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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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篇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篇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篇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以下是好运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篇1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三、工作任务(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

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4]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发[2012]2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2.07【实施日期】2012.0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2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省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省法制办审查备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三)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六)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七)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

项目应向省内的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重大工程规划区内倾斜;(八)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九)项目管理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提升运营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残联、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乡镇是本辖区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业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至2023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条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准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对中央财政扶贫补贴及财政以外资金资助的扶贫相关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管理要求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收支管理条例》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相关资产核算、保管和用途审查管理制度,对项目外部资金资助资产统一核算并定期更新信息,合理调配资源,确保资金实现可信赖的社会效益;2. 对资金资助的项目资源,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收支制度及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备的材料存档体系,清晰记录资产经营状况、使用、维修等信息;3. 协调财政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填报资金拨付的资产占用情况,统一管理资源;4. 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对扶贫资源实施严格的清查,督查要求仔细检查资源的来源、人员的管理、财务的预算、财务的报销等;同时,要核实资产的完整性及其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规范性和合理性;5. 对收到的资金资助扶贫资源,要按照合同或相关规定,用于指定用途;6. 对不可再生使用或者因下级行政部门使用变更等原因,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进行正规的出具赔偿措施,确保资金的规范性和合理性;7.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补贴及财政以外资金资助规定,使用捐款资产,签订严格合同;8. 对按期完成使用任务但未确定永久使用的扶贫资源,应分类登记,安排适当的节约使用,延长使用寿命。

三、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对拨付的财政扶贫资产进行绩效评估,对项目资产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内部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定期组织资产监督检查,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3. 资产管理部门应对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记录详细的使用状况,并及时向内部管理部门反馈意见;4. 财务部门应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费用支出管理制度,及时审核报销等财务事项;5. 严格实施财务审计制度,组织财务审计力量,定期审计资源使用状况和支出情况。

山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发[1991]33号

山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发[1991]33号

山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山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1年3月28日晋政发〔1991〕33号)为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省政府设立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组织施工,按批准的概算控制总投资。

建设单位每月向省重点办报送计划完成和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重点建设项目较多或任务较大的地、市,也应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解决本地区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系指在我省境内由国家计委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由省计委牵头,省建设厅、项目主管部门、筹建单位参加,按照找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通过招标择优选用勘察设计单位。

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强有力的技术力量,按时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勘察设计成果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重点项目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审批开工报告。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试行规定》(晋政发〔1984〕24号)层层签订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推行投资包干办法,责任制议定书由建设单位和投资方签订,由主管部门、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省重点办负责督促检查。

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由省土地管理局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市实行全程服务,负责督促完成。

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

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

《易地搬迁管理办法---副本》摘要: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5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批确定的建设任务,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建议计划,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化隆县昂思多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和《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5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搬迁对象及模式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上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中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区域和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规定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土壤侵蚀模数长江上游在2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黄河中上游在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区域的农牧民。

3.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

第五条易地搬迁应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

第三章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牧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根据县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结合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是易地扶贫搬迁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关键环节,要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已由建设.搬迁入住转为后续扶持,但从全乡“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成果看,搬迁群众后续脱贫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扶持好.保障好,不断巩固和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安置方式,立足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对帮扶项目实行精准配置.对搬迁对象实行精准扶持。

要着力在夯实发展基础.发展壮大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和加快社会融入上下功夫,坚持普惠政策和超常措施并举.技能培训提升和兜底保障并重,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力促后续扶持成果最大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资源配置,在政策制订.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创新机制,补齐薄弱环节,提升扶持效益。

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重点任务(一)夯实基础设施。

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对照“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网络).“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标准,结合村乡实际,进一步查漏补缺,配套规划建设园区公路.通水设施.电力保障等基础设施,实现提质扩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需求。

依托实施土地增减双挂钩项目聚居点建设,完善公共文体设施,提升改造图书室.广播室.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文体设施,满足搬迁群众休闲娱乐需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晋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易地扶贫搬迁是我省脱贫攻坚的标志性重大工程。

201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总体开局良好。

但是,随着易地扶贫搬迁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部分搬迁对象不精准、选址不合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后续脱贫措施跟进不力、宅基地腾退复垦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16〕202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确定搬迁对象,实施精准搬迁(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根据县域城乡建设规划,划定生存发展条件差的区域,在此范围内确定要搬迁的乡镇和村。

精准识别要从搬迁的重点村开始,把居住土窑洞的贫困户作为搬迁重点,防止出现项目县全域都可以搬迁的现象。

搬迁户识别依照个人申请—贫困户、同步搬迁户信息比对—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执行。

要切实把搬迁情况摸透搞准,将任务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应搬尽搬,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坚决杜绝擅自搭车。

(二)建立“一户一档”。

完善搬迁户的基本信息,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库,做到户有明白卡、村有花名册、乡镇有档案、县级有台账。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同步搬迁户的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统计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审批表,搬迁安置及旧房拆除协议,贫困户登记卡、乡村公示图片、新旧房照片、安置地址,宅基地丈量面积、新建住房面积、补助标准,后续扶持方案等,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咱们常说:“山高路远坑深,人穷志不短。

”可谁能想到,曾经那些山里的乡亲,依靠着一点一滴的汗水,终于迎来了“搬迁大迁徙”。

可是呀,搬到新家了,咱们也不能光是“住得好”就罢了。

你得让这些老百姓有口饭吃,得让大家的日子过得更红火。

说到这儿啊,可能有朋友会问:“那咋办?光靠相关部门帮忙能行吗?”说得好,光靠一个“搬”字可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得有“后续产业”做支撑,让搬得了、稳得住,还能过得好,日子才算真过上了。

你看啊,搬迁后的新生活,首先得给大家找个活儿做。

这可不是说说就行的事儿,是要真真切切的落实下去。

以前在山里,大家日子虽然苦,可至少有自己的土地可以种种菜、养养鸡,生活上也不至于完全没有着落。

如今搬到新地方,土地是没了,那些山里的老农民怎么办?这可是个大问题。

咱们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发展一些新的产业,譬如种点特色水果、搞点绿色蔬菜,或者养养那些咱们日常也能吃到的家禽家畜。

这些都是可以让搬迁的老百姓,依旧能够找到自己的活儿,不至于一夜之间“失业”掉。

再说了,发展产业还得考虑到市场需求,要不然即使种出来了,卖不出去,谁能活得好呢?可说到底,搬迁不仅仅是换个地方住问题,咱们还得考虑到“人的问题”。

要是没有产业,老百姓能做的事情有限,那可怎么办?所以这时候,不仅仅是相关部门要有计划,还得有一些社会力量和专业团队的帮忙。

譬如说,咱们要引入一些有经验的公司,来带动当地的产业发展,给乡亲们提供技术培训、资金支持,这样一来,大家学到了新本领,照样能靠自己的努力过上好日子。

再说了,光是种些蔬菜、养些家禽也不够,得发展起一些能让整个社区都能受益的行业。

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现在有一种绿色的“黄金”,那就是有机农业。

你想啊,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健康食品,咱们不妨试试有机种植,既环保又赚钱,而且市场需求大,家家户户都能参与其中,大家的收入也能提高不少。

更重要的是,这些产业可以给老百姓带来长期的利益,不是一阵风的“短平快”。

新房新业新天地——天地山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纪实

新房新业新天地——天地山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纪实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置中国经贸导刊軒房#f政i/f天地山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纪实2017年6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先后 来到忻州市岢岚县赵家洼村和宋家沟移民新村,肯定 整村搬迁是解决深度贫困的有效办法。

2020年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踏上这片 土地,来到大同市云州区坊城新村这个移民搬迁村看 望搬迁百姓,肯定了山西易地扶贫搬迁取得的成效。

5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为根本遵 循,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深人实 施精准方略,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向深度贫闲发起 总攻,奋力书写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答卷。

5年来,山西规划建设的150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 中安置点全部建成,36.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1万 同步搬迁人口,全部迁人新居。

贫闲山区的搬迁群众大 步跨越长期以来公共服务缺失、社会保障水平低下的 鸿沟,开始享受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阳光雨露。

5年来,山西创新思路和办法,破解“一方水土养 不好一方人”难题,以3350个深度贫困自然村整村搬 迁为重点,实施“六环联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连续三 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激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山西特 点的扶贫搬迁路径。

对于47.2万搬迁群众来说,这是一个时代的跨 越。

从太行深处到吕梁山下,从黄河岸边到雁门关外,山西贫困地区正在呈现出山庄窝铺搬出来、陡坡耕地 退下来、荒山荒坡绿起来、光伏产业亮起来、转移就业 走出来、群众生活好起来的生动局面。

谋篇布局——担当使命攻堡垒曾经的岢岚县赵家洼是吕梁山深处的一个小山村,不通电,不通网络,没有卫生室,房屋破旧不堪,吃 水全靠村里的一 口老井,当地老百姓生活极其艰辛。

提 起村子的过去,原村委会主任李云虎感慨不已:“前些 年有能力有办法的都走了。

4年前,常住人口从200多 人,走得只剩下6户13位老人。

”在黄河东岸的版图上,镶嵌着河曲、保德、岢岚等 13个国定贫困县,同属吕梁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境 内沟壑纵横,生态脆弱,贫困发生率高达33.8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2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9
【摘要】晋政办发〔2022〕7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1日印发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90号)同时废止。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规章项因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22号)
2.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质量推进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28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0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试基地建设与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2号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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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产生和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运、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方面的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发放到户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第二章确权登记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准确界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所有权,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第六条对以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包括以奖代补)形成的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监管部门、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因素原则上确权到村集体,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一)对扶贫项目所有权明确规定到具体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项目实施所在地村集体。

(二)对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乡镇,由乡镇代持管理,并根据资金比例将收益资金分配到相关村集体和农户。

(三)对在全县范围内跨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县农投公司,由县农投公司代持管理,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乡村振兴、水务等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原有渠道,根据资金比例向相关村集体和农户进行收益分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2日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保“十三五”时期完成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以及《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是指纳入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包括省级统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以下简称贫困搬迁)和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的易地搬迁(以下简称同步搬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贫困搬迁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低息贷款和农户自筹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搬迁住房建设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指在中央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由省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资金。

专项建设基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建设基金。

平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状及对策

平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状及对策

平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状及对策【摘要】平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解决贫困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后续扶持工作方面仍存在问题。

本文通过对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挑战。

针对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健全扶持机制,提升就业培训等措施。

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议加大对搬迁户的帮扶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社会资金支持等。

总结评价部分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文章的分析和建议,有望为平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供有益参考,促进贫困地区的脱贫发展。

【关键词】易地扶贫搬迁、平定县、扶持工作、现状分析、问题、对策、措施、总结评价、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引言平定县是山西省晋城市下辖的一个县,是贫困县之一。

经过多年的努力,平定县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贫困地区的群众改善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平定县自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来,已经成功搬迁了大量贫困户,让他们得到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易地搬迁只是第一步,后续的扶持工作同样至关重要。

随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推进,平定县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如何继续扶持已搬迁的群众,帮助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平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以期为平定县的扶贫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问题意识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随着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搬迁群众可能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如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等。

易地搬迁后的扶持工作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搬迁群众没有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影响他们脱贫致富的步伐。

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资源分配和管理也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2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省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省法制办审查备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三)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六)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七)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

项目应向省内的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重大工程规划区内倾斜;(八)项目实施后, 项目区内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九)项目管理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定、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是重大政治任务,是国之大事。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做到应发尽发有关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着对搬迁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要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地方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特事特办,设置绿色通道,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

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因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导致不能登记的,有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请当地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联合会审方式,尽快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到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二、分类办理登记,简化工作流程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要求,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晋政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精神,扎实做好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社会融入和社区治理、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等后续扶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针对不同安置方式、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加大后续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权益保护、产业培训、就业帮扶、设施完善、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旧复垦等各项工作。

坚持普惠性政策与超常规举措并举,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促进有能力和意愿的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到2020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有效解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多措并举,加快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履行搬迁安置与拆除复垦“双签协议”;强化后续服务,通过统一采购、社会捐助和集中装修,降低搬迁成本;建立奖励机制,对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组织明查暗访,杜绝“住新不腾旧、新旧两头占”现象,推动拿到钥匙超过半年未搬迁的群众尽快入住。

采取现场踏勘、通报约谈、一对一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整村搬迁。

确保到2019年9月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配套,年底实现搬迁入住,深度贫困自然村基本实现整体搬迁。

(三)到2025年,让搬迁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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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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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人:李武军 来源:移民处 发布时间:2015-7-28 10:32:03 浏览次数:599
第一条 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15]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指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要求,对搬迁农户后续产业发展给予扶持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瞄准搬迁户补助原则,扶持搬迁人口发展后续产业;坚持规划引领原则,把后续产业发展同步纳入县级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民主选择发展方式、确定发展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全程公开公示,自觉接收群众监督。

第四条 省级依据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和计划,安排下达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专项资金切块到县,对搬迁对象实行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可与相关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整合,叠加使用,集中扶持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园区。

加快构建新型集体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家庭经营共同发展的新型后续产业经营体系。

采取股份、协议等形式,建立产业发展项目与搬迁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一)镇(乡)政府、移民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应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同步规划。

在广泛征求搬迁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项目建设主体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申报书》,报镇(乡)政府审核,县扶贫部门审批。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统一实施的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应按照群众自愿原则,由搬迁农户民主选择项目内容。

由项目建设主体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申报书》,报镇(乡)政府审核,县扶贫部门审批。

(三)搬迁农户家庭经营的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由户主填写书面申请,村集体统一汇总,报镇(乡)政府审批,县扶贫部门备案。

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适用范围:
(一)围绕壮大优势主导产业,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畜牧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二)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收点,利用自有场地、租赁场所、商业店铺,用于发展商贸物流、农超对接、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经营销售项目。

(三)围绕改善搬迁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用于实施旧村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小型水利、田间道路、退耕还林等基本建设项目。

(四)围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搬迁农户产业技能,用于扶持一批掌握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养一批就近就业的乡土人才;提升一批农业经理人素质等技能培训项目。

第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非易地扶贫搬迁户;
(二)弥补搬迁建房工程支出缺口;
(三)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四)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五)其他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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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搬迁农户贫困程度实际,实行差异化补助方式,指导镇(乡)政府分类补助,倾斜扶持特困群体。

第九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实行报帐制管理。

在项目开始实施时,各地可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具体比例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

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履行意见征询、论证考察、集体研究、公告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投资、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的结余结转进行定期清理,对规定时限内未分配或执行完毕的资金,收回上级或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相关信息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知情。

第十四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检查。

县级负责项目的审批、检查和验收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验收标准、流程和方法;市级负责督导检查和绩效管理,年终汇总各县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省级提交专项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省级对项目重点督查,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要与当地脱贫任务直接挂钩,并作为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本办法,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
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负责人、经营管理概况等。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包括项目名称、区域范围、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发展规模、建设主体、实施方案等。

三、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投资并汇总,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四、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五、扶贫带动方式及效益分析。

明确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对搬迁农户的增收脱贫的扶持带动方式。

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生态和扶贫效益测算与分析。

六、项目组织管理、运行及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李武军审核:审定:李武军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30号邮编:030006 电子邮箱: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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