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章地测工作治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3)
二、矿井地质工作治理制度 (6)
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治理制度 (7)
四、图纸资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8)
五、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9)
六、矿井及地质灾难预测预报制度 (10)
七、采掘打算编制审批制度 (10)
八、贯穿工程测量制度 (11)
九、矿井测量工作治理制度 (12)
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3)
十一、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4)
十二、资源治理制度 (15)
十三、“三率”治理制度 (19)
十四、图纸交换制度 (20)
十五、储量治理制度 (21)
十六、顶板治理制度 (22)
十七、煤炭质量治理制度 (36)
第二章防治水治理
一、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8)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45)
三、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7)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9)
五、水害防治技术治理制度 (50)
六、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55)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56)
八、地质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57)
九、考核奖励制度 (58)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60)
十一、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治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 (61)
十二、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2)
十三、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63)
十四、防治水治理运行制度 (64)
十五、探放水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66)
十六、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67)
十七、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治理制度 (68)
十八、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70)
十九、专业探放水制度 (71)
二十、探掘分离治理制度 (73)
二十一、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74)
二十二、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75)
二十三、矿井水害停产撤人制度 (77)
二十四、“雨季三防”治理制度 (77)
二十五、地质防治水专业定期会议制度 (81)
第一章地测工作治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通过部门联系。
2、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出面联系,提交托付书。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科。
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
地测科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早一个月通知地测科。
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穿工程,设计部门应提早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贯穿同意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刻。
3、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
地测科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讲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的地质依据,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供施工设计,
作地质治疗编制依据。
新开工、开拓预备等要紧巷道的工程设计,至少要在开工前三天将设计图纸交付地测科,以便核对和闭合验算,一般次要巷道最晚要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地测科,以便预备资料,按要求标定放线。
放线后除在现场标出中腰线点外,应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组织施工。
如需变动原设计时,必须由原设计部门用书面通知地测科或在原设计上加注修改讲明,并进行签字盖章。
变更较大时,必须附变更后批准的图纸资料及文字讲明。
没有设计图纸而用口头通知或现场指挥开口和变更设计时,地测科有权拒绝同意。
掘砌巷道的开工、停工、复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早一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或检查中腰线完好情况。
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进时,应紧密配合,提供方便。
如可能占用时刻较长时,地测科应提早与施工单位联系好,妥善安排时刻。
各要紧巷道的曲线施工,地测科应提早两天绘出大比例出曲线施工放线图交付施工单位。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标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进行放线,当发觉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有关人员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腰线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4米,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5根,中线点之间不得小于2米。
腰线点可成组标定,也可连续标定。
中腰线点距工作面最远一般不应超过30米。
放线后如对所放中腰线有疑问,施工单位应迅速向地测科和
设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证处理。
各施工单位及辅助人员,都必须慎重爱护各种测量标志,(中腰线点、导线点、水准点)和激光指向仪,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
不准擅自调动激光指向仪。
如因压力大造成点位或激光指向仪位移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更正。
切不可牵强使用。
更不准在井下拆修激光指向仪。
以防造成返工白费或重大损失。
贯穿工程,两工作面岩巷相距15-20米煤巷相距20-30米,机掘巷道相距50米时,地测科必须事先向有关单位下达贯穿通知单,并在现场做出明显标记,以便有关单位采取安全措施。
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时,发觉施工误差超限,测量人员不得在超限棚梁上挂线,请施工单位在顶板打眼设线。
如不能打眼或不给打眼。
中腰线则退到合格位置标设。
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超限工程如不返工,造成中腰线超远和更大偏差,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巷道掘进前方需留设交岔点、拐弯、变坡、留口、终止或扩大、缩小断面等变化时,测量人员要在距离变化位置10-20米时做出标记,并通知施工单位严格掌握准确位置。
巷道掘进在危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巷道进尺每旬验收,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科进行,并以地测科测量数字为准。
未经地测科放线,施工单位自行开口的巷道进尺地测科不予验收。
各施工单位应尽量幸免在测点附近开设道岔、掘小洞,或安装绞车、局扇。
应尽力爱护测点不被移动。
4、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地测科须向回采单位提供回采地质讲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回采工作的进度每旬验收一次,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进行测量,并以地测科数字为准。
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回采记号、停采线,由地测科依照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发觉实际采高、浮煤厚度不符合规定时地测科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工作面搬家或因其他缘故停采,主管部门应提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进尺。
5、与其他单位的业务联系
做好技术文件的上传下达,确保技术文件的贯彻实施。
要定期汇总生产和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及时掌握掘进进尺和回采产量,与技术科紧密配合,做好矿井生产的技术工作。
要定期召开各部门技术碰头会,对在技术方面出现的不合理的标准进行修改,以便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标准。
对本矿出现严峻的资源白费现象要及时上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要经常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以便掌握更新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矿井地质工作治理制度
1、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了解并掌握生产情况,依据矿井生产布置,有打算地进行工作。
2、整理各种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变化规律,查明阻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整理和编录工作,各种井巷剖面图及其它地质图件的编制均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进行。
4、及时修改日常生产用图,提高资料的可靠性,及时为生产设计提供所需资料,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可靠性,随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
5、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和设计及有关部门的时刻要求为生产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讲明书、采区地质报告及其它地质资料,编制生产补充勘探报告。
6、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规程》规定的各种资料及必备图件。
7、定期进行资料综合分析,做好工作面、采区完工后的总结工作。
8、掌握矿井范围内及周围小煤窑分布情况及与本矿开采的关系,发觉有与本矿贯穿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9、积极引进新技术,增强探测手段,提高地质工作质量,为矿井生产服务好。
10、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因素需要修改设计,巷道报废时,地
质主管人员必须提出预备的资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生产设计部门使用。
地质观测点的原始记录,地质原图,以及各种地质报告讲明书,综合成果图,必须移交资料室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治理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开展工作。
2、负责矿井范围内地面水文调查工作及矿井涌水观测,并对所收集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每月底做出月报表。
3、参与矿井重大灾难预防措施和雨季“三防”措施打算的编制,并指导、监督执行,严防重大水患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4、查明井下、井上生产、生活、工业供水及开采阻碍农村用水情况,为增加和解决矿区、农村供水源提供资料。
5、采掘工作面开掘前,地测科要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注意观测开采工作面实际涌水量情况,掌握开采中涌水变化关系,做好开采预报工作,
6、依据规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台账,编制各种水文地质图纸。
7、对图纸资料进行档案化治理。
四、图纸资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1、随着井巷工程的进行,随时收集揭示出来的地质现象和水文情况,及时填图进行对比分析。
2、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对井巷工程所见地质构造进行一
次分析,专门情况随时分析、推新,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3、每年年终,对资料统一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依照构造变化修改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各种相应图件资料。
4、所有贯穿工程,贯穿后及时进行闭合导线测量,评定导线精度,不能形成闭合的导线要用复测支导线评定导线精度。
5、各种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季度填绘一次,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修正,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
6、在科内保管使用的常用地测资料档案要分门不类,由专人负责治理。
建立保管和使用制度,有索引、有目录、帐卡物相符。
应归档案室保管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7、本矿有关单位借阅资料要有借条,外单位借阅资料必须通过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借阅。
建立手续,按时归还。
8、所有向外提供的一切地测资料、报表等,报出前必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9、由测量人员提供的成果资料及绘制的各种图纸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测绘成果治理规定进行治理,及时向技术科提供和使用,以便发挥成果资料在生产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对所有测绘成果进行科学治理,运用科学手段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11、对所有成果进行档案治理,严格保密措施,各种图纸不准私自外借,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并进行登记选册,加强对图纸资料的治理。
五、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1、对所有仪器、设备、专用工具均须专人保管,建账登记,
帐物相符。
2、台账应详细登记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技术性能及完好状态。
3、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各部螺丝旋动要轻,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损坏部件。
4、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擦拭的部件要擦拭洁净,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5、仪器设备用万后及时交回,接收时保管人员要细心检查,发觉损坏要及时追查处理。
6、对所有测绘仪器及绘图设备要进行严格治理,做到谁使用谁保养,谁负责治理。
7、使用仪器要小心,不准使用运输矿车运送仪器,必须做到仪器不离人,机走人相随。
使用仪器时不得碰、撞仪器,以免损坏仪器。
8、要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修,定期对仪器除尘、加强对仪器的保养工作。
9、仪器设备要定期按规定到检测部门进行检查校正,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保证正常使用。
10、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验,保证仪器有足够的测量精度,确保能正常使用。
11、仪器使用后必须随时将仪器装入箱内,并上好扣,锁好锁。
12、所有仪器设备工具,只限本科工作人员在本矿范围内执行工作任务使用,任何个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出矿外做与本矿
无关的工作。
13、专门情况外单位需要借用本科内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有经科长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重要仪器设备需派专人跟随前往。
六、矿井及地质灾难预测预报制度
1、地测科要随时对地质灾难进行预测,并以书面形式向生产部门进行预报。
2、地测科必须以矿井地质条件和生产条件为依据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及处理打算》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交矿长组织实施。
3、预测的矿井、地质灾难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盲目预测,更不准无掘进行预报,阻碍安全生产。
4、对矿井、地质灾难预测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向生产单位发出预报。
5、要掌握和了解各种灾难地点,灾难性质以及灾难涉及面积,以便制定灾难预防措施和撤退路线。
6、成立防灾、抗灾领导组,为灾难突发抢险做好预备。
7、定期进行灾难演习,以便使受灾地区工作人员安全、快捷地撤出灾难发生地点。
七、采掘打算编制审批制度
1、采掘打算由地测科、技术科、安全科、打算部门共同制定,最后由地测科收集整理编制成册,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土局进行审批,采掘打算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
施。
2、采掘打算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以科学技术为依据,不断提出新方案、新思路、以本矿实际利益动身,按照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对采掘打算进行合理安排。
3、采掘打算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修改得到更经济更科学的开采打算。
八、贯穿工程测量制度
1、巷道贯穿测量工程由地测科全面负责,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2、巷道贯穿前必须进行贯穿测量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测量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设导线类型和设计精度进行测量,测量记录应使用标准手簿进行记录。
4、测量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记录者必须对司仪者报出的数据进行复读,记录者应对每站测角中误差进行计算,如该站超限时,必须进行重测。
5、距离丈量,尽可能丈量水平连长,每尺读数应读两次。
6、高程操纵测量在斜巷内采纳三角形高程测量,水平巷道采纳水准高程测量。
7、在标定贯穿中线时,必须采纳正、倒镜分不进行标定,然后取平均值,做为贯穿巷道中线。
8、每项贯穿工程,两工作面岩巷相距15—20米,煤巷20—30米,机掘巷道相距50米时,由地测科向掘进队下达“贯穿通知书”由一个掘进头进行单向掘进。
9、每项贯穿工程结束后,都必须对贯穿巷道进行实际偏差测定,并写出贯穿测量总结,对该项测量工作进行评价。
10、贯穿测量成果整理后,应及时装订成册,存入档案进行备查。
九、矿井测量工作治理制度
1、所有测量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2、年初应按季度编制年度工作打算,年末写出工作总结,上报矿领导。
3、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操纵网测量、大型贯穿测量、岩移观测工程、建筑物和水体等的保安煤柱设计等,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
4、井巷工程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准确、及时。
5、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或报出。
6、测量人员对自己负责完成的资料和成果必须按规定核对整理后归档保存。
7、非地测工作人员如需查阅地测资料、图纸,必须持本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的证明,否则拒绝查阅。
8、使用交换图的个人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北峙峪煤矿交换图治理制度》。
9、认真保管图纸资料,测量资料不准外借。
图纸的复制,
晒印、发放,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操纵份数,认真填表登记,发放要落实到人头,不得乱发。
10、地测绘图所需仪器、设备、资料和费用,应按有关规定预先做出年度打算。
11、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煤堆存煤测量,上报有关领导。
12、每旬按时进行采掘进度验收,准确及时地填报验收报表。
13、每月5日前应把各种交换图填好上报。
14、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开拓延伸工程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和上级煤管局审批后方能生效。
2、采区地质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上级局有关部门审批。
3、各种采掘地质讲明书必须经矿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才能使用。
4、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5、各种村庄、河流、铁路等保安煤柱必须经矿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6、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操纵网测量,大型贯穿测量,岩移观测工程等,均须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7、每月的储量平衡表,“三量”报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后方可上报。
8、各种交换图,每年年初绘制完成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修改后方可晒制填报。
9、各种地测资料,必须在认真校对、验算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地测资料必须由地测人员编制整理成册,并填写审批卡按程序进行审批。
11、填写好的审批卡,经地测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12、经审查后的地测资料、报告要进行编号登记注册入档,便于查找。
13、重要地测资料及报告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14、未经审批的地测资料,不准交生产部门使用。
十一、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所有地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细则执行。
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
2、严格坚持复测、复算、验算、审核制度。
3、能形成闭合的导线,均进行闭合测量,以衡量导线测量精度。
4、所有贯穿巷道贯穿后,都要检查贯穿偏差值,衡量精度。
5、巷道掘完和工作面采完后,须进行总结,对比地质讲明书和地质、水文预报。
检查预报准确率,或钻探、探测精度。
6、中腰线发生偏差,要及时找出缘故,并采取补救措施。
7、凡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以致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和阻碍生产正常进行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8、对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领导、技术人员进行严肃认确实追查、分析,并详细记录追查情况。
9、追查事故要坚持“四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和四不放过(事故缘故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同意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10、事故追查分析清晰后,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审查指示。
十二、资源治理制度
(一)矿井储量治理制度
1、遵照资源法、煤炭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储量治理规程,合理开采,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2、储量必须按分类、分级不,分水平进行计算统计。
3、加强生产补钻,保证矿井生产储量的可靠程度达到煤炭工作技术政策规定的要求。
4、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开采、保证矿井各类损失率达到打算要求负直接责任。
设计、生产技术部门对设计的先进性、保证合理开采负技术责任。
5、储量治理人员严格执行储量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和
地质、水文地质损失等有关规定。
6、储量治理人员必须深入实际,熟知设计、生产开采动态和储量损失情况。
对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生产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业务监督。
7、储量治理人员必须保证储量规定图纸、计算台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8、定期编制上报储量、损失量、储量动态、三量及回收率报表。
9、采掘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同意私自改动。
尽量做到不留顶煤、底煤、不丢浮煤。
10、采煤队要严格操纵采高,发觉偏差及时调整。
11、调度室每旬对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丢失厚度进行1-2次实测,发觉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该责任单位进行调整,否则,在月末结算产量时,除将损失和超采数量从当月中扣除外还要追究责任。
12、储量治理员必须以台账形式对储量进行治理。
13、必须建立好两种图纸、两种台账、即“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以及“储量计算台账”、“损失量计算台账”。
14、必须按要求格式把各类数据反映进储量台账表中。
15、随时掌握储量动态,发觉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准有意隐瞒不报。
16、严格按照储量计算指标进行分块段、分水平计算储量和各种损失。
17、台账的数字必须反映清晰,不准涂改勾划,应做到数字
清晰。
台账和图纸要吻合,发觉问题要及时解决,必须做到定期汇总、上报。
(二)资源回收治理制度
1、为合理开发和爱护煤炭资源,制止吃肥丢瘦,乱挖滥采等严峻白费资源行为发生,加强煤炭回收治理,努力提高煤炭回收率,较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加强地质工作,进一步查清地质、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为保证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和合理布局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3、积极引进提高煤炭回收率的有效经验和方法,努力减少设计损失,对已批准的储量范围内个不煤层及边缘块段,如设计规定不予开采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其含量在设计中独立出来,并按照规定,参与全矿井和采区的设计损失率计算。
4、采区回采率必须列入经营承包范围和年度打算的要紧考核指标,并作为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治理的考核条件。
5、技术科负责完成矿年度下达的回采率指标和提高回采率的生产技术治理工作;设计部门保证从设计参数上达到技术政策要求;地测科具体负责回采率的验算和监督治理工作;打算部门具体负责回采率年度打算指标的下达和检查工作。
6、坚持正规开采,积极推广应用提高煤炭回采率的新技术,新工艺,合理布局,正规开采。
7、采区回采率必须与经济指标挂钩,完不成当年矿下达的回采指标的扣发技术科全年奖金的5%。
8、采区回采率是否完成指标,应从地测科提供的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