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拆迁安置存在的问题
拆迁安置存在的问题
拆迁安置存在的问题包括:
1. 强迫性拆迁:部分地方政府采取强迫性强拆的方式,未经居民同意,将其房屋拆除,给居民造成财产损失和生活困扰。
2. 补偿不公平:拆迁安置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补偿标准不公平,对不同居民补偿不一致,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民意不满。
3. 违法拆迁:部分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违法乱纪,比如没有正当的法律依据、不按程序行事,或者收取过高的拆迁费用。
4. 安置条件差:部分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后,对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不够,新居所设施不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不健全,导致居民生活质量下降。
5. 缺少社会保障:部分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没有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措施,导致被拆迁居民失去原有的社会保障,面临失业风险和财务困难。
6. 缺乏民主参与:部分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居民意见,没有进行民主参与和公开透明,导致居民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和合理补偿。
7. 地方政府责任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问题上责任不到位,对于违法拆迁的行为没有进行严肃追责,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
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
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
具体问题如下: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
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
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
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
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
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对策胡长成2015年12月15日近年来,由于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征地、拆迁成了面临的主要工作。
能否正确地应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这一课题,对我镇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
一、当前征地拆迁凸显的几个问题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
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
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
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期望值过高,将征收补偿作为发家致富的工具。
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有的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谋利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
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利益分配矛盾复杂。
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
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例如基层村委会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其处理的差距很大:有的规定不能享有分配权,有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享有分配权,也有规定享有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等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挑拨是非,煽动闹事,阻碍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征收补偿不公:有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够透明,会出现征收补偿不公的情况,影响居民的权益。
2. 强制拆迁: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取了强制拆迁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这种方式会引起社会不满和矛盾。
3. 拆迁面积超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拆迁面积超标的情况,导致居民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4. 拆迁补偿不足:对于一些原本低收入的居民来说,拆迁补偿不足会导致他们无法在新的城市中重新安置。
5. 拆迁后续处理不当:在拆迁之后,有一些空地被闲置,或者用于住宅建设等,但是这些建设往往没有征得居民的意见。
以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更加谨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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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征用补偿、征收补偿等法律程序的过程。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制征收、补偿不合理等,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
对于一些房屋所有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但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征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与民众发生矛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征收房屋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有些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民众满腹怨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繁杂、征收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些官员贪污受贿,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征收问题,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应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将市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避免因为政府官员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导致的不公正补偿,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应该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政府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于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性,促进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随着温州生态园市政基础建设及三垟湿地保护工程的启动,需要大范围的房屋征收,牵涉到被征收房屋农民的利益是多方面的,牵涉的人数往往是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影响大,涉及面广,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稍有疏忽,就易引起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现就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作以下几方面的阐述。
当前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按照土地性质不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一种是集体土地的征地与补偿。
二者的征收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补偿安置的标准也不一样。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参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
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过申请就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征收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
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征收却没有补偿标准。
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房屋拆迁的进展缓慢,也成为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建议1、房屋拆迁中的实际问题1、1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如在征地范围的决定权、征地审查权、赔偿方案确定权等方面都只规定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具体实施,缺少对行政机关的必要监督,导致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破坏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和繁荣。
1、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1)土地征收程序透明度和公示性不够。
如在补偿方案的确定上,是由政府自己核准并实施的,实难保障征收程序的公示性,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因而难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利益获得公正的保护。
被征收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收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2)行政征用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
此方面不足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
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主要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法院一直不予受理,有很多纠纷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当事人仍对复议结果不服,但状告无门。
1、3拆迁评估方法不够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比较单一,不够完善,拆迁估价普遍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主以同一地块上相同房屋的市场价为基础,结合被评估房屋的成本、地段、环境等因素,综合得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各地不统一以及部分城市由于拆迁量较大,为了加快评估进度,减少评估工作量,这样的评估方法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往往评估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前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赔偿不公平、腐败问题、居民权益受损和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种种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拆迁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避免引发社会不满;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强化居民权益保护意识,加强维权组织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实现城市与居民共赢。
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解决问题,并确保居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对策,法律法规,纠纷,赔偿,社会不满,腐败问题,居民权益,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监管,维权组织,共赢。
1. 引言1.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然而在拆迁过程中也常常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和纠纷。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拆迁纠纷频发,拆迁赔偿机制不公平引发社会不满,拆迁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居民权益受损缺乏有效维护,拆迁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拆迁程序,保障拆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立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要确保居民得到公正的赔偿;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居民权益保护意识,加强维权组织建设,让居民在拆迁过程中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实现城市与居民共赢,确保拆迁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符合公众利益。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种种问题,推动城市发展向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纠纷频发: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往往是导致拆迁中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虽然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法规的不明确和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了各种纷争的产生。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项必要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诸多挑战。
背景下,现有城市房屋征迁问题突出,出现拆迁制度不健全、拆迁安置难度大等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政府监管、健全法律保障,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
要健全补偿与安置政策,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综合解决方案包括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实现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未来,城市房屋拆迁需要发展向着更加人性化和合法化方向努力,建立和谐共赢的拆迁思路,实现拆迁双方利益的平衡,推动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对策,政府监管,法律保障,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综合解决方案,发展趋势,和谐共赢,城市建设。
1. 引言1.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屋拆迁成为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往往会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
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法律保障。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拆迁管理机制,明确拆迁程序和标准,加强对拆迁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要加强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各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和冲突。
在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被拆迁群众,要及时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要积极倡导和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拆迁政策,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保障措施,落实好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以及倡导和谐共赢的拆迁思路,才能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双赢局面。
2. 正文2.1 城市房屋拆迁的背景与现状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调整,城市房屋拆迁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评估1.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管理混乱、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从而造成许多纠纷和矛盾。
2. 一些拆迁安置房存在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低劣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在安置房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4. 由于管理不善,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导致浪费严重。
二、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严格监管和审批。
2. 加强对安置房设计、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建筑质量。
3.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并对违法者进行严惩,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4.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得到合理利用。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这个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我们也要深刻领会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全面、深刻地理解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好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还需要提高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更深刻的认识,并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编推荐)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编推荐)第一篇: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编推荐)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一、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
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09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1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
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
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
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
征拆工作主要困难和解决方法
征拆工作主要困难和解决方法征拆工作,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啊!就好像要搬走一座山,困难那是一箩筐。
先来说说这其中的困难吧。
老百姓对自己的房子和土地那可是有着深厚感情的呀,那是他们生活了多年的地方,突然说要拆,心里能不难受嘛,抵触情绪就像那雨后春笋,“噌噌”地往上冒。
这就好比你最喜欢的宝贝,有人要强行拿走,你能乐意吗?而且征拆补偿的问题也让人头疼啊。
给少了,老百姓不答应;给多了,政府也有压力呀。
这就像走钢丝,得小心翼翼地找到那个平衡点。
还有啊,征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复杂关系,那也是让人一个头两个大。
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征拆利益分配不均而闹矛盾的不在少数,这可真是剪不断理还乱。
那面对这些困难,咱就没办法了吗?当然不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嘛。
首先得做好沟通工作呀。
工作人员不能像那机器人似的,板着个脸去谈。
得带着感情,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像朋友一样和他们聊天,听听他们的心声,让他们知道征拆不是要夺走他们的一切,而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这就好比是医生给病人看病,得先了解病情才能对症下药不是?补偿标准也得合理公正。
不能搞那些暗箱操作,要让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就像那阳光,要照到每一个角落。
这样老百姓心里才踏实,才会愿意配合。
而且呀,不能光想着征拆,还得考虑老百姓以后的生活。
给他们安排好新的住所,解决就业问题,让他们的生活有保障。
这就像给小树挪个窝,得给它准备好肥沃的土壤,它才能茁壮成长啊。
对于那些复杂的关系,就得靠耐心和智慧去慢慢梳理了。
不能怕麻烦,得像解那一团乱麻似的,一点一点地理清楚。
该调解的调解,该协调的协调,可不能任由矛盾激化。
其实征拆工作就像是一场大考,考的是政府的智慧和能力,也考的是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
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
想想未来,因为征拆而建起来的高楼大厦、美丽家园,那是多么让人期待呀!所以说,征拆工作虽然困难重重,但只要方法得当,就一定能够顺利推进。
咱可不能被困难吓倒,得勇往直前,为了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这可不是在说大话,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呀,大家说是不是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问题及完善措施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问题及完善措施分析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
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的房屋拆迁工作,拆迁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住房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本文在此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发,对如何有效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出了几个重要措施。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概况;问题前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对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界定,导致无法确定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效率,严重者会引发大量的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概况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主要有三个,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的房屋,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即拆迁人要拥有拆迁相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否则,拆迁行为将违法;最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要给予适当的补偿,要落实好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工作。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拆迁制度不健全随着我国近些年房屋拆迁工程的不断兴起,我国现行的拆迁制度已经滞后于拆迁工程的发展进程,导致我国很多拆迁工程“搁浅”良久。
我国现行的拆迁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在: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迁评估不规范、拆迁制度中相关信息对于拆迁双方当事人不对称和不透明。
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被拆迁人的需求,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强制拆迁: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采取强制拆迁的手段,给被拆迁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3.安置不当:拆迁后,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他们的生活受到影响。
4.拆迁程序不规范: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导致拆迁过程中出现纠纷。
5.社会稳定问题:拆迁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管,规范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被拆迁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拆迁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理社会稳定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处理社会稳定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沟通:政府部门和拆迁方应该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了解拆迁的目的、意义和补偿政策等。
2.合理补偿:拆迁方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妥善安置:政府部门应该为被拆迁人提供妥善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在拆迁后的生活得到保障。
4.依法拆迁:拆迁过程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关注社会舆情:政府部门和拆迁方应该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7.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处理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问题,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摘要】本文通过运用综合了文献法、比较分析法、观察法、实测法、调查研究法等方法对当今我国的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首先对征收工作中的资源问题、政策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情绪问题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然后我们又对其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与解决措施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房屋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相关问题也随着房屋征收的进行而暴露出来。
由于相关的利益博弈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自然产生各种矛盾,加之相关政策的不完善,资金周转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问题,使房屋征收成为一个政府头痛、群众呼声,制约城市发展的难题。
如何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化解矛盾和问题,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笔者浅析如下:一、征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项目启动、推进困难近年来,我国城镇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并且拆迁量也随着社会建设和人口的增加而逐渐增大,然而由于拆迁与建设房屋的时间相差较大,使得建设相对于拆迁要之后很多,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匮乏,征收费用全额到位较难;建设项目上马快,征收手续不齐备、准备工作不足、安置方案不科学等因素,使得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
例如:有时户型建设的分不合理。
建设工地时常安排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方,使得上班族需要比在市中心入住的人们提早上班,并且会在上班路上耽误更多时间,这种情况使得人们不愿意在地区离市中心远的住宅区入住,这样一来就加大了房屋征收工作的压力。
有时房屋设计的也相当不合理,比如建设的大户型的住宅居多,或者小住宅居多,使得想买中等住宅的用户由于没有满意的户型而难以进行拆迁,加大了拆迁的难度。
有时办公用房以及商业用房缺乏,造成单位和营业用房户只能货币补偿,无法进行安置,群众意见较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难,调控难度大目前我国的房屋征收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房屋征收政策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例如停业及搬迁安装过渡补助政策不够完善、无证土地和无证建筑的处理方法存在问题、安置面积的扩大和结算标准还不确定、困难家庭问题的解决。
拆迁问题和解决措施
拆迁问题和解决措施引言拆迁是一个在城市发展和改造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然而,由于拆迁牵涉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拆迁往往伴随着各种问题和纠纷。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拆迁问题的具体表现,以及可行的解决措施。
拆迁问题的具体表现1. 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很多时候,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一些居民可能会因为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而无法找到适当的住房,或无法得到公平的补偿金。
这可能引发不满情绪和社会不稳定。
2. 差别化待遇和不公平对待在一些拆迁项目中,政府可能存在差别化对待的情况。
一些居民可能会因为政府的特殊关照而得到更好的待遇,而其他居民可能会因此感到不公平。
这种差别化对待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3. 缺乏沟通和信息不透明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传递往往不畅通,导致居民对拆迁的了解有限。
这可能会产生猜疑和误解,加剧了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4. 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威胁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激烈抗争和冲突,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这不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解决拆迁问题的措施1. 公平和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公平和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步骤。
政府应该根据市场价值和居民的真实需求来制定标准,确保补偿金足够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住房需求。
2. 公开透明的拆迁程序和决策过程政府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拆迁程序和决策过程,让居民了解拆迁的具体细节和原因。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与居民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切,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矛盾和误解。
3. 严格执法和有效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对拆迁过程的执法和监督。
警方和执法部门应该秉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严惩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强化社会服务和援助政府应当加强对受拆迁人员的社会服务和援助。
针对那些生活困难的居民,政府可以提供临时住房、就业培训和经济补贴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活。
5.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为了解决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成为了一个长久存在的问题。
房屋拆迁涉及到许多利益关系,涉及到政府、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利益。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下面将从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1.权益保障问题在房屋拆迁中,业主和租户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
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周边环境、过渡安置等多个方面的权益问题,容易导致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
2.拆迁补偿不公问题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地段、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往往会导致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出现。
有些业主和租户因为补偿标准低、临时安置条件差等原因,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拆迁程序不规范问题部分地方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拆迁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行政程序上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这容易造成一些拆迁户对拆迁决定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进而引发法律诉讼,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4.社会稳定问题房屋拆迁所涉及的社会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比如有的拆迁户不满意拆迁补偿,通过组织维权活动等方式来表达诉求,甚至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事件。
1.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权益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方面,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和社会保障标准来制定,确保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2.完善拆迁程序,规范拆迁工作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程序上的不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要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3.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政府部门在进行房屋拆迁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可以通过公开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安置条件等信息,使拆迁户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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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0913030143罗鹏程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拆迁难,已是许多城市的热点话题之一,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是矛盾产生的关键。
本文从分析城镇拆迁房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比国外的拆迁政策,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强制拆迁;依法行政;对策;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urban house dismantlement work also constantly enlarges, the difficult, already is one of the hot topics in many of the cities, and housing prices to be demolished the assessment is the key of conflicts. This paper,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town houses demolished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 of, compared to the foreign policy,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 Compensate; Warmth demolition;abide by the law;Counterplan;一、引言当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城镇化的转型时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受到国家实行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限制,对城市旧城区及其临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工作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拆迁对于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但另一方面,大规模“急进”的拆迁改建工作时常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府或拆迁人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愈演愈烈,并引发一系列恶性拆迁事件。
如重庆拆迁“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萍的维权,四川成都发生的“自焚拆迁户”唐福珍事件。
201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如今国家对强制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引起了重视,此类恶性事件得到了部分的遏制,但是又出现了软暴力拆迁,2012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发生了一起拆迁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拆迁单位在拆迁户的周围安装4个高音喇叭,每天24小时不间断播放拆迁政策。
此举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在重视暴力拆迁的同时不因该忽视“软暴力”拆迁。
二、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几句话引出下面的内容(一)公益和商业不分、拆迁主体不明从现象上看,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事情,是以拆迁人为拆迁主体的行为,拆迁的基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
但事实上,政府是一个隐性的拆迁主体,拆迁行为是政府直接参与下的“民事行为”。
①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被拆除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拆迁人要获取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要向有关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通过房屋拆迁来获得土地使用权,即拆迁必须经过政府的许可。
但部分地方政府对《拆迁条例》的规定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城市土地是国有的,政府有权因需要进行调配,可以不通过土地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在未经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可分配给他人②。
部分政府就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滥用自身行政权力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再分配,并通过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来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
同时,基于认识上的偏差,常常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城市房屋拆迁活动,无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还是商业利益的拆迁,政府都会插手,导致政府“公”、“私”不分,介入过宽,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标准偏低《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拆迁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可以看出,房屋补偿价格的高低,政府起到主导作用。
许多地方的房屋拆迁①高福平《物权法》实施后房屋拆迁制度的存留问题理论前沿 2009年第9期②骆小春浅析拆迁许可的非正当性法学杂志 2004年第9期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的,往往低于房屋市场价格,使得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没有能力再购置新住房。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屋价格不断攀高,使得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当地新建房屋实际价格。
如某县近两年来,在进行拆迁货币补偿时,执行的是2008年的政府文件,执行标准为一等框架结构每平米补偿595元;一等排架结构补偿每平米553元;一等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每平米468元。
而当地市场房产均价每平米1300元左右,是补偿标准的两倍多。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多数被拆迁人只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办法,极不情愿地被迫离开多年居住的地方。
即使这样,被拆迁人也会失去原来房屋的区位优势以及该房屋潜在的增值空间。
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必然会运用《拆迁条例》的上位法如宪法、物权法等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在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时,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作法,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又一个所谓的拆迁“钉子户”,也就直接影响了房屋拆迁工作进展和社会稳定,甚至出现恶性事件。
如在辽宁本溪发生的拒绝强制拆迁的张剑致一强拆者死亡案件①等,在社会上都产生了强烈影响。
(三)补、拆程序颠倒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拆迁人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时,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
而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只要拆迁人拿到政府发放的拆迁许可证,就可以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边谈判、边补偿、边拆迁。
没有按照先征收、再补偿、然后拆迁的程序进行。
也就是说,政府在没有依法征收房屋、撤销原来已经给被拆迁人发放的房产证的情况下,就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形成“一女二嫁”,导致在拆迁活动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土地使用权属发生争议②。
这不仅违反了政府的诚信原则,更会因为有同一机关发放的两个相矛盾的有效证件而引发一系列拆迁上的矛盾和问题。
(四)滥用行政职权城市房屋拆迁是一种土地集约化经营行为,涉及房屋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文物管理等一系列行政管理的内容。
因此,需要公权力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
由于城市的发展规划、拆迁计划基本上是当地政府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与当地政府制定的①辽宁本溪的张剑抵抗暴力拆迁,自卫过当,致强拆着死亡,被判3缓5 摘自新华网②彭小霞城市房屋拆迁中私人财产的保护黑龙江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进度,直接影响着城市规划的实施进程。
所以,当地政府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十分关注,而过分的关注往往导致当地政府直接参与其中,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为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效率,实现政绩最大化,给拆迁人营造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往往会迫使被拆迁人违心地接受拆迁人开出的对自己极为不利的条件,与拆迁人达成不平等的安置补偿协议,因而使被拆迁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使一部分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致贫①。
由于现在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当地政府对社会拆迁活动的介入慢慢由直接、公开的介入,转变为隐性的介入,利用《拆迁条例》中赋予当地政府的管理权、裁决权等权力,隐性介入社会拆迁活动,为加快城市发展建设的效率,以行政的手段限制被拆迁人获取高额补偿的要求。
(五)强拆制度违宪从实体方面看,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而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对“非国有财产的强制征收”行为,涉及到被拆迁人民事权利以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第六款: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说明了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立法。
显然由国务院制定的《拆迁条例》中强制拆迁制度违背了宪法和立法法。
从程序方面看,《拆迁条例》第十七条对强制拆迁的程序作了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裁决机关就是发证机关,对被拆迁人显然不利;同时,诉讼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于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周转用房,被拆迁人因为不满提起诉讼,而《拆迁条例》中规定的在诉讼过程中不停止强制拆迁的执行,就会造成即使被拆迁人官司赢了,其原来的房屋也已经不予存在的恶劣后果,诉讼的目的无法实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六)法律法规没有界定“公共利益”范围①刘沛佩城市房屋拆迁合法性及补偿制度研究山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22卷第2期 2009年6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但是我国《宪法》同时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并在其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也作了类似规定。
可见,宪法和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公共利益”是征收或征用土地及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