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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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

合作双方郑重承诺认可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切实予以履行!

一.总则

1.确保供方提供需方的物料(原材料,外协外购件)满足需方的质量要求,促进双方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升高,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负责.

2.本协议主要围绕产品质量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与<<采购合同>>,<<采购通知单>>等其它协议,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采购协议体系.

3.需方有权对供方提供需方物料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及追溯质量责任.所谓“全过程”包括供方生产过程,需方进货检验过程,需方生产过程,需方售中及售后过程.

4.双方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之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采购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封样标准等执行.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标准并结合封样品的质量状态确定。

二.双方质量责任

1.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采购技术标准,图纸,技术通知等技术文件,承担因没有及时提供有效的技术文件而造成供方物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责任.

2.需方修改有关技术标准时,应及时通知供方,并在2天内将有关文件资料传送给供方.

3.所有原材料,零部件,均应由供方提供样品给需方检验,并由需方出具检验合格报

告,必要时双方封样并各保存样品。

4.样品检验合格,通过小批量试用后,供方方能批量生产,每批产品供方在出货时须依据需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如有需要,供方还须提供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需方进货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收货.

5.供需双方可根据需要,由需方派出技术人员进驻供方,帮助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6.需方要经破坏性抽样验证方可判定送货是否合格时的抽检件,应由供方承担.

7.需方在收到供方提出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品的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8.需方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供方对需方的质量判定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鉴定费用,并由败诉方承担.

9.需方应确保有关供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描述准确无误,包括质量数据的准确性.

10.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畅顺,对供方的整改要求,业绩评定,处罚与处理,通知等信息均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

11.需方提出派员到供方利用供方的资源,根据需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时,供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因原材料抽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在供方处检验合格,并不排除需方在收货时再次进行检验。

三.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理

进货质量责任:双方的物料进货检验判断为不合格,需方有权作出退货,让步接收挑选使

用等处理,并根据不合格的影响程度作出如下处罚:

1.需方进货检验中,供方物料判为不合格,判定为让步接收处理时,需方有权对让步接收物料的批次进行处罚.

2.需方对让步接收物料的质量状况单独统计,对同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同种不合格(缺陷)不再追加处罚,但不免除对新出现的不合格的处罚.

3.供方所供物料如涉及电气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不得作让步接收处理.属于外观、尺寸结构、混料等问题需挑选使用的做让步接收按以下方式处理:

a.需方按该批物料价值的3%进行扣罚,不足50元按50元计。

b.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认该批物料的扣罚金额。

c.在供需双方确认同意让步接收后,让步接收物料必须走代用流程。

4.供方用其它合格物料代用时,应该征得我方同意才能使用代用物料,否则应予以退货.

5.需方在进货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同种问题当月出现两次以上不合格视其情况严重性可给予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督促供方进行整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责任

1.物料出现缺少的,经查明属供方有意行为的,除要求供方补足数量,重量,需方有权处罚供方物料不足部分价值的10倍金额.

2.供方物料出现混装或标识与物料不符等质量问题时,需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或质量损失按实际价值向供方予以索赔。

3.物料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造成生产损失或需返工、挑选处理的,所有损失及返工、挑选费用由供方承担。

4.供方不得使用未经需方确认或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或原材料,一经发现,需方有权对供方予以2000元/次的罚款.

5.供方使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有明确要求时,供方如需要更换或新增关键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主要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技术参数,生产工艺等,必须通知需方.否则,造成需方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所有损失费用

由供方承担.

6.供方应对需方的突击质量抽查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隐瞒。

五.市场质量事故的处罚

1.供方物料不合格致使需方产品出现涉及电气安全性能项目不合格时,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实际损失价值的索赔。

2.在业务交往中,如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供方不得以拒绝或停止供货方式影响需方生产的正常动作,否则每次扣罚3000元以上罚款。(注:本条款同样适用于以上三、四项的质量责任)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质量事故,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额,及需方为处理索赔事件所支出的差旅费,工资等费用)总额由供方支付,另追加供方以下处罚:

a.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5000-10000元,处罚1000元.

b.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10000元以上,处罚2000元.

4.对质量处罚供方可以在7天内提出异议,由需方品管部门重新裁定,或提请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最后处理结果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论为依据.供方如在需方处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确认"排除责任"的,则供方无权再提出异议.

六.其它质量事故

1.未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供方应在限期内通过认证或建立体系,对提供关键物料的供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年内通过认证,其它供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两年内建立体系并通过需方审核.

2.需方对供方提供的物料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型式试验不合格时需方将对供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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