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培训学校《经济法基础》学习方法及重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介绍了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必学考点总结。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的分类1.法律的概念和特点2.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3.我国法律的主要特点和分类二、法律关系和法人及其分类1.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2.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要件3.法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4.法人的成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要求和程序三、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要素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性质和基本规定2.合同的要素和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4.合同的效力、终止和解除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定2.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3.商家的权益和义务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法律责任五、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合同1.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解除3.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六、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1.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各类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和主要内容3.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七、企业犯罪的基本概念和防范措施1.企业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企业犯罪的分类、成因和形式3.企业犯罪的防范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考点。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重点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法人的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成立、履行等内容,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定,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熟悉企业犯罪的基本特点和防范措施。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来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此外,要注重培养法律意识,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实践操作,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掌握好以上所述的考点内容,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初级会计师考试而言,具有很高的考试比重。
下面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具有强制力和统一性。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保护人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
2.法律的分类和法令的等级法律可以根据颁布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因素进行分类。
通常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商法等。
法令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命令。
3.经济法的定义和分类经济法是指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4.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5.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特点。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分红、盈余分配和公司合并、分立等问题。
6.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执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保密、独立性和诚信等要求。
行业规范是会计行业内针对会计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如会计核算准则和会计处理原则。
7.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实务是指将经济法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过程。
它包括了起草合同、解决纠纷、处理破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8.经济法与会计的关系经济法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依据经济法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会计人员还需要了解企业经济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以上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
掌握这些知识点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7、劳动争议的解决7.1劳动争议
7.2、劳动仲裁
7.3、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7.4、劳动诉讼
8、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9、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应掌握的方法
学会计到仁和打造领军会计人才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应掌握的方法
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经济法规,另外就是税法。
对于经济法规应掌握如下方法:
第一,学习经济法要懂会计。
因为经济法里面有会计法规,如果不懂会计,对经济法的理解不是很透彻。
第二,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
经济法和会计法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需要大量的记忆,而且对于这种记忆必须明确,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绝对不能死记硬背。
另外,对于经济法中的关于税法部分,首先要把税目、税率以及税费的运算掌握好,只有这样,在学习税法的时候才能做到举一反三。
总之,学习经济法,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
有些同学有时候会觉得很枯燥,死记硬背,觉得难度很大,其实经济法应该在比较的基础上记忆。
其他规定的条目,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某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不同点的内容重点记忆。
这样通过对比学习的方法,可以加深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经济法基础》这本书中的术语以及表达都非常严密,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还应当反复记忆,以达到在考试中游刃有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汇总:
一、企业法律地位
1.企业法律地位的内涵: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企业在社会及法律等方
面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企业的合法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等等。
2.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标准主要包括《公
司法》、《工商法》、《社会团体登记法》、《公司保险法》、《统计法》等。
3.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程序、条件及要求:企业法律地位的变更应符
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还需要经过诸如办理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工
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等的备案手续,并发布公告通知来完成企业法律地位的
变更。
二、企业合同
1.企业合同的内容:任何双方之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达成的协议都归
为企业合同,具体包括股东协议、社会团体组织协议、企业运营活动协议、企业融资协议、企业租赁协议等。
2.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
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双方应全面了解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准备
相关合同文本,合同双方需明确表示意志,履行双方合同义务。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总论》主要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
总论是《经济法基础》的第一章,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内容。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总论的主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的一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
二、经济法的特点1.目的性和功能性:经济法是为了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保护国家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它具有规范、引导和约束经济活动的功能。
2.经济性:经济法的主体对象是经济活动,它具有直接的经济性质。
它主要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行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3.专门性: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规范体系,并与其他学科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
三、经济法的分类1.经济公法和经济私法:经济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宪法、行政法等;经济私法主要调整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公司法等。
2.垂直经济法和水平经济法:垂直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如劳动法、税法等;水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间接管理和监督,如反垄断法、价格法等。
3.经济法的宏观与微观: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国家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如经济计划法、宏观经济法规等;微观经济法主要是指国家对个体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进行管理,如合同法、投资法等。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五、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日益重要。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将更加完善和细化,如加强反垄断执法、优化投资环境等。
2.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成为经济法发展的重要方向,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
初级经济法基础总结
在学习初级经济法时需要对基础知识进行总结,那么应该如何进行总结呢?下面就和XX一起来看看吧。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
本章需要重点
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上虞会计初级培训学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1
重点归纳第一章总论1.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3.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4. 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5. 刑罚种类:拘役、罚金、没收财产(行政处罚:罚款);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6.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其中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7.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 经济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等9. 仲裁协议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10. 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11.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12.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3. 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14.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5. 回避制度适用于回避的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不需要回避)16.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17. 实体法是指从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的,处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 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3.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到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4. 劳动争议申请的时效期间:1年5. 无效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6.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 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8.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订立较长期间的固定期限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家庭无就业人员,有需抚养的9. 在有关合理情形,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0. 劳动合同独特特征:特定性、法定性、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11. 合同原则:公平、合法、协商一致、平等自愿、诚实信用12.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符合随时他那个值解除或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的;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的;单位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合同的;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单位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13.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14.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主要涉及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该课程的重点进行详细介绍和归纳:一、会计法律制度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法规。
2. 会计法的地位和作用: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的作用。
3. 会计核算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权责发生制等。
二、会计核算1.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
2. 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用于记录经济业务的借贷方向和金额。
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经济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工具,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财务管理1. 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2. 财务管理方法: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
3. 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的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
四、税收法律制度1. 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税收优惠等。
2. 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3. 税务申报与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缴纳、税务检查等。
五、会计职业道德1. 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2. 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包括诚实守信、公正客观、保守秘密、勤勉尽责等。
3. 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需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
通过以上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点归纳,我们可以看到该课程涵盖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与税收和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点学习
精选文档第一章总论1、法的实质与特点:(1)实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点:国家意志性、强迫性、规范性、明确公然性和广泛拘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不拥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益(2)义务:踊跃、悲观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品(2)非物质财产: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供给必定劳务的行为、达成必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纪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好不可以”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含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可以完好”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好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合用范围:(1)物(2)行为(3)人品利益(4)智力成就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踊跃行为与悲观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丢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加)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例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合用法的效劳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劳(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例:A:行政法例: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照,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权益或许增添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添自己的权益或许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方法××条例实行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方法11、法的分类: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区分:成文法和不可文法;依据法的内容、效劳和拟订程序区分:根本法和一般法;依据法的内容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法的空间效劳、时间效劳或对人的效劳区分: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依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区分:公法和私法。
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
对于理论比较难的、需要理解的和计算建议放到前面去学,留给自己足够理解、做题、消化的时间;记忆型的课程建议放到最后学,这类课程临阵磨枪还是有效果的。
先难后易,先理解后记忆,先基础后综合。
对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科目来说,有如下六个学习技巧:1.《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
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
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
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
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
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
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
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
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
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
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
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
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备考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总结一、总论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我国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Y<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Y<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Y≥18)+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Y<18)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震、洪水、生老病死、社会革命、战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4.经济纠纷仲裁的当事人既可以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5.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6.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时;(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会计法律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贵。
3.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4.业务收支:人民币/外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报告;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备考方法-特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备考方法-特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比较零散,很容易就会遗忘或者弄混淆,必须要静下心来,理清思路;可以尝试画知识结构图,记忆框架图,将知识点逐一归纳、分类、总结;同时将易错知识点进行辨析。
1、理解记忆,分重要程度区别记忆《经济法基础》涉及章节多,内容复杂。
关于经济法知识点,应当抓紧时间背诵,并结合习题强化记忆。
在记忆之前一定要对所学内容进行理解,区分重要程度,对重点和难点要强化记忆。
关于一般知识点可以理解捎带记忆,关于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要注重分析,找到突破口。
容易记错的内容要自己去整理笔记,平常利用零碎时间多看看。
2、整理笔记,反复记忆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关于听过的课、看过的书一定要及时做笔记。
关于自己记的笔记要确保当回头查看时能看的清楚,知道哪些是重点,哪些是易错点,哪些是常规考点,整体章节层级及脉络是怎样的。
只有这样笔记才干有助于备考,不浪费备考时间,提升记忆效率。
3、利用思维导图、建立知识框架思维导图就如一场头脑风暴。
通过思维导图可以快速地扫过知识点,将重要部分、掌握不好的部分着重记忆,非重要不常考查部分一眼带过,这样会提升复习速度。
尤其是可以从整体上感知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有无遗漏,思维导图最重要的一点是能帮助考生理清楚各知识点之间的关系,让学习思路清楚,减少错题率!经济法这一科目较容易拿下,关于其中的常考考点,建议考生及时梳理、掌握。
2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方法1、重视教材,一定要以教材的讲解为准,教材可以分为三部分看:①通读:把经济法从头到尾的认真看一遍,要对经济法的体系和内容要有大概得了解。
②细读:细看具体重要的法律规定,并且要弄懂③精读:一般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占有一半以上,要多花点心思和时间,学习记忆重点章节的知识。
2、重视基础,关于经济法里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规定要不仅要熟练掌握还要深入理解,尤其是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的知识点特备要注意,因为在考试中基本上会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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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学习技巧及重点归纳|上虞上元会计初级培训班上虞上元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中心|上虞会计培训学校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100%计算、休息日按200%计算、节假日按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150%、200%、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5年;律师执业满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外商(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不予征收营业税:处置债权重置资产、处置股权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处置实物重置资产取得的收入,该项若是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属于货物的,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入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纳税地点特殊性:中央铁道运营业务: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纳税;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地方铁路运营业务、基建管线运营业务):由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核算盈亏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的: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纳税期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期限:1个季度保险公司纳税期限:1个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税款专款专用、属于附加税纳税人: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县城、镇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处理基本一致)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特点实行分类征收、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费用扣除额较宽、计算简便、采取科源制和申报制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以及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那谁是人和扣缴义务人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午餐费补贴除外)、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按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征个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其他特许权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征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2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在4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1-20%)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自上市公司的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