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区县[2007]632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区县〔2007〕632号)各试点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我市开展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能否坚持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是成功与否的关键。
目前,第一批试点一期农民还迁住宅已相继竣工,农民陆续入住,二期工程和第二批试点已陆续开工,按照市领导同志“要将示范小城镇建成安全工程、廉洁工程、优质工程,名符其实的示范工程”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招投标程序。
示范小城镇建设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进行招投标工作,履行招投标手续,确保参建单位的资质和素质。
二、严格监理监控程序。
监理单位必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
要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强化工程过程控制,对不合格或不按照规范施工的节点部位坚决不放过。
三、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完善质量监督监测体系,都要各项工作做到有预控。
四、提高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责任到人、落实到事。
要强调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性。
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坚决进行返工处理;对工作能力不强、质量管理意识不到位的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严格进行工序交接手续,不合格工程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
五、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主要部位和关键节点,实行专人、重点监控。
具体有以下几点:(一)屋面防水工程,重点控制部位为女儿墙、出气孔、天沟、檐沟、檐口、变形缝、屋脊周围;(二)卫生间防水工程,重点控制部位为出卫生间地面管道周围、找好泛水;(三)地面工程,重点控制地面平整度、混凝土裂缝、地面起砂、脱层;(四)地采暖工程,重点预防管道破裂引起漏水,选材要过关;(五)外墙保温工程,重点控制平整度、粘接牢固性、材料合格性、出墙面构件细部节点及阴阳角、洞口、变形缝、装饰线等部位处理;(六)外墙涂料,重点控制基层腻子平整度,涂料勾兑比例;(七)外墙瓷砖粘贴,重点控制粘结牢固性、空鼓、平整度;(八)塑钢门窗,重点控制安装水平度、密封性、牢固性。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市卫生计生委:你委津卫后勤函(2015)219号“关于报审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一、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位于西青区侯台风景区东南侧,总用地面积106731.4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工程建筑密度为33.4%,容积率为2.42,绿地率为35%。
三、市第一中心医院新址扩建项目新增床位2000张,总建筑面积为380000平方米(地上200000平方米,地下180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地上十六层(裙房五层),建筑面积376195平方米(地上196195平方米,地下180000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5米;综合门诊楼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办公宿舍楼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后勤附属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10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氧气站地上一层,建筑面积40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地铁出口地上一层,建筑面积76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7.2米。
四、该项目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氧气站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其余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及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门急诊住院综合楼、综合门诊楼、后勤附属用房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20g;氧气站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15g;办公宿舍楼、地铁出口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加速度0.15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21)-津政函〔2021〕13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2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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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武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审《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和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
四、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并符合防洪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结束——。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清政〔2017〕38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清政〔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经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994年—2017年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已不适应实际需要,该文件不再执行;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被新文件代替;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被上位法、上级文件所代替的等101件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文件通知如下:一、关于建立武清县人民政府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联系制度的通知(武政发〔1994〕30号)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武清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定(武政发〔1994〕75号)三、关于批转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及工间操的请示》的通知(武政发〔1995〕62号)四、批转县房管局拟定的《武清县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政发〔1996〕90号)五、武清县乡村公路管理办法(暂行)(武政发〔1998〕50号)六、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武政发〔1998〕64号)七、武清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武政发〔1998〕76号)八、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武政发〔1999〕2号)九、武清区地下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武政发〔1999〕17号)十、批转县教委《武清县托儿所、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0〕16号)十一、批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市场开展保存职工档案服务业务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00〕17号)十二、关于解决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征收后农民生活保障问题暂行办法(武政发〔2000〕38号)十三、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武政发〔2001〕11号)十四、转发区人事局《武清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武政发〔2001〕32号)十五、关于印发《武清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发〔2001〕44号)十六、批转区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乡)镇的意见》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18号)十七、批转区物价局、区供电公司《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用电同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25号)十八、关于印发《武清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50号)十九、批转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关于区政府与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津武政发〔2002〕57号)二十、关于印发《武清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保密规定》的通知(武清政〔2003〕1号)二十一、批转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稳定骨干教师队伍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武清政〔2003〕44号)二十二、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03〕68号)二十三、关于印发《武清区党政办公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清政〔2004〕21号)二十四、关于转发区地震办拟定的《关于武清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地点及保护范围的通报》的通知(武清政〔2005〕16号)二十五、关于印发《武清区职业介绍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5〕32号)二十六、关于印发《武清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5〕53号)二十七、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武清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6〕15号)二十八、批转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06〕19号)二十九、关于印发武清区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06〕20号)三十、关于印发武清区粮食工作预案的通知(武清政〔2006〕21号)三十一、批转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06〕32号)三十二、批转区气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武清政〔2006〕35号)三十三、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07〕17号)三十四、关于印发《武清区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武清政〔2007〕22号)三十五、批转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乡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07〕34号)三十六、批转区气象局《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07〕35号)三十七、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武清政〔2007〕36号)三十八、关于印发《武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7〕42号)三十九、关于印发《武清区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武清区普教系统录用教师办法》《城区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7〕43号)四十、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武清政〔2008〕13号)四十一、印发武清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8〕30号)四十二、批转区建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及资金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09〕5号)四十三、关于印发《武清区还迁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09〕31号)四十四、关于印发《武清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武清政〔2009〕37号)四十五、关于调整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武清政〔2009〕40号)四十六、关于规范城区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武清政〔2010〕7号)四十七、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清政〔2010〕15号)四十八、印发《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1〕15号)四十九、关于印发《武清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1〕20号)五十、转发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拟定的武清区促进撤村建居人员就业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2〕11号)五十一、武清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建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关于收取新建住宅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并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清政〔2013〕8号)五十二、武清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水务局关于武清区创建节水型区县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3〕22号)五十三、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武清区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3〕35号)五十四、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武清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武清政〔2013〕48号)五十五、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4〕8号)五十六、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武清政〔2014〕10号)五十七、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武清政〔2014〕12号)五十八、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4〕13号)五十九、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4〕17号)六十、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迁移主干道路两侧坟墓的通知(武清政〔2014〕18号)六十一、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4〕38号)六十二、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5〕13号)六十三、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武清政〔2015〕14号)六十四、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清政〔2015〕15号)六十五、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武清政〔2015〕16号)六十六、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武清政〔2015〕28号)六十七、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5〕43号)六十八、关于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津武政办〔2000〕12号)六十九、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拟定的《关于违反<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武政办〔2001〕4号)七十、关于转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武政办〔2002〕8号)七十一、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请示、报告上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武政办〔2003〕4号)七十二、关于印发《武清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督查办法》的通知(津武政办〔2003〕11号)七十三、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03〕15号)七十四、关于转发区地震办公室《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预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05〕2号)七十五、关于转发区司法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05〕18号)七十六、关于转发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天津市武清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06〕2号)七十七、印发《武清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清政办〔2008〕17号)七十八、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导性计划指标的通知(武清政办〔2009〕21号)七十九、转发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拟定的武清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清政办〔2009〕22号)八十、转发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0〕4号)八十一、转发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丧俗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1〕1号)八十二、转发区建委拟定的武清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1〕8号)八十三、关于印发武清区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名录的通知(武清政办〔2011〕16号)八十四、转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猪屠宰及猪肉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1〕18号)八十五、转发区农委区国土局拟定的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1〕20号)八十六、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武清政办〔2011〕23号)八十七、转发区食安委拟定的武清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2〕8号)八十八、转发区食安委拟定的武清区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2〕9号)八十九、转发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聘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清政办〔2012〕11号)九十、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2〕19号)九十一、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联动查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2〕23号)九十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武清分局关于加强武清区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2〕26号)九十三、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武清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3〕10号)九十四、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3〕11号)九十五、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3〕20号)九十六、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拟定的关于严控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4〕13号)九十七、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农业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5〕3号)九十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武清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清政办〔2015〕19号)九十九、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武清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清政办〔2015〕20号)一百、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改委关于武清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6〕6号)一百零一、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武清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7〕5号)武清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结束——。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之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之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津发改高技[2012]736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11【实施日期】2012.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之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高技〔2012〕736号)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所报“关于报审天津市科技之家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津海河园管报〔2012〕3号)及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
经评估论证,现批复如下:一、天津市科技之家建设项目是“十二五”期间我市重要的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我市科技场馆基础设施不足的现状,成为我市开展国内外科技学术交流、展示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场所。
该项目由你委所属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天津北洋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行项目建设主体资格。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要内容该项目选址位于津南区海河教育园一期海运职业学院西侧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36014.8 平方米。
四至范围为:东至幸福河,南侧、西侧至规划绿地,北至规划纬四路。
项目总建筑面积19969平方米,包括学术交流活动区6217.5平方米,综合配套服务区13751.5平方米。
项目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9141平方米,主要布置会议室、多功能厅、科学家活动场所、餐厅与住宿以及配套服务用房;地下部分建筑面积828平方米,主要布置制冷机房、水泵房、控制室及配套设备用房等。
项目建成后,可同时满足1200人/天开展会议及活动、600人/天就餐、250人/天住宿的需要。
三、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总投资24035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1607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6918万元,项目预备费1047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发改委财政预算内投资19969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等。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监理人快来看: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2016-10-17 住建部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号:jsjl64271048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住院楼),项目经理李新红;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力;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志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三是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亦庄开发区G1R1地块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双;建设单位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春权;监理单位为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贺成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棚户区集中回迁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史建军;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赵航;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宏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全丽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海城市胜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玉皇山老海高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崔静;建设单位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生奇;监理单位为海城市工程建设监理处,项目总监刘辉。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葛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葛某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4【案件字号】(2021)津01民终7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尹来魏道博李志锋【审理法官】尹来魏道博李志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葛某1【当事人】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葛某1【当事人-个人】葛某1【当事人-公司】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王丽芬天津泉旺律师事务所;胡任杰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梁军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丽芬天津泉旺律师事务所胡任杰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梁军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丽芬胡任杰梁军军【代理律所】天津泉旺律师事务所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事故已经相关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对该鉴定结论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鉴定结论,酌情确定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本院应予维持。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4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负担。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21〕4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3日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应严格执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镇街、区政府各组成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参照《规定》执行。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以及依法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不适用《规定》的情况1.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
4.区政府内部管理事务。
5.上级机关已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9年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2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0【实施日期】2009.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日关于我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200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及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力推进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重要一年。
进一步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深入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增长,对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市2009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9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一、安排原则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围绕工业优势产业、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和大交通体系建设、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加大投入,优先考虑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的大项目。
主要投向:(一)进一步加大化工、冶金等优势产业,航空航天、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加快自主创新与结构调整步伐,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基地。
(二)继续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大交通体系建设,加大能源、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
(三)加快农林水利和示范小城镇建设,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增加社会事业、生态环保投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津发改社会〔2014〕70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津发改社会〔2014〕704号市卫生局:你局津卫后函〔2014〕238号“关于报审市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补充材料均悉。
为进一步改善该院医疗环境,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现就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
该项目选址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和平院区现址范围内,睦南道116号及122号,项目用地面积14838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天津医院(天和医院)床位规模为病床400张。
医院原建筑总面积22601平方米,本工程拆除睦南道122号院现有建筑面积12825平方米,新建一座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40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在睦南道116号新建一座科教综合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成后天津医院(天和医院)总建筑面积达到51976平方米(含保留建筑面积9776平方米)。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5574万元,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10724万元,其余24850万元由医院商银行贷款解决。
接文后,请招标选定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14年8月6日——结束——。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武清区工业用地分割(合并)管理实施细则》《武清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武清区关于协同做好司法案件涉及土地房屋处置工作实施细则》《武清区土地收益金征缴管理实施细则》《武清区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规范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行为,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以及宗地分割或合并交易等情况。
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主交易的权利。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是:(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备注1000万元以下1000—3000万元1编制项目意见书1.3—2.52.5—6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5—55—123评估项目建议书1—1.71.7—4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3—2.52.5—5(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9]7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1999〕71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计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确保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使用市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先咨询、后立项”和“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各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部门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并参照咨询部门评估意见批复项目。
其中需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也应先由咨询部门对项目进行预评估或组织专家论证后,再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向政府部门提供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工作。
二、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专项资金安排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政府投资项目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及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各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委托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未经评估的项目不得批准。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武清政〔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运行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28日武清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20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结合武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快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为实现“一节点两区”功能定位,建成京津卫星城、美丽新武清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力争在短期内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体系。
到2020年,去产能方面:僵尸企业、壳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降耗考核目标任务;去库存方面:保持合理供需关系,盘活用好空置楼宇资源,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去杠杆方面:稳妥有序降低企业杠杆率,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降成本方面:持续开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行动,依法依规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土地、资金、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补短板方面:统筹经济、社会、民生、生态、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天津武清可行性研究报告
摘要:
本报告对天津武清项目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能性及潜在风险。报告涵盖项目背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方面,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天津武清项目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占地面积XXX平方公里,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运营等领域。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战略规划,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2.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
3.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4.促进就业,带动周边产业发展。
三、项目目标
1.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2.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打造高端产业集聚区;
3.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4.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技术可行性分析
一、技术方案概述
本项目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方案,包括绿色建筑技术、智能化信息系统、高效能源利用等技术。这些技术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技术方案比较
三、技术方案评价
1.绿色建筑技术: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舒适度,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智能化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运营维护的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
3.高效能源利用:采用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成本,减少碳排放。
财务分析
一、投资估算
根据项目规划,预计总投资为XX亿元,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产业园区建设等。
二、成本分析
1.建设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设备成本等;
2.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能源消耗、维护费用等;
天津武清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津武清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1•【字号】津政函〔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的批复津政函〔2020〕47号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的请示》(津卫报〔2020〕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5年)(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布局规划修订》)。
二、原则同意《布局规划修订》中确定的规划原则、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
要不断优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下本市新的城市定位要求。
拓展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合理预留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承载空间,促进医疗卫生全面协调发展。
三、《布局规划修订》是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落地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布局规划修订》有效实施。
四、《布局规划修订》是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
你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落实,指导各区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1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常发改行服〔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你委报来的《关于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18〕38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原则同意由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实施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地点分别是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区西侧地块及原武进二院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病房综合楼和科教后勤综合楼:1、急诊病房综合楼。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4599平方米(含一期地块),总建筑面积58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76平方米。
建筑主体地上17层,裙房地上4层,地下2层,内设中庭。
设置床位数500张,机动车停车位746个,包括急诊科、健康管理中心、康复医学科、会议中心、行政办公用房、病房、连廊、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辅助用房等。
2、科教后勤综合楼。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4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6层。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70个。
包括科研教学、医联体培训中心、总务后勤用房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6719万元,其中工程费42082万元,其他费用3375万元,预备费1262万元。
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经开区出资1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清政〔2019〕10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清政〔2019〕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24日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高标准打赢科技创新引领攻坚战,推动武清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多层级创新平台(一)推动“五大创新平台”建设。
聚焦“4+1”产业,打造“五大创新平台”,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平台纳入区级目录清单,经专家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的,按照该平台建设自筹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支持500万元。
(二)促进“五大创新平台”共享。
建立“五大创新平台”共享目录清单,支持企业向区级认定的开放实验室、小试中试、公共生产等共享平台购买服务,依据服务合同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20%的补贴资金,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搭建应用场景平台。
立足“4+1”产业,为高质量项目搭建应用场景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各相关单位为项目开放应用场景,经专家和采购方综合评估后,给予重点支持。
(四)推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清分园建设。
对获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建设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报告时间:
2023-08-2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设备(1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武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设 备采购项目_第 1 包
天津晟越科技有限 公司
60.5
2023-05-2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3/2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0.7
TOP6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打印 机
天津市佳普办公设 备有限公司
0.6
TOP7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 办公设备
天津市真讯康科技 有限公司
0.5
TOP8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 办公设备
天津市真讯康科技 有限公司
0.3
TOP9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 办公设备
天津泰德恒信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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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0.23
•【字号】津发改社会〔2014〕951号
•【施行日期】2014.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发改社会〔2014〕951号武清区发改委:
你委津武发改呈〔2014〕45号“关于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位于武清区下朱庄街广贤路东侧,东至广兴路,南至忠孝道,西至广贤路,北至下朱庄街下朱庄村集体空地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用地面积47750.1平方米。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工程总建设规模为病床400张,新建一栋门急诊综合楼和住院楼,总建筑面积47691平方米。
主要包括:门急诊用房5976平方米,住院用房12948平方米,医技用房8964平方米,管理保障用房5312平方米,教学科研用房1472平方米,大型医疗设备用房1440平方米,地下附属设施及车库11579平方米。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为38067.6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自筹11567.65万元,其余26500万元商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初步设计中应落实的问题
1、请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消防、环保、抗震要达到规范要求;
2、该项目外部配套所需供电、供水、排水、供热等公用工程,由你区自行配套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招标,并将招标结果报告我委。
接文后,请委托有资质部门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招标方案
2014年10月2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