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济法基础归纳总结

合集下载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引言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备工具。

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对于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每个大点下分别阐述了五至九个小点。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2.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进程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4.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5.经济法的国内外比较研究二、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1.经济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3.经济主体间的合同关系4.经济主体与国家的关系5.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秩序的意义和基本要求2.执法监管机关及其职责3.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竞争法保护4.消费者保护法在市场中的作用5.市场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四、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1.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原则2.经济管理体制与法律机构3.国家对市场的调控方法和手段4.国家对投资和合同的管理5.国家对财税金融等领域的管理五、经济法运行体系1.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安排2.经济法中的程序与实务3.经济法的适用和解释原则4.经济法的效力与效果5.经济法的违法与纠纷解决机制总结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了解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从事经济活动以及理解现代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进行了汇总和阐述,包括经济法的含义与发展、经济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经济法运行体系。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点,人们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用经济法规定,为经济活动的合法、稳定进行提供保障。

2017年备考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笔记(二)

2017年备考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笔记(二)

2017年备考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笔记(二)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违法行为是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允许范围以外的危害社会的活动。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试用期
2017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试用期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
1、本文件由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编辑而成,同时支持WPS。

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3、建议结合本公司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编辑。

4、因编辑原因,部分文件文字有些微错误的,请自行修正,并不影响本文阅读。

Note: it is not the text. The following parts can be deleted for actual use. This content only gives reading and editing instructions:
1. This document is edited by Microsoft office office software and supports WPS.
2. The files can be edited and reorganized.
3. It is suggested to revise and edi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individuals.
4. Due to editing reasons, some minor errors in the text of some documents should be corrected by yourself, which does not affect the reading of this article.。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有哪些?许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注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13)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13)

【知识点】:国内信用证1.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2)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3)不可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4)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不包括个人)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3.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5.议付(1)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议付行(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2)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索偿资金。

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以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例题1·判断题】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 )(2007年)【答案】√【例题2·判断题】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 )(2010年)【答案】√【例题3·判断题】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可用于单位和个人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 )(2015年)【答案】×【解析】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2017年经济法基础归纳总结

2017年经济法基础归纳总结

经济法基础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法律责任❤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2017经济法基础总结

2017经济法基础总结

2017经济法基础总结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2017经济法基础总结,欢迎参考!2017经济法基础总结一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2017经济法基础总结二【汇票】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习经济法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循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经济法基础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保障社会公平分配,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经济义务包括履行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3、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析汇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析汇总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得性(2016年调整)(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规范性(2016年调整)(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1.种类(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新增)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2016年新增)(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017-注会《经济法》笔记总结

2017-注会《经济法》笔记总结

4. 代理与传达:不同之处有三方面:
代理
意思表示
代理人独立向第三方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身份行为
亲自实施,不可代理。
5.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类别
无权代理
传达 忠实传达委托人意思表示。 不要求。 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表见代理
概念
无权、超权、代理已终止。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盗用、借用公章不是表 见代理。
核心识别标志
物权转移时间
简易交付
两方
买受人先借(租)后买
买卖合同生效时
指示交付
三方
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
通知到达第三人时
占有改定
两方
出卖人先卖后借(租)
用(租赁)合同生效时
(2)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公示)生效。其他地方与登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依据(有证据除外)。 晨陽提示:物权推定效力,动产占有人、不动产登记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晨陽提示:不动产登记类型主要有: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发生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诉讼时效进行中
延长 法院决定
晨陽提示:中止中断同时,先考虑中断、后考虑中止
效果 暂停 重新计算 延长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6
【知识点 1】物权法概述
2017 年注会笔记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 2】物权变动 1. 变动形态:取得+变更+消灭。 2. 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二编 民法相关制度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 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 民事法律行的特征: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经济法基础概念经济法基础是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包括基本概念、原则、规定以及相关程序等内容。

二、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经济法主体:指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经济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4、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计划法律制度、财政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

5、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包括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涉外投资法律制度、涉外金融法律制度等。

三、经济法基础应用经济法基础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规定: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定。

2、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必不可少的。

经济法基础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3、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基础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合法权益。

4、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基础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等方式,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总结经济法基础是经济法学科的核心内容,对于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认真理解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需要关注经济法基础的最新发展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017年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一章:总论

2017年会计初级经济法 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的概念1.狭义: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广义: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考点】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2.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在一定程度上也要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5.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①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制定和认可;②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强制性: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利导性4.规范性5.可预测性6.普遍适用性法律关系★★★:特殊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主体★★★概念: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两个主体。

种类:1.公民(自然人) 2. 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国家三、内容1.权利包括:行为权、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权。

2.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依法纳税)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 ★★【考点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和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行政机关 国务院XX 条例 国务院各部门XX 办法、XX 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XX 地方XX 办法二、法的分类 ★★1.创法成不成2.那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3.内容很诚实4.小三长得特别一般5.祖国6.目的为了开公司【知识点】法律责任★★★国务院别人家孩子对:地方性法规 自己家孩子对: 人大常委会裁定部门规章【知识点】仲裁【知识点】民事诉讼【知识点】行政复议【知识点】行政诉讼。

经济法基础知识概述

经济法基础知识概述

经济法基础知识概述2017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综述以下是边肖编著的2017年经济法基础知识概要。

让我们来看看!1.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地产缴纳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土地增值税等。

(1)一般来说:借款:(商业)税金及附加贷方:应付税款(二)自产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和自产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生产成本生产费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借:在建工程等。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借款:(商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二)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计入“固定资产”账户的,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借:固定资产清算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3)“无形资产”科目中的土地使用权`: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非业务支出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无形资产非营业收入[草稿]银本、银支、见票即付、不承兑、10份2汇款1;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固定日期每日固定汇率,即期固定汇率,到期前承兑。

票据提示承兑和付款的时限总结如下:首先,要清楚票据的种类。

票据主要包括1.支票(银行支票,以下简称“银分行”),2.本票(本票,以下简称“银票”)汇票:进一步分为3.即期汇票(简称“即期汇款”)4.固定日付款汇票(以下简称“固定日汇款”)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以下简称“见固定汇率”)6.发行后定期支付的汇票(以下简称“固定外汇”)即银支、银本、即期汇票、定期汇票、定期汇票、定期汇票。

银票、银簿和即期汇款是即期应付票据。

你不需要提示承兑,但你需要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的期限为支票签发后10天,本票为2个月,汇票为1个月。

简注:10份,汇款2笔,1份(谐音注:“明知傻儿子会穿衣”,明知傻儿子会穿衣。

)每日定期汇兑,要求即期定期汇兑,定期汇兑出,即期承兑,即期付款。

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201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201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一):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民告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民告官”)。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1.申请仲裁的前提:存在有效仲裁协议(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二):经济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2017 级经济法基础重点距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很近了,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7 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第一章总论: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单、多、判”考核为主,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本章在以往年度的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但考点相对固定,且比较基础。

对本章所涉及的时间及数字性规定必须在考前予以消化,注意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为元老级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有考核,同学们在关注历年常规考点的同时还需注意2017年银行卡部分的新增内容。

想拿下本章必须学会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要会画票据当事人关系图,同时准确记忆时间性考点。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为税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有考核,2017年本章内容变化较多,须按2017年教材内容掌握。

增值税“会当凌绝顶”必须重点攻坚;消费税重点关注今年的新变化及与增值税、关税等的结合命题。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内容多、难度大,同学们务必将老师提示的重要考点熟练掌握,对教材中难度较大的内容可适当予以取舍。

本章同样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且两大所得税可能性各占50%,学习中勿有所偏向。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本章内容琐碎,但考核比较基本,无复杂计算,请同学们以基础知识为主,重点关注税收优惠,包括计算与税收优惠的结合。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本章内容相对简单,复习难度较小,2017年教材进一步删减后,所占分值定不会太高,请在关注时间性考点的同时注意区别税款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税款征收措施(责令缴纳、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及税务行政处罚。

[2017 级经济法基础重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经济法基础归纳总结
经济法基础
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客体:
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4.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