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知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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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4年中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如下:
一、赛事宗旨
本次评选旨在表彰中学优秀骨干教师,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学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所有在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包括专任教师、集体备课组长、学科骨干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教学水平: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成绩。

2. 教学贡献:在教学中富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成绩。

3. 教育教学管理:有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能有效组织和指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师德师风:言行举止端正,为人师表,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领导、教师团队可提名候选人,需提供推荐信及教学成果材料。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提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 颁奖仪式:对入选的中学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奖励政策
1. 入选骨干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

2. 获奖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教育培训等,提升教学水平。

3. 学校可对获奖教师进行岗位晋升或其他激励措施。

六、评选宣传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宣传栏、教师微信群等媒体发布,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展现优秀教师风采,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七、总结展望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不仅可以激励中学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工作,也能够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我们相信,在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中学教育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小学教师作为孩子最早的知识传授者和榜样,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为了激励和奖励小学骨干教师,在他们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进行评定和评选是非常必要的。

二、评选标准1. 专业知识:小学骨干教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小学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特点,具备学科专业的知识储备,并能灵活运用于实际教学中。

2. 教学技能:小学骨干教师应拥有出色的教学技能,包括教学方法多样化、授课内容简明易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

并且能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3. 教育教学质量:小学骨干教师应当具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建立良好的班级管理和教学秩序,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同时,他们还应该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 与学生的关系:小学骨干教师应取得与学生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并与学生建立亲近的师生关系。

他们还应具备一定的情感教育能力,能够关照学生的情感需求,引导学生走上正确的成长道路。

5. 与家长的关系:小学骨干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与家长共同合作,形成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

他们还应具备耐心与细心,积极回应家长的关切与建议,实现师生家庭三方的有效互动。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团队可以提名具备骨干教师潜质并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候选人。

当候选人获得多次提名后,进入评选事宜。

2. 自荐阶段:符合评选标准的教师也可以自荐参与评选。

他们需要提交有关个人简历和教学成果等资料供评委参考。

3. 评审阶段:教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选标准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估。

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仔细研究每位候选人的个人资料,考虑其在教育教学领域的突出表现以及对学生的影响力。

4. 公示阶段: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学校内部和公众场所进行公示,以便更多的人了解候选人的优秀之处,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方案(修订稿)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方案(修订稿)

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方案(修订稿)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讨论稿)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辐射和引领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70名,名师30名。

二、参评对象全市高中、初中、小学、职专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

学校班子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3年的教师分工、工作量表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能申报。

(1)近2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和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

(2)有违背《巩义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惩戒十六条》中列举的行为之一者。

(3)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评选条件和业绩要求(一)骨干教师具备条件和业绩要求在具备骨干教师条件的情况下需要有3项以上工作业绩的教师可以申报骨干教师。

1、申报骨干教师需要具备的条件:- 1 -(1)学校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近三年考核成绩排序均在前2/3的。

(学校提供近3年的综合考核成绩表)(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

(3)参加工作6年以上,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教学工作,进行过循环教学或高中、初中教师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

(2021年之前,小学教师进行过3个以上相邻年级的循环教学,2021年以后完成小学所有年级的循环教学。

学校提供相应的分工表)(4)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达标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比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2、骨干教师工作业绩要求:(1)、同“申报骨干教师需要具备条件(4)”;(2)、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少先队(共青团)辅导员、培训优秀辅导教师等;(3)、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5)、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6)、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2 -6名),获得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8〕21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模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模版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模版一、教学能力及成果1. 突出的教学能力:作为骨干教师,其教学能力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应注重衡量教师是否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具和教材,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该教师应展现出独特的教学风格,深入浅出地传授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显著的教学成果:该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应该是显著的,能够使学生在学业方面有明显的进步。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语,以及学生的参与度和主动性等方面来评判。

二、师德师风1. 积极向上的师德:骨干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以身作则,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尊重学生,对待学生持平等、公正、关爱的态度。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与学生、家长和同事之间的关系,以及教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等方面。

2. 以身作则的师风:骨干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学过程中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有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是否能够保持个人修养,是否发布正确的信息,是否言行一致等方面。

三、教育教研1. 积极参与教育教研活动:骨干教师应该是学校教育教研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

他们应该能够提出合理的学校教育教研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教研活动。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的教育教研活动的主动性和参与度等方面。

2. 在教育教研方面取得的成果:骨干教师在教育教研方面应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果,例如发表教育论文、参与教育教研项目等。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在教育教研方面取得的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

四、团队合作1. 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骨干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是否善于沟通和合作,是否能够与同事密切配合,共同解决问题等方面。

2. 对同事的帮助和支持:骨干教师应该帮助和支持同事,在教学上提供帮助和指导,共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评选时可以考虑教师对同事的帮助和支持的具体举措和效果等方面。

综上所述,评选小学骨干教师应该综合考虑教学能力及成果、师德师风、教育教研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以确定最佳的骨干教师。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

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江苏油田第二幼儿园为更好的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研究决定实施“名师工程”,评选出一批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素质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园所保教质量提高,现制定“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比办法评选办法如下:一、参评教师条件1、有强烈的事业心、爱心、责任心,认真贯彻幼教法规,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育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主要看近3年来的成绩)。

3、具有实际3年以上(含3年)的教学实践经验,学历达标。

二、评选办法1、根据参选教师人数评出30%个教学能手。

“教学能手”每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在“教学能手”中择优推荐30%。

“学科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在“骨干教师”中择优推荐30%。

2、评选将采取看资料(近三年所获得荣誉称号、所取得教科研成绩、论文获奖情况)与现场听课评选相结合的方法。

资料分占50%。

现场听课评分占60%,三、参选范围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报名参加,年龄在35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四、评选内容:(一)看资料1、学历(5分)2、荣誉称号(5分)3、教学成绩(20分)4、课题研究(20分)(二)教育活动1、教学理念(20分)2、活动设计(10分)3、教学指导(12分)4、教师素质(8分)5、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五、得分标准(总分100分)(一)资料评分标准(50分)1、学历(0-5分)具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分别得3、4、5分。

2、荣誉称号(0-5分)凡近三年获得荣誉称号,按以下标准得分:获省、市、中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教科研工作者)分别得5、3、1分。

3、教学成绩(0-20分)凡近三年在正式刊物发表或得奖的专业论文、课件、随笔、活动设计等教学有关的作品,按以下标准得分:(可累计加分、每项最高分为5分、共四项)(1)在国家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在省级各教育研究会组织的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 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

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第四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一定学术造诣、成绩较显著、起到较好示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评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100 名、学科带头人1000 名、教学骨干5000 名、教坛新秀1000 名。

第五条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

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

(四)具备较高的素质。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

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为有效地启动人才培养工程,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快速持续发展,增强我校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适应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学校决定建立和完善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考核制度,逐步优化我校师资结构,开展教学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活动,在教师中选拔一批学科建设带头人,为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科研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办学层次的提升,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我校在社会中知名度和办学实力,实现我校提出的在“十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目标和教师骨干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组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甘赞副主任委员:叶卫平、林珊委员:赖学林、农子文、李琦、王勇、王忠福、黄润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组长:农子文;副组长:王忠福)二、选拔范围及名额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对象;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并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教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不应超过在校教师总数的15%左右。

其中,学科带头人5%,骨干教师为10%左右。

在选拔中,坚持标准,不搞学科平衡。

三、选拔条件:(一)德、勤标准:(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态度端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热心公务,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关心学校,关心集体,关心、热爱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并乐于承担学校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钻研业务,严谨务实;勇于开拓创新,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遵守劳动纪律,病事假少,无旷课现象。

(二)业务水平:(1)专业知识:达到规定相应的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毕业具有中级职称。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我校“发展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与市、区教师培养工作衔接,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意见》和XX区教育局关于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本校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

二、评选原则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将本着公正的态度,以公开的过程,追求公平的结果。

评选工作充分借鉴XX区教育局学科(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经验,同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校本特点。

评选将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德、能、勤、绩,坚持师德的主导作用。

在评选过程中,既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意愿,也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学科带头人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职称。

任期内的“市区学科带头人”,不再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3.对本学科教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主持、指导或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经历,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并能承担部分课题研究,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在利用开发学校课程资源方面起积极作用。

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二)班主任带头人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中学教师守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无以教谋私现象。

2.必须具备本校3年以上(含3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评选期间在岗班主任或现任年级组长都属于评选对象。

任期内的“市区班主任带头人”,不再参加“校班主任带头人”的评选。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尊重学生,有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能够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执行细则,并能在学校中起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的课堂教学问卷满意度在80%以上。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

评选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凸显优秀教师的骨干作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学校在编在岗具有合格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参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专业(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

3.会制作、使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或学术讲座。

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课堂教学使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4.胜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所在教研组评议和所教班级学生评议满意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上课测评等级良好以上。

5.近三年内,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是校级课题的主持人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参评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符合基本要求。

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评带头人、骨干教师,应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应达到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确因工作需要,未承担具体教学工作的,每学期应当听课指导18节以上,并至少作两次专业部以上的专题教学业务报告,且其中一次必须是所报专业(学科)的业务辅导讲座。

8.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积极参与市场调研和企业生产实践(锻炼)活动。

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与专业建设或教学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专业教师必须有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锻炼3个月以上的经历,同时至少有一篇较高质量的市场调研报告。

9.参评人员在近三年内,参加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本人获二等奖或指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的,可视同发表相应级别的论文一篇(获多次、多个级别将的,按最高获奖等级,限视同发表论文一篇)。

(二)特定条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质量突出。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小学校第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示范、带头、辐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评选及管理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乡中心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考核顺利进行,乡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评审组:领导小组对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认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研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正平兼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一)评选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和教研员,乡中心校各科室在职在相应岗位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原则1.坚持评估标准、重视过程管理、促进业务提升。

2.保证质量、公开评选。

(三)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2)参评教师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不超过45周岁,骨干教师不超过40(截止20 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4)在同一条件下,承担学校管理岗位(校长、副校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及班主任的)优先评选。

(5)20 年8月之前已经认定为县级特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四批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具有扎实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上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位于学校同学科教师前列,在学校及社会上认可度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学校学科教学、教科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

自参加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①在州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其以上课题获奖的;③参与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并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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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办法
(2015年)
为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市教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巩义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指标
每年评出骨干教师3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50名。

二、参评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高中、职专、幼儿园、特殊学校在职教师,且近5年连续任教所申报学科(指国家职称评定设定的学科,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仍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且周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

(学校提供近5年的全体教师分工和工作量表册)
三、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骨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
(3)参加工作6年以上,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初中教师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

(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
2、骨干教师业绩条件(近6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骨干教师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1)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必备条件);
(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
(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本周期或者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
(3)高中、初中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且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效果良好;小学教师具备中小学二级教师或以上职称,能够胜任小学各年级教学工作,效果良好;(学校提供近5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
(4)具备骨干教师资格。

2、学科带头人业绩要求(近5年内取得的业绩,并且与申报学科相符)。

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至少3项业绩条件。

(1) 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必备条件);
(2)在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中获得奖励,或者课题结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文章;
(3)开发、实施校本课程(组织者、开发者、实施者),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5)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

(7)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并获得单项表彰的。

(8)引领区域教师专业成长工作显著,在教育教学、科研、培训、送课下乡等领域做过专题讲座(报告)或者学术(经验)交流,或者研讨课,受到好评;或者辅导参加工作3年内的青年教师进步较快,受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市级以上业务部门表彰的。

(三)名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初中教师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以上职称,能够胜任学段内本学科各年级教学工作,且近4年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成绩优秀,师生认可度高;
小学教师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能够胜任小学各年级教学工作,且近7年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成绩优秀,师生认可度高;(学校提供近6年教师分工、综合评价表册)
3、获得巩义市学科带头人称号2年以上或者获得巩义市名师(最近一次)2年以上;
4、近5年在践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新课程理念中有成功的经验或成果推广;
5、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深造诣,在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评选工作遵循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基层推荐
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推荐办法,严格评选程序。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候选人,在校内(如果在假期中,需要把评选结果发送到教师手机上)公示 3个以上工作日,且无异议,再向市教体局推荐,一人一档,档案袋上注明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信息,装档案袋材料:1、申报表;2、有证明材料及业绩证件原件;3、计生证明(市级);4、综治证明(市级)。

学校报送材料:1、汇总表;2、学校近6年分工表;3、学校近6年综合考评表。

(二)评审办法
1、骨干教师评审办法:
(1)各单位把符合骨干教师申报条件的人(全部)选按照业绩积分从高到低排序上报;按照分配指标数上报材料。

(2)市教体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申报人选的资格,确定拟定人选
(3)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小学科学六个学科分配20个指标(不占用各单位分配指标),各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学科报送1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业绩积分确定人选;
2、学科带头人评审办法
(1)各单位把符合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的人(全部)选按照业绩积分从高到低排序上报;按照分配指标数上报材料。

(2)市教体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人选的资格,确定拟定人选;
(3)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小学科学六个学科分配8个指标(不占用各单位分配指标),各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学科报送1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业绩积分确定人选;
3、名师评审办法
(1)各单位依据名师评审条件和候选人分配指标择优推荐;
(2)市教体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报人选的资格,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师候选人进行讲课、答辩;依据讲课、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定名师。

(四)公示、表彰
1、将拟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人选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若对某拟定人选有异议的,经查实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不再增补名额;
3、确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五、日程安排
1、8月15日各单位提交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候选人相关材料。

2、8月24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名师候选人进行讲课、答辩,确定名师人选。

3、8月25日公布评选结果,公示一周,确定评审结果。

六、有关说明
本办法中的市级指巩义市;时间起始的计算以每年9月1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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