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准予迁入审批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户口准予迁入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申请人基
本情况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申请落户地址住房状况
原户口地址原户别
原户口登记派出所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与申请性民出生婚姻公民身份证号姓名
人关系别族日期状况码
随
迁
人
员
申
请
事
由
村民小组意见
年月日
村民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居委会(社区)意
见
年月日
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及意见年月日
公安派出所所长
意见
年月日
承办部门意见: 主管局领导意见:
县级公安机关意
见
年月日年月日
承办部门意见: 主管局领导意见:
市级公安机关意
见
年月日年月日 1、户口迁移申请;2、户口证明;3、迁移证;4、毕业
证;5、经人事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或《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6、结婚证;7、出
有关证生医学证明;8、残疾人证明;9、公证书;10、村委会、村民小组接收证明;11、人事部门
件、证或招录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12、合法产权的固定依据证明:(1)《房屋所有权证》、银行
明、承诺按揭证明;(2)“二手房”;(3)继承;(4)获赠;(5)其他自有产权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材料 (6)单位按国家“95房改”政府规定不能出售产权住宅的证明;13、生活来源证明:收入证明;14、本人不需领取“低保”的承诺材料;15、其他应当证明事
项的证明名称。
1、本表由申请人到迁往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领取;2、住房状况: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继承、获赠或其他自有产权;3、原户别是
指:“居民户”、“居民集体户”。
属未实行户籍“一元化”省区的申请人填写“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农业填表说家庭户口”、“农业集体户口”。
4、本表第1页由申请人填写,第2页由有关单位、部门填明写。
5、“有关证件、证明、承诺材料”栏目由受理迁移申请民警根据落户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框内打“?”。
6、本表用碳素笔填写,涂改无效。
7、出具原证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