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三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权益而建立的一套救助机制。
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承担着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物质支持、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等多方面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运作和有效实施,我国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
首先,我国建立了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制度。
根据国家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包括失业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人、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等。
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由社区行政部门负责,通过居民自愿申请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需求得到合理判断,避免了救助资源的浪费。
其次,我国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制度。
社会救助标准是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制定社会救助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以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社会救助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能够确保救助对象在经济困难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政府财政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旨在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开展。
社会捐赠则是一种补充性的资金来源,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增加救助资金的供给。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我国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和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
另外,我国还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度。
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包括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和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
社区社会救助机构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服务的提供等工作。
相关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机构、社区托幼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托幼照料、养老关怀等多方面的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区的整体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对象1. 经济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的扶贫标准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提供救助。
2. 特殊困难家庭:对因疾病、残疾、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居民提供救助。
3. 临时困难家庭:对于突发性困难,例如自然灾害等,对受灾群众提供短期救助。
4. 救助对象的认定:社区救助基金设立专门的评定小组,负责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救助内容1. 经济救助:对经济困难居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包括生活费、住房补贴、食品和医疗费用等。
2. 医疗救助:对因疾病需要救助的居民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救助金等。
3. 教育救助:对因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教育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学费、书费、生活费等。
4. 就业救助:对因失业或无业的群众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等帮助。
5. 临时救助:对受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包括食品、衣物、住所等。
四、救助方式1. 直接发放: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供他们自主使用。
2. 代发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所属的单位或社区,由其代为管理和使用。
3. 物资供应:可以适时向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必需品,如食品、衣物、医疗用品等。
五、救助管理1. 救助基金:社区设立救助基金,由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等共同构成,用于资助社区的救助工作。
2. 救助机构:社区设置救助机构,负责对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救助标准:按照国家的扶贫标准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规定,制定统一的救助标准,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救助监督:社区建立救助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腐败和滥用。
六、救助资金的来源1. 政府拨款:政府作为救助的主体,应当拨款给社区,以支持社区的救助工作。
2. 社会捐赠:社区可以通过开展爱心义卖等活动,募集社会捐赠款项,用于救助工作。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模版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模版一、背景社区是城市中最基层的组织单位,是居民生活的重要载体。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居民面临生活困难,亟需社会救助的支持和帮助。
为了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我们制定了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个体或团体。
2. 可持续发展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以长远的发展为导向,注重提高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多元化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者应根据居民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救助方式和手段,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个性化需求。
三、社会救助范围及标准1. 低保救助:对于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有限的居民,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低保救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临时救助:对于遭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的居民,可提供临时救助,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3. 医疗救助:对于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居民,可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4. 学生资助: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可提供学费减免、助学金等形式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5. 就业援助:对于困难就业的居民,可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方式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融入社会。
四、社会救助申请与审核流程1. 居民申请:居民需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格,详细描述自身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工作人员初审:社区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表格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 评估与调查:根据初审结果,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详细评估和调查,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
4. 综合评定:社区工作人员将根据评估和调查结果,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和政策规定,做出申请的综合评定。
5. 审批与发放:经综合评定后,社区工作人员将将结果上报社区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及时发放救助款项或物资,确保救助资金及物资的发放及时到位。
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包括社会救助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三、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被救助对象的人格和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 精准施策,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3. 积极落实责任,加强救助工作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每一位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得到帮助;4. 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5. 依法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救助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机构1. 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督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2. 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救助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3. 救助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分别负责救助对象的评估、帮助规划、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1. 接收求助:接到救助对象的求助信息后,救助管理团队应及时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其具体情况和需求;2. 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并确定具体的帮助措施;3. 实施帮助:有针对性地为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帮助,如提供物资援助、提供心理疏导等;4. 跟踪服务:在帮助过程中,定期与救助对象沟通,了解其帮助效果,根据情况调整帮助方案;5. 结果评估:帮助结束后,对帮助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救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1. 工作责任:每位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都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尽心尽力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2. 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私自泄露救助对象的信息;3. 提高能力:不断学习救助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4. 互相配合:不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促进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工作效果通过实施本制度,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救助工作,有效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让更多的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社会救助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救助人员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救助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社会救助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救助对象应得救助;(三)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确保救助对象基本情况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四)严格规范,加强监督,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救助对象管理第四条社会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国国籍;(二)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三)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四)符合救助政策规定。
第五条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三)民政部门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复核,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一)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二)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终止救助;(三)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资金管理第七条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二)省级财政补助;(三)市县财政投入;(四)社会捐赠。
第八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救助政策规定使用;(二)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工作职责第九条民政部门职责:(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制定救助政策,完善救助制度;(三)指导、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四)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社会救助机构职责:(一)负责具体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二)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三)确保救助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四)接受民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社会救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受助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站正常运转。
第四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并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站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工作站管理人员应当保密工作站所涉及的受助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社会救助工作站设置站长,设立办公室,设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流程等部门。
第七条站长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站长的要求管理本部门的工作,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工作站设置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站的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第十条工作站应当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方面。
第十二条招聘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透明、公开进行,并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站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选优秀人员,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进行适当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站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预算,保障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工作站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管和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经费。
第十七条工作站应当定期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五章服务流程第十九条工作站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受助人能够便捷、有效地接受服务。
第二十条工作站应当对受助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受助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受助人档案,妥善保存受助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工作站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服务政策,提高受助人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一)凡持有我办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二)凡在我办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
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
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一)村(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必须及时入户调查。
必要时,办事处民政所和市社会救助局可以进行复查。
(二)入户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作好调查记录,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四)申请低保对象要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
不得虚报、隐瞒经济收入和提供其它虚假情况。
(五)入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初审对象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六)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救助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一)民主评议机构:各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担任第一组长、村(社区居)支委会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党员、低保专干、群众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30%。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依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临时性救助,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三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均衡兼顾、有序安排、依法治理。
第二章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及范围第四条社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1. 社会困难群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居民、失业人员、特困人员等;2. 临时遇困群体,包括突发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居民;3. 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4. 其他需要帮助的居民。
第五条社区社会救助的范围包括:1. 生活物资救助,提供生活必需品和临时救助物资;2. 紧急救助,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严重影响提供紧急救助;3. 医疗救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4. 教育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教育补助;5. 就业帮扶,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岗位安排等服务;6. 社会和谐、文化交流,促进社区居民的相互关爱和交流。
第三章社区社会救助程序第六条居民申请社区社会救助,应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居民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在社区内公示申请信息,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意见。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实际困难情况,按照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并及时告知居民。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救助档案,及时更新救助对象的信息,并在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章社区社会救助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上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设施,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救助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保障无劳动能力、无就业机会或残疾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所实施的一种形式化及制度化的社会帮扶措施。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社会救助事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整个救助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一、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实施的基础。
它不仅有助于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救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救助对象在享受救助权益时不受任何歧视。
2. 法治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遵循法治的原则,确保救助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高效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当追求高效率,提高救助工作的快捷性和便利性,最大程度地满足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4. 透明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确保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救助标准、程序和流程,方便救助对象了解和申请救助。
5. 监督原则: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应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救助资源的现象。
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救助对象认定:明确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条件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救助标准制定:制定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3. 救助申请与审核:建立便捷的救助申请和审核程序,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交申请,并加强审核环节的严谨性。
4. 救助资源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资源分配机制,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公平地分享社会救助的资源。
5. 救助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救助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避免滥用救助资源和打击救助腐败行为。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的目标是提供经济和社会支持,帮助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们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状况。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在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实施方式和政策,但共同的目标是确保社会公正和人民的幸福。
一、背景介绍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由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问题导致的。
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失去了生活来源,落入了贫困的境地。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国家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来提供适当的援助,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二、制度框架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框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和标准:社会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定义贫困和需要救助的人群,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收入、财产、家庭状况等指标,可以根据地区和时间进行调整。
2. 救助项目:社会救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多种救助项目,如现金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
每个救助项目都有相应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3. 申请和审批流程:社会救助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申请人能够简便、公平地获取救助。
申请人需要根据制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查和核实。
4. 监督和评估:社会救助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监督机构可以对救助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以识别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实施情况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情况。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案例:1. 北欧国家:北欧国家一直以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闻名。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在这些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高福利水平和严格的审核机制,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全面的救助。
2. 中国: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贫困问题。
中国政府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项目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
3. 美国: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相对较为灵活。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社区(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三、管理职责(一)民政部门职责1. 制定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2.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整改或调整;4. 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社区(村)职责1. 负责本社区(村)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2. 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调查、核实工作;3. 向社会救助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4. 定期向民政部门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四、岗位设置及职责(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 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2. 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宣传等工作;3. 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资料整理和归档;4. 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社区(村)民政专干1. 协助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2. 负责社区(村)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更新;3. 参与社区(村)社会救助调查、核实工作;4. 向社会救助对象宣传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
五、培训与考核(一)培训1. 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2.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考核1. 民政部门每年对社区(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2.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考核不合格者,由民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调整岗位。
六、监督检查(一)民政部门对社区(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社会救助对象有权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2篇)
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度范本一、绪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旨在为困境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保障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环节和程序。
二、基本原则1.人道主义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以人为本,始终以关心和帮助困境群体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权利平等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不论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差异,对困境群体提供公平和平等的救助。
3.效率与便捷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高效运行,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困境群体获得救助的效率和便捷度。
4.个案化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根据困境群体的不同情况和需求,通过个案化的救助措施和服务,实现精准救助。
5.社会参与原则: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为困境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服务。
三、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内容和范围1.救助对象: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群体:(1)经济困难家庭;(2)残疾人士;(3)孤寡老人;(4)特困儿童;(5)重大疾病患者等。
2.救助范围: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主要覆盖以下方面:(1)经济救助,包括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2)服务救助,包括义务劳动安排、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3)帮扶救助,包括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创业扶持等。
四、救助申请和评定程序1.救助申请:困境群体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社区社会救助机构申请救助,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2.初步审查: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对救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困境群体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3.评定程序: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成立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代表共同组成。
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困境群体的申请进行评估和确认,确定救助范围和金额。
4.救助结果通知: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将救助结果通知困境群体,明确救助措施和服务内容。
五、救助资源的配置与管理1.救助资源: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建立救助资源库,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志愿者服务等。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有序、高效和全面管理的制度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工作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而设立的。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应该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例如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者等。
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确保救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这样可以防止滥用救助资源和不公平分配的问题。
其次,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机制。
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救助申请和发放环节是保障救助资源正常运转的关键。
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救助申请渠道,并且确保审批和发放机制的公开和透明。
审批机关应该及时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救助标准来做出公正的判断。
发放机构应该及时、准确地发放救助金或救助物品,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再次,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对救助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救助机构是执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建立起健全的救助机构管理制度。
对于救助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其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专业性和责任心,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制定一套科学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通过对救助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总之,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公正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救助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一、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背景及意义1. 社会救助的概念和分类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人群可能面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社会或个人为了帮助那些由于社会各种原因而遭受困境的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根据对象的不同,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经济救助、物质救助、精神救助等多种形式。
2. 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代,那时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之际,就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2007年,我国出台了《社会救助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确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3. 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意义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等问题,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同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社会服务的优化与提升,提高社会救助的效率和质量。
二、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政策设计1. 社会救助的原则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真实和有效。
在进行社会救助时,应当深入了解受助人的真实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帮助,并确保救助措施的公平公正。
2. 社会救助的范围社会救助的范围包括经济援助、物资援助、劳动救助等多种形式。
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灵活选择适当的救助方式,确保受助人得到真正的帮助。
3. 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对于这些受助对象,应当采取相应的帮助措施,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
三、民政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程序设计1. 社会救助的申请流程受助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或者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渠道进行申请。
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和救助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
2. 分类施救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4. 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包括: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 特困供养对象;3. 临时救助对象;4.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
第五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2. 在我国境内居住;3.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4. 符合国家规定的救助条件。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六条社会救助服务内容包括:1. 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 特困供养: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 临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性救助。
4. 其他救助:根据国家规定,为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救助。
第七条社会救助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四章服务程序第八条社会救助服务程序如下:1. 申请:救助对象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3. 公示:对审查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核准: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予以核准,并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或提供救助服务。
5. 监督:对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核查,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发展历程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组织以不同的形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医疗等方面必要的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利。
这一概念最早在19世纪的欧洲兴起,当时工业化进程中,城市中人口急剧增加,社会矛盾激化,贫困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也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和发展。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救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正式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
二、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体和职责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个方面,这些主体共同承担着社会救助事业的管理职责。
国家政府在社会救助管理中担任着主导地位,通过立法、政策、资金等手段为社会救助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包括资金安排、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
社会组织如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发挥着重要的补充和协助作用。
个人作为社会救助的受益者,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一部分。
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社会救助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城市低保条例》、《农村五保条例》、《城乡居保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具体规定,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国家政府还多次发布文件和规划,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当前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救助对象的界定上存在不够明确的情况,导致一些困难群体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帮助。
其次,在资金支持上存在不足的情况,导致一些地方的社会救助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再次,社会救助的标准和程序上存在差异化的情况,导致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存在问题。
最后,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救助工作。
2. 服务至上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
3. 依法行政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 持续改进原则: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社会救助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解释工作;(2)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3)定期走访救助对象,了解其生活、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困难;(4)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助对象信息;(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限:(1)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有权审核、审批和发放救助资金;(2)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有权拒绝发放救助资金;(3)有权对救助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4)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招聘与培训1. 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熟悉社会救助政策;(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培训: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系统培训,包括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工作方法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
2. 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3. 热爱社会救助事业,有责任心、耐心和爱心;4.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 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社会救助政策;2. 为困难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申请指导、救助申请审核等服务;3. 对困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等帮扶;4. 跟踪服务对象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方案;5. 参与救助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五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的权限:1. 依法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释和宣传;2. 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和发放;3. 参与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4. 对服务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5. 向相关部门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
第三章管理与培训第六条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1. 聘任、解聘、晋升、考核、奖惩等制度;2. 服务人员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3. 服务对象隐私保护制度;4. 服务质量监控和投诉处理制度。
第七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参加以下培训:1. 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培训;2. 社会工作、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3. 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能力培训;4. 服务对象隐私保护培训。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八条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应遵循以下服务规范:1. 主动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及时提供帮助;2.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其隐私;3. 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提供服务;4. 做好服务记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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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一)凡持有我办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2011年保障线210元/月,农村低于国家贫困线,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五种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办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
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
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收入证明;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6、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一)村(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必须及时入户调查。
必要时,办事处民政所和市社会救助局可以进行复查。
(二)入户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作好调查记录,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调查必须做到“四看三问一访”,即:看住房情况、看生活状况,看家庭成员构成与劳动力状况,看户口性质;问经济来源,问消费情况,问生活困难情况;访其亲友邻里周边群众。
(四)申请低保对象要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
不得虚报、隐瞒经济收入和提供其它虚假情况。
(五)入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初审对象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六)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救助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一)民主评议机构:各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担任第一组长、村(社区居)支委会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党员、低保专干、群众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30%。
(二)民主评议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对象。
(三)民主评议原则:1、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评议的原则;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未经过入户调查的对象不得排入评议程序;4、民主评议参会人数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4/5,评议方为有效;5、民主评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评议。
6、评议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民主评议方法: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评议对象获票多少顺序确定初审对象,评议对象获票须超过投票总数的2/3,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五)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较大争议时,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裁决处理;评议对象对评议程序或评议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一)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按村(居)民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市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的程序办理,实行三级把关和三榜公示制。
(二)村(社区)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入户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逐项填入《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及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对象,并张榜公布,对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对象名单连同《入户调查表》与《民主评议表》上报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
(三)办事处民政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组织人员抽查审核,抽查户数不得低于申报户数的50%。
抽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对象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再次张榜公布,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
(四)市社会救助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救助标准,填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代发银行存折。
领取证与存折由乡镇统一发到各低保对象,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
(五)对经审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审核未通过,即由村(社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对调查不实、评议不准、审核不严的,严格执行问责制,问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一)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由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和民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按低保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重点跟踪、定期随访。
一类“三无”对象每年走访一次;二类重病重残对象每半年走访一次;三类其他困难对象每季度走访一次,每年底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检。
(三)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日前按申报审批程序办理保障金增发手续。
每月4日前办理减发、停发手续。
(四)动态管理走访调查工作人员须2人以上,由村(社区居)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共同组成,走访调查应如实做好调查记录。
(五)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低保待遇: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2、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电脑、摄像机等高档生活用品的;3、家中有小汽车、出租车或其它机动车辆的;4、家庭拥有商店、饭店、修理店、门市部或其它企业的个体工商户;5、家里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有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投资行为的;6、近三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楼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7、家庭有门面、房屋出租收入且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8、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户;9、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10、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11、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或有吸毒、赌博、嫖娼行为未改正的;12、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13、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连续三个月不领取保障金的;1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1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16、家庭成员有合法赡养、抚养、扶养人且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庭(包括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18、家庭成员长年在外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19、家庭或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领取2份(含2份)以上保障金的;20、拒绝履行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的;21、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22、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工作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2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未满6个月的;24、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六、社会救助监督制度(一)业务督查监督。
市社会救助局每年对乡镇办事处的督查指导,办事处对村(社区)的督查指导,主要督查社会救助的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及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情况,救助资金的发放到位情况,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的建设情况。
(二)城乡居民监督。
办事处、村(社区)要建立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栏和救助对象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和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及时将救助情况公之于众,受理城乡居民举报、投诉和咨询。
开展民主评议时,建立民主听证制度,尽量多让村(居)民与申请救助的对象参与听证,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部门联合检查监督。
由办事处民政所牵头,联合各片片长、各驻队干部一起对村(社区)的社会救助情况进行督查审计,及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
(四)社会舆论监督。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跟踪采访,及时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社会救助信访接待处理制度(一)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热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接待群众上访,要耐心细致的讲政策、讲法规、讲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处理。
属本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能解决或解答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和答复,避免出现越级上访现象;本级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
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来信来访群众反馈。
(四)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对因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未及时查处和答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
八、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一)社会救助资金坚持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二)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明细帐和救助对象台帐;各村(社区)要建立救助对象台帐。
(三)社会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村(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救助的家庭,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与经济收入状况,不得隐瞒、虚报和冒领。
违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救助,责令其退回已领的救助金,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项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一)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台账,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个类型分类建档,有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做到档案整齐、清洁。
(二)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以下综合档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法规;社会救助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申报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民主评(审)议表;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停发保障金通知、低保待遇变动申请及通知;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