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例分析题目

行政案例分析题目
行政案例分析题目

(4)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必须做到:建立民主的、健全的行政决策体制;运用行政决策的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遵循现代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行政决策民主化、法制化、加强监督等。(4分)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第1次作业答案

1、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思想是由( A 提出的 A. 孟德斯鸠B。洛克C。潘恩D、杰斐逊 2、公共物品的最显著特征是(B A. 大家共同占有 B. 消费的非排他性 C. 消费的排他性 D. 国家拥有 3、为了弥补或完善决策而制定的决策方案,称为(B A. 积极方案 B. 追踪方案 C. 临时方案 D. 应变方案 4、西方行政学发展的新古典时期,也称为(C A. 传统时期 B. 成熟日期 C. 行为科学日期 D. 现代管理时期 5、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D

A. 聘任制 B. 委任制 C. 考任制 D. 选任制 6、下列不属于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A A .决策权力 B. 归属权 C. 合法权力 D. 奖惩权力 7、公共预算过程的阶段不包括(C A. 编制 B. 执行 C. 控制 D. 决算 8、1980年,我国着手财政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实行(A 体制 A.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B. 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 9、我国许多地方行政法规都附有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的行政立法属于(A A .补充性立法

B. 执行性立法 C. 试验性立法 D. 自主性立法 10、从国家行政法规的效力看(A A. 它高于行政规章的效力 B. 它等于行政规章的效力 C. 它低于行政规章的效力 D. 它不能与行政规章比较 11、行政文化在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之间建立信任、沟通关系这表现了行政文化的(B 功能 A. 规范 B. 维系 C. 引导 D. 选择 12、处于行政活动起始阶段的行政文化构成形态是(C A. 行政规范 B. 行政意志 C. 行政心态 D. 行政评价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汇总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2-1 阳光下的服务 ——天津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务公开这个词,人们越来越熟悉,老百姓申请公租房、办理注册企业等各种手续,常常要和政府部门打支道。对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就更有发言权。政务公开了,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就更方便了,查找信息的渠道也就更多了。政府的决策更透明,服务也会更主动。对政务公开的新变化,天津当地的老百姓有着很多新感受、新体会。 这几个月来,天津市民粱虹心情一直不错。三个多月前,她和8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搬进了新房。梁虹住的房子,是天津市政府专门为困难群众建的公租房。屋内设施齐全,住在这里,每个月只要付少量的租金。梁虹说:“这房子54.68平方米,政府给我补贴每月450元,我自己每月只掏420元左右。”梁虹身体不好,没有固定工作,搬到新居前,曾经和家里十几口人挤在一间只有18平方米的房子里。今年3月,梁虹向房管部门提出了租赁公共住房的申请。原以为办理过程会很复杂,没想到申请当天,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当场就给她发了选房证明。之后的选房,更让她印象深刻。选房采取的是公开摇号的方式,梁虹作为住户代表,当时就在现场。梁虹说:“选房要按顺序,在受益人群里,我们通过摇号来排顺序,选房的时候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在场,都是通过公正公开摇号,透明度也高,大家心服口服。”公租房住户汪美说:“公平公正就在那搁着,没有什么可作假,也作不了假。”公租房住户肖金玲说:“每道手续办得都特别轻松,也不用费好些曲折去办,一看证明符合,‘啪’就盖戳,特别痛快、特别透明。” 公开透明,是天津市政府为老百姓办事遵循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来,天津市政府每年坚持实施20项民心工程,每一项从确定到实施,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2010年,政府想对珠江公园进行改造,改造前专门在周边小区召开了听证会。河西区汉江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保节说:“当时公园里有个门球场,已经用了十多年了,很旧了,每天老人们还得拉沙子碾那个场地。当时我们提出,这个场馆是不是提升一下、改造一下?政府后来就采纳了。”居民姜秀敏说:“政府采纳了,我们很高兴,这样变成塑胶的,像绿地毯一样,多漂亮。” 在天津,有个大家都熟悉的便民服务热线8890,三万多家企业通过它,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8890的谐音是拨拨就灵,服务平台设置在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通六年来,已经办理群众求助事项900多万件,群众满意率始终在99%以上。8890家庭网络服务中心主任朱晓利说:“8890的服务内容有26类,350个子项,涉及市民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群众和企业都是不收费的,是一个公益性的平台。”’在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除了8890这样的社会服务平台,还设置了为企业法人服务的行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公开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精选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施行。 为了做好施行专利法的准备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相应的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服务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中国专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专利管理机关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 据此,广州市于1984年l0月成立了广州市专利管理处,属事业单位,定编10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利纠纷案、专利侵权案、假冒专利案也逐年上升,专利处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广州市人大两次检查广告专利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市委、市府有关部门也想了许多办法,决定将广州市专利管理处改称广州市专利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局级单位管理,编制增加至25人。 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加强了执法的力度,增加了打假的内容、手段,给专利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专利法的调整,专利工作量的增加,得到市委、市府的关注。考虑到广州专利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广州市1995年机构改革时将广州市专利管理办公室改称广州市专利管理局.编制增至35人,归口市科委管理,并明确:市专利局是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专利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机构,安排有13项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增加: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法规、参与重大经济政策的专利保护评价、管理专利技术许可合同、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专利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等内容;专利执法方面增加:查处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等新的内容,并定性专利局就是行政管理和执法。 问题: 1.广州市专利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什么?20世纪末,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每次都较大幅度地削减了机构和人员,为什么专利管理机构能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呢? 2.广州市专利机构经历了专利处、专利办、专利局的变化,人员编制由10人,25人.再增至35人。机构规格由低到高,人员由少到多,是否是所有行政机构发展的必然规律?机构设置一般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案: 1.答案要点: ???????? (1) 广州市专利机构的设置是根据行政环境提出的要求,为了做好施行专利法的准备工作而设立的。 ???????? (2) 专利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的原因:其一,尽管在20世纪末.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每次都较大幅度地削减机构和人员,但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相应地裁减,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有没有必要。一些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当然要削减。相反,有些机构“势单力薄”,当然要加强。其二,专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满足行政环境提出的要求,它的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 2.答案要点: ???????? (1) 并非所有行政机构都象广州市专利机构那样经历规格由低到高、人员由少到多的。有些机构则恰恰相反甚至取消。行政机构的设置与变化应符合行政环境的需要,遵循一定的行政组织编制管理原则。 ???????? (2) 机构设置一般要遵循精简原则、统一原则、效能原则和编制立法原则等。?

行政行为案例分析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某省的地方性法规《XX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城镇街道和道路扔置垃圾,否则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50至2000元的罚款。2001年,该省内的某市设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述法规设定的在该市的处罚权归入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2年2月,邹某在其沿街开设的个体布行经营时,把许多垃圾扔置到街面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勤人员发现,立即上前责令其清除垃圾。邹某不仅不听,反尔与执法人员大声争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后对邹某做出一个处罚决定,内容包括:(1)对邹某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 邹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理由是:既然对我罚款了,就不得对要我清除垃圾;如果要我清除垃圾,就不得再对我罚款;否则,这属于对同一事件的重复处罚。 你认为邹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本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邹某做出的一个决定,包含了两项内容: (1)对邹某罚款1000元;(2)责令其当即清除垃圾。在这里,前一项内容属于行政处罚;但后一项内容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即要求违法者纠正违法的命令。因此,当一个行政处罚与一个行政命令同时做出时,谈不上一事重罚,因为这里不存在“两个处罚”,只是出现了“一个处罚”与“一个命令”。正因为这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把包含上述两项属于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决定形式定名为《行政处罚决定》是不妥的,应当定名为《行政处理决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任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它同时有权,也有义务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所以,在本案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对邹某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清除垃圾,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的。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第二次作业 案例一:1460个公章与机构的"增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某县计划修建一座水电站,从县委、县政府打第一个报告起,前后共盖公章1460个,有关公文和设计图纸重达170公斤,历时两年半才定下修建方案。 另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材料,有个地级市定编40个局级单位,机关工作人员1294人,但实际上已膨胀到66个局,2425人。机构超编65%,人员超编近90%!其中,科局两级干部就有1413人,约占全体人员的2/3,形成富多兵少的局面。在如此严重超编的情况下,一些部门还以种种名义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借调200多人"帮助工作"。因此行政经费越来越紧张,每年要从当地企业加收200多万元的管理费来维持开支。 [案例思考] 案例列举的事实反映了我国机构设置中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有何设想? 答:案例列举的事实反映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机构臃肿,关卡林立,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设想:1.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把政府的职能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 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 2.以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为改革的重点。把承担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部门合并,把职能重叠的机构撤销,组建新的综合管理部门,撤销综合部门内的对口专业机构,其职能由待业主管部门承担。 3.完善行政组织法规,健全预算约束机构。把宪法和组织法中有关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法,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控制机构的膨胀。同时,健全已经开始实行的由编制部门控制工资基金的办法,用经济杠杆来约束机构人员的膨胀。 4.相应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开展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精简政府工作人员。 案例二:项目审批何其难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陷入“会海”中的领导干部 案例简介: 2013年新年开始,各地都在紧刹“文山会海”。某市地税局专门设立了周三无会日,规定周三一律不安排会议。这样做使一般干部的会议大大减少了,但是领导干部的会议却丝毫没有任何改变。据统计,一个局一周主要有以下会议:局长办公会、市局布置的会议、区政府布置的会议、分局会议。这些会议有的是每周固定时间召开的,如局长办公会;有的是安排在市局一周会议计划的;有的是区政府安排的。所以,局领导每周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来查看本周的会议通知,以安排本周工作。这还不包括不在会议计划之中的临时通知的会议。而分局也要召开会议,因此有时就不得不牺牲分局利益了。碰到有个重要工作,那就不得不开会讨论,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就没了。如此繁多的会议使不少局领导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召开会议的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有办公室、业务室、作风办、文明办等。人员也不局限于局领导,甚至一些与税收不相关的会议如计划生育会、精神病会等也请税务机关参加,你不要参加还不行。参加了,还要你发言,把你头搞大为止。值得一提的是,某些科级干部的会议也逐渐增多。有的科长每周都有会,甚至出现一周开会四天的情况。 案例分析: 一、案例中反映的公共行政现象 本案例反映了某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会议数量过多的现象,没有根据行政的具体情况与工作需要,深陷“文山会海”的现象。该局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的名目繁多,随意性大,事无巨细,造成了相关人员的奔波往返之苦。开会的部门五花八门,甚至要求与会人员准备发言,无疑增加了与会人员的负担,牺牲了分管单位利益的同时,使与会人员其苦不堪言。该局这种不论会议主次,不论必要都要参加,一律面对面集中开会的做法,不仅分散了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精力,而且给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正常工作的障碍,同时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从而耗费了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没有将行政会议的决定贯彻落实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了办事的效率。 二、造成领导干部陷入“会海”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该局领导干部陷入“会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行政案例分析

从管理角度思考:1、《行政案例分析》课的任务、环节、方法是什么?2、反思该课程以往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3、提出建议和改进。反思内容:环境、过程、方法、目标。 任务 1、知识目标 使了解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行政机关是怎样对行政事务进行实践管理的,尤其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具体的案例背景影响;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尤其对现实行政事件的行政分析方法和内容,培养和提高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现实行政问题的能力。 环节 本课程的实践性极强,应改变以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引导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实践环节。学习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主要是: (1)独立思考: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后,发给每个学员,并给予一定时间由学员独立完成分析的准备工作。在这段时间内,学员要认真阅读案例,仔细研究每一个细小的情节。在阅读的基础上,学员要独立地进行思考,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或结论,准备好课堂讨论的发言提纲。 (2)课堂讨论:在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由学员围绕行政案例中案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发表各自的看法,并阐述自己的理由。讨论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员各抒己见,互相揭示矛盾,向别人提出挑战,以便引起争论。通过争论,个人在吸收其他人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观点。课堂讨论时,还要安排专人做记录。课堂讨论以口头发言为主,书面发言为辅。 (3)角色扮演:任课教师可根据行政管理案例的情节,适当指定学员扮演一定角色。每一个学员都应当自觉地进入角色,把自己置身于案例情节中,扮演好主要角色。 (4)小组讨论: 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教师提供的案例或作业进行分析、讨论,完成小组分析报告,并在课堂上进行演示。 方法 存在的问题 教学安排方面开设《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课时偏少一般只有32学时难亦组织系统的行政案例教学;3课程教学直接运用的参考教材寥寥无几仅有的教材汇编的很多行政案例内容陈旧不合时宜授课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编写行政案例仅靠授课教师个别人的力量选择和组织的行政案例的质量很难尽如人意。 教师方面《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对授课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素质和能力的具备和提升需要授课教师主动地去探求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如:行政案例的选择和编写需要教师深入研究行政案例的相关理论;在进行课堂教学时由于教学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对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既要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又要有效的引导学生讨论的方向和调控课堂讨论的气氛;行政案例的深入剖析需要教师既要准确天文解行政案例中所隐含的理论知识基础又要有访耨的实践经验等。而这些素质和能力的具备有待时日不可跑是一鲰而就的。学生方面《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对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实施是亦学生为主体强调的是要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长期亦来养成的依赖教师、死记硬背、照搬书本的习惯使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分析.doc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小析 案件实况 据亚心网报道,2010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一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一 一、简答题 1、(1)行政案例的定义: 基于教学与研究的需要,以不同媒介是存在,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某项具体的、真实的公共行政事件客观而准确的记叙。 (2)行政案例的特征: ①目的性; ②真实性; ③客观性; ④完整性; ⑤开放性; ⑥可读性。 2、行政案例教学的功能与价值体现在: (1)加深对公共行政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理解与把握; (2)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人员; (3)有利于推动公共行政理论与方法体系的不断创新; (4)有助于发现和了解当前行政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参与行政发展与改革过程。 3、区别: (1)目标不同(前者是开张研究,达成科学研究的目标;后者是学习—教学目标的实现,理论理解力的深化,简言之,前者重在科研价值的实现;后者重在学习与教学价值的达成。) (2)本质不同(前者是发现真理,后者没有唯一正确的方法。) (3)适用的策略与思路不同(前者强调价值中立;后者要求因材施教。) 4、行政案例的一般采编步骤 (1)案例说明书的拟定; (2)材料搜集与研究; (3)初稿的拟定; (4)反馈与修改; (5)定稿与出版。

5、学生的角色是: (1)积极的课前准备 (2)积极的表达者 (3)认真的总结者 6、基本职能: (1)政治职能。即阶级统治的职能,是指政府所承担的维护和实行阶级统治,保卫国家。具体包括阶级专制职能,军事包围职能,社会治安职能,民主职能。 (2)经济职能,指政府所承担的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建设的职能。经济职能是国家最主要,最基本的职能。具体包括:产权(私有或公有)界定和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直接生产或提公共产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以及管理国家资产、规范稳定市场秩序以确保自由竞争)等。(3)文化职能。政府指导和管理文化建设事业,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具体包括:意识形态职能,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加强道德文明建设;清除有害文化产品等。政府的文化职能,一般是通过文化管理机构的组织等管理活动来实时的。 (4)社会职能。执政府所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各种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合理的社会福利制度;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创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保护生态环境。 7、意义: (1)有利于廉政、勤政、高效。可以克服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分,人浮于事等导致效率低下的情况;有利于克服任人唯亲、能上不能下、职务终身制等导致腐败的现象。 (2)有利于节省财政开支,行政管理费用中有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的编制,行政管理费用在国家财政开支中占有很重要的份额。制定合理的编制员额,对国家节省财政开支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整个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编制本身就是法规。它是国家行政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国家各级机关设置法律依据。加强编制管理事实上就是强化行政组织的法制化。 8、阻力: (1)决策规范不完善、标准不统一。①执行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提出实施决策更具体的方案。 ②由于决策规范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增加了执行中的随机性,给随心所欲留下了可趁之机,从而影响决策目标的实现,甚至还会使执行活动走弯路。 (2)行政执行人员对决策和指令缺乏认同感和执行的动力,行政指令与大多数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相抵触时,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方面的阻力。 (3)行政执行资源不充分,人力和物力资源。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 本案例反映了贫困县铺张浪费,没根据行政的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行政现象。 摆谱症就是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躁做法,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风气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监督机制不完整,考核体制不健全等。 基本举措: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完善干部任用体制;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风运动,改造官员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行政价值与目标 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本案例反映了:消费者所买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检测费吓退。 属于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得不到保障,质量检测费用太高。 可能的举措:法律上的维权保障,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维权事宜;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观念;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等。 第三章行政功能与职能 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1政府职能行为的发生是从社会问题着手,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政府还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问题,主要解决因素在于社会行政的目标,行政价值,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度等。 2广州市政府,卫生厅,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非典有关问题。稳定了民心、应对公共卫生危险事件。得到初步效果,恢复了社会秩序,担任然需要加强管理。毕竟让谣言占领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损失。 3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本案例中的卫生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问题,避免谣言 漫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稳定民心,加强管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政府间关系 案例1 武陵源规划困局 1纵向上关系构成: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治间纵向关系。横向上关系构成;竞争与合作。地方政府间为处理某一共同问题而形成合作,基于协议而形成合作。以协议的形式而形成合作关系。基本要求。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各地区政府间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服务。 2本案例主要涉及两大政府。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应服从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发展。 3各部门不配合会是政府工作不能有效运转,受到阻碍。应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不能就各自利益而相互冲突。 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1政府间行政关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2改革动机就是为发展经济,调动县级的行政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与效率。动力来源于领导的行政理念与意识,企业社会等经济发展的需求,财力,权力与利益的占有欲。 3发展趋势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就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建设,加强权利的制约与监督。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关系 案例1,村公章的集中保管实验 1上下级的纵向关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为了跟好管理。防止村委会滥用公章而违法乱纪,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3我国村委会与镇政府关系,始终是权力的角逐,反控制与控制关系,山西莱西市R镇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会的印章。 第六章政府与企业管理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场受阻记。 1政企关系现象,政府管理不该管的事。2.常乐是民营企业,肉联厂是国营企业,贸易局是肉联厂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的公司的主管部门,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答案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一: 会议对于行政管理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是,会议过多,滥开会议,形成“会海”,则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弊端。据《人民日报》报道,1985年5月25日至6月5日,某县接到上级会议通知38个,平均一天3个会议,该县领导不知参加哪个会好,无奈只好派一副县长专驻地区开会,人称为“开会县长”。另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全国的会议开支达3.3亿元;1984年全国企业管理费共280亿元,其中直接用于会议的费用达70亿元,占整个管理费的1/4,相当于全国人民近一个月创造的财政收入。而且会议质量低下,严重影响行政效率。正如一副对联所说,“今天开会,明天开会,天天开会;你也讲话,我也讲话,人人讲话。”可实际问题却“无法落实”。所以对此“会山会海”人们深恶痛绝。早在1922年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1893—1930),针对苏联“会海”情况,发表一首讽刺诗《开会谜》,向社会发出呼喊:“假使能再召开一次会,来讨论杜绝一切会议,那该多好!”此诗受到列宁的高度肯定:“我保证这是完全正确。” 提问: (1)对于行政管理来说,会议为什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而会议过多,滥开会议,形成“会海”,则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弊端。这又是为什么? (2)针对“会海”甚至“会害”,你对会议进行科学管理有何建议? 答案: 1.答案要点: (1) 会议对于行政管理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是因为会议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这些作用用于行政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会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集思广益,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贯彻群众路线,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等。 (2) 适当的会议是必要的,但是会议过多,滥开会议,形成“会海”,则是行政管理的一大弊端甚至“祸害”。这是因为过多的会议不仅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反而使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浪费。行政人员忙于“开会”而无暇顾及工作。虽然开会有时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但工作绝不是开会。甚至有借开会之名,行吃、喝、玩之实的现象,变相贪污公款。这是绝不允许的。“会海”必须填平,“会害”必须清除。 2.答案要点:针对“会海”、“会害”,对会议的科学管理提出两点意见: (1) 会议管理必须以提高会议效率、重视会议质量为核心。 (2) 遵循精简节约原则。 案例分析二: 某市一化工厂附近的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四溢,臭气熏天。附近1000多户居民深受其害,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某报记者对此作了专门的采访,并在该报的监督专栏里对有关部门提出了批评和建议,终于促使有关部门马上采取措施。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解决了下水道堵塞问题。 提问: (1)请从行政监督的角度看,上述报纸的报导和批评属于何种监督? (2)这种监督具有什么特点?有何作用? 参考答案: (1)上述报纸的报导和批评属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工具,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而实施的监督。 (2)舆论监督的特点: ①广泛性。舆论监督是社会各方面都能普遍运用的监督方式,它是以社会所有阶级、阶层、组织、利益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6分析(行政主体) 案例分析一:畜牧局行政处罚案(0707) 2003年9月6日,农民甲某趁夜晚无人之机,在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屠宰了一头病死猪准备出卖.该市畜牧局得知后,遂决定立案查处.同年8月27日,畜牧局以食品经营处负责人乙某为甲某提供屠宰场所为由,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乙某不服,便将畜牧局告上了法庭. 2004年5月11日,B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的经营性质是非法人的国有经营单位,属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告资格中的其他组织,而乙某只是该经营处的负责人,因此,被告不能直接对原告本人进行处罚,而应该对该组织进行处罚.故法院作出了因为该市畜牧局作出的处罚主体错误,予以撤消的判决.问题: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什么? 2.本案中市畜牧局应以谁为处罚对象?为什么? 答案: 1.本案中市畜牧局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8分) 2.市畜牧局应当以B市卢店镇食品经营处为行政处罚对象,不能直接对乙某本人进行处罚。(7分) ※※市畜牧局可以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 案例分析二:本案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谁? (10分。问题中的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正确答案为至少一个以上) (0901本)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C)。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深圳市民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D)。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4.根据学习过的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用法律错误,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三: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案情]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行政与案例分析小论文1 学习中心:_湘潭______ 分数:_______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 育作业论文 论文题目_ 案例分析报告-S市暂住证风波___ 课程名称__行政案例分析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3 月10 日 案例分析报告----S市暂住证风波 案例简介: S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为了追求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不按正规程序对办理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胡乱收费,导致暂住证办理秩序紊乱,相关部门的利益性突出,服务性减弱,政府管理难以到位,行政目标难以有效实现,同时,在

进行政策调整时,政府部门未能全面考虑社会实际状况,而导致政策执行困难,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反映了S市对外来民工的暂住证管理。 本案例反映了S市对外来民工的暂住证管理。涉及市政府、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等行政主体。其职责分别是执行国家宏观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行政、维护公共安全等。 二、从行政目标与利益价值相关理论角度,分析暂住证风波出现的原因。从行政目标与利益价值相关理论角度而言,本案例主要说明某些地方政府行政目标错位、一味追求政府部门自身利益,以至造成不良影响。 1.某些政府部门的价值取向出了问题。 在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当中,首先是行政权力的出发点是要为公共利益考虑,是为了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而不

是为了某个个人、集团或群体的利益,更不能谋取行政部门自身的利益。 2.行政权力没有体现服务行政的精神。 行政权力运作过程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过程,行政权力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从以往的“命令—服从”关系,变为“服务—受益”关系,政府为社会创办的公共设施、公共福利、公共安全、公共生活等公益事业,都是直接为公众服务的。 3.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没有贯彻公平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进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性别、种族、民族、体貌、财产、地位等而不同,行政权力应为公众提供公平的服务。 4.行政权力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低。 行政权力不仅要为公众做好服务,而且要让公众知道其服务情况。其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增强公众对行政单位信任

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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