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售电公司准入与及退出管理办法

2016售电公司准入与及退出管理办法
2016售电公司准入与及退出管理办法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

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七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八条“一注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

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第九条“一承诺”。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一公示”。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360docs.net/doc/9015214998.html,)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第十一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三备案”。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

予以承诺、公示。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交易机构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

售电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交易机构跨省跨区购电。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六)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合同范本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级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

公司年报。

(九)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第十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五章退出方式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做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购售电合同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或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确认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应通过省级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条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二条电力交易机构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应通过省级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二十三条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售电公司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

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级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的电网企业特指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地方电网企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参考范本)

(市场成员名称),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配售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______,在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所:________,资产总额:______,年售电量不超过_______亿千瓦时/不限制,供电电压等级_______千伏(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供电范围_________(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填写)。

本企业严格遵循国家/______ 省参与电力市场的各项准入条件,严格按要求配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人员、技术条件,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规定的售电量范围开展售电业务。

3.本企业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拥有一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三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本企业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5.本企业将按时办理完成和正确使用电力交易平台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保障账户和电力交易平台数据安全。

6.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材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7.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8.本企业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客户信息。

9.本企业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10.本企业严格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1.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

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按要求提供信用评价相关资料和信息,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12.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售电公司须对1—13条内容作出承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1—13条基础上还须对以下14—22条内容作出承诺:

14.本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总额的20%。

15.本企业拥有20名及以上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其中拥有2名及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及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16.本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7.本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18.本企业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经营区域内配电网,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负责经营区内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19.本企业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20.本企业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承担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监管责任。

21.本企业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22.本企业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薪酬管理办法

中银电化——薪酬体系文件 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较为完善和规的薪酬分配体系。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多通道、多层次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个人特征、岗位性质、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薪酬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和月度绩效考核确定; 二、实施岗位职级工资,建立员工工资调整机制; 三、体现岗位职责、个人特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三条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核定。 第三章薪酬体系构成 第一节薪酬体系构成 第四条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工资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实行岗位职级工资制,主要由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三部分组成。 (二)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实行岗位基本分考核评定制,根据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二、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初集团制定的考核指标,年终实际绩效完成情况,以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考核提取基数,经公司申请、集团依据年度审计结果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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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电化——薪酬体系文件 第二节薪酬序列 第五条薪酬序列是设定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大序列:生产管理序列、生产操作序列、行政管理序列和技术序列。 生产管理序列:直接进行生产管理的部门和岗位,包括各运行部、调度中心、电仪中心、安全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具体分为六级:部长、副部长、主任调度、主管调度、调度/主管、专员。 生产操作序列:直接进行生产操作岗位、辅助岗位(包括后勤、服务岗位)。具体分为 四级:工段长、值班长、班长/主操、一般操作。 行政管理序列:职能部室管理岗位。具体分为五级: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主管、专员。 技术序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技工六个类别。具体分为五级: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初级技术职称。 第三节基本薪酬模式 第六条各序列基本薪酬模式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的模式设定。 第七条上述序列之外的岗位(销售人员、外聘专业人员)的薪酬构成与模式由公司另行确定或协议商定执行。 第四章基本工资及发放 第一节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 第八条岗位职级以岗位为“核心”,按照薪酬序列,根据每个岗位在学历、经验、技能和责任等方面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岗位在公司中承担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客观因素设定。岗位职级共分四大序列,六大职级,四十八档级。 第九条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岗位职级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级划分确定,共分四十八档级,每个岗位的职级工资第一档为最低档。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对 照表》。

2016-01-19《消毒管理办法》(修订后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组建售电公司流程资料学习资料

如何组建售电公司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新成立的配售电公司如何才能拿到这个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供电类)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什么流程? 一、售电公司分三类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二、设立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 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改革初期,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售电公司准入资产设定一定的水平,是为了防范改革初期售电市场的风险。从国外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来看,售电公司均需经过注册,在市场中应遵循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综合各方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适当提高售电公司资产水平,并明确不同资产水平对应

的年可售电量规模。可以经过一段改革实践后再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准入机制。 三、售电公司的资产要求

四、售电公司组建程序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重点是“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五、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如何保证售电公司间公平竞争? 〔2015〕9号文提出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并未禁止电网企业参与市场化售电业务。从国际经验来看,已实施售电侧放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要求规范DB43T1176—2016.docx

实用标准文案 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洗更换频次、清洗与消毒技术要求、清洗消毒效果及安全措施要求、环境卫生学的监测、档案管理和专业清洗消毒服务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333 — 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WS/T 368— 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396— 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洁净手术部 采用空气净化技术,使环境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菌落数及尘埃粒子总量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级标 准的手术室(间)。 3.2 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有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3 非洁净辅助用房 对空气洁净度无要求的非手术室的用房。 3.4 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等一部分或者全部组成的独立的功能区域。 3.5 空气净化系统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 文档

DB43/T 1176 — 2016 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6 空气净化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者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 3.7 空气净化系统消毒 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 表面以及冷凝水、积尘中的致病微生物。 3.8 专业清洗消毒设备 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工具、器械、风管内定量采样设备和净化消毒装置、消毒剂等的总称。 3.9 机械清洗 使用物理清除方式的专用清洗设备、工具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 3.10 专项清洗机构 具有医院空气净化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工作的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并满足相关资质和经验要求的专业技 术服务单位。 3.11 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用过滤、粘附等方法去除空气中微粒的设备。 3.12 粗效过滤器 以过滤 5 μm以上的微粒为主的空气过滤器。 3.13 中效过滤器 对 1 ~ 5 μm范围微粒具有中等程度捕集效率的空气过滤器。 3.14 高效过滤器 主要用于捕集0.5 μm以下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的空气过滤器。 3.15 亚高效过滤器 过滤性能略低于高效的空气过滤器。 3.16 HEPA 高效过滤器 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 0.3 μm微粒的捕集效率在 99.97% 以上及气流阻力在 245Pa 以下的空气过滤器。 4清洗更换频次要求 4.1定期对医院洁净手术部空气净化系统进行清洗。清洗时间间隔应不大于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对2

售电公司运营及市场分析

售电公司运营及市场分 析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河北售电运营与市场现状分析 通过对售电行业和市场的了解与学习,研习售电市场规则、联系电厂与用电企业客户、了解市场行情、学习政府文件、收集整理行业资料、与业内人士沟通等,对于售电市场运营有了粗浅的认识。 第一部分售电市场整体概况 通过对于售电市场的全面了解,找准自己企业在市场的定位,做到能扬长避短,掌握好参与市场经营的切入点。 ■售电公司的市场作用 售电公司参与市场的基本方式,一方面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从电力批发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中购买电能量;另一方面,作为零售商,向中小电力用户出售电能量。 中小电力用户考虑到其用电需求规模和技术支持水平情况,一般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参与电力批发市场。在市场化环境下,售电公司将成为中小电力用户的有效代表,在整个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售电公司充当中小电力用户和电力批发市场之间的媒介,帮助中小电力用户避免直接面对电力批发市场中的价格波动;另外,售电公司代表中小用户参与电力批发市场,将中小用户的需求反映在电力批发市场的供需环境中。 综上所述,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两点: 第一是如何通过各种营销策略,获取更多的终端电力用户,为自己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体 第二是如何通过各种购电策略,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风险购买足够的电力来满足自己的客户群体用电需求。其中产生的售电收益和购电成本的差额,即是售电公司的利润所在。 ■售电公司类型及利益主体分析 售电公司按资源背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电网资产型售电公司、电厂窗口型售电公司、用户窗口型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我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取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现将我公司一年来的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一、年度变化情况 1. 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产权变更行为的情况。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资质等发生变更或取消的情况。 3. 人员、工机具、作业场所、办公场所/注册地等资源条件发生的变化情况。

二、QHSE体系运行情况 1. 体系文件发生修订改版的具体情况,包括修订改版时间、内容概要、签发情况等。 2. 体系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 3. 内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内审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基本情况介绍,不符合项情况,整改情况。 4. 作业指导文件情况,包括编制了哪些作业指导文件,作业指导文件是否符合本单位检维修施工项目的需求,是否切实有效。 5. 机具、设备、检测仪器情况,包括检测仪器检定的计划和实施情况,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6. 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包括职业体检的计划和组织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和发放情况,职业危害的监测和告知情况。 7. HSE检查监督管理情况,包括定期HSE检查的开展情况,专项HSE检查的开展情况。 8. 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培训的开展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具体情况,演练了几次,演练了哪些内容,应急预案效果如何。 9. 其它与检维修资质相关的过程管理。 10. 上年度体系运行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三、上一年度完成的检维修业绩情况概述 文字简要描述上一年度检维修业绩完成情况,对于哪些资质有业绩,哪些资质无业绩,要予以重点说明。 2015年以来,机电分公司逐渐发展壮大,2014年取得资质后.机电分公司严格按照QHSE体系运行,实现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质量事故的发生。顺利完成各类检维修任务3500余项,实现产值4500余万元。现就2015年检修情况概述如下: 一、转动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顺利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宜昌分公司签订《资产公司生产装置保运合同》合同金额123.84万元、《股份公司生产装置保运合同》合同金额216万元。完成了气化X1103设备改造、动力煤库1#、2#,3#、4#、6#皮带,原料煤库1#、2#、3#、6#、8#、10#皮带更换及动力煤库、原料煤库落煤筒、减速机等业务的检维修工作。 二、一般往复式压缩机检维修:完成湖北化肥厂化工二部H120-C301、H120-C302、H120-C201A/B、H120-C203、煤转化K1101A/B风机、K1102A/B 一般往复式压缩机检修,动力脱硫装置氧化段1#、2#、3#、4#往复式压缩机等检维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管理要求3 5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4 6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5 7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6 8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8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1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提供医用织物洗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7918.5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GB15979—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2017年安徽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公示名单

2017年安徽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公司准入公示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安徽海卓售电有限公司 2安徽钜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科源售电有限公司 4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5安徽瑞丰售电有限公司 6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7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8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9安徽协鑫电力有限公司 10安徽江能售电有限公司 11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12安徽云数售电有限公司 13黄山利仁售电有限公司 14安徽恒天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安徽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安徽楚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17合肥生力电力设备工程有责任公司 18淮北龙安售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9淮南中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新奥(安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1安徽中意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2安徽省大富重工技术有限公司 23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售电有限公司 24安徽聚亮售电有限公司 25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安徽元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27安徽省能惠售电有限公司 28安徽光大售电有限公司 29安徽明智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0安徽一能售电有限公司 31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2安徽省滁州市盛能售电有限公司 33安徽共博同辉售电有限公司 34南陵中燃电力供应有限公司

35安徽万联电力有限公司 36国家电投(芜湖)售电有限公司37安徽九五售电有限公司 38安徽为能售电有限公司 39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40马鞍山隆达电力实业总公司 41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42安徽安力普售电有限公司 43安徽科达售电有限公司 44安徽益企售电有限公司 45安徽星城售电有限公司 46安徽亿米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47安徽芜湖家龙售电有限公司 48安徽风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49安徽科达科能售电有限公司 50安徽中城投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1安徽荣盛售电有限公司 52安徽亳州市售电有限公司 53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4安徽巨力售电有限公司 55安徽翔龙售电有限公司 56大唐安徽能源营销有限公司 57安徽中能联合能源有限公司 58安徽瑞远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59合肥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安徽金贯通售电有限公司 61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2中电合肥能源有限公司 63华润电力(安徽)销售有限公司64芜湖泓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5安庆所向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66淮南市国恒园区售电有限公司67中机意园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安徽通徽售电有限公司 69安徽盛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70安徽国马新能源售电有限公司71安徽阳太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72国电安徽力源发展有限公司 73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情况说明

经营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心韵电子就是广东省中山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并于2010年8月15日在该局登记注册为私营个体户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镇五桂山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灯具进行投资及策划(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力企业现有员工260人,平均年龄26以上岁,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15人,不包括兼职电工及装饰公司设计师(数名)。 二.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为灯具项目投资与生产,包括以自有资金投资生产、收购二手灯具、销售主营家具灯,工程灯,商业灯等产品,企业现主要项目投资与经营,产品主要销售到国内及广东各市并以批发形式为主,目前与许多优秀的经销商合作、大小已供货50家,,装饰公司在国风大小均为160多家,现有20家装饰公司与我们合作,预计2013年发展到40家以上,另外我们还与建材有合作关系如:木材,地板,油漆。墙纸,等等。并由加工企业制造成终端产品包括:led水晶灯,羊皮灯,欧式灯,现代蜡烛灯,中国风系列家具照明及led灯饰系列,可定做特殊

灯具,大型工程灯。 2、行业展望: 目前从国际市场瞧,灯具可供量相对稳定,贸易变化不大,但就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环保意识增强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限制与禁止灯具出口过的国家日益增多,从长远瞧,国际灯饰市场供应会趋紧。 从国内产销现状瞧,灯具消费增长速度加快,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进入80---90年代后,灯具供应量呈下降趋势,但消费却增长很快,弥补市场缺口主要靠进口,且进口量逐年增大;从消费结构瞧,主要集中在建筑、装饰、家具制造、,约占需求总量的75%左右;从国内产销发展趋势瞧,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加工产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灯具需求将不断增长,市场缺口会进一步扩大;从恩施市场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来瞧灯具市场目前至少还有十年可造性。 三.经营业绩介绍: 我司灯具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广东各区,交割均采用两种交收方式:一货到付款,二,店面交易,截止2012年10月28日,我企业销售成熟灯具产品每个月约900盏,每个月销售收入约950000万元人民币,实现利润46300余万元。 未来三年内,我司灯具可销售的成熟灯具约近10800盏,预计销售可达1370400人民币,预计利润约28万元。

薪酬管理制度(2016)

湖北CX企业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在对企业各岗位的相对贡献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所制定的薪酬管理规范与操作方法。 第二条核心思想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以下核心思想建立的: 1、基于客观的岗位评估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 2、与考核体系密切结合,加强正向激励; 3、根据绩效考核,各岗位有一定加薪空间,鼓励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1、内部公平——调整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的对应关系,形成以岗位评估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的综合性薪酬结构; 2、外部竞争——保证薪酬的行业与地区竞争力,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使薪酬总体水平达到地区行 业内中高水平; 3、总额控制——依据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企业总体业务状况,控制企业薪酬总额; 4、保密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及标准,企业全体员工有义务保守企业薪 酬政策的秘密,并保证不对内外泄露其个人的薪酬水平和标准; 5、规范管理原则——薪酬体系管理依据所规定的权限、流程和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 的干扰。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下属各公司的薪酬管理。 2、洗车、清洁、保安、食堂等辅助性岗位人员与短期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第五条包含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名词释义”、“员工薪酬结构”、“薪酬的核算与发放”、“薪酬的确定”、“薪酬的调整”、“福利费用”、“增效奖金”、“薪酬的控制”、“附则”等内容。 第六条管理权限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拟定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七条企业薪酬总额释义

企业薪酬总额是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发展战略、年度目标、人员编制、成本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本制度中所指企业薪酬总额是在企业年度目标达成情况下的人力成本控制标准。 第八条企业薪酬总额确定方式 每年度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与企业薪酬策略,拟订下年度薪酬总额,提交企业执委会批准后下发给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执行。 第九条企业薪酬总额构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奖金或提成、其他奖金、福利费用等组成。 1、基本工资:体现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对企业的基本价值; 3、岗位津贴:体现对特殊岗位的补贴或奖励; 4、工龄工资:体现企业工作年限的补贴; 5、绩效奖金或提成/佣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奖励;提成/佣金指根据个人或 集体的业绩获取的奖金;二者均体现员工通过努力工作的回馈; 6、其他奖金:体现业绩或管理所带来的价值回馈。 7、福利费用:包括保险、公积金以及驻外补贴等相关补贴,体现企业的关怀和人性化的管理; 第十条员工薪酬释义 员工薪酬是根据企业薪酬策略、薪酬总额以及员工对保障、激励和公平的需要而确定的,是指员工年度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非货币性收入。 第十一条薪级 薪级是通过对岗位的测评,把众多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归并成若干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十二条薪档 根据薪级中具体岗位的不同划分的级别。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三章员工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员工薪酬的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工龄工资、福利构成: 1、基本薪酬: (1)基本工资: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地区与岗位的不同而不同。

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

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国家售电侧改革有关要求,服务售电公司规范办理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联合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 号)等文件制定本规范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服务与管理。电力交易中心注册服务与管理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备案公示等。 第三条[注册遵循原则]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注册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二)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或属地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 (三)信息共享的原则。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电力交易中心遵循“一地注册、信息共享”的原则,对售电公司及其绑定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注册费用]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向注册的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收取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保证金等。 第五条[职责范围]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售电公司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市场注册业务,并将注册申请、注册信息推送至售电公司实际开展业务的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各省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注册情况;负责各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向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备案工作。

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三)承担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五)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七)承担全县建筑业管理的职责。(八)承担全县各类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监督、鉴定的职责。(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一)负责编制县域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征收各种城市建设收费。(十二)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建材行业的责任;负责拟定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置11个科室,经

费来源为财政补助。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 1、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抚松县供热管理办公室 3、抚松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4、抚松县规划管理办公室 5、抚松县城建监察大队 6、抚松县园林处 7、抚松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8、抚松县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处 9、抚松县质量监督站 10、抚松县房屋征收中心 11、抚松县人民防空工程结建处 抚松县住建局经费基本收入支出情况 1、收入项目预算数(单位:万元) 当年财力8884.97 工资福利支出1,383.29行政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129.00 事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891.12 绩效奖励工资24.02 个人取暖费13.71 养老保险金285.13 第十三个月工资40.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71退休费182.12 住房公积金35.11 其他对个人家庭和补助支出0.48

2016《薪酬管理》作业 (1)

1.第1题 1998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提出“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2.第2题 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3.第3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4.第4题 支付工资的依据,应是劳动者“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5.第5题 2003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6.第6题 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基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7.第7题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也要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8.第8题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9.第9题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和损失的应负的责任和支付赔偿费用的标准是,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0.第10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其核心是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1.第11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2.第12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消毒管理办法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售电公司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力、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依法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

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

互联网运营中心主任薪酬管理制度

互联网产品运营中心总监薪酬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内容定位,审核; 2.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粉丝增长; 3.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活动策划、运营、推广; 4.负责技术沟通;寻找第三方技术支撑; 5.负责粉丝的管理、互动、交流,维持良好的互动氛围; 6.负责微信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的策划和跟进执行; 7.跟踪公司及同城同类微信号的运营效果,分析数据并反馈; 8.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收入; 9.负责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营; 10.负责后续互联网产品的运营及管理;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岗位目标 1、至少保证公司网站及信周刊微信号正常运营,2016年12月31日前公司微信号活粉达6万。 2、2016年全年线上线下互动活动(至少100人以上参与的)12次。 3、微信商城于2015年年底开通。 4、2016年全年互联网产品营业收入与部门支出持平。 5、其它商定的目标。 三、岗位权利

1、部门架构自行设定,但不少于内容,运营,维护岗位。 2、部门薪酬、人事权有充分的建议权,非损害公司核心利益或较大风险,公司原则上通过。 3、所涉及的产品(含商品)价格,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4、互联网中心的提成,由部门自拟,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5、自揽实物销售折扣,原则上不低于5折,定价权归部门。 6、微信商城上架物品,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上架。代理产品销售的,代理佣金不低于10%。 四、薪酬制度 1、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4000元/月,享受同等级别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2、享受赢利后分红。 3、享有提成。 五、薪酬管理 1、全年粉丝数,差一个考核0.5元/个。 2、全年线上线下活动每少一个,考核1000元/个。 3、其他未按要求完成的任务,视情况进行考核。 六、分红管理 1、分红比例:按中心纯利润的5:5(团队)分红,纯利润=收入-成本。团队所得分红,由中心主任分配,报公司报案。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 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 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 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 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 第十三条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白喉等必须按照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消毒处理,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组织消毒。 第四章预防性消毒 第十四条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羽毛及其收购、运输、加工部门和可能导致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蔓延的物品和场所,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具、毛巾、玩具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旧衣、旧物,必须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九条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车辆必须建立经常性消毒制度。 第五章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 第二十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根据其用途,应当达到灭菌或消毒,并取得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获得“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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