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与西方法不同的发展道路
谈中法两国现代化道路的相似性
谈中法两国现代化道路的相似性周才方【摘要】中法两国分属于东西方大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在实现现代化道路方面却有许多相似性:(一)同属文明古国,均有强烈的文化优越感和民族自豪感.(二)两国人民都富有革命斗争精神,均以激进的革命方式为现代化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三)两国均是小农大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化的过程特别漫长而又艰难曲折.两国现代化的关键均在于农业是否现代化.了解这些相似性,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期刊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报》【年(卷),期】2003(019)001【总页数】9页(P70-78)【关键词】现代化;相似性;民族复兴;革命;小农大国【作者】周才方【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江苏,南京,2100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教科文艺2003 年 3 月第19 卷第 1 期南京晓庄学院学报JOURNAL OFNANJINCXIAOZHUANC COLLECE VOL.19,NO.1Mar,2003谈中法两国现代化道路的相似性周才方(南京晓庄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江苏南京210017 ) [ 摘要] 中法两国分属于东西方大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在实现现代化道路方面却有许多相似性:(一)同属文明古国,均有强烈的文化优越感和民族自豪感。
(二)两国人民都富有革命斗争精神,均以激进的革命方式为现代化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三)两国均是小农大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化的过程特别漫长而又艰难曲折。
两国现代化的关键均在于农业是否现代化。
了解这些相似性,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关键词 ] 现代化;相似性:民族复兴;革命;小农大国 [中图分类号]D756.5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009-7902(2003)01 -00'70-09在当今世界舞台上,中国和法国是两个具有相当影响力和重要地位的大国。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 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马克思对法与经济的关系作了经典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社会经济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①市场障碍的存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
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下,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即民法规范已不能适应要求。
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因而,资本主义经济法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缺陷或者障碍或失灵是离不开的。
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包括垄断、公共产品的缺失、外部性问题。
②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市场的这种惟利性的根源在于两个根本的假设,一个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假设,另一个是对市场机制的万能假设。
③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调节根据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调节。
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事后调节,它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
在市场调节过程中,投资、生产、价格等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存在一段的时间差,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对市场信息的影响如信息优势方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等,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错误,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作出反映。
浅谈中西方法律制度的差异
浅谈中西方法律制度的差异班级:行管111班姓名:***学号:********课程: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浅谈中西方法律制度的差异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的法律,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从古到今,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一出现国家就伴随着产生了法律,这几千年的时间下来,每个国家都有一套自己的法律体系,逐渐演变成一种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制度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虽说东西方都有法律,但是伴随着各国,尤其是东西方历史的不同,造就了现在东西方法律制度的不同,下面我就从中西方法律文化各自的渊源、中西方各自法律的本位,人的本质差异、人性善恶的差异,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来谈谈中西方法律的差异,最后简单的谈谈中西方法律差异对于我自己的启示。
一、中西方法律文化各自的渊源中西法律文化最根本的分歧来自人类起源的问题。
在西方, 上帝造出的亚当夏娃因为违抗了上帝的意志而落入人间, 成为人类的始祖。
而在中华文明的众多传说中, 人类无一例外都是顺应天地之气所生, 是世界当然的主角。
两种文明的差异出现在对人性根本的认识,即性恶论与性善论,按照一般的思维, 性恶的百姓自然需要有强大的专制统治来制恶向善,而性善者更应当有民主自由地发扬性善的制度与之相适应。
可事实却恰恰相反,西方在一千年黑暗的中世纪后迅速进入了民主社会,更让人惊叹的是法律中的宽容平等思想。
从某个角度看, 中华法系给人最深印象的却是捍卫道德的严刑峻法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在一定意义上它只是统治者行使权力过程中一道可有可无的程序罢了。
究其原因,在西方人心态中, 任何人都有原罪,没有人可以高人一等, 祖先的罪过把所有后代放到了一个更低但更平等的地位上,于是不再有权威,人们更倾向于像自己那不安分的祖先一样相信自己,用自己的理性为社会立法。
如苏格拉底所说:真正的智慧来自于人本身。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对比研究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对比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对比研究是一个复杂且引人入胜的领域。
由于文化、历史、价值观、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以下是一些主要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对比。
一、东方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1.中国:中国教育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试能力的培养。
课堂教学多采用讲授法,强调学生的纪律和服从。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尝试采用更加灵活和多元的教学方法,如项目式学习、合作学习等。
2.日本:日本教育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能力。
课堂教学注重学生的参与和互动,教师会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探究。
此外,日本教育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礼仪和道德素养。
二、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1.美国:美国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课堂教学多采用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此外,美国教育还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因此会安排大量的课外活动和社区服务。
2.欧洲:欧洲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课堂教学多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
此外,欧洲教育还注重学生的多元文化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培养。
三、跨文化教育方法的对比与启示1.教学方法的差异:东方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试能力的培养,而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更注重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这反映了不同文化对教育的理解和期待的不同。
2.教育理念的共融:虽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存在差异,但也存在共融的趋势。
例如,越来越多的东方国家开始关注学生的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而西方国家也开始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试能力的培养。
这反映了全球教育相互借鉴和融合的趋势。
四、结论与展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法各有优缺点,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关键是如何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教育方法,并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东方管理思想复习资料
东方(Dōngfāng)管理思想(sīxiǎng)复习资料第一章东方(Dōngfāng)管理本质特征:以人为(rénwéi)本、以德为先、人为为人。
东方(Dōngfāng)管理理论体系:治身论、治家论、治商论、治国论、治和论。
修身、齐家、治商、治国、平天下。
历史的拐点:推动有东方特色的国际化管理;由管理大国走向管理强国;争取东方管理话语权。
东方管理学 (Oriental Management)东方管理学是研究古今中外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及其运行规律的现代科学,它是一门融合东西方管理思想精华的新学科。
OM研究范围:黄河、长江、恒河、印度河以及尼罗河流域的一切人类管理活动的精华。
“三为”原理以人为本:管理重心是主题人及其首创精神;以德为先:以德治企,以德治国。
侧重伦理规范行为;人为为人:修身养性规范自己的行为,再图为他人谋福祉。
东方管理开创性地提出:“三学”:中国管理学、西方管理学和华商管理学;“三为”: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人为为人;“四治”:治国、治商、治家和治身;“五行”:人道、人心、人缘、人谋、人才;“三和”:和贵、和合、和谐。
东方管理学的理论价值:包容性;人本性;系统性;创新性;柔和性;服务性。
如何研究:哲学要素的运用;“三为”是基业长青之本。
东方管理学的研究宗旨是:提炼和总结东方管理文化中的精髓;促进东西方管理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推进东方管理的教育普及和在实践中的应用。
OM 的哲学要素:道变人威实;和器法信筹;谋术效勤圆等十五个方面。
研究东方管理,要注意结合: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管理科学研究相结合。
管理心理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就是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管理心理学研究中的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问卷法、测验法等等都可以用于对东方管理的研究。
第三章1、东方管理学的理论基础包括三个:中国管理、西方管理和华商管理。
2、中国管理学渊源流长,它滋养了东方管理学的诞生。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流中,中国管理学形成了众多流派,比如《易经》的阴阳学说、道家的无为学说、儒家的仁爱学说、佛家的慈善学说、兵家的用人学说、法家的崇法学说,这些流派都是东方管理学诞生的理论基础。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及差异
中西文明变迁的制度经济学诠释浅析摘要:东方文明的代表-中华文明,其文明的深度和广度,只有西方文明的代表-雅典文明犹可望其项背;但同时,两大文明体系却又存在着众多的不同。
本文从宽泛抽象的角度出发,考察了这两大文明体系的不同。
在此基础上,从制度经济学视野出发,试图导出这两大文明体系存在差异之原因。
无疑,正确理解和把握两大文明体系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对于我们是有益的。
关键词:中华文明雅典文明诱致性变迁强制性变迁有学者道:“西方人恰如智者乐水,东方人恰如仁者乐山。
”果如其乎?中华文明就其渊源、深度和广度而言,只有希腊文明可以相提并论,其他文明难于望其项背。
即便希腊文明,中间也发生过断层。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还是荷马的《伊里亚特》与《奥德塞》;其深度与广度难与吕尚的《周易》、孔子的《论语》相比。
其行文的构造的缜密程度与简洁程度以及行文所体现的思想深度都难与中华文明典籍中所体现出来的相提并论。
但同时我们对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尤其是希腊文明做一比较大致可以发现其文明差异之处主要表现在:无论是西方神话还是东方神话,或是法律法典还是政论方面的典籍而言,西方文明一般是反映一个事物的两方面,即使是它们的神都具有两面性;而东方文明在刻画一个事物都基本是以一个角度去刻画的,朱墨分明,线条清楚;尤其是东方文明在刻画正面人物时都是隐恶扬善,尽善尽美。
这虽具有一定的正面宣教引导作用,但同时容易使人们丧失对客观事物的全面判断。
西方文明所体现的制度性文明表现于其法律制度的相对发达与其制订的主体的草根性,东方文明所体现的制度性文明表现为道德规范的发达(礼乐的发达)与其法律制度制订主体的上层性。
中华文明在二千多年时间里,在社会秩序中起主导作为的更多的往往是道德规范(礼和乐),而其法律的制订往往是出自皇帝的金口玉律。
而西方文明在早期便有元老院与平民院之分,还有执政官与保民官之分;其法律的制订、诠释与执行是多个对立统一体博弈之间的结果。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研究的方法和规律的学科。
它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从西方到东方,介绍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历程。
古代法学方法论主要体现在古代法典和法律条文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古代法学家主要通过对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和自然法则的研究来制定法律规范。
例如,古代中国的礼制法律和古代罗马的法典都是根据当时社会实践和价值观念形成的。
这种方法论强调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以及法律与社会、文化和道德的关系。
中世纪以后,法学方法论逐渐与哲学和科学方法相融合,开始注重逻辑分析和推理。
这个时期的法学家更加关注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强调法律与理性的关系。
例如,欧洲启蒙时代的法学家们通过对自然法、理性和社会契约等观念的研究,推动了法典法和普遍法的形成。
同时,他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历史渊源和背景,强调法律与文化、历史和社会变迁的联系。
19世纪以后,法学方法论进一步发展,并形成了现代法学方法的基本框架。
这个时期的法学家通过对法律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追求,推动了法学研究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例如,美国的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事实和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以求得客观和科学的法律规范。
欧洲大陆法学则主张对法理和法律系统的分析和解释,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体系性。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批判性的法学方法论,如法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等。
这些方法论重视法律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关系,强调法律的功能和效果。
法社会学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和作用,关注法律与权力、阶级和文化的关系;法律经济学则强调法律与经济行为的关系,关注法律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影响。
进入21世纪,法学方法论又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方法也在不断创新。
比如,计算机辅助法律研究(Computer-aided Legal Research,CALR)的出现使法律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更加便捷和高效。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摘要中华文明与西方(尤其是西欧)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引领着世界文明的潮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二者却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态势,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异所造就的。
中华法制文明表现为人治基础上的专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则表现为权力制衡的民主法制。
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经显示出来,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古希腊、古罗马在原始社会解体的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社会解体的比较彻底,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注重私权力的法制比较发达,私权力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
相反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没有完全解体,没有产生社会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的私权力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公权力取代了私权力调节社会的功能,因此产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异。
关键字: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腊,古罗马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一.绪论人类自诞生以来,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
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类法制史记录了人类法制演进的曲折历程,反映经济的兴衰、政治的兴替和文化的兴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由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
[1]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2]它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支配,反映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是人与社会意识的体现,同民族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与世界古代文明有着天然的缘分,法制是一种文明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发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远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聪慧与劳动创造出了许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等等。
道德与法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道德与法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道德和法治是社会运行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元素,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社会秩序和价值观体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道德和法治的看法和实践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但相互之间的比较与借鉴却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维度出发,比较和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与法治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以及在互相借鉴中的经验和教训。
一、道德观念与价值体系的比较1. 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对比:东方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家庭观念和传统道德,而西方文化则倾向于个人主义、人权和自由意志。
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对于法治和道德的理解和落实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东方文化中,道德常常由传统习俗和社会规范来塑造;而在西方文化中,道德更多地与法治相结合,通过法律和制度来强制执行。
2. 宗教与道德观念的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多样化的宗教信仰,这些信仰对于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基督教的典型价值观包括爱和宽恕,伊斯兰教强调公正和忠诚。
这些宗教价值观对于法治的建立和道德规范的制定都有着指导作用。
二、法治实践与制度设计的比较1. 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比如,常见的民法和常法体系,以及对于司法实践、合同法、刑法等方面的不同规定。
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对于法治的理解和实践方式。
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比较,我们可以借鉴其有效的做法并改进自身的法律制度。
2. 司法独立与公正: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
不同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些国家注重司法独立,通过设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和法官任期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
而另一些国家则更注重司法公正,通过建立合理的证据规则和审判程序来确保司法公正。
通过比较各国的做法,我们可以找到最适合本国情况的司法制度和实践方式。
三、国际合作与借鉴的重要性1.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面对诸多全球性问题,如环境保护、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等,国际合作势在必行。
古代西方法发展模式的三点思考
统 治者是 “ 在 人 间 的代 表 , 神” 而古 代 西 方 国家 由于 奴 隶制经 济 的 发 展 , 立 法指 导 思 想 多 表 现 为 “ 其 正
一
、
古 代 法 发 展 的 两 种 不 同模 式
古代 法是 指公元前 4千年 到公元 5世纪 西罗 马 帝 国灭 亡为止 的奴 隶制 时期 的法 律 制度 , 是第 一 也 个剥 削阶级类 型 的法 , 的产 生 是 与私 有制 、 它 阶级 、 国家 、 社会 经 济的 发展 密 不可 分 的 。古代 东 方法 主
东方 法主 要 是 指 古代 亚 非地 区的 奴 隶 制 法 , 代 西 方 法 则是 欧洲 地 中海 地 区 国 家 奴 隶 制 法 律 制 度 的 总 称 。 古代 东 古 西 方 法呈 现 出 两种 不 同 的发 展 模 式 即 带 着顽 疾的 神 定 法 和 后 来 居上 的人 定 法 , 种发 展 模 式 泾渭 分 明 。 古代 西 方 两 法在 其 发 展 进 程 中 出现 了古 希 腊 没 有 形 成 完整 、 熟 的 法律 体 系 , 成 罗马 公 法 相 对 落 后 , 方 法 后 来 居 上 等 三 个 独 特 西
二 、古 代 西 方 法 发 展 模 式 的 三 点 思 考 ( ) 希 腊 没 有 形 成 完 整 、 熟 的 法 律 体 系的 一 古 成
原 因
要是指古 代亚 非地 区 的奴隶 制 法 , 型代 表 是古 埃 典 及法 、 楔形 文字 法 、 印度法 、 伯来法 ; 古 希 而古代 西方
系的 另一个重 要原 因 。 ( ) 马公 法相对私 法落后 的原 因 二 罗
义 ”“ 、公平 ” 等公平 主义 或 自然 主义法 律观 。 上面对 于古代 东西 方法律 的一个 简单概 括和 比 较 是不能全 面展示 古 代 法律 文 明发 展 轨 迹 的 , 在历 史 长河 中 , 们看 到罗 马私法文化 璀璨 的 同时 , 我 也看
情理法与法理情
情理法与法理情⼈类为了⽣存与需求,在改造⾃然的过程中,会发⽣很多对⽴的⽭盾及以及⽭盾和情感之间的联系,要解决好⼈类社会这些⽭盾和情感的关系,就会引发情、理、法间的纠缠。
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般都是重情理轻法治,造成社会⼈与⼈的不公平。
⽽在法治健全的时代所采⽤的就是重法治轻理情,因为,处理任何法律纠纷在法律判决前,情理法是不能互融的,因为讲情、讲理都有勃于法律。
会妨碍司法的公正。
但判决后法理情⼜是互融的,因为法律的公正判决于理、于情都能讲得通。
所以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下⾯我们追朔情理法渊源以及情理法与法理情的辩证关系。
为⼈类社会发展,处理好⼈与⼈之间的关系提⼀点合理化建议。
(1)情理法产⽣的根源这⾥所讲的情理法指的是当我们遇到问题和⽭盾时所采取的出理⽅式,在中国⾃古以来所沿⽤的就是先情后理,最后解决不了才诉诸于法院,中国⽼百姓把打官司告状看成是⼀件很丢⼈的事。
再加之传统的“衙门⼝朝南开,有理⽆钱别进来”。
所以,中国⼈不愿意打官司。
原因在哪⾥呢?这要从中国的远古的社会说起。
a、源于儒家思想。
中国⾃古⾄今治国所采⽤的都是儒家思想,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达到“修⾝、齐家、治国、平天下”。
这⾥讲的修⾝就是要学习好儒家的思想,然后⽤“仁、义、礼、智、信”和“三纲、五常”来管好⾃⼰的家庭。
只有把家庭治理好了,才能去治国平天下。
回过头来我们来分析⼀下,儒家的思想核⼼是“仁”,所谓仁就爱,爱就要讲情。
管理家庭⽤仁、爱来管理;然后再⽤管理家的办法去管理国家,那么治理国家应以仁爱为主,⽤仁爱去感化⼈,⽤仁爱去教育⼈,把⼈民当成⾃⼰的⼉⼥来看待,所以称⼈民为⼦民。
在儒家的思想中还有⼀个字是最被推崇的,就是“孝”字,孔⼦⽈:“⾏⼰有六本焉,然后为君⼦也.⽴⾝有义矣,⽽孝为本;”“⽗在,观其志;⽗没,观其⾏;三年⽆改於⽗之道,可谓孝矣 ”。
“孝”是最⼤的法律,是⾄⾼⽆上的。
b、源于封建统治。
在古代封建社会,天下国家都归皇帝所有,⼤⾂成为附庸,把⼈民当成⾃⼰的⼉⼥来看待,称⼈民为⼦民。
东西方法文化对法治进路的影响
2012年12月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Dec.,2012第25卷第4期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Vol.25No.4【法学纵横】东西方法文化对法治进路的影响张海雷(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80)〔摘要〕东西方法文化基于在选择秩序构建模式以及治理文化策略选择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东西方民众对于与法相关的如自由、权利、义务等概念以及其内涵认知的差异,研究并对比东西方法文化的异同,探究其内在观念和外在制度的本质差异,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法文化;秩序构建;公民文化;臣民文化〔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2)04-0004-03法文化同其他文化一样,要受到特定地域、国家、民族、历史人文情怀的影响,同样要经历从生活习性转化为固定习惯、再由习惯定型化为某种规则,随着规则的普遍执行,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所接受并传承,进而形成与该地域地理因素、人文因素等相紧密联系的地域人文精神或传统,直接影响并左右着在该地域生存的人的社会生活,社会学将其认定为特定地域的文化。
一、秩序构建模式的必然性和历史性从某种意义或层面上讲,秩序构建是为了实现和保障自由。
法律对自由的界定应该是一个适度的界限,即自由应该是法律之内的自由,其前提是以不打破安定的社会秩序为前提,就此我们可以假设整个法治或法的历程是一个自由与秩序,求权和限权的博弈过程。
秩序构建的模式基础是人们在构建秩序,改变“不可忍受”之局面不断试探过程中对自由的一点放弃直至达成相对稳定的秩序时,所选择的不同向度和路径,与法治的过程相适应,秩序构建的方式也应该有两种方式,其一是以个人自由(权利)的尽量小的牺牲为代价以保证个人自由的最大化,直至达成相对理想的秩序。
我们姑且称为秩序构建的“正向模式”。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
古代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点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差异(1)发达程度,由于东方奴隶制国家的早熟长期保留土地公有制形式和原始公社制度的大量残余,只是东方奴隶制法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特别在初期更为明显。
加上多数亚非国家盛行家庭奴隶制,在生产经营上使用奴隶的数目有限,商品货币关系又不够发达,以致它的法律制度未能达到古希腊和罗马中后期那样的发达水平。
(2)民主程度。
古代亚非诸国多数采取君主专制制度,其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而西方奴隶制国家多数采取民主共和制或者贵族共和制,所以法律也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民主因素。
(3)立法指导思想。
古代东方各国的法一般宣布为“神”所授予,披着“神意”的外衣。
这些国家的统治者既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又被视为天上诸神在人间的代理人,他的意志就是法律。
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主义的。
如希伯来人的法律被看做是上帝耶和华意志的体现,先知和国王只不过代替神在人间“治世安民”。
而西方奴隶制国家,由于奴隶制经济发展迅速,商品货币关系比较发达,加上历史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存在着差异,其立法指导思想往往表现为正义法律观或者自然法律观。
如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曾指出:“法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
所谓“善良”在罗马法学家看来就是“合乎道德”,所谓“公平”即“合乎正义”。
罗马著名思想家西塞罗认为:自然法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发生于成文法未制定和国家产生之前,是衡量“人定法”好坏的惟一标准,它不像成文法那样可以根据人的意志随意制定和废除,而是万世长存。
(4)立法权。
多数古代东方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国王,法律制定多由君主独掌。
古埃及的法老、古巴比伦的国王,都是惟一的最高立法者,君主的命令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任何人不得违抗。
西方则不同,最高权力形式上往往属于有关国家机关,如雅典的法律长时期多有民众大会制定;古罗马在共和国时期立法权更为分散,分属于民众大会、元老院、最高裁判官和著名法学家等。
2.东西方奴隶制法的相同点(1)东西方奴隶制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渐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不过过渡的时间各有先后,长短也各有不同。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中西文明异同
中西文明异同——浅析兼论未来教育之方向(在湖北省图书馆讲学录音文字)(修订稿)2007-12-8-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各位前辈、大家好!首先请接受来自异国它乡的一个海外游子的问候,我这次回国内,是因为应邀在香港参加了一个国际会议,然后顺道转向国内,并且完成一下甘肃、青海和浙江几个大学里面多次的邀请去讲学,所以顺道回到了故乡。
非常高兴在这里跟大家作一次汇报,因为我们国家的国学文化,是以最近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主席所强调的——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会议报告当中,指明了道德文化复兴的总趋势,提出了重新构建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价值体系。
他说: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
那么,这个文化既然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那说明我们在文化上面曾经出现过,在前期、在这以前出现过一个空档,或者说是一个丢失迷散的时期,现在是需要把这个凝聚力重新强化起来,使这个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拯救这个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我觉得就有必要对中西文化进行一个比较和分析。
一、中西方文明文化基因之比较关于中西文化的比较和分析,是一个大系统,要谈的内容很多,我们要想在短短的一两个小时之内将它解释清楚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我们在这里只是借这一点时间将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一些心得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首先,东方和西方文化的差异性就必须要有一个基因方面的比较——文化基因的比较。
我们东方文化的基因和西方文化的基因,差别在哪里?几千年以来,这个文化发展的脉络是一个怎么样的趋势,我们首先需要作一个简要的了解,这就像基因治疗疾病一样,要分析到细胞的基因里边去,才能从根本上轻松地校对基因,解决文化的误差。
特别是近百年以来,西学东渐,西方的文化基本上完全取代了我们东方的文化,我们东方的文化以及教育当中完全在延用着西方文化的模式以及教育模式。
那么这些西方教育模式,对我们东方人的适用度,它是否能够发挥和产生最大凝聚力和创造力呢?这样的教育模式对我们是否真的是完全最科学的呢?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文化基因中进行分析。
法律帝国主义、法律东方主义与中国的法治道路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3(2017)法律帝国主义、法律东方主义与中国的法治道路郑 戈目次一、引言:作为二阶观察的“法律东方主义”二、殖民主义与法律东方主义三、物质救国还是法治救国?四、寻找法治的中国道路摘要 “法律东方主义”是一种批判理论,它旨在批判和解构西方法治话语自我建构出来的“普世性”,还原其地方性和相对性。
在否认东方有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法律传统,将东方视为有待西方去殖民、去传播福音和文明之对象的同时,西方丧失了通过文明间的平等对话来完善其自身政治—法律文明的机会。
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法律东方主义这一分析视角的意义并不在于让我们用西方人自己提供的武器来揭露“西方法律的虚伪性”,而在于帮助我们破除“自我东方主义”的困境,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去建构体现文明主体性的法治话语。
关键词 法律东方主义 治外法权 国际秩序 物资救国论 法治一、引言:作为二阶观察的“法律东方主义”1935年,在危机重重的欧洲,胡塞尔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欧洲人自身中有一种绝对的理念,而不是像‘中国’或‘印度’那样是一种纯粹经验的人类学上的类型;另外,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是否将所有其他的文明欧洲化的壮举本身表明一种绝对的意义的统治,这种绝对的意义是一种普世的意义,而不属于历史上无意义的胡闹。
”〔1〕要知道,身为犹太人的胡塞尔此时正承受着种·23·〔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德]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6~27页。
引文根据德文原书略有改动。
族迫害的压力,而他的教学资格在次年初被彻底剥夺。
深陷如此境况的胡塞尔仍然对欧洲文明抱有绝对的信心,可见这种信心不是来自物质力量的强大,而是来自对欧洲文明中所包含的“普世的绝对意义”的领悟。
在德语世界,这种认为惟有秉承绝对理念的欧洲人才能在历史的时间维度中完成空间上的征服与扩张的观念始于黑格尔。
中国近代法制进程
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一、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一)鸦片战争前的中国和世界(二)西方法文化的输入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封闭状态的被打破(三)通过翻译和出版,广泛传播近代西方法文化(四)国外归来的中国人对西方法文化的介绍二、传统法观念的转变(一)由固守成法到师夷变法(二)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三)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四)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五)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六)由义务本位到权利追求(七)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八)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三、转型过程中的法制改革思想与实践(一)洋务派的稍变成法,引进西法(二)戊戌变法与法制改革(三)晚清修律与司法改革四、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继续推进(一)中国法律近代转型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二)中国法律近代转型持续发展的思想基础(三)中国法律近代转型持续发展的历程与成就五、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历史价值及经验借鉴(一)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西方化形态(二)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取向和历史借鉴内容提要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辗转相承,绵延不断,形成了历史悠久的、特色鲜明的法律传统,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历史之林。
它遗留下的丰富资料和提供的宝贵经验,都显示了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文化宝库的巨大贡献,因而受到国内外法史学界的重视。
中国古代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既有内在的连续性,又有因时因事而异的可变性或转化性,这二者并不是矛盾的。
相反,没有可变性的法律传统是僵死的,不可能形成不同历史阶段的特殊风貌。
在统一的多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古老中国,各地区、各民族都对建设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这中间既有冲突又互相融合,成为一幅异彩纷呈的画卷。
这种法律传统上的多样化,也来之于文化上的多源头,儒、墨、道、法各家学说,都尽其可能地支配着、影响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与法律传统的形成。
但在多样性中又有着基本的倾向,那就是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这种基本倾向是由中国深厚的宗法社会的道德理想主义的文化土壤所决定的。
古代东西方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志 》 :昔周之法 , 载 “ 建三典 以刑邦国 , 四方 : 请 一日 , 刑新邦用 轻典 ; 二 日, 刑平邦用 中典 ; 日, 三 刑乱 邦用重典 。 汉初 , ” 刘邦 以“ 父老 苦 秦苛法久矣” 为由 , 进关后 便“ 与父老 约法三章 耳 : 人者死 , 人 杀 伤 及盗抵罪 。余悉 出去 秦法 [ ] ” 2 。至汉 武帝 时 已是“ 冈寝 密” 仅 禁 ,
古 代 东 西方 刑 事 立 法 的发 展 趋 势
余 金 枝
( 渭南职 业技 术学院教务 处
【 摘 要】 古代 东方的刑 事 立法 源远 流 长, 它是人 类 文明 的最早发 源地 , 对 西方的 刑事 立法及发 展都 产 生 了一 定的 影 响 。在 不 同的 历 史时期 , 东西方在 刑事 立法方 面既 有相 同之 处 , 也有 不 同之 处, 有特 色 , 得 各 值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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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地断言其发展或者不发展 , 而是应 当承认 它们 的差 别 , 具 体分析 , 区别对待 。
( ) 代 东 方刑 法的 内容 世 轻 世 重 二 古
【 关键 词】 古代 东方刑 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 西方刑 事立 法; 趋势 古代 发展
1古代 东方 各国的刑法内容也 有变化 , 出表现为世轻 世重 , . 突 即统治 者根据本 国当时的具体情 况 , 制定 出有利 于维 护 自己统 治
“ 罪 决 事 比 ” 有 一 万 多 。 “ 罪 决 事 比 万 三 千 四 百 七 十 二 事 死 就 死
、
[]” 3 。可见用 刑在 加重 。明太祖 朱元 璋执 政后 马上施 用 重典 , 他 说 :建 国之初 , “ 当先正纲纪 [] ” :吾治乱世 , 4 。说 “ 刑不得 不用[ ] ” 5 。 《 明律 》 大 以及《 明大诰 》 正是他的意志的集中体现 。 2 其他 古代 东方 国家虽然 没有像 中国那 样明确地 提出“ . 三典 ” 理论 , 是从其刑 法 内容 的变化可知它们 也 曾进行过 世轻世重 的 但 实践 , 当然世轻世重并 非全轻全 中, 而是轻法 中有重 刑 , 法 中有 重 轻刑 , 轻重多 为交叉存在 。 3从用 刑的得失 上来 看 , . 古代东 方的统治 者并非 十分 自觉地 运用世轻世重的理论 , 更多地处 于本 能而用之 , 由于刑法最遇有 强 制性和规范性 , 以统治者 的一直在刑法 中暴露得也最彻底 。 所
中西法治之异同
一、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概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年),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统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法律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是绝对的正义。
所谓法律统治就是“上帝和理性来统治”。
在他看来,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理性,而依法办事是人的理性的要求,也才体现社会正义。
正义论是亚里士多德法治论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设为达到“善生活”的惟一可行的手段。
他还宣称说:“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亚里士多德认为,由自然正义而产生了自然法,它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标准,也是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是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原理,它对人们的行为有引导作用。
自然法要求人们行善而去恶,它禁止人们的罪恶行为,如杀人、偷盗、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而允许从事善业。
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实在法的性质由国家的性质来决定。
亚里士多德把法分为良法和恶法。
根据他的主张,凡是在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反之,凡是在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恶法。
在“人治”与“法治”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坚持“法治”。
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涵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指出,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除非在法律未能作出一般规定从而允许人治(即行政统治)的情形下,法律对每个问题都应当具有最高权威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个体就有那样的特性,往往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中的最优秀者。
”亚里士多德意识到:在司法时,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法律规则的一般性和刚性可能会使法官无法将该规则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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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与西方法不同的发展道路
研究东方法与西方法不同的发展道路,我们将注意锁定在其古代法的起源与发展上。
古代东方法与古代西方法有着截然不同的侧重点,古代东方法系全盘以专制君主为中心而建立,相对而言的古代西方法则逐渐形成了财产私有人格独立的意识。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必与其所在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因素有关,因此研究东西方法律的不同发展道路,说到底还是研究东西方的文明是怎样形成的。
马克思曾说:“经济决定上层建筑。
”那对于一切区别的本源我们就从经济问题看起。
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不同的经济方式呢?这就追溯到文明起源的地理因素。
如通常被称为“大河文明”那样,古代东方文明几乎都是依傍河流而建起的,大河所处的地域多为平原,外加河水的泛滥使得土地非常肥沃,东方自然就形成了农业经济。
而古代西方则被称为“海洋文明”,这主要是指西方文明的起源古希腊。
古希腊包围地中海,拥有蜿蜒破碎的海岸线,而陆地部分却以山脉丘陵为主,较为贫瘠,不适合农业种植,却适合经济作物生长。
因此古希腊以手工业为主,同时商品经济的萌芽,并为了交易商品和殖民积极出海扩张。
不同的经济模式又怎样使两地人变得不同?我将其影响概括为政治和思想两个方面。
政治上古代东方表现为中央集权制的形成。
农业需要水利,由于大河水利利用区比较集中,因此氏族之间常会发生抢夺水利的战争,战争的指挥者就成了氏族的领袖,待氏族壮大成为国家,领袖就成了王,凭借个人意志统治整个国家。
此外,建设大型水利设施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这就需要统一的指挥调配,因此中央集权就能适应这种需求。
古代西方则表现为平民与贵族的权力争斗以及奴隶主内部民主政治的萌芽。
由于发展了商业,平民也有了一定的财产,于是他们要求他们的私有财产得到保护,就需要通过斗争来限制贵族的特权。
也得利于他们多山岳丘陵的地理条件,他们的国家与城邦都有小国寡民的特点,有助于直接民主制的产生与发展。
思想上古代东方整体特征为保守与服从。
农业文明的运营模式就是按照安排在特定的土地上根据每年固有的时令规律进行生产,因此思想形成了定式。
生产所得是在收成后统一上交再平均分配,因此人民私人财产观念淡薄。
古代西方在思想上变现为扩张与“利”的观念。
扩张思想源自于贫瘠的土地无法满足上面人们的生活需求以及交易商品的需要,古希腊古罗马无论不仅经济文化方面积极与外界交流,吸收外界精华(两河流域、古埃及、中国),在军事上也通过战争对外扩张。
在扩张之后他们需要保存自己得到的成果,因此就重视所得物的价值,这就形成了“利”的观念。
扩张的思想是为了获得利,“利”的观念又守护了扩张的成果,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总结了古代东西方两种文明政治和思想上的差异,法制发展上的差异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如前文所说的古代东方的法律以专制君主为中心,法律的地位是其加强集权统治的暴力机器。
因此古代东方法律全面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它的私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和贵族的财产,就连刑法也充满了过度惩罚与不公平惩罚的意味,这种惩罚不仅针对罪名,更是针对对统治阶级和贵族权威的冒犯。
而古代东方人顺从的思想模式使他们面对压迫完全不懂得反抗,助长了中央集权的恶性膨胀。
古代西方的法律更像是贵族与平民的妥协,是一根平衡社会力量的杠杆。
法律不仅限制了平民的权力,同时也限制了贵族的特权。
古代西方法制以私法为
主要部分,其中就包括了对所有权、债权、家庭以及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就约束了平民与贵族不能以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夺取他人的利益,而需通过合法的商业买卖来扩大自己的利益。
随着自身利益的扩大,平民要求的权力也越来越多,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是个永不停滞的话题。
法律也就随着这种斗争不断地发展下去
那么这两种不同的古代法体系又给他们各自的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从历史上看,古代东方法与宗教、伦理观念一起被用作思想专制主义的工具来限制民众的思想,从而达到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如古印度的法典与种姓制度紧密结合,并建立森严的身份等级,确保统治者永远高高在上;汉代中国法律就以“三纲五常”为道德准则,人们可能因违反道德而获罪,并潜移默化建立起了“君为纲”的意识。
中央集权制在农业社会可以说是一种十分恰当的政治体制,但其封闭性无法使农业社会转型,这也就是古代文明大国在近代相继没落的原因。
而建立在财产私有基础上的古代西方法制则是资本主义的摇篮。
无论封建贵族势力如何扩张,它总是肯定了私有财产的存在,有私有财产就会有平民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而斗争,因此西方是容易发生集体觉醒的地方,结束中世纪的文艺复兴,动摇教会地位的宗教改革,确立资产阶级思想的启蒙运动都是出于文明起源时就确立的思维模式以及法律形式,这些也直接导致了西方国家在近代的崛起。
法制史是一面镜子,它不仅反映出在法律出现以前东西方文明的起源,又折射出在法律出现后东西方不同趋势的发展。
对东西方法制史的比较研究更能体现出双方在不同时期强盛与衰落的原因所在,其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1225班 12030105052
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