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正文:----------------------------------------------------------------------------------------------------------------------------------------------------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口登记以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为登记原则。
本市居民应当依法进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
上海户籍人才引进指南
目录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1)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指南 (6)高级人才配置服务指南 (9)居住证网上申办(新办)流程指南 (11)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指南 (1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15)雇员派遣服务指南 (17)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告知单指南 (1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服务指南 (22)人才诚信服务指南 (25)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指南 (28)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办理指南 (30)户籍人才引进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2、《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5号)4、《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服务条件➢申报单位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引进人员条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在外省市具有非农居民户口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同意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进沪后对于已婚家庭不会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其非在沪未成年子女(高中还未毕业的在读生或未满16周岁的非在读生)可随迁进沪。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已婚人员的配偶(非在沪者)须同时符合条件并同时申报。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已婚人员的配偶(非在沪者)可随调。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迁移原因
(1)个人原因
①新居住地更改
②家庭成员变动
(2)工作原因
①工作单位变更
②职务调动
2.收集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迁入地材料
①迁入地居住证明
②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其他辅助材料
①婚姻证明(如适用)
②子女就学证明(如适用)
二、办理流程
1.向原户籍所在地申请
(1)填写迁移申请表
①申请表格式
②申请理由说明
(2)提交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其他辅助材料
2.原户籍所在地审核
(1)审核材料完整性
①确认材料齐全
②联系申请人确认信息(2)处理迁移申请
①审核时间
②出具迁移证明
3.前往迁入地户籍办理
(1)准备迁入地材料
①迁移证明
②迁入地居住证明(2)填写迁入申请表
①申请表格式
②个人信息填写
4.办理新户口登记
(1)提交申请材料
①迁移证明
②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完成户口登记
①领取新的户口簿
②核对信息准确性
三、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1)提前了解办理时间
(2)注意各阶段的时限
2.费用问题
(1)是否有手续费
(2)其他可能的费用
3.资料保管
(1)保留迁移证明
(2)保存重要文件复印件
4.适应新环境
(1)了解新居住地政策
(2)及时更新相关证件信息。
最简单易懂的上海居转户攻略(完整版)【范本模板】
政策:(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下是攻略,我根据网上攻略改的申办居住证转户口的材料共十四项,全部需要加盖公司红章:1、《申请表》这是需要单位人事从网络上填好并申报后才能打印的!自己手填无效!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这需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要HR带原件现场验!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不用说了,复印件要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一,加盖公司红章4、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有户口本的,把户主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一张纸上即可。
没户口本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5、持证期间参加上海社保累计满七年的证明先上网查询,必须满84个月才能申请。
然后去社保中心找大堂主管,好言央求其开具证明,有标准格式!由HR陪同去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并查询有无补缴。
有补缴的,恭喜你中奖了!如有补缴,需单位出具说明,并亲自去社保中心,再次求大堂主管打印补缴回单并盖章!(现在需要补缴核定表,如果单位找不到,找社保把核定表找出来盖章,据说浦东不要核定表,看落在哪个人才中心)注意:除了这个以外,还要打印社保网站上打印出来的你最近一年的社保记录,好像要盖公司章(记不得了)。
社保网站密码初始111111,如果不是,需要去社保开通一下网上登录权限(大堂经理就可以,不需要排队)。
6、税单原件及复印件从2006年的税单,到上月为止(以申报日期计)。
自行去税务局办税大厅填表,凭公司电脑代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不要用每年税务局寄给你的回单,那上面可能有错!7、中级以上资格证书-——这个符合激励条件不要这个不清楚,估计既然有这个的,多半是事业或国企,找人事处理即可!转8、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一年以上.9、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这个要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居住地都要办理!比较搞最好单位先开个证明(网上有固定格式),然后去户籍所在地社区开个证明盖章,再去街道盖章然后拿着户籍所在地开的证明,去现在居住地的居委会开证明盖章,再去街道办盖章10、无违法犯罪证明(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这个我折腾过一次,现在简单的方法就是,通过当地的公证处开具介绍信(公证处有标准格式,问大堂经理直接拿),派出所就会出具!注意不要说是转户口!可以说其他事,比如留学之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沪人社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6.10•【字号】沪公发[2013]16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执行意见: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上海落户同意调档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落户同意调档函篇一:上海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1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1.2办理地点: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1所需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迁沪落户确认单》《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2办理地点: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3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
(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4办理《户口迁移证》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5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5.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户落户确认单》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站。
上海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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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
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上海市申报户口证明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市申报户口证明信篇一:上海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1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1.2办理地点: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2.1所需材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迁沪落户确认单》《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2办理地点: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3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
(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4办理《户口迁移证》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5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5.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户落户确认单》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站。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户籍管理制度就是中国在户口管理方面的规定,为加强户籍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沪公行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行规[2018]1号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现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3月8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以下统称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
非居住用途的房屋不办理家庭户立户以及户口迁入。
第六条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办理,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翻译的中文译本并公证。
在国外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上海市居民跨区迁户口流程
《上海市居民跨区迁户口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居民跨区迁户口的流程。
先给大家讲个小故事。
小红同学的家因为一些原因要从浦东新区搬到徐汇区,这就涉及到跨区迁户口啦。
那具体是怎样一个流程呢?
第一步,要先在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比如说,小红家要迁入徐汇区,那就得去徐汇区对应的派出所。
第二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像是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还有可能需要居住证明等等。
第三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四步,如果材料没问题,工作人员会给一份准予迁入的证明。
第五步,拿着这个证明,回到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六步,办好迁出后,再拿着相关材料回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簿。
比如说,小红的爸爸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发现房产证找不到了,着急得不行,后来翻箱倒柜终于找到了,这才顺利提交了申请。
在迁户口的过程中,大家要注意材料要准备齐全,而且要保证都是真实有效的。
同学们,虽然咱们现在可能还不会遇到跨区迁户口的情况,但是多知道一些,
以后说不定能帮到家里人或者身边的朋友呢。
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介绍,对上海市居民跨区迁户口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流程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流程下面简述一下本人在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的整个流程,希望对后来人有些帮助:1.落户前期准备:单位引进人才要求个人档案需要调到单位(单位不能接受档案的建议把档案调到上海人才中心),为了让老婆随调入沪容易些,本人以前是南京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先申请将自己的户口调入到老婆户籍。
A)个人档案调入单位仅需要单位人事开具调档函,拿着调档函去南京人才市场,登记好后,一周后档案到沪。
B)户口调入到老婆户籍,先去老婆户籍所在地进行落户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交大概1个月后,拿到夫妻投靠准迁证,凭准迁证去南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拿着迁移证去老家派出所办理落户,同时办好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现场拿到,身份证1个月后EMS寄到。
2.引进人才准备材料,本人准备(其余单位人事准备)的材料事项:1)登陆21世纪人才网单位账户,按要求填写个人材料2)引进人才申请文件(夫妻双方)3)引进人才个人政治素质及业绩能力证明(夫妻双方)4)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5)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6)申请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夫妻双方)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非必要)8)户口本及整本复印件9)本市落户房产证及复印件10)劳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夫妻双方)1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夫妻双方)(可以在网上直接打印)(最近上海人才中心对跟人纳税有要求,0税太多的话,材料可能会不接受,年纳税额需要到达2000左右) 以上材料单位人事提交到上海人才中心,21世纪人才网上提交后,办理结果状态变为:材料已上报。
说一个小插曲,验证学历的时候因为老婆是江苏专转本,人才中心需提供本科和专科证书,而江苏专转本是专科二年级直接转入本科就读,没有专科毕业证的,为了这件事当时查了很多资料,这里说下主要需要提供的材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20xx年“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4篇)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户籍登记:居民在上海市申请户口迁入或户口迁出,需按照规定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2. 户口迁入:外地人在上海市定居或工作的,可以申请迁入上海市户口。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以及申请表格等材料,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成功迁入。
3. 户口迁出:上海市户籍人口迁离上海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出。
申请者需要提供迁出所在地的接收函、申请表格等材料,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成功迁出。
4. 户口注销:户籍人口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其他情况下,可以申请户口注销。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可以成功注销户口。
5. 重点人口管理:上海市对于重点人口(如未成年人、流浪人口等)有特殊的户籍管理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
以上是常见的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二)尊敬的用户,以下是关于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一份范本,的确比您要求的字数要多一些,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户籍管理,维护国家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户籍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单位为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第三条上海市户籍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便民利民、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四条上海市户籍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国家公民身份信息库的对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户籍登记权利,户籍登记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六条户籍登记应当属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错误登记行为。
公民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七条对于新生儿、独生子女、涉及改变户籍性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第八条对于迁入上海市的公民,应当在迁入30日内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对于迁出上海市的公民,应当在迁出前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户口迁移证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户口迁移证办理程序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材料户口是可以进行迁移的,迁移的户口的地址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户口迁移是需要一定的证明条件的。
没有相应的条件是相关机关是不会允许通过的,所以需要相应的材料。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资料。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上海市非农户口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上海市非农户口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相关证件:
(2)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原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户口所在
地与非农户口所在地不同,还需要提供迁移目的地的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表格:
(2)申请表格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籍信息、迁移原因等内容。
3.其他辅助材料:
(1)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的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
(2)如果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材料。
(3)如果申请人已离婚、丧偶,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材料。
(5)如果申请人是外籍人士,需要提供相关出入境证件、签证等材料。
(6)需要提供居住地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
(7)需要提供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如下:
1. 户口登记:居民在上海常住,需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也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
2. 户口迁移:居民如需迁移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迁移手续。
迁入上海户口的人员需提供迁入证明和相关材料,按规定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3. 户口注销:居民如需注销户口,需提供相关证件并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户口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吊销该人的居民身份证。
4. 户口备案:居民如需变更户籍信息或者申报户口暂住登记,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备案手续。
5. 户口管理服务:上海市公安机关提供户口管理服务,包括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注销、备案等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性规定,具体的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可能还会根据当地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居民在办理户口相关手续时,最好前往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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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0.01.31•【字号】沪公发〔2000〕32号•【施行日期】200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00〕32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的户口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户口管理,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及《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公安机关和本市居民在进行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移及申请、签发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时,均应遵守本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的水域以船舶为家的船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船民户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本市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户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入本市的外省市人员的户口管理按照本市关于外来流动人员、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警察署)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队营区内居住有非现役军人的,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设有集体户口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上海居转户公示通过后的攻略
上海居转户公示通过后的攻略一、公示通过后通知领取的材料注:领取以下资料时间视市里面返回到各区材料的时间不同而不同,一般市区为公示后一周,郊区为公示结束后二周内。
由区人才中心打电话给各单位人事领取!1、《调档通知书》---人才中心手工开出2、《居转户落户须知》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一式二联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张5、《落户证明信》—提示:以上四项全部办好后再到原受理点取这第五项资料二、调动的步骤1、凭上述3.4项还有身份证、有产权证的带好产权证正本,外加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提示:是要到市分局直属的区分局,不是落户地的派出所。
可以查询上海市公安局官网查各区分局的地址。
2、凭上述1项资料到各自老家所属的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提示A:档案的调档各区不一样,最好取上述1.2.3.4项资料时问一下是否可以自带。
如果可以自带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目前所知嘉定区可以自带,有的区可以区人才中心代办理,视各区情况不同。
提示B:自己去老家办的时候,如果想知道档案内的资料是否完整,可以带好身份证请老家人才中心予以帮助查看档案是否完整。
提示C:档案是否通过,主要是老家地区的完整即可,如高中学籍档案、大学时期、如果在老家工作过的,请咨询当地人才中心即可。
上海部分的档案可以完全不用理会。
等档案调入上海后,上海人才中心的老师会告诉各位是否需要补。
据我看来。
是不要补,只要户籍地的档案完整就行。
提示D:如果是在上海取得的中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
这一点上海人才中心的老师特别提醒过。
一定要将在上海通过的一张资格审查表放入到原户籍地的档案中。
提示E:一般档案机要邮寄的话二周内可以到达。
当然自带的当天就可以返回啦。
3、带好上海市的《准予迁入证明》、老家身份证、老家的《户口本》去老家的户口本上所属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全程只要五分钟。
当然老家的户口本你和孩子的户口蓝纸都被没收啦!4、等档案到了,人才中心的老师会通知你取最后一个文件第五项资料《落户证明信》—提示:要带好《居转户落户须知》并填好《申报户口登记表》表并要加盖单位公章5、持外省市的《户口迁移证》、上海的《准予迁入证明》、《落户证明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派出所留存联、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去你《准予迁入证明》上写的上海的当地派出所办上海《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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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
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
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
1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
要提供)。
1.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2办理落户手续
2.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
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
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2.2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1.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1.2办理地点: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1所需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迁沪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办理地点:
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3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
心根据需要提供)。
(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
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4办理《户口迁移证》
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
5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5.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迁户落户确认单》
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
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
站。
6办理落户手续
6.1所需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6.2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与人事服务中心联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手续联系人:陈姝,34202674 shuchen@
注:本须知仅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与相关政策或办理实际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政策及办理实际为准。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