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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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总结
第一章总论
本章要览
♦本章考情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本章近年考题
♦本章典型例题
♦本章考情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均是以选择题、判断题的形式命题,分值平均为13分,题量8—10题, 考生应该重点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
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一一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一3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人)、机构
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
律行为。
彳法律事件 -------- 现彖*
法律事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次 ------- 活动
⑱人的蕙志为转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 法的形式
(二) 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五、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一)途径的选择
'仲裁
民事诉逡
(二)仲裁与诉讼关系: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 在没有仲
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 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 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社会现彖(相时事件)
i 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紛(豐》 i 仃政诉
倉」 卜纠纷1庄乔 (纳税) 、选择复
六、仲裁
(一) 仲裁的特征
(二) 仲裁的适用范围
1. 适用于: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 体I 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1) 关于婚姻、收养、监护、 抚
养、继承纠纷;
(2)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 的
行政争议。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当事人米用仲裁方式解决纠 纷,应当
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 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合法合理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 关而独
立存在。
4. 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 一纠纷
下列纠纷不能 提请仲裁: 下列仲裁不适 用于
《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 会或者法
院不予受理。
(四)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不实行地 域管
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可 以由3
名仲裁员或者I 名仲裁员组成。
(五) 仲裁协议 _
1•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 达成仲
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 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 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 效力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 约束
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 仲裁裁决
2.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I 和解敎决书] 1
I 撤回申请一由辛也等法
② 忡裁底调解 ~'
①自行和解* 调解书
③仲裁旌裁决一|裁决书|
从作出之日起主效
o—经送达生效一夏这)
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
七、民事诉讼
(一)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一原告就被告I”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9项(很重要)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主要有三类: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