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及最新管理基础知识分析清查(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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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和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造成各种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各项财产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没有填制凭证而登记入账;或者在填制凭证、登账时,发生计算上或登记上的差错;
3.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4.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
5.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6.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结算凭证的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了未达账项。
(三)财产清查的意义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难以避免的,但是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所以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方
法
概念及清查对象清查的特点适用的情况
1.全面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
对。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①属于本单位和存放在本单位
可以准确地掌握
本单位各项财产
物资、货币资金、
①年终决算之前,要
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目的是确保年度会计
资或资金进行局部的
清点和盘查。
(二)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方法概念及清查对象清查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
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
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一般情况下,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
月末进行局部清查,年末清查的范围一般要比月
末、季末大一些。
2.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
划,而是根据需要对财
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
清查。
(1)在单位更换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应
对相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分清
经济责任;
(2)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自然灾害时,应对单
位所受损失的相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
失情况;
(3)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对某些要求清查的资
产进行清查;
(4)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
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根据检查的要求和范围
进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额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实有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流程组织财产清查工作,因此需要规定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企业的财产清查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盘点人(签章):出纳员:(相关负责人签章)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与库存现金清查不同,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一方已登记入账,另一方因尚未接到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周转材料等)和固定资产的清查,清查时主要从数量上进行。实物资产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大、储存情况复杂、计量单位不统一等特点,在清查时往往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清查范围,针对不同的清查对象,选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最常用的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一)实地盘点法
(二)技术推算法
技术推算法是按照一定标准推算出其实有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堆垛量很大,不便一一清点,单位价值又比较低的实物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燃料用煤、砂石等大宗物资就可以用技术推算法。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做到测定标准重量比较准确,整理后的形状符合规定要求,只有这样,计算出的实际数额才能接近财产物资实存数。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进行实物资产清查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盘存单,由盘点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盘存单
单位名称:盘点时间:编号:
财产类别:存放地点:金额单位:
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盘点人(签章):实物保管人(签章):
实存账存对比表
使用部门:年月日编号:
资产类别:存放地点:金额单位:
编
号
类别
及
名称
计
量
单
单
价
实存账存对比结果备
注
数金数金盘盈盘亏
位量额量额数
量金
额
数
量
金
额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企业和经济单位进行财产清查以后,通常都能发现会计工作、财产物资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是财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财产清查发挥积极作用的最终体现。对于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不应当只仅仅着眼于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改进财产物资管理的措施,充分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所以财产物资清查结果的处理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分析账实不符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盘亏或毁损的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处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二)审批之后的处理
审批以后,会计人员应根据发生差异的原因和审批处理意见,编制记账凭证、记入相关账簿,保证账簿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核算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存货的清查在后面的章节会详细叙述。本章以固定资产为例说明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核算。
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同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扣除由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