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1)
第三章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2)
第四章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5)
第五章开发区中心区空间布局规划 (5)
第六章开发区中心区建设用地规划 (6)
第七章开发区道路交通规划 (8)
第八章开发区中心区绿地水系规划 (10)
第九章开发区中心区四线规划控制 (11)
第十章开发区中心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2)
第十一章开发区中心区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14)
第十二章开发区中心区环境保护规划 (16)
第十三章开发区中心区发展时序 (16)
第十四章开发区中心区近期建设规划 (17)
第十五章附则 (19)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
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发展需要,有效地指导开发区建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批准,由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东
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织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0-2030)》。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
4.《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8 )》;
5.《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2010)》;
6.《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0)》;
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稿);
8.《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9.国家、自治区其他关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围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构建“两区一带”、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业城、华侨城、卫星城”的目标,充分发挥开发区区位、交通、土地、产业基础、侨民人缘等
优势,坚持生态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完善现代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综合
运输体系,高水准建设开发区,形成合理有序的国土开放格局,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年—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
年;远期2021年—2030年:远景: 2030年以后。
第5条规划区范围
开发区中心区的规划区范围为开发区全部行政辖区,共180平方千米。
第6条规划层次与范围
1.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规划范围为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与规划区一致,即180平
方千米。
2.开发区中心区总体规划:开发区中心区包括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规划范
围总面积为92平方千米,其中综合产业片区面积约为67平方千米,旅游度假片区
面积约为25平方千米。
第7条本规划文本中加粗加下划线条文为指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开发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
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开发区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8条开发区定位
概括为“三城一平台”,即:北部湾活力轻工城,大南宁魅力卫星城,示范性实力华侨
城,自贸区经合新平台。
第9条开发区性质
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工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南
宁市北部生态园林卫星新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全国华侨
农场改革示范区。
第10条开发区职能
1.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轻纺制鞋、食品、生物制造等轻工制造基地。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加工组装制造基地。
3.南宁市北部工业、生产性服务、科教、交通、信息中心及重要的旅游节点。
4.具有华侨文化特色的园林式宜居卫星新城。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
6.全国华侨农场改革转型、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
第11条开发区中心区总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
1.近期末(2015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1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23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28平方米;
2.中期末(202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42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40平方米;
3.远期末(2030年):规划总人口规模为47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61平方千米,
人均建设用地约129平方米。
第12条总体发展目标
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示范区、
全国华侨农场改革示范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业合作先试先行区,率先形成科学
发展模式、路径和体制机制;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轻工产业新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要基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先行区以及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
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卫星新城。
第13条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目标
详见附表1、附表2。
第三章开发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14条城乡统筹总体策略
1.统筹区域及城乡发展,打造区域及城乡统筹的战略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城乡
产业分工协作,健全工业反哺农业、城镇支持农村的长效协调机制,扎实有效的推
动劳动力转移和壮大劳务经济。
2.实施极核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构建开发区中心城—分场场部—农场居民聚居点
的“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城乡组织体系。
3.依托中心区构建网络化、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农场分场总部和中心村建立
起覆盖农村的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统筹城乡公共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城乡统一规划及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建设城乡
协调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第1节开发区功能区划及开发建设指引
第15条开发区依据发展主导功能,划分为中心区(含综合产业片区与旅游度假片区及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16条综合产业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规划实施,依据规划审批城镇建设用地。禁止在规划建
设用地范围之外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土地。
2.综合产业片区为重点建设区,应加强建设、集约建设。
3.对综合产业片区内原各分场场部及周边居民聚居点开展“撤场建街”工作,纳入产
业片区进行统一管理。
第17条旅游度假片区开发建设指引
1.应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开发规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
2.纳入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集中建设用地,容积率应控制在0.6-1.1之间,建
筑高度应控制在20米以下,绿地率应保持在30%以上。
3.非建设用地区域允许存在的设施:旅游、游乐等设施;允许的活动:旅游开发、绿
化、美化等环境建设。
第18条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发建设指引
1.村屯建设区
(1)以分场场部及大型居民聚居点(1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为主,配置必要
的社会服务设施,合理规划道路路网,农民村宅,构筑良好的农村新景观;
(2)加强居民聚居点的整治工作,整合人口较少的聚居点(50户以下或100人以下),
集约利用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控制居民聚居点建设用地的增长,对于搬迁撤并的居
民聚居点,原有居民聚居点用地要进行整治复耕。
(3)限制乡村工业发展,对于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的乡村工业企业,逐渐集聚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