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科技创新比较与思考(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日科技创新比较与思考
中日科技创新比较与思考
摘要:战后日本从困难重重的战败国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使中日经济实力的差距日益拉大。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发展和整体的社会条件与文化背景是相应的。

一般而言,制约和影响科技创新水平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建立的科技体制。

本文主要通过对中日科技发展的比较,从两国的科技体制的角度,探讨了中日的科技创新差异,并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为我所用。

关键词:中日科技创新科技体制 R&D 比较
一、研究开发(R&D)经费来源
从R&D投入的主要来源看,日本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企业,政府拨款只占一小部分。

据统计,在1983年-1991年的9年间,在日本的科研经费总构成中,企业投入的经费所占比重从63.5%增加到70.7%,而政府负担的科研费占全部科研费的平均比例仅为27%,在发达国家中最低。

这种上升趋势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的环境下,以加强研究开发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战略。

战后日本企业形成的这种有日本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吸收——改造——创新”的技术引进和开发机制,使日本的科技、经济发展建立在高起点上,为日本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科学技术基础;二是日本政府实施“科技立国”的方针,并确立了“企业主导型”的科技体制,即以企业为主,以大学、政府为辅的科技体制,这样对企业加强研究经费投资也是极大的推动。

与日本的体制相对照,我国的科技体制显然是“政府主导型”的,即科技主体在企业之外,政府不仅提供大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而且其实际研究开发活动的大部分也是在政府研究机构和大学进行的,并不直接服务于企业。

大部分的科学开发活动都是在政府主管的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的。

1992年科技机构为20 425个,其中分布在大中型企业9 432个,占全国46.18%。

而设有技术开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为8 576个,仅占全部企业的50.47%,还有将近一半的企业没有设置技术开发机构。

近几年来,改革开放使我国出现了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的势头,但是,这还不是科技主力军的转移。

科技主力军不在企业,科技脱离了企业,这是我国科技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的根本原因之一。

二、研究开发(R&D)经费投入总额
而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角度看,R&D占GDP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日本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90年代以来一直在3%左右,而中国R&D占GDP比重1995年仅为0.5%,至2002年才达1.1%,与日本同期R&D占GDP比重存在巨大差距。

若从科技人员比重和R&D经费人均占有量来看,我国每百万人口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1998年为1 194人,远低于日本6 309人。

这些差距也使我国科技人员成果的产生和整体科技实力偏弱。

日本R&D经费支出大与日本20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科技立国的国家战略有关,日本十分强调重视基础研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同时,日本实施了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创立新产业的资金优惠和政策优惠措施,这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
技术创新与开发能力。

日本是第一个科技立法的亚洲国家,1995年,日本制订了《科学技术基本法》,这是一部面向21世纪,走“技术立国”之路、以法律形式确定科技投入的文件。

据此,日本政府制订了第一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年-2000年累计投入科技资金17.4万亿日元。

反观中国,综合竞争力排名和科技竞争力排名连续三年直线下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仍然主要是以外延扩张的方式高速增长,经济发展尚未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其结果是,尽管我国的R&D经费从1991年的150.8亿元增加到1998年的551.1亿元,但R&D占GDP比值一直在0.6%-0.7%之间徘徊。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

而实际上1999年我国R&D占GDP比值仅为0.71%,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甚至与印度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一般为0.9%-1%)也有相当差距。

三、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造成上述弱势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以及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不高有关。

同时,也与我国专利认证部门力量不足有关。

我们不应太拘泥于分工,大学和研究所都应面向市场齐头并进,注重专利申请的长短结合。

这样,我国的科技产出能力才能走向世界。

但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相脱节、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一项战略方针和根本举措,还是在于建立企业主体型科技体制。

通过比较中日科技体制,至少应该达到如下几点共识:
首先,企业是科技开发的主体,是科技发展的主力。

我国国有企业还未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者,市场竞争机制还未形成,因此企业还缺乏追求科技进步的动因和机制。

因此,接下来就应该改革旧的科技体制,使企业成为科技发展的主体。

科技主力军进入企业,已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发展的潮流。

国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调整现有的科技结构,建立新的结构;新的科技体制下,必须使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题。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引入竞争,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旧体制其中的一个缺点是吃大锅饭,导致低效率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浪费科技资源,只有
引入竞争机制,才能使知识产品的生产要素得到优化配置,同时也应建
立健全的人才流动机制。

(三)建立新的科技投入体制,形成科技与经济良性循环的新机制。

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体制,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同步发展的体制;应该是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体制;应该
是符合国际惯例,能够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国际交流的体制。

参考文献
[1]《中日科技发展比较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
[2] 路甬祥:《中国近代科学的回顾与展望》,《自然科学史研究》,2002年第三
期。

[3]《中日韩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百度百科
/view/3713684.htm
[4]张桂林:《中日科技创新的现状与发展》,《中国科技论坛》2000年第
05期
[5]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百度百科
/view/191186.ht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