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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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
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
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
1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1.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
要提供)。
1.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2办理落户手续
2.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
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
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2.2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1.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1.2办理地点: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1所需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迁沪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2办理地点:
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3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1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
心根据需要提供)。(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
3.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3.3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4办理《户口迁移证》
4.1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4.2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
5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
5.1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迁户落户确认单》
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
5.2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
站。
6办理落户手续
6.1所需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6.2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与人事服务中心联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手续联系人:陈姝,34202674 shuchen@
注:本须知仅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与相关政策或办理实际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政策及办理实际为准。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