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防雷装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装置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高防雷安全水平,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工作。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审核、施工验收、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等。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积极开展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3.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易发生雷电灾害的场所和设备。
4. 科学评估,有效治理。
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对防雷装置安全隐患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治理效果。
5.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加强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安全意识,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四、隐患排查内容1.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检查防雷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防雷装置的类型、规格、布局、接地电阻等。
2. 防雷装置的施工验收。
检查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包括焊接、连接、接地、防雷引下线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定期检查。
对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主要包括防雷装置的完好性、接地电阻、防雷引下线等。
4. 特殊检查。
在发生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对防雷装置进行针对性检查。
五、隐患排查治理流程1. 成立隐患排查小组。
由气象主管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制定隐患排查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等。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四)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二)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及时报告本部门防雷安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防雷装置的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报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第十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一条防雷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雷击灾害的预防,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制定本《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存在雷击风险的区域和设备,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仓库等各个区域。
三、防雷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并落实防雷工作的相关政策、目标和计划。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雷工作,包括防雷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验检测等。
3. 相关部门(如设备维修部门、电气部门等)负责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开展防雷工作,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防雷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雷击风险和问题。
四、防雷设备和措施1. 根据雷击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防雷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安装。
2. 安装并定期检验维护下述防雷设备:(1)避雷针、避雷带等直接防雷设备;(2)保护接地装置、避雷器等间接防雷设备;(3)室内接地系统、防雷导线等内部防雷设备。
3. 定期检查防雷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4. 根据工作区域分布和雷击风险,制定防雷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防雷知识培训。
五、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1. 在雷雨天气时,须及时关闭室外设备和生产线,确保人员安全。
2. 室外作业人员要注意寻找安全避雷地点,避免在开阔场地、高空场所等危险地段工作。
3. 禁止在雷雨天气使用带电设备,包括电脑、电视等。
4. 禁止在雷雨时进入室外高耸建筑或设备下方,以免发生雷击事故。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雷击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2. 确保人员安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防雷设备进行检查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防雷安全考核和奖惩措施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防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防雷检测工作制度
防雷检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检测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雷检测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确保防雷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防雷检测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防雷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防雷检测机构与资质第五条从事防雷检测工作的机构应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
第六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和工作场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防雷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防雷检测工作内容第八条防雷检测工作内容包括:防雷装置的检测、评价、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对下列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一)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二)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三)重要公共场所、大型建筑物、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的防雷装置;(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防雷检测的场所。
第十条防雷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评估其性能和安全性,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内容。
四、防雷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防雷检测工作流程分为:申报、预约、检测、整改、复检等环节。
第十三条受检单位应按照要求自主选择有防雷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主动申报防雷检测。
第十四条防雷检测机构应根据受检单位的申报,合理安排检测时间,并与受检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第十五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完毕后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湖南中盾防雷检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日第一章质量管理方针实施防雷检测是防灾减灾重要性举措,目的是为了减免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
其检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遭遇雷害时,高质量的防雷装置能有效地抵御雷电灾害;而质量低劣的防雷装置,非但不能取到防雷的作用,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此可见,实施防雷检测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确保防雷工程的高质量。
本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方针,对影响防雷检测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有效的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包括:1.湖南中盾防雷检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如图 3.1。
在机构上,设置防雷检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2.考核工作人员业绩时,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凡因质量酿成事故者,不得评优、晋级和增薪;3.制定与防雷检测有关的各岗位的管理制度;4.在防雷检测的全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章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3083--975《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6《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YD/T5098--2001 7《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2011--93 8《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GBJ79-85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3.1组织机构框图第四章质量控制措施4.1 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1.1公司经理职责4.1.1.1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办公室主管兼管财务。
4.1.1.2协调公司各方面工作,对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4.1.1.3督促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执行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奖惩提出具体意见;4.1.1.4检查质量手册执行情况、主持质量手册的制订、批准和修改工作;4.1.1.5任命公司技术负责人和公司质量负责人,并根据中公司质量负责人的建议,任命各检测小组负责人、内审员、质量/安全监督员、文件/档案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和业务接待/签约管理员;4.1.1.6负责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规范的购买、检测文书的印制的审批4.1.2公司技术负责人职责4.1.2.1在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检测业务技术工作,对技术问题负有领导责任;4.1.2.2负责组织制定检测项目的建立、更新、改造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新项目开展计划和检测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计划,审批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和停用申请;4.1.2.3下达全公司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检查业务和技术工作日常管理情况,主持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并定期报告全公司业务工作情况;4.1.2.4负责对检测活动开展过程进行控制,协调检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评审并签批重要技术服务合同,组织对重大检测事故的调查;4.1.2.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并批准执行,审批各种质量计划,参加质量体系管理评审;4.1.2.6负责检测报告书、合格证的批准签发。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
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基层场站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GBT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NBT36490-2018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32512-2016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QX ∕T309-2017防雷安全管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规定各基层场站建筑物、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防雷装置检测要求和周期。
第三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一)防雷装置:用于减少闪击击中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伤和人员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二)防雷装置检测: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基层场站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监督各基层场站防雷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对各基层场站防雷检测结果有审核和鉴定权。
第六条基层场站职责(一)各基层场站负责防雷检测的现场执行。
(二)加强基层场站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
(三)负责防雷检测不合格项整改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应委托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雷电装置应经气象主管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应对其结构、布置、形状、材料规格、尺寸、连接方法和电气性能进行分阶段检测。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宜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
第十一条风电机组首次检测时,应先通过查阅机组防雷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风电机组防雷装置的基本情况,再与受检单位制定检测方案后进行现场检测。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三篇)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是指为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规定了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报告的制度。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雷电接地装置、避雷针、避雷网等等。
2. 检查内容:检查主要包括设施的完整性、连接性、导电性等方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报告要求:检查完成后,编制报告,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和结果,包括设施的问题、损坏情况、建议修复方案等。
4. 影响修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损坏情况,必须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 文件保存:对于检查报告和修复记录,需要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日后查阅和需求。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防雷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同时,在制订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二)一、引言防雷设施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定期报检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防雷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厂企业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防雷设施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预防为主: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侧重于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定期检查:按照固定周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全员参与:防雷设施的管理和检查是全员参与的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具体内容1. 管理责任1.1. 防雷设施管理责任属于设施所在单位或个人,应明确防雷设施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1.2. 设施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召开防雷设施管理例会,研究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企业防雷检测规程制度范本
企业防雷检测规程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雷电灾害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防雷检测活动。
三、防雷检测要求1.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2. 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应积极配合防雷减灾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3. 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应主动接受防雷减灾机构的年度检测与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各单位应及时整改。
4.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防雷设计文件和相关材料报送当地防雷检测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5.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经防雷检测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 防雷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通知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质量跟踪检测。
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四、防雷检测程序1.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向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企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
2. 防雷检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测。
3. 检测机构应在接受检测任务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向企业出具检测报告。
4. 企业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测申请,检测机构应在接受复测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测。
5.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报告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五、违规处理1. 企业未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防雷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企业未按照检测报告整改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测及检查维护管理,预防雷电灾害,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和;防静电装置是指:将装置、设备、设施、储罐等静电接入大地的设备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安全监测和检查维护等。
第二章防雷、静电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年度检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凡具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应当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二)按照规定申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五)建立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三章防雷、防静电检测第六条检测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各单位每年一季度编制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技术检测计划;(二)凡列入年度检测计划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检测;(三)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检测计划及时核实检测工作量和落实检测时间,在接到公司检测通知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四)检测机构应出具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资格证;(五)检测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六)检测完毕后,要在二十天之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被检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七)检测机构在完成了年度检测计划后,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上报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的汇总报告。
第七条检测频次。
(一)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原则上应每年检测一次;(二)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露天化工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5篇)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一、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由用户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三、检验时,用户应向检验员提供以下资料:(1)防雷装置运行登记证、质量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2)防雷装置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
四、检验员按商定检验时间进行检验。
五、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用户应按商定时间到安全、气象、电力部门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停用锅炉如需重新启用,应向锅检所提出申请,锅检所派检验员进行内外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2)是指针对建筑、设备和设施中的防雷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防雷设施能够持续有效地工作,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巡检:定期巡检防雷设施的工作状态,包括雷电接地装置、避雷针、避雷网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定期测量: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电气参数测量,包括接地电阻、接地电位等的测量,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定期维护: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维护,包括清洁、修复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定期测试: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功能测试,包括模拟雷击、浪涌电流等测试,以验证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5. 定期评估:定期对防雷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包括制定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设施的效果和安全性。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的执行可以由专业的防雷设施维护及检修公司负责,其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定期报检制度的有效实施。
防雷设施定期报检制度(3)1、引言防雷设施是指各种用于保护建筑物、设备和人员免受雷电危害的工程措施和设备。
防雷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防雷检测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防雷检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 防雷检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防雷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防雷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防雷检测人员管理(1)防雷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防雷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检测工作安全、准确。
2. 防雷检测设备管理(1)防雷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防雷检测设备应存放于通风、干燥、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
3. 防雷检测现场管理(1)防雷检测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防雷检测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4. 防雷检测作业管理(1)防雷检测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防雷检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3)防雷检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5. 防雷检测档案管理(1)建立防雷检测档案,记录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信息。
(2)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四、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防雷检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防雷检测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防雷检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六、奖惩1. 对在防雷检测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雷检测制度范本
防雷检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检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雷检测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防雷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防雷检测工作质量。
第二章防雷检测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场所应当进行防雷检测:(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重要电力用户场所;(三)信息系统和通信设施;(四)大型公共设施;(五)其他依法应当进行防雷检测的场所。
第六条防雷检测内容包括:(一)防雷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二)防雷装置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情况;(三)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四)其他与防雷安全相关的因素。
第三章防雷检测程序和时间第七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第八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每个雷雨季节前对检测过的防雷装置进行复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防雷检测费用和责任第十条防雷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结果负责,因检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委托方应当配合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防雷检测机构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的;(三)未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四)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防雷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气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具体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灾害的调查与鉴定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区),其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建设、安全监督、规划、房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七条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高层建筑、建筑高度12米以上的厂房以及15米以上的烟囱、水塔;(二)宾馆、会堂、体育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物;(三)油库、液化气储气站、煤气储气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设施等易燃易爆设施以及粮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四)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五)程控系统、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六)重要的航空地面导航设施;(七)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八)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第八条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防雷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提交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安装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场所和设施的基本情况;(二)防御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装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三)综合布线图;(四)采用的防雷产品技术性能资料。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对防雷装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雷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学校、医院、商场及居民社区等。
2.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3. 各级领导和责任部门应当亲力亲为,抓好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防雷装置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1. 制定详细的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运行。
2. 加强对防雷装置的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组织人员进行防雷装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
5. 做好防雷装置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防雷装置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1. 制定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确保防雷装置的准确、可靠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
3. 做好对防雷装置的巡检工作,建立巡检记录和设备台账。
4. 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清洁、整齐、无故障。
5. 对防雷装置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制定防雷装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进行应急处理。
7.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章防雷装置安全管理的责任制1. 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防雷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生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切实履行好防雷装置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3.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防雷装置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1.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安全管理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防雷装置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防雷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管理,规范防雷工作,提高雷电防护水平,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筑物、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各种类型的防雷装置。
第三条防雷装置管理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便捷、性能安全、维护方便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装置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装置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防雷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防雷装置管理应与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确保雷电防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防雷装置管理工作应通过定期的检查评估和技术培训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绩效。
第二章防雷装置选型使用第八条各单位应在建设规划中合理设置防雷装置,并按照雷电防护设计规范进行选型使用。
第九条防雷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使用,特殊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按照特殊要求进行设计选型。
第十条防雷装置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结构、设备设施、地理环境等因素,确保防雷装置具有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拆除。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应对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装置的完好和性能安全。
第三章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三条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管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包括设备检查、维修、更换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性能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性能稳定。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关的检查评估和记录制度,确保工作的可追溯和评估。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维护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综合性防雷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防雷装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不得麻痹大意,疏于管理。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我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测工作。
三、职责分工1. 防雷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防雷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测工作。
4.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雷电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防雷装置安装与使用1. 防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2. 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 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装置档案,详细记录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检测情况。
五、防雷装置维护与检测1. 防雷装置的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2. 防雷装置的维护周期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防雷装置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3. 防雷装置的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周期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4.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应作为防雷装置维护、更换的重要依据。
六、雷电灾害应急处置1. 雷电灾害发生时,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雷电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协助开展灾情调查、鉴定工作。
3. 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小组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宣传教育1. 我单位应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雷意识。
2. 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防雷知识和技能。
防雷装置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雷电灾害,特制定本制度,明确防雷装置的防护要求、检查维护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雷装置的防护管理工作。
三、职责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定期检查防雷装置的运行状况,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
2. 生产部:负责制定防雷设施检查及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开展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及培训工作。
四、防雷装置防护要求1. 防雷装置的安装、维修、检测等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负责。
2. 防雷装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接地装置、接闪器等部件应保持完好,无锈蚀、损坏现象。
五、防雷装置检查维护1.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2. 生产部应制定防雷设施检查及维护计划,组织实施。
3. 各部门应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防雷装置培训1.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防雷意识。
2. 生产部应将防雷安全培训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3. 各部门应组织员工学习防雷知识,提高防雷技能。
七、防雷装置应急预案1. 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防雷装置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等。
2. 各部门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遇到雷电天气,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八、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防雷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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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
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
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后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五条在施工场地检测时,必须戴上安全帽。
检测人员应做好相互间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必须作好相互监护工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六条现场检测必须请受检单位安全人员参加,首先熟悉环境状况、防雷类别、设备性能,确认无危险因素。
在不致损害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检测。
第七条禁止在雷雨天气从事现场检测。
第八条禁止酒后从事现场检测。
第九条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当时身体状况良好,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2、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现场有安全措施,有1人作为监护人。
3、登高前工作服、绝缘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须穿
戴妥当,在较好天气时(晴朗、无风或多云、微风)进行
作业。
5、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6、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至作业点。
7、使用梯子或高凳工作时,工作前必须检查梯子和高登是否牢固。
在光滑及冰冻的地面上应有防滑措。
8、塔(杆)上作业时,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
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再行探身或后仰。
在塔(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9、登高至作业时,必须妥善放置好所用工具,防止、杜绝高处坠物伤及低处人员和设备、设施。
10、需要从高处放线检测时,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避开高低压架空线4米以上;应首先将线的一端与被检测点可靠电气连接后,将另一端缓缓放下。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
1、了解并严格遵守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2、不得进入非检测区,不触及非检测点;
3、检测时注意保持动作敏捷迅速,尽量缩短检测作业时间;
4、应触摸接地装置,泄放自身静电后再进入检测现场;
5、不穿着带钉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6、严禁吸烟,将打火机、火柴交门卫保管;
7、必须使用防爆仪表和器材进行检测作业,使用金属工具时避免产生火花。
第十一条输变电设施的检测:
1、发电厂、变电所、独立变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检测应被检单专业人员陪同,指认检测点位置,确认是否安全。
2、必须穿着绝缘鞋进行检测;
3、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检测高压避雷器的接地点,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4、检测高压装置(设施)接地时,必须与带电点保持2米以上距离,防止人体放电发生;
5、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第十二条计算机中心机房和重要电子设施的检测:
1、了解设备功用和连接形式,由被检单位指认被检点位置,保证被检设备和检测仪表的安全;
2、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3、对大型计算机设备、矩正阵设施等大规模存储设备接地的检测应首先检测零—地电压,如零—地电压较大,须做补充接地后再进行检测,以防测试电流对被检测设备的影响。
4、应首先检测机房总接地端子确认接地良好后再进行其他接地极的检测。
第十三条楼体天面接闪器的检测:
1、攀爬外楼梯时必须有人监护;
2、天面作业必须2人以上,相互监督,保证安全;
3、对无女儿墙的天面,靠近女儿墙时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4、不得将身体胸部以上探出女儿墙;
5、天面风力较大时应停止检测作业;
6、布放测试线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在建建筑物的跟踪检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应当在现场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检测现场;
3、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等升降装置至作业点;
4、不得攀登脚手架,不得在脚手架上从事检测作业
5、不得在起重机械下进行检测作业;
6、必须注意观察,防止落物的伤害;
7、检测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互相监督,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检测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损失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