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村官考试网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间_137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村官考试网: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报名
时间
篇一: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一)
更多重庆村官考试资讯<<<点这里
2016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一)
重庆村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为了让考生们更加了解重庆大学生村官考试,重庆中公教育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大学生村官的备考资料,希望这些这些备考资料能帮助到考生们积极备考,了解更多考试的出题方向,中公教育与你同行!
【导语】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民法之荣誉权的概念》、《司法制度之司法统一的必要性》。
《民法之荣誉权的概念》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与名誉权相比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如名誉会因当事人获得荣誉称号而提高,荣誉权受到损害往往也会有损名誉权。但荣誉权与名誉权仍有很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
1.二者的范围不同。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作出了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其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手续。
3.客体内容不同。名誉是社会对每一公民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价;而荣誉则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的一种褒扬和嘉奖。
4.消灭的要求不同。荣誉权的丧失通常是由授予单位基于法定事由给予剥夺,如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因为触犯刑法等因素而被剥夺荣誉称号;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受到限制。
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法制的统一。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司法制度之司法统一的必要性》
为了保证法制的统一,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
更多重庆村官考试资讯<<<点这里
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第4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还有更多内容吗?我想看看重庆村官考试真题有哪些!
篇二:2015重庆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具体时间
2015重庆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具体时间
2015年重庆市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11日至8月24日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按《2014年重庆市选聘大学生村官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资格初审
由重庆市相关区县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团委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材料,对照选聘范围和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2015大学生村官考试《综合知识》行政责任与裁决
【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的特征:
行政责任的特征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务员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②它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③它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3)主观上有过错。在实践中,行政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只要被定性下来,就不再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偿损失;③行政处分等。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行政裁决】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
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主要有四点:①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②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③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④它是行政主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裁决的程序
行政裁决的程序:申请—受理—调查—审理—裁决。
四、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关系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联系:两者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断,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而两者的区别:①从起源上看,行政裁决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出现,而仲裁则作为一种民间活动出现。②从法律后果上看,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对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五、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