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女性职业发展影响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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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女性职业发展影响的调查报
告
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新时期,为了解掌握我省职业女性两孩生育需求,帮助她们更好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营造利于女性再生育的社会环境,2016年6-9月,省妇联组成调研组,在全省开展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对职业女性影响的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职业女性的基本生育状态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省职业女性的生育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绝大部分已婚生育职业女性及其配偶的主要个人情况是壮年、非独、高学历。二是绝大部分已婚生育职业女性及其配偶的主要工作状态是稳定、基层、中等收入。三是生育意愿与生育选择明显不同是已婚生育职业女性的主要生育态度。四是生育险、哺乳假、男职工产假等政策为已婚生育职业女性提供生育保障。
二、影响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
1.个人因素。低年龄组、高等学历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较高。双独家庭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双非(夫妻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家庭。“高龄产子,二孩生育质量低”和“身体状况较差,没有精力抚养二孩”是职业女性不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之一。
2.家庭因素。数据显示,“子女有弟妹相伴”、“减轻子女养老压力”、“自己及家人喜欢孩子”是影响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三大主要原因。是否有人帮忙照料孩子也二孩生育有一定的影响。
3.经济因素。数据显示,收入越高、经济状况越好、负担能力越
强的职业女性,其生育意愿也越高。同时,较高的生育成本抑制了二孩生育意愿,“抚养成本高,经济负担重”在不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中居于首位。
4.工作因素。相对稳定的工作性质会促进二孩的生育选择。此外,职业发展处于上升趋势的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越低,高层管理人员的生育意愿最低。
5.社会政策因素。生育保险、产假、哺乳假等对生育二孩的影响较小。但是,绝大多数幼儿园只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托幼机构不能满足职业女性的育儿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孩的生育选择。
三、两孩政策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具体影响
1.生育带来的生理功能变化和家庭照料负担加重,导致职业女性投入工作精力不足。孕育及哺乳会给大多数女性带来身体不适、情绪及心理状态的变化,产后的休养恢复及对新生儿密集型的哺乳和看护基本耗尽了女性的精力和时间,导致女性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集中精力投入工作,易遭遇较低的职业评价和歧视。
2.产后职业生涯“真空”,导致女性职业发展机会减少。孕产带来的职业发展中断、延长产假的生育政策等将使职业女性错失培训、学习和升迁的机会,对其职业资本积累产生不利影响。生育二孩又将使她们面临职业根基的松动、自身岗位被取消或顶替等局面,工作技能的生疏、职场知识结构的快速更新等也使其无法立即适应工作节奏。
3.孕产期基本劳动权益受损,阻碍女性平等就业。生育二孩带来
的用人成本提高使用人单位产生更多顾虑,通过提高女性入职门槛来降低招收女职工的可能性,越来越多的女性在生育后不得不离开原有工作进入非正规就业市场。提供平等的入职机会、按规定提供产假和哺乳假、提供平等的培训晋升机会,是女性最希望用人单位采取的三种支持其兼顾生育与就业的措施。
4.家庭与工作关系难平衡,导致女性职业发展目标降低。传统性别文化对家庭分工的定义强化了女性承担子女照料和教育的责任,生育二孩会使女性把更多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子女身上,不自觉减弱事业心和进取心,部分坚持职业理想的女性,往往要面临工作与家庭更加尖锐地矛盾冲突。
四、对策建议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我国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是实现我省全面振兴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举措。但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二孩的实际出生率远未达到预期,“两孩”政策的遇冷表明现有的生育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一是完善就业促进政策,保障职业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就业不平等问题是阻碍我国女性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在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的过程中,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生育妇女平等就业,帮助其平衡好生育与工作的关系。要从法律上促进平等就业。尽快完善《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就业性别歧视概念、种类、范围、奖惩措施等,提高其可操作性,从源头禁止基于
生育的就业性别歧视。要加强劳动市场监管力度。劳动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劳动监察范围,将妇女求职应聘、在岗怀孕、产后返岗等各阶段的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中,加大对各类就业性别歧视的查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有效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要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积极降低用人单位雇佣妇女的劳动成本,对雇佣妇女超过一定比例的单位进行适当的税费减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孕产妇实行灵活工作安排,对为女职工在孕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工资津贴的用人单位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提升用人单位招收女性的积极性。要探索生育妇女灵活就业形式。鼓励生育女性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规范非正规就业市场,为自主创业女性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女性的保护,使生育女性从事非正规就业也能获得体面的待遇和福利。
二是构建生育保障体系,提升两孩家庭的福利待遇。健全的生育保障体系,可以为职业女性适当减轻生育成本,解决其对生活和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合理配置妇幼保健资源,落实好孕前保健、孕期检查、安全分娩、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照顾等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生育二孩女性提供健康保障。完善产假、哺乳假及男性产假制度。保障母亲产假、哺乳假,借鉴挪威等国家父亲假和父亲配额假的做法,建立父亲产假制度,提升男性在儿童照料中的参与度,育儿的责任和权益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和分享,为两孩家庭提供更好的生育政策。改革以企业负担为主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生育保障金筹集模式,将以企业为完全承担方的生育保障金由企业单独缴纳
改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的模式,减少企业雇佣女性的顾虑,强化国家和社会对于生育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个人缴费也使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更广,增加非正规就业市场中女性平等获益的机会。改变生育保障金的发放模式,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金,使男性与女性在企业的用工成本上趋同,减少女性因为生育在就业中受到的歧视。
三是改进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职业女性的实际需求。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仅能为生养和教育孩子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妇女就业与育儿之间的冲突。设立母婴室、哺乳室等基础设施。通过减免税收、适当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建设专门的母婴室、哺乳室等,为哺乳期女性提供便利条件,缓解喂养与工作时间的冲突。健全托幼服务。实施幼儿园低龄化服务,延长托幼时间,着力解决0-3岁幼儿入托看护的突出问题,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有关职能部门,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资源。发展社会化儿童看护服务。建设社区育儿和家庭支援中心,依托社区为二孩家庭提供有效的家政服务,增设并完善幼儿托管机制,推广工作日保育、临时保育等服务,满足不同家庭对育儿、托幼的需求。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利于两孩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新时期,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注重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倡导,引导和支持更多职业女性自主决定两孩生育,帮助她们实现个人理想、创造幸福生活。加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宣传。通过进社区宣讲、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