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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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上海市售电市场的运行,促进市场竞争与健康发展,保障市

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准入管理

1.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从事售电业务所需的基本资质和条件,包括专业人员、技

术设备等;

(3)有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包括法律、财务、风险等;

(4)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

2.准入流程

(1)申请:准入主体向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提交准入申请,包括相

关材料;

(2)评估: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对准入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核实准入条件;

(3)审批: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批准准入;

(4)颁发证书:经批准的准入主体,由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颁发相

应的准入证书。

3.准入期限

(1)准入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准入手续;

(2)准入主体在有效期内应及时向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报告变更情况。

三、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

(1)经营期满,主体自行申请终止售电业务;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限制经营活动

或吊销准入证书;

(3)企业破产、解散、吊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条件。

2.退出流程

(1)申请:准入主体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向上海市售电管理机

构提交申请;

(2)审批: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核实;

(3)批准: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退出

申请;

(4)通知: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通知准入主体,确认退出时间,并

在市售电市场信息系统公示。

3.退出后事项

(1)退出主体应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如清算、结算等;

(2)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应对退出主体进行监督,确保其退出后不再从事售电业务活动。

四、监督管理

1.监督内容

(1)准入主体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准入主体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善、准确、及时;

(3)准入主体的服务质量、技术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2.监督措施

(1)定期检查: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定期对准入主体进行检查,核实其经营情况;

(2)临时检查: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准入主体进行临时检查,核实其特定业务活动;

(3)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准入主体,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准入资格等处罚措施。

五、附则

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上海市售电管理机构有权对本细则进行解释和修改;

3.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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