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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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

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

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一、背景介绍1. 潼关肉夹馍是我国陕西省潼关县的特色小吃,以其独特的口感和鲜香的味道而享誉全国。

2. 为了保护潼关肉夹馍的地域特色和质量特色,潼关县政府决定申请地理标识集体商标,并制定了相关的使用规则,以保障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的权益。

二、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含义1. 地理标识集体商标是指具有地理标识性质的商品生产企业、合作社、集团组织等经济组织共同申请、使用的商标。

2. 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是属于潼关县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组织共同享有的商标,代表了潼关肉夹馍的独特地理环境和传统工艺。

三、使用规则1. 权利人(1) 只有经过潼关县地理标识管理机构认定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组织才有资格申请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

(2) 权利人必须严格遵守潼关县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潼关县地理标识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使用范围(1) 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潼关肉夹馍的所有商品。

(2) 未经授权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组织不得擅自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

3. 质量标准(1) 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产品必须符合潼关县地理标识管理机构制定的质量标准,保证产品的口感、卫生、安全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

(2) 违反质量标准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组织将被取消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使用权。

4. 品牌宣传(1) 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产品应在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方面注明商标的名称和来源地,提升潼关肉夹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不得利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从事虚假宣传和误导用户的行为。

5. 监督管理(1) 潼关县地理标识管理机构将对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权利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遵守使用规则和质量标准。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潼关县地理标识管理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以暂停或撤销其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的权利。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组织,并经该组织授权的标志。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注册人、集体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注册第五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三)申请人应当有不低于10个的成员;(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章程、使用规则、成员名单、商标图样等文件。

第六条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颁发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第七条集体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自集体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第三章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八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授权其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但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二)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三)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志;(四)使用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五)违反使用规则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商标的标志,不得以集体商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为便于商标申请人制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使用行为,现提供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参考样本供申请人参考使用。

××××××协会(机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地理标志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用于表明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属于(地理标志注册人)的成员,以及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第三条“”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地理标志注册人),商标权属于(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全体成员。

第四条(地理标志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第二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第五条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六条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第七条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第三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第九条申请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申请书》。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个⽅⾯
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是归单个⾃然⼈、法⼈所有的,⽽是属于集体的,那么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个⽅⾯呢?接下来就让店铺⼩编为⼤家整理⼀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内容包括哪⼏个⽅⾯
(⼀)使⽤集体商标的宗旨;
(⼆)使⽤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该集体商标的⼿续;
(四)使⽤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对使⽤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集体商标,即指由⼏个不同的所有⼈共同占有的某⼀个商标,就叫做集体商标。

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注册。

集体商标的作⽤是向⽤户表明使⽤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个使⽤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独占的其他商标。

集体商标⼀般不许可转让。

中国、美国、多数⼤陆法系的西⽅国家、⼀些东欧的国家和⼀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可以看出,集体商标使⽤管理规则规定了商标的使⽤宗旨,条件,⼿续等⽅⽅⽅⾯⾯的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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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目的。

咱搞这个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呢,就是为了让咱们这个集体商标能够好好地发挥作用,让大家都能受益,而且能在市场上有个明确又靠谱的形象。

2. 适用范围。

只要是和咱这个集体商标相关的事儿,不管是申请啊、使用啊、保护啊,都得按照这个办法来。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

1. 申请人资格。

要想申请咱这个集体商标,那得是一个集体组织。

啥是集体组织呢?就是一群有共同利益、共同特点的人或者企业组成的团体。

比如说,咱们村那些种水果的农户组成的合作社,就有资格申请。

这个集体组织得有明确的章程,章程里得规定清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像大家一起玩游戏得有个规则一样。

2. 申请材料。

申请的时候,材料可得准备齐全喽。

首先得有申请书,申请书上要把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成员情况这些都写清楚。

还有商标的图样,这个图样得有特色,能让人一眼就记住。

再就是这个集体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就像身份证一样,证明你有资格来申请这个集体商标。

另外,如果有啥特殊要求或者规定的,也得把相关材料一并交上。

3. 申请流程。

把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啦。

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先审查材料齐不齐、合不合规。

如果有问题,就会通知咱们补充或者修改。

要是没问题呢,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这个阶段就是看咱这个商标符不符合规定,有没有和别人的商标冲突啥的。

要是通过了,就会公告,公告期内要是没人提出异议,那这个集体商标就申请成功啦。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

1. 成员使用条件。

咱这个集体组织里的成员可不是随便就能用集体商标的。

首先得遵守集体组织的章程,按照规定的标准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比如说,咱这个集体商标是用在农产品上的,那成员就得按照规定的种植方法、质量标准来种,不能瞎搞。

而且得向集体组织提出使用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用。

2. 使用规范。

一旦批准使用了,那在使用的时候就得规规矩矩的。

商标得按照核准注册的样子来用,不能随便改颜色、改形状啥的。

使用的范围也得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范围使用。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商标使用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为了更好的维护一些已经注册商标的权益,我们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那么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

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

三、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注册人)成员在(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上的生产和经营,共同维护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信誉,保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或提供者)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注册人),商标权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程序第四条(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集体商标。

第五条有关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经营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集体成员在加入该组织时对其在该申请所报商品或服务上的要求)第六条(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三)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申请所报)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其他权利。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八条(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使用“”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二)接受(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三)“”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四)其他义务。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第九条(注册人)是“”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一)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二)组织、监督按本规则使用该集体商标;(三)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四)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五)维护“”集体商标专用权;(六)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做出处理。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一、集体商标的使用1.集体商标只能由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个人不能直接申请注册。

2.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并且必须制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3.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必须是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并且必须按照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该商标。

4.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明确规定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条件、使用方式、使用限制等事项。

5.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当向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明,并按照规定缴纳使用费用。

6.集体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注册人缴纳许可使用费用,并按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7.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得损害该商标的信誉。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1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商标的注册标志、文字、图形或者组合方式等,不得改变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名称或者地址。

11.集体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12.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二、集体商标的变更1.集体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集体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商标的注册事项。

5.变更集体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6.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如果作出变更决定,应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变更证明。

如果作出不变更的决定,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变更集体商标注册事项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变更费用。

北京市药店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北京市药店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实现药品零售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建设,方便群众购药,国家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悬挂绿十字标志。

为做好绿十字标识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绿十字标识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绿十字标识是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申请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的商品经营者属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员。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根据本规则对符合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

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这一标志。

第四条绿十字标识图案为白底绿十字,并衬以绿叶。

绿十字标识的“白底”,意喻洁净、卫生、纯正;“绿色”,表示生命、健康、无害。

第二章该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第五条绿十字标识经授权后企业可以按规定形式使用。

绿十字标识规格、图案、制作标准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制订,并由指定的专业标志制作单位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六条绿十字标识的使用条件:凡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使用。

第七条凡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

绿十字标志申请授权使用程序如下:(一)药品零售企业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或经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委托的所在地医药商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提出授权使用申请。

(二)收到企业申请后,签署受理申请通知书后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或不同意使用通知书。

(三)对同意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的申请人,按绿十字标识的规定形式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在授权单位登记备案。

第三章该集体商标的使用范围第八条绿十字标识必须悬挂在药店门前的醒目位置,并在夜间消费者也可以辨识。

第九条绿十字标识为集体商标,只可用于会员企业的店面标识或经授权使用的范围。

不得用于:(一)商品商标或商业性广告;(二)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商品的包装及公司的标志;(三)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绿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有哪些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内容有哪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已经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2003年6⽉1⽇起施⾏。

下⾯店铺⼩编就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内容分享给⼤家,⼀起来看看吧。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全⽂内容有哪些第⼀条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该地理标志标⽰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

第六条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地区的⼈民政府或者⾏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外国⼈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第七条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地区的⾃然因素和⼈⽂因素的关系;(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的地区的范围。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30•【文号】•【施行日期】199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等33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4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废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商标法、《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局设《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登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符合《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注册。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同时附送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2)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3)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4)使用该商标的条件;(5)使用该商标的手续;(6)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集体商标运营方案

集体商标运营方案

集体商标运营方案一、概述集体商标是指为了标识一定地理区域、一定行业或者一定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集体商标是以集体的名义使用,代表了某一特定的集体利益,包括地理区域、行业协会或者生产者组织等。

集体商标不仅具有品牌推广的功能,还能够体现出集体的共同利益和特点。

因此,对于集体商标的运营和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集体商标的特点和运营需求,提出一套完整的集体商标运营方案,分别从市场定位、品牌推广、品牌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指导,以期能够为集体商标的运营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二、市场定位1. 定位目标市场首先,集体商标的运营需要明确定位目标市场。

在确定目标市场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情况、消费者需求等。

对于地理区域集体商标来说,目标市场主要是本地市场,需要通过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来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于行业协会和生产者组织的集体商标来说,目标市场主要是所代表的行业和生产者,需要通过加强行业内部合作和交流来提升品牌认知和价值。

2. 确定运营策略在明确目标市场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营策略。

对于地理区域集体商标来说,可以通过举办地方特色文化活动、建设特色旅游线路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吸引力;对于行业协会和生产者组织的集体商标来说,可以通过加强品牌宣传、推出行业标准和质量认证等方式,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

3. 规划发展路径为了实现长期的运营目标,集体商标需要规划清晰的发展路径。

在规划发展路径时,需要考虑到市场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品牌定位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和策略。

同时,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发展路径,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品牌发展的需要。

三、品牌推广1. 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品牌形象是集体商标运营的首要任务。

在品牌形象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提炼出品牌的核心价值和特色,树立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和地位。

对于地理区域集体商标来说,可以通过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打造具有吸引力的品牌形象;对于行业协会和生产者组织的集体商标来说,可以通过加强行业合作和技术创新,树立行业领军品牌形象。

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案例

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案例

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案例概述集体商标是一种专门针对团体、协会等组织成员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的管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集体商标管理规则的案例,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XYZ协会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XYZ协会是一个以餐饮业为主的行业组织,拥有一项集体商标用于其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管理规则不够明确,导致了一些会员单位滥用集体商标,对整个协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XYZ协会制定了新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会员单位对集体商标的合法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

同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会员单位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XYZ协会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会员单位遵守规则,集体商标的形象得到了提升,协会的口碑也得到了改善。

案例二:某地方政府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某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设立了一项集体商标,用于标识当地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和质量保证。

然而,由于集体商标管理规则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不法商家仿制冒用该集体商标,影响了当地农产品的市场形象和信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地方政府进行了全面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的修订。

新规定明确了集体商标的注册条件、管理方式、行为约束等内容,并加强了对集体商标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

经过一系列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当地农产品生产者逐渐认识到了集体商标的重要性,纷纷遵守管理规则进行合法使用。

不法商家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集体商标的维护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结论集体商标的管理规则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和促进品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制定合理有效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加强监督与管理,能够有效提升集体商标的形象和信誉,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实践中,各组织和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完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品牌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集体商标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集体商标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集体商标的法律特点是什么商标对于大家来说应该是很熟悉的,因为我们生活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商标。

那么,集体商标的法律特点是什么呢?今天,我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集体商标的法律特点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集体商标的法律特点是什么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该集体组织一般并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职能仅在于对所属成员使用其集体商标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控制。

2.权利取得要件《商标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所以,一来关于集体商标注册和管理适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门作出的规定;另外,实体角度,对集体商标权的取得有更多的条件要求。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有分离的表现,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并不使用,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其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各集体成员有权使用(应具备一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但并无所有权。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只须按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5.转让和权利移转集体商标原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新的办法对其作了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

集体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该办法的规定。

相对普通商标而言,转让和权利移转的条件更加严格。

6.关于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的内容参见办法第十条)集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集体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只有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才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地理标志是用来指明一些地理区域中生产或制造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的商标。

为了保护和管理地理标志的使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

以下是一个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使用、管理、保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者、加工商、贸易商、消费者、协会等。

第三条定义1.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指表明商品原产地地理区域名称的商标,其使用受到法律保护。

2.管理机构:指负责管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组织或机构。

3.使用者:指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权,并在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四条使用原则第五条使用条件使用者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1.在地理区域内生产或制造商品;2.依法注册,取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权;3.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4.定期参加由管理机构组织的有关地理标志的培训、研讨或交流活动。

第六条使用程序1.使用者应在使用前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管理机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决定。

3.若申请通过,管理机构将颁发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证书,使用者方可正式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4.使用者应周期性向管理机构报告商品生产、销售情况。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条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管理、保护、发展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制定和修订管理规则,对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2.维护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品牌形象,组织宣传推广活动;3.收集、整理和发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关的统计和信息;4.组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培训、研讨或交流活动;5.受理和调解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关的纠纷;6.其他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管理相关的工作。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适用于具有地理标志保护资格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下简称“地理商标”)的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和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地理标志保护资格,是指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保护条件,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或者注册的地理标志。

第五条地理商标的使用,应当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六条注册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程序对地理商标进行注册管理,确保地理商标的有效期限、品牌权益和专属权益。

第七条注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组织架构,确保注册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

第八条注册机构应当对申请地理商标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请人具有保护、管理和使用地理商标的能力。

第九条注册机构应当对地理商标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服务清单等,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注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布地理商品牌的注册情况,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人应当根据注册机构的要求,按照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地理商标。

第十二条使用人应当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对使用地理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把关,确保地理商标的质量和信誉。

第十三条使用人应当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对地理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并按时向注册机构提交使用报告和销售数据。

第十四条使用人应当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支付地理商标使用费用,确保使用权益和品牌形象。

第十五条使用人应当按照注册机构的要求,对地理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宣传和推广,并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十六条注册机构应当对使用人的地理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七条注册机构应当根据地理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公告使用人的评价和管理成绩,对优秀的使用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使用人予以警告和惩罚。

北京市药店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北京市药店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管理办法绿十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实现药品零售行业自律,促进诚信建设,方便群众购药,国家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悬挂绿十字标志.为做好绿十字标识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绿十字标识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绿十字标识是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申请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的商品经营者属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会员。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根据本规则对符合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

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这一标志。

第四条绿十字标识图案为白底绿十字,并衬以绿叶.绿十字标识的“白底",意喻洁净、卫生、纯正;“绿色”,表示生命、健康、无害。

第二章该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第五条绿十字标识经授权后企业可以按规定形式使用。

绿十字标识规格、图案、制作标准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制订,并由指定的专业标志制作单位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六条绿十字标识的使用条件:凡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申请使用。

第七条凡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绿十字标志申请授权使用程序如下:(一)药品零售企业向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或经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委托的所在地医药商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提出授权使用申请.(二)收到企业申请后,签署受理申请通知书后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或不同意使用通知书。

(三)对同意授权使用绿十字标识的申请人,按绿十字标识的规定形式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在授权单位登记备案。

第三章该集体商标的使用范围第八条绿十字标识必须悬挂在药店门前的醒目位置,并在夜间消费者也可以辨识.第九条绿十字标识为集体商标,只可用于会员企业的店面标识或经授权使用的范围。

不得用于:(一)商品商标或商业性广告;(二)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商品的包装及公司的标志;(三)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绿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

集体商标的使用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有很⼤的不同之处。

尤其表现在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相对普通商标,国务院⼯商⾏政管理部门在注册条件等⽅⾯,集体商标的使⽤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商标的使⽤需要按照哪些管理规则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管理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按⼀定质量标准加以“统⼀”;申请普通商标则不必提交使⽤管理规则。

另外,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时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使⽤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集体商标失效后2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1年内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使⽤集体商标的意义不仅在于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来⾃于同⼀个组织成员所⽣产提供的;⽽且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市场份额和影响⼒;同时,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维护团体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由两种形式的集体商标:集体贸易(或服务)商标和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在商标所表明的来源,也就是集体团体中的某⼀成员的来源这个意义上,集体商标或服务商标属于传统商标;在⽣产者或提供者没有商标所有权,⽽商标所有权归该⽣产者或提供者都是其成员的团体所有的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不属于传统商标。

由于集体成员资格商标根本不是⽤来表明来源,因此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完全不是传统商标。

然⽽,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和集体商标都有⼀个共同特征:该商标表明和某团体的关系。

正是这⼀特点才主要被定为集体商标,也才与证明商标区分开来。

证明商标⼀般证明某⼀产品的特点,⽽集体商标只是表明某⼀⽣产者和某⼀团体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店铺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限度的保护。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咱们这个集体商标啊,那可是咱这个集体智慧和共同品牌形象的结晶。

这个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让咱的集体商标能够茁壮成长,发挥最大的价值,同时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

2. 集体商标归咱们这个集体组织所有,这个集体组织就像是商标的大管家,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的使用情况。

二、集体组织的职责。

1. 注册维护。

集体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去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这就好比给咱的集体宝贝上户口,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该填的表格都填好,该交的材料都交齐。

如果商标注册过程中有啥问题,比如遇到驳回或者异议,集体组织就得像个勇士一样,积极去应对,为商标的合法注册而努力。

商标注册成功后,也不能就高枕无忧了。

集体组织得定期关注商标的有效期,就像照顾孩子一样,到时候了就得去办理续展手续,可不能让商标因为过期而“夭折”了。

2. 使用规范制定。

集体组织得制定一套详细的集体商标使用规范。

这规范得写得明明白白的,就像一本简单易懂的说明书。

要规定哪些成员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使用的范围是什么,比如说只能用在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上。

而且,对于商标的使用方式,像商标的大小、颜色、摆放位置等,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不能让成员们随意乱用,把咱的商标弄得乱七八糟的。

3. 成员管理。

集体组织要对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和管理。

这就像挑选队员参加比赛一样,得符合一定的条件。

成员得遵守集体组织的规定,要是有成员不听话,违反了使用规范,集体组织就得像个严厉的老师一样,进行警告或者采取措施制止,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取消其使用资格。

同时,集体组织要积极发展新成员。

但是新成员加入的时候,得像新员工入职培训一样,把商标的使用规则、集体的文化和价值观等都给新成员讲清楚,确保新成员能够正确地使用集体商标。

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符合条件的成员有权利使用集体商标。

这可是成员的一项特殊福利,就像有了一张进入优质资源库的通行证。

使用集体商标可以提升成员产品或者服务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让成员在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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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注册人)成员在(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上的生产和经营,共同维护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信誉,保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或提供者)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注册人),商标权属于(注册人)的成员。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程序
第四条(注册人)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集体商标。

第五条有关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经营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集体成员在加入该组织时对其在该申请所报商品或服务上的要求)
第六条(注册人)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
(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三)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注册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注册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申请所报)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其他权利。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八条(注册人)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使用“”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二)接受(注册人)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
(四)其他义务。

(由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第九条(注册人)是“”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一)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
定和修改;
(二)组织、监督按本规则使用该集体商标;
(三)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四)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五)维护“”集体商标专用权;
(六)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做出处理。

第十条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变化时,(注册人)将使用该集体商标成员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等内容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十一条非(注册人)的成员,擅自在(5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或者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或其成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注册人)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则,(注册人)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注册人)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集体商标标识、产品检验、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障使用“”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维护(注册人)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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