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地测:指地质测量工作,包括地貌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地面控制点等。
防治水:指预防和治理水相关问题,包括河流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
安全质量:指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会对人体、物质和环境造成危害。
标准化管理:指运用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测工作第四条监测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水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位监测等。
第五条监测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监测频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第七条监测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评估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评估工作第八条评估内容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工程效果评估等。
第九条评估方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地测水环境监测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评估报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意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质量目标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十二条责任分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应明确确定,各级责任人员要按照职责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机制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抽查等。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控制水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范文:一、总则1.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水利政策,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3. 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组织体系1. 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水利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 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水文气象监测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1. 国家水利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2.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3. 监测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地下水开发利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工作等进行监管和评估。
5. 救援部门负责对水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流程1. 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图。
2. 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报告。
3. 水文气象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水文气象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水文气象报告。
4. 监管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报告,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和政策。
5. 救援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和水文气象监测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5、坚持对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6、加强各矿井储量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管理,分门别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时按期办理、上报;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管理措施;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管理;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3、主要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4、参加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5、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队技术主管接到施工设计后应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他各专业队遇到较大工程时,或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工程时也应编制施工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主管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名职工;4、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贯彻一次;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13、加强地质资料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长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5、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技术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总是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水害隐患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技术员立即赶到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进理,不准回采;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1、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技术科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由矿总工审批;2、矿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3、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矿总工程师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1、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每发现丢失一项内容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2、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违反要求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3、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账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不按要求去做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4、内业计算完后,应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5、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违反此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取消测量标准化评比资格;6、开口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掘4—5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违反规定,造成测量事故,取消测量标准化评比资格;7、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违反此规定按出测量事故处理;8、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联测导线精度评定,每发现一次联测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1分;9、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发现一处不及时扣地测部门标准化5分,因通知单发入不及时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10、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测量月末收尺管理规定为了保持收尺严肃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责任事故,制定月末收尺管理规定如下:1、所有测量人员都必须下井现场认真收尺,做到准确无误,任何人不得留尺、多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收尺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帐尺本,收尺本要求收尺人员本人签字;3、测量技术人员,收尺当天要下井对收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收尺问题及时汇报;4、在收尺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无法收尺时,收尺人员要及时反馈请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5、各小队要认真填写收尺报单,收尺报单有关人员要认真检查,避免出现失误;6、收尺当天,有关人员要认真填好交换图及相关台账,技术人员检查后交绘图组;绘图技术管理制度1、绘图工作必须严格对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技术标准;2、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来开展工作;3、绘制各类矿图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图例符号,图纸精度要符合测量要求,保证矿图的质量;4、各种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应达到线条均匀、圆滑,接头吻合无疙瘩,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颜色标准,着色均匀;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等;5、图纸绘制完成后,坚持各级检查制度,进行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6、按时填绘交换图,技术科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齐全,无错漏现象;7、计算机绘图人员除精通电脑操作及绘图技术外还要掌握一定的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及矿井储量等相关知识;8、计算机绘图人员应爱护电脑设备,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注意地测资料的保密性;9、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绘图人员的技术水平;地质及储量技术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人、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2、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来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编写各种回采率分析报告,包括年度、季度、月份及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区、矿井;3、严格储量增减制度,储量变动要按要求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动;符合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条件的,地测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未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生产,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均按丢煤处理,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多次处理;4、工作面收尺一月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时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结构、采高、浮煤厚度、割顶底板厚度、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情况等;观测点间距一般为10—15米,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5、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清煤层厚度及其结构;在回采过程中按相关要求走向或倾向每10—30米探测一个点,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作好记录,并作采面素描;对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质或水文地质问题要做好预报;6、加强矿井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地质及资源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对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技术政策和规定时要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产生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按要求认真填报各种储量报表;8、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钻探技术管理制度1、每项钻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过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钻孔设计、钻场设计及作业规程,根据工程,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目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要有开工许可证,并悬挂在钻场;2、钻场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衣着要整齐,配戴好安全帽、矿灯,钻场内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要良好,防止瓦斯积存;每班开工前要检查瓦斯情况,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3、钻窝修建前由地质、钻探人员共同到现场察看施工地点的供电、水源、通风、运输条件等情况;根据钻孔设计深度、倾角、方向、使用钻机类型和现场施工条件,确定钻窝的规格后交付施工;检查验收时,应详细检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通道是否畅通,避灾路线设置情况等;钻窝必须插严背实,支护牢固,没有漏粉、掉块等现象;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讲解工程设计,落实规程措施等;要使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熟悉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开孔、终孔孔径、预计见煤及见标志层的浓度地层情况及安全措施等;5、工程施工前坚持召开班前会制度,由班长主持,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措施、本班生产任务及技术要求等;根据现场情况及当班施工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讲明其各自分担的岗位及任务;向施工人员讲明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劳动协作关系时进行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应酬注意的问题;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检查钻机运转是否正常等;6、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7、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残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回次钻程严禁超过岩芯管长度;8、钻进中要注意冲洗液的消耗情况;特别是出现突然漏水的情况,要将漏失位置和漏失量记录下来;钻进中如遇断层破碎带、在裂隙、采空区,有严重涌水现象时,须准确记录其深度、水压、出水量大小变化;如遇气体涌出,应记录其涌出深度,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9、为实现钻探工程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保证钻场文明施工,要求做到:1、钻场周围支护插背严实,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2、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现场挂牌制度;3、施工人员必须熟知钻探施工目的、设计技术参数,明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现场钻探设备要布局合理,便于施工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各种钻具摆放整齐;5、严格按设计参数及技术要求施工,岩芯要按层位顺序摆放整齐,。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
对施工单位进行____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
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____元。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
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
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____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____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水资源安全,规范部门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部是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的部门。
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部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部的工作原则有政策性、科学性、公正性、便民性、公开性。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部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评估与规划、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资源调配与利用等。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部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年度目标、政策规定等事项。
第六条地测防治水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机构,具体职责由各机构书面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地测防治水部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行为规范》、《保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违纪。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地测防治水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地测防治水部的领导小组负责部门的总体规划和决策,监督各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
第十一条水资源评估与规划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水资源规划,开展水资源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定水资源管理标准和监测标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监督。
第十三条水资源调配与利用工作机构负责水资源调配和利用的组织和协调,制定水资源利用政策和方案。
第十四条各工作机构应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合理组织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内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部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期限。
第十七条工作流程包括任务接收、任务分派、任务执行、任务报告等环节,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都应明确。
第十八条任务接收环节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来自上级部门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任务进行接收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对煤矿地测防治水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煤矿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标准:依据地下水环境和矿井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水文地质调查、水文监测、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3. 建立煤矿地下水监测网:在矿区范围内布设监测井和监测设备,定期对地下水位、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对矿区内的水泵、防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治水效果。
5.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煤矿地下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加强煤矿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环境的监管和评估,对违规排放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保障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地下水灾害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范文(3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新标准化范文一、引言本标准旨在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地下水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下水测量、监测、分析与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2.1 煤矿地下水:指煤矿井下或采煤工作面等地点存在的水体。
2.2 地测防治水:指对煤矿地下水进行测量、监测、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下水对矿井和工作面的影响。
2.3 超标:指地下水中特定污染物的浓度超过相关标准的情况。
2.4 防治水措施:指为防止地下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超标现象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三、地下水测量与监测3.1 水位测量3.1.1 煤矿地下水水位应定期测量,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
3.1.2 水位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水位高度等信息。
3.1.3 水位测量应使用精密水位计或其他准确可靠的测量仪器。
3.2 地下水流速测量3.2.1 煤矿地下水的流速应定期测量,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
3.2.2 流速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流速大小等信息。
3.2.3 流速测量应采用流速计等专业设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3 水质监测3.3.1 煤矿地下水的水质应定期监测,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
3.3.2 水质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3.3.3 水质监测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监测方法和设备。
四、地下水分析与评估4.1 水文地质分析4.1.1 对煤矿地下水的水文地质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地下水产生机制、运动规律等。
4.1.2 水文地质分析结果应包括地下水水位、水流速度、地下水层厚度等信息。
4.2 水质分析与评估4.2.1 对煤矿地下水的水质进行分析与评估,包括水质指标、超标情况等。
4.2.2 水质分析与评估结果应与相关标准进行对比,评估地下水的安全性。
四、防治水措施的制定与执行5.1 预防性措施5.1.1 根据地下水水位和流速等数据,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1.2 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应考虑保障矿井和工作面的安全,并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3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和高效生产,对煤矿地下水进行管理和防治的一套制度。
1. 目标和原则: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防止地下水破坏煤矿开采的安全和稳定,确保矿井排水和矿井安全。
原则包括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2. 测量和监测: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进行地下水的测量和监测。
这包括对地下水位、水压和水质等指标进行定期测量和监测,以及建立相关数据库,为后续的防治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3. 防治水方案:根据地下水测量和监测结果,制定地下水防治水方案。
这包括确定合适的排水方案、排水设备的选型和布局、地下水防治的工程措施等。
4. 监管和管理: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地下水防治的监管和管理。
这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防治水措施的实施情况,指导矿井进行排水和防治工作,以及查处违规行为。
5. 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还应包括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措施。
这包括培训人员进行地下水监测和防治的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6. 应急预案: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应急预案。
这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如地下水渗漏或突然涌水等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和高效生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包括测量和监测、防治水方案、监管和管理、教育和培训、应急预案等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煤矿地下水资源,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是指煤矿企业在地质测量、地下水防治、地下水巡查监测等方面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防治,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针对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地质测量管理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表地貌测量、地层测量、水文地质测量等。
地测防治水制度(4篇)
地测防治水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水资源、防止水灾、提高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的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的总称。
地测防治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目标、体制、政策和中国的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述。
一、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目标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护水资源、安全防洪、提高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的能力、减少水灾损失、改善生态环境等。
首先,保护水资源是地测防治水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地测防治水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对水资源的勘测和监测,可以了解水资源的分布情况、补给和消耗量,从而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
其次,安全防洪是地测防治水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洪灾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问题,通过对河流水位、流量、泥沙等指标的监测和预测,可以提前采取措施,减少洪灾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危害。
再次,提高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的能力是地测防治水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水利设施的完善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对于改善水利设施的效益、提高农田灌溉水平、保护水资源和灾害防御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减少水灾损失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地测防治水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通过地测防治水制度对水资源和水灾进行监测和预测,可以减少水灾对人民群众和生态环境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地测防治水制度的体制地测防治水制度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实施。
在国家层面,国家水利部是主要负责制定制度标准和政策,监督和指导各地方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地方政府的水利部门是负责具体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此外,地测防治水制度还需要有相关的技术机构和人员支持。
地测防治水的实施需要使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如水文测量、遥感技术、数值模拟等,因此需要有专业的技术机构和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地测防治水的总负责人具体指定,并由其员工严格执行。
第五条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应与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密切结合。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知悉该现场的风险及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现场穿防护服。
第八条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要进行身体检查,若有身体异常情况,不得参与工作。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作业纪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程序,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或掩盖事实。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确定施工现场边界,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开展预验收,落实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对每个施工工序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设计。
第十六条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并进行巡查。
第十七条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和安全告知,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处理措施。
第四章器材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定期对所使用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超过寿命的器材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使用重要设备时,必须由有相应资格和操作经验的人员才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和器材,需立即停机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四条设立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模版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工作,包括水资源调查、监测、保护、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系统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注重科学技术支撑,提高综合防治水能力。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工作应注重公众参与,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水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水资源调查第六条地方地测部门应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包括水文测量、水质监测、水资源评价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水资源调查工作应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任务和方法。
第八条水资源调查工作应注重科学、准确、及时的数据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九条水资源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和相关利益方,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水资源监测第十条地方地测部门应建设水资源监测网络,包括水文监测站、水质监测站等。
第十一条水资源监测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水资源监测应注重监测指标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对于水资源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水资源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加信息透明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第十五条地方地测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包括水域保护、水土保持、防洪工程等。
第十六条对于水资源受污染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护水质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水资源受侵占、浪费的情况,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加强水资源保护应注重科学技术支撑,提高治理和利用的能力。
第五章水资源治理第十九条地方地测部门应组织开展水资源治理工作,包括水库治理、河道整治等。
第二十条水资源治理工作应根据需求,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治理应注重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改善,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地测防治水制度范本
地测防治水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二、责任体系1.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
3.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防治水工作。
三、防治水工作内容1. 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防治水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水情,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抢险设施建设,确保防治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3)加强对险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隐患。
2. 应急措施(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处置流程。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3)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 防治水宣传教育(1)开展防治水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组织开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个人的防治水专业素质。
四、监督检查1.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3.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即为地测防治水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中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地测工作中,针对地下水的防治问题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治水目标:明确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控制地下水位、防治漏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等。
2. 组织管理:规定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3. 预测评估:制定地下水预测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预防和化解水害风险。
4. 监测监控:确定煤矿地下水监测设施、方法和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保障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安全。
5. 防治措施:明确煤矿地下水防治措施,包括排水处理、井下注浆、堵水封孔等,以确保地下水与煤矿开采活动的协调发展。
6. 信息管理:建立煤矿地下水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分析地下水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保障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7. 教育培训:组织煤矿地测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防治水能力和意识。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安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措施,以减少水害风险,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营。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地测工作中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要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生产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3. 生产设备管理:规定各类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与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4. 生产操作规程:制订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禁止行为等,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5. 岗位职责与培训: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划定安全防范区域,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7. 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指定应急救援责任人和组织流程,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0.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要求严格,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和执行。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工作内容1. 编制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 开展地测防治水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矿井水害风险。
3. 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设计,制定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 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项目,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定期开展地测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和能力。
6. 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治水职责。
7. 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8. 加强与地方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重大水害事故。
四、工作流程1. 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 地测防治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防治水设计,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
4. 地测防治水监测部门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地测防治水培训部门组织开展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
6. 地测防治水检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与奖惩1. 地测防治水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汛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测防治水现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确保防汛工作安全、稳定和高效进行。
第五条在地测防治水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做好防汛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人员组成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下人员组成:1. 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积极参加安全培训,熟悉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监督员:负责对现场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职责1. 现场安全管理员的职责:(1)制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2)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4)及时掌握和消化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支持。
2. 现场工作人员的职责:(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3)及时上报安全隐患,保证事故报告及时、真实、准确。
3.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1)对现场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对现场工作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流程,保证工作稳定、安全进行。
2. 安全操作规程应制定具体工作场景下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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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
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
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
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
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做到班班有线、班班按线施工。
地测部门和每班延长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
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发现中腰线移动、损坏和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不得私自移动和损坏测量标志。
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如需延长中腰线,必须提前一天与地测部门联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5、206、207条及时延长中腰线,并定期校核,(中腰线点距迎头不超过30~40
米,每掘进50~100米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
如超出规程规定距离延长中腰线,中腰线偏差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由矿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地测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延长中腰线,必须对老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延线,严禁两点延线。
否则一经发现对其责任人和单位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探和探煤厚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
对不予配合、野蛮作业、无理扰乱地测部门正常工作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现场地质测量信息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采掘工程在贯通、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20~30米前或进入有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书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并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钻探设计由地质部门负责向钻探施工单位提供。
钻探单位施工钻探,并负责向地质部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详实钻探原始记录资料,钻探施工单位不及时向地测部门提供钻探资料,每次罚钻探施工单位100~300元;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地质人员要编制超前探测所需的各种图纸,下达超前探测预测、预报,建立超前探测成果台帐,超前探测要有设计方案、单孔设计及工程质量的总结报告,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超前探测工作,不得出现推委拖延探测工程工作,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超前探测必须按规定的超前距进行探测,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在采掘过程中,凡遇到断层、出水、煤厚变化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须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按规定进行实测、勘验、分析,做出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采掘单位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300元。
地测部门不及时收集分析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地测部门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只有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掘进或回采,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的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一条、煤巷队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
调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线,造成间隔煤柱的扩大或丢底煤,如发现此类现象,以偏差或丢底煤处计算,每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按造成损失量市场价的50%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顶分层工作面,不得人为丢假顶及浮煤,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放顶煤工作面,要严格按沿煤层底板回采,如遇地质构造或其它因素影响,要制定措施,无措施造成丢底煤,每米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处处要见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块,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放顶煤时,顶煤要放净,不得丢顶煤或未放煤,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放顶煤时上、下端头的煤要放净,无故不放或未放净,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放顶煤时老塘煤要清扫干净,老塘顶网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净,如未清净或网未落至煤底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对回采工作面和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如需提前或延时停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
如违反规定,未按设计停采,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须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收尺测量。
以便地测部门及时上图。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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