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规划委员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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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乡镇规划委员会”的

请示

市政府:

我市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取得了较大成绩。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各项建设,为城镇形象的提升和居住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提速和依法行政要求的提高,我市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目前面临较多不适应的问题,没有成立乡镇规划委员会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不成立乡镇规划委员会,将来编制的镇控规就没有法规规定的机构来审查,镇控规就难以成为规划审批的法定依据。没有经规委会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主管部门在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将无据可依,无所适从。为了使今后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更好地为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服务,建议市政府依据法规要求,参照其它市(县)区的做法成立“高州市乡镇规划委员会”。规委会主任建议由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主任由主管城乡建设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住建、发改、国土、环保、财政、教育、卫生、人防、消防、供电、供水、房管、城管、林业、交通、水利、节能、气象、

监察、各建制镇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外聘规划专家组成,规委会在市政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城乡建设的副市长担任。规委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规委会成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开专门会议确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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