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断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断标准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断标准1.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火灾防护的灭火设施,其工作原理是通过释放灭火剂气体来掆制火灾的蔓延。
在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合格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系统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起到有效的作用。
而要判断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是否合格,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下面就让我们深入探讨。
2.技术规范及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合格判断首先需要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
国家标准《GB 50315-2000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116-98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有《GB 50016-2014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都对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和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进行验收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评定系统的合格性。
3.设备及材料质量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时,需要对系统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评估。
包括灭火剂、气瓶、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各个部件的质量和性能。
对于灭火剂来说,需要检查其品牌、规格、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气瓶和管道,则需要检查其密封性和防腐蚀性能等;对于控制系统,则需要测试其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只有这些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才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在验收时还需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
这些标志和标识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清晰明了,是否能够有效地引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采取正确的逃生和灭火措施。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来说,其释放气体的过程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警示标识来提醒人们在释放气体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受到伤害。
5.运行测试和模拟演练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还需要进行运行测试和模拟演练。
通过对系统的运行测试,可以验证其是否在释放气体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通过模拟演练,则可以检验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只有在这些测试和演练中系统表现良好,才能证明其验收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确认验收人员资格:确保参与验收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检查设备:确保验收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文件准备:收集并整理与气体灭火系统相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 安全措施:制定并落实验收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仪器: 用于检测气体灭火系统 的各项性能指标,确保 系统正常工作。
语言应准确:避免使用模糊 或含糊的语言
内容应完整:包括设备清单、 验收过程、测试结果等
数据应可靠:所有数据和测 试结果都应可追溯和验证
格式应规范:按照规定的格 式和顺序编写报告
验收报告应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编制 验收报告应包括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报告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签署 验收报告应存档备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PART SEVEN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安全方面的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系统的密封性,确保气体不会泄漏。 验收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系统的报警装置和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包括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
汇报人:汐
确定验收人员数量:根据系统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验收人员数量,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确定验收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定验收人员培训:对验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制定验收流程和标准 准备相关设备和工具 对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汐,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汐
CONTENTS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试验和验收的技术指南。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以便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或设施的特定消防要求,并考虑建筑物的大小、布局和用途等因素。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 标准。
测试: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满足所需的性能标准。
维护: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以确保
其正确和连续的操作。
文件:应提供详细的文件,例如安装和测试证书,并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检查和验收: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测试,以确保其持续满足要求的性能标准。
重要的是要注意,随着新技术和消防实践的出现,这些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修订。
因此,必须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及时了解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的最新标准和指南。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提供了技术指导。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这些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并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8章和6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24发布2007–07–01实施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2对质量有疑义的..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工艺应注重环境 保护和安全,减少施 工对周围环境和人员 的影响。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 的技能和资质,确保 施工工艺的实施效果 。
施工质量的日常检查
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制度,对施 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重点 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 相关记录,以便追溯和总结。
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案例分析
收集并分析国内外典型的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提 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经验总结
根据实际施工和验收经验,总结出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借鉴和参 考。
感谢观看
THANKS
施工计划审查
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计划 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工期和质量要 求。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采购
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确保材料质 量可靠、稳定。
材料检验
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质 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01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 制
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和规范,确 保施工过程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
施工中的问题处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解决。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 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寻求 支持和帮助。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进行 保护和保养,防止损坏和污染 。
01
施工后的质量验收
验收流程和标准
01
验收流程
02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
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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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CONTENTS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 完成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1.2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安装。
1.3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是否与其他设备相互干扰。
1.5 准备验收人员和相关文件。
二、验收过程2.1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验收2.1.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外观,确保设备无损坏。
2.1.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
2.1.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2.1.5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1.6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灭火剂是否符合要求。
2.2 管道系统验收2.2.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布置是否合理。
2.2.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支撑方式是否牢固。
2.2.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
2.2.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3 控制系统验收2.3.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连接是否正确。
2.3.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工作。
2.3.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三、验收后的工作3.1 编制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情况的详细记录。
3.2 如有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3.3 对整改后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重新验收。
3.4 形成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档案资料。
3.5 做好后续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4.1 验收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2 验收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验收的安全性。
4.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4.4 如果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或更换。
4.5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验收的专业性。
5、结论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是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防火、灭火的重要设备,在各类场所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制定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流程。
施工规范设计准备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系统的设计和方案确定。
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确定灭火剂的类型和种类,如Halon、FM200等;•确定灭火系统的布置和管网设计;•确定灭火系统的容量和灭火效果等。
设备选型和采购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选型时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品牌和质量;•设备的适用环境和温度范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难易度;•设备的寿命和性能等。
施工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和布局;2.进行管线的敷设,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并符合规范要求;3.安装气瓶和喷头等系统组件;4.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5.安装气体灭火控制器及与其他消防设备的连接。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
具体步骤如下:1.对系统进行气密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泄漏;2.对系统进行启动和关停测试,确保系统可靠运行;3.对系统进行喷头喷射试验,检查灭火效果;4.对系统进行报警和监控测试,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5.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培训,确保后期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验收规范施工验收准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验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施工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设备安装记录等;2.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3.对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准备验收报告,记录系统的安装情况和测试结果。
验收内容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的启动和关停、喷头喷射、报警和监控等;2.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响应时间;3.系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包括气体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4.施工质量的评估,包括管道连接、设备安装等;5.施工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50L、180L七种规格瓶组均设有2.5Mpa和4.2Mpa级的钢瓶,共14类,完全能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3.2.3高压软管结构合理,寿命长现大多数单位所采用的高压软管为钢丝编织橡胶软管,外层为橡胶保护,这样的高压软管不利防潮,且橡胶容易老化;而我公司采用的是不锈钢波纹管,外层包不锈钢编织网保护,有利于防止潮湿环境的影响和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
3.2.4压力表更换方便有一些产品,如需要更换压力表,均必须将瓶组内的药剂全部放掉才能更换。
而我公司在其容器阀门结构上设置了更换压力表的自动关闭装置,当更换拆下压力表时,内置的阀门自动关闭,不会因更换压力表导致灭火剂外泄。
3.2.5可现场进行药剂的补充及增压众所周知,任何非金属密封部件因长期使用,都存在微泄漏的可能性,还可能出现瓶组压力降低或药剂泄漏的现象。
本公司产品在其阀门结构上另设置了现场补充结构,可在使用现场进行补压或补充药剂,大大缩短了维护保养时间,使设备和防护区得到了正常使用和连续性保护。
4、系统主要设计参数:3.2本公司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产品的技术特点及其在同类产品中的优势:3.2.1阀门通径大、结构合理现许多厂家生产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其储存容器采用常规的无缝气瓶,其阀门口径明显过小,灭火剂喷放时间长,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七公司的阀门结构与美国著名的消防企业KIDD公司和ANSAL公司阀门结构相同,其密封性能好,启动可靠,动作灵敏,阀门通径大,喷放时间短,完全满足设计规范规定的喷放时间要求。
3.2.2贮存容器规格的可供选择性大现大多数单位的贮存容器规格较单一,品种少,选择性小,根本不能满足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而七公司瓶组规格齐全,备有60L、70L、90L、100L、120L 、150L、180L七种规格瓶组均设有2.5Mpa和4.2Mpa级的钢瓶,共14类,完全能满足各种不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3.2.3高压软管结构合理,寿命长现大多数单位所采用的高压软管为钢丝编织橡胶软管,外层为橡胶保护,这样的高压软管不利防潮,且橡胶容易老化;而我公司采用的是不锈钢波纹管,外层包不锈钢编织网保护,有利于防止潮湿环境的影响和延长软管的使用寿命。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G 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条
文说明
4.2.1
4.2.4
1
2
4.3.2 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
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
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
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
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
8.0.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2月24日目次1 总则2 施工准备2.1一般规定2.2系统组件检查3 施工3.1一般规定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4选择阀的安装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8喷嘴的安装4 调试4.1一般规定4.2调试5 验收5.1一般规定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3设备验收5.4系统功能验收5.5维护管理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涉及多个方面,有以下几点:一、施工标准:1.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2.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3.组件和材料: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应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例如,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以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4.安装要求: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应的安装规范和要求。
例如,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等。
5.其他条件: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应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二、验收标准:1.设备和材料质量:需要对系统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进行评估,包括灭火剂、气瓶、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各个部件的质量和性能。
例如,灭火剂的品牌、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应符合要求;气瓶和管道的密封性和防腐蚀性能应良好;控制系统的操作应灵活可靠等。
2.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清晰明了,能够有效地引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采取正确的逃生和灭火措施。
3.运行测试和模拟演练:通过运行测试验证系统是否在释放气体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通过模拟演练检验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安全防护系统,在消防系统设计中占有重要位置,其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
鉴于此,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消防系统的安全性能。
一、施工规范1、施工前的准备。
施工前,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尤其应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式,并制定完善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精确性。
2、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规定,仔细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确保质量合格;安装完成后,应接上气体灭火系统的进气和排气管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运行。
3、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
调试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各个部件,确保安装和操作正确无误;进行相关调试时,应仔细查看设备运行状态,根据设备指令进行调节或修改,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收规范1、验收前的准备。
验收前,必须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各个部件,完全了解消防系统的技术参数、性能以及操作流程,以便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
2、总体试验。
总体试验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仔细查看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确定其故障率、压力、温度、组件振动等指标的状态,以便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估。
3、部件试验。
在性能测试完毕后,应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进行试验,检查管路、气源及连接件、保护装置、控制设备等各项指标,确保设备满足安装要求。
4、用气试验。
最后要进行用气试验,仔细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气源质量,检查气体注入口的状态,对回收的气体进行分析,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
经过以上详细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可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安装,以及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进而确保消防系统提供安全保护。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检修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供以供审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工程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订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与其他工程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优质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向监理单位申请施工验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业主应在验收报告出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交付工程资料和《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手册》。
第五章工程保养与维护第十七条业主应委托专业保养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十八条保养人员应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保养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洁工作,保证设备表面清洁。
第六章总结第二十条本规范的修订由中国建筑工程协会气体灭火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规范
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而制定的标准。
以下是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规范的详细内容:一、一般规定1. 施工准备(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2)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准备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要求,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2. 施工工艺(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系统组件、管道、阀门等设备安装牢固,连接严密。
(3)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系统组件的安装高度、间距、方向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管道施工标准和规定。
二、施工要点1. 防护区划分(1)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防护区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应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
2. 灭火剂储存装置(1)灭火剂储存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内的合适位置,便于操作和维护。
(2)储存装置的安装应稳固,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输送管道(1)输送管道的布置应合理,避免交叉和占用空间。
(2)输送管道应安装在易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喷嘴和阀门(1)喷嘴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喷嘴和阀门的安装应牢固,连接严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 报警装置(1)报警装置应安装在易于发现和操作的位置。
(2)报警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施工质量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要求。
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验收,包括系统组件、管道、阀门、喷嘴等设备的安装质量、连接严密性、系统功能等。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整改到位,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四、施工安全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整版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沈纹石守文田野伍建许汪映标林凯前陈雪峰高振锡岳大可陆曦刘庭全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进场检验74.1 一般规定74.2 材料74.3 系统组件85 系统安装105.1 一般规定10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105.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11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12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135.6 喷嘴的安装15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155.8 控制组件的安装166 系统调试176.1 一般规定176.2 调试177 系统验收177.1 一般规定18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18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197.4 系统功能验收218 维护管理22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4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25附录C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26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32附录E 试验方法32E.1 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32E.2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33E.3 模拟喷气试验方法34E.4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35附录F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36本规范用词说明37附:条文说明391 总则1.0.1 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193的规定。
2.2.1.5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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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沈纹石守文田野伍建许汪映标林凯前陈雪峰高振锡岳大可陆曦刘庭全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进场检验74.1一般规定74.2材料74.3系统组件85系统安装105.1一般规定105.2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10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115.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12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135.6喷嘴的安装155.7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155.8控制组件的安装166系统调试176.1一般规定176.2调试177系统验收177.1一般规定18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18 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197.4系统功能验收218维护管理22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4附录B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25附录C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26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32附录E试验方法32E.1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32E.2模拟启动试验方法33E.3模拟喷气试验方法34E.4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35附录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36本规范用词说明37附:条文说明391总则1.0.1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的原则。
1.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气体灭火系统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灭火剂在-18℃~ -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单元独立系统unit independent system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 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0.9柜式气体灭火装置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
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2.0.11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s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1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s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0.13防护区protected 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0.14保护对象protected object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3基本规定3.0.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7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9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3.0.3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规范表B执行。
3.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3.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一般规定:1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验收记录。
5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6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4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5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3.0.7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3.0.9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4进场检验4.1一般规定4.1.1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C-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1.2进场检验抽样检查有1处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1处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4.2材料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