号令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1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1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19、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20、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21、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应急201114号2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55号四、规范、标准1、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2、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2014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5、水泥工厂预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06、水泥工厂脱硝技术规范GB51045-20147、<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16911-2008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089、散装物料用储存设备安全规范GB/T23581-2009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13、安全预评价导则AQ_8002-20071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15、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5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1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1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61-200925、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2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2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局令201469号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1、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20013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GB50015-20033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3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6、安全色GB2893-200837、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3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4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4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4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4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4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5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51、用电安全导则GB/T69-2008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5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55、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56、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 1150-201257、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DL/T 1149-201058、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895-201359、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60、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6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JB/T12-20136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288-200663、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JB/T 10989-201064、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2010五、项目相关资料1、安全评价委托书2、安全预评价报告3、安全专篇4、可研报告5、项目核准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评定标准(适用于其他法定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对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进行辨识与分析。确认存在的
2分
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或不准确,扣0.2〜1分。
②没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或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列出各区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②对采纳落实情况检查分析不全面,扣0.2~l分。
7.2
存在问题及建议
列出存在的问题隐患、风险程度及整改紧迫程度,针对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对策措施及建议应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5分
①存在的问题隐患列举不全,扣0.5~2分。
②对策措施及建议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或错误,扣0.5~3分。
7.3
4.2
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选择正确、合理,并说明每个单元采用的评价方法。
3分
①评价方法选择不正确,每个扣0.5分。②评价方法选择不合理,每个扣0.5分。③评价方法选用太少,不能够满足本项目定性、定量评价的需要,扣0.5分。④每个评价单元采用的评价方法不明确,扣0.5分。
小计
5分
5
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5.1
③评价单位未用印(公章),或用印不正确,扣0.5分。
④没有或缺少专职评价人员签字,扣1分。
9.2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布置图、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等;
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件等;
人员持证情况复印件;
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复印件;
其他资料或证明文件。
5分
依据每项对应的分数,缺项不得分,描述不清扣0.5分
4分
①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差,扣0.2~1分;
(完整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安全查收评论导则AQ 8003-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查收评论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安全查收评论报告的编制格式。
本标准合用于对建设项目完工查收前或工业园区建设达成后进行安全查收评论。
各行业或领域可依据《安全评论公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定实行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天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改正本(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不合用于本标准。
但是,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能否能够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天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AQ8001-2007安全评论公则3安全查收评论程序安全查收评论程序分为:先期准备;辨别与剖析危险、有害要素;区分评论单元;选择评论方法;定性、定量评论;提出安全对策举措建议,做出安全查收评论结论,编制安全查收评论报告等。
4安全查收评论内容安全查收评论包含:危险、有害要素的辨别与剖析;切合性评论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论;安全对策举措建议;安全查收评论结论等内容。
安全查收评论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论:评论对象先期(安全预评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行状况和有关对策举措建议的落真相况;评论对象的安全对策举措的详细设计、安装施工状况有效保障程制度;评论对象的安全对策举措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举措的实质运转状况;评论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的成立与实质展开和操练有效性。
先期准备工作应包含:明确被评论对象及其评论范围,组建评论组;采集国内外有关法律法例、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论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备、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探记录、检测记录、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等允许证明,典型事故事例、事故应急方案及操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真相况等实地检查采集到的基础资料。
安全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专篇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以后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安全设施设计结论和建议。
建设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保障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 基本规定3.1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 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 编制内容4.1 概况4.1.1 矿区开发情况。
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步骤
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步骤一、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开始之前进场,为可行性报告编制提供专业意见,然后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单位应具备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且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取费参见《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二、安全设施设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相关权限进行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申请,取费仅收取沟通协调费用。
三、安全设施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安全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抽查或审查)。
安全评价师考试题(含答案)
安全评价人员培训试题单位:XX:得分:一、填空题(下列各题中给出了一些括号,请把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里。
共36 个空,每空 0.5 分,计 18 分。
)1、安全评价的四个基本原理分别是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安监管技装字 [2002]45 号”文件,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3、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建议的过程)。
4、“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92) ,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 大类、 37 个小类。
这 6 大类分别是: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和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与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即有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规律、规程、条例、规X和技术标准的总称。
8、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 粉尘 ) 、( 放射性物质 )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 ( 疾病 ) 。
9、按可燃物性质不同,把火灾分为A 类火灾、 B类火灾、 C 类火灾和 D类火灾。
其中:A 类火灾是指(含碳固体可燃物)火灾,B 类火灾是发生在(易燃液体表面)的火灾。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
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9]第5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9年2月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9年73号主席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9第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第6号二、政府法规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19]第393号令)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19]第549号令)3.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9]第586号令)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19]第493号令)5.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19]第394号令)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9]第591号令)7.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第38号,)8. 《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9]69号)三、部门规章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3号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9)4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9]2号4、《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19〕62号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9]36号令6、《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9]139号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 [2019]第40号令)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9》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9]第5号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2019第76号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第13号令)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9]第30号令)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19]第3号令)1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2019第75号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19]第16号令)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9]第17号令)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1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9]第92号令)1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19]69号19、《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9]73号20、《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9]12号21、《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应急[2019]14号2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9]55号四、规范、标准1、《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92、《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2019)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9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95、《水泥工厂预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96、《水泥工厂脱硝技术规范》GB51045-20197、 GB/T16911-2019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199、《散装物料用储存设备安全规范》GB/T23581-2019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9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13、《安全预评价导则》AQ_8002-20191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1915、《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19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 3052-2019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191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191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9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9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9)2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19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1925、《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92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92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局令[2019]69号)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9)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9)31、《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20013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93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19年版] GB50015-20193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19)3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9)36、《安全色》(GB2893-2019)37、《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19)3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19)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9)40、 GB15577-2019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9)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9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4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4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19)4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94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194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19)49、 GB/T50062-201950、 GB50054-20195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9)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19)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19)5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19)55、《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 5008956、《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 1150-2019)57、《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DL/T 1149-2019)58、《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895-2019)59、《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9)60、《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19)6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JB/T11392-2019)6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288-2019)63、《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JB/T 10989-2019)64、《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2019)65、五、项目相关资料1、安全评价委托书2、安全预评价报告3、安全专篇4、可研报告5、项目核准证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安全专篇-预评价报告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洗煤厂二期(4.0Mt/a)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1总论1.1 项目背景新汶矿业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我国产煤大省山东,前身为新汶矿务局,1998年3月改制为新矿集团,现已发展成以煤为主、多种产业共同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新矿集团也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和煤炭资源深加工等近五十年的企业。
2010年,集团煤炭产能达到4000万吨,集团销售总收入达到500亿元。
上海庙西部矿区中心选煤厂隶属于新汶矿业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焦化园区内。
中心选煤厂规划设计规模为10.0Mt/a,规划入选麻黄、黑梁、横山堡矿井原煤,分三期建设。
一期设计规模为3.0Mt/a,主要输送系统均按10.0Mt/a 设计。
麻黄矿井生产能力拟改扩建为4.0Mt/a, 另黑梁矿井(1.8Mt/a)即将投产,中心选煤厂一期3.0Mt/a 的能力不能满足该两个矿井的原煤入选要求。
因此中心选煤厂二期工程有必要相应配套建设。
中心选煤厂项目二期工程总投资22,248.74 万元,二期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21,742.67 万元。
受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安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对其“中心洗煤厂二期(4.0Mt/a)建设项目”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1.2 评价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2003(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2006(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2002(6)《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142号,2003(7)《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620号,1999(8)《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10)《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1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1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13)《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14)《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1.2.2 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7)《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T50034-2004(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10)《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2004(11)《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89-2007(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1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1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16)《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1.2.3相关技术资料(1)《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庙西部矿区中心选煤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3月。
安全评价依据
安全评价依据第一部分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它适用于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完整版)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AQ8003-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01-04发布 2007-04-01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制度;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被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察记录、检测记录、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等许可证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评分表
全面、准确、符合要求的不扣分;每存在漏项或失实扣1分;可累积扣至负分。
6、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包括“清净下水”)、供配电、供汽(气)、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等工程的能力、来源等,是否完整并满足要求;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其供应是否安全可靠;不在设计范围内需依托企业原有装置、设施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材质、数量是否设计齐全;是否提供了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并全面、清晰;是否对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是否表明安全可靠;是否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关设计并达到规定要求。
5
总分
100
评定
意见
评定总分: 是否合格:合格 □经修改后合格 □ 不合格 □
评定记录及意见:
(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年 月 日
评定人员
单位
职务
签字
备注
评定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合格,60—90分的为经修改后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安全预评价报告质量评分表
评价报告名称:评价机构:
序号
评定项目
5
8
安全条件分析
1.建设项目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周边24小时内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依据
F2评价依据F2.1国家及主管部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5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26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见法律文件夹)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令);1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1995年12月27日施行);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4月30日施行);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施行);17.《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见法规文件夹)18.《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1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施行);(见国务院文件文件夹)21.《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局危化[2007]225号);(见安监总局危化文件夹)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2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41号令);2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3号令);2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3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3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53号令);(见总局令文件夹)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36.《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见安监总管三文件夹)38.《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安监〔2010〕58号);39.《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修订版);40.《关于对危险物品单位的治安防范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苏公通[2009]67号);41.《关于严禁非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通知》(苏安监〔2009〕16号);42.《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43.《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44.《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1年5月1日施行);45.《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12〕153号);46.《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苏安监157号);(见江苏省条例、意见文件夹)47.《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2012〕89号);(见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4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与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0号令,2011年5月修改版);4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文,1995年4月7日起施行);5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督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13号);5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52.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见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夹)5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54.《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9年3月11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5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56.《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见其他类文件夹)57.《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安监[2010]188号);58.关于印发《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试行)》和《泰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泰安监规〔2012〕1号);(见泰州安监文件夹)59.《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见安监总局【2014】13号);60.《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61.《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6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电厂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管理规范.
电厂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评价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对建设项目建设前的预评价,以及竣工验收前或完成后进行的安全验收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3.术语和定义3.1.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2.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危害因素识别:危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风险评价:风险评价是指评价危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风险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3.5.评价单元:评价单元是为了安全评价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或场所的特点,将生产工艺或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
4.职责4.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
4.2.工程项目接收单位,配合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
4.3.安全监察部、策划部,协助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
4.4.分管基建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和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工作。
5.流程与风险分析5.1.管理流程5.1.1.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5.1.2.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风险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范本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范本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对相关安全标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理解和遵守,同时还需要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和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
在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时,以下几个方面是重要依据。
一、安全标准与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内容。
2.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流程等。
3. 国家相关标准: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工程施工现场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现场实际情况的考虑1. 工程环境特点:包括工作条件、气候环境、地理位置等,这些因素会对工程安全评价产生一定影响,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2. 职业卫生评价:包括对环境噪声、粉尘、有害物质等职业卫生因素进行评估,以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 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要考虑工程现场是否落实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岗位设置、防护设施使用、警示标识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工程安全风险的特点1. 工程特点:包括工程规模、施工方式、地质条件等,在评价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安全产生的潜在风险。
2. 设备和材料安全性评价:对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性评价,包括设备材料的使用、安全操作要求和缺陷排除等方面。
3. 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对工程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四、科技支撑与技术规范1. 安全评价方法和工具: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安全风险评估软件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可以更准确评价工程安全风险,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
2. 资料和数据的完备性:对于安全评价工作来说,准确的资料和数据是必不可少的,要确保相关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以便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19(完整版)共13页文档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AQ8003-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01-04发布 2007-04-01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实施细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安全验收评价内容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制度;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被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察记录、检测记录、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等许可证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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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设计专篇、安全验收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第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28号主席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3号主席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6号
二、政府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第393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第549号令)??
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11]第586号令)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4]第394号令)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第591号令)
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8号,)
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
三、部门规章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4、《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2010]36号令
6、《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11]第40号令)
8、《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第5号
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令2015第76号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规定》(质监局第13号令)
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第30号令)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2006]第3号令)
1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2015第75号
1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16号令)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
1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1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
18、《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
19、《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
20、《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
21、《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实施意见》冀安监管应急[2011]14号
22、《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55号
四、规范、标准
1、《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
2、《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51045-2014)
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
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4
5、《水泥工厂预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2010
6、《水泥工厂脱硝技术规范》GB51045-2014
7、<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2008
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08
9、《散装物料用储存设备安全规范》GB/T23581-2009
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13、《安全预评价导则》AQ_8002-2007
1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5、《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
1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1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19、《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
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25、《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
2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
27、《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局令[2014]69号)
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3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31、《建筑采光设计规范》GB/T50033-2001
3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
3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3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6、《安全色》(GB2893-2008)
37、《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
3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
45、《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4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47、《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4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5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3-2009)
55、《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
56、《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1150-2012)
57、《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运行导则》
(DL/T1149-2010)
58、《烟气脱硫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895-2013)
59、《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
60、《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
6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JB/T11392-2013)
6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HJ/T288-2006)
63、《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JB/T10989-2010)
64、《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2010)
五、项目相关资料
1、安全评价委托书
2、安全预评价报告
3、安全专篇
4、可研报告
5、项目核准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