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落实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措施(修订)》和《茂名市防御雷电灾难管理措施》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企业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事故,减轻雷电灾难可能造成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结合本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明确xx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和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关键职责,规范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xx、xx、xx

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部门,防雷设施日常管理员:xx

第三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关键任务是在组长领导下,指导协调、检验督促本企业防雷设施检验组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检验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基础意见和方案,研究处理防雷设施出现重大问题。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员时,经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和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第五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在组长领导下,负责研究布署、指导协调、检验督促防雷关键工程安全督察工作。

2.分析企业各区段防雷装置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基础意见、方案和关键方法。

3.研究防雷设施出现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雷电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抢救援工作。

5.和茂名市气象部门保持二十四小时联络,立即搜集当地雷电信息。

第六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键职责

1.落实落实和宣传落实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措施(修订)》和《茂名市防御雷电灾难管理措施》文件精神,制订本企业防雷设施安全检验制度。

2.指导协调、检验督促本企业防雷设施检验组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检验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基础意见和方案,研究处理防雷设施出现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作制度

1.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个月最少召开1次,防雷安全检验小组汇报企业各区段防雷设施存在问题、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会议上研究提出良好工作基础意见、方案和关键方法。

2.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需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组员参与专题会议。

3.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关键事项形成纪要报送企业各领导,印发相关部门。

4. 协调上级领导做好防雷方法检验指导工作。

第三章自检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雷设施日常管理员,必需二十四小时在岗。

第二条操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电气设备、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巡查管理工作。

1.防雷日常管理员,每七天不定时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验,对防雷设施安全运转负责管理,并做好统计。

2.每个月组织一次全方面安全检验,立即整改事故隐患,主动督促相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全部检测,向茂名市持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单位提出检测申请。

4.严格劳动纪律和施工工艺操作,阻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多种不安全原因,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防雷装置建设维护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使用,预防和降低事故,保障本企业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班前检验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机电设备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验,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定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

第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实施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觉问题立即处理或帮助维修工修理。

第三条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检验维护,如发觉防雷设施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制订维修方案,立即进行维修,立即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防雷装置必需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防雷装置要经过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防雷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要加强防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订对应防范方法。

第五章定时报检制度

为加强防雷设施良好防雷作用,保障本企业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在用防雷装置使用期到期前进行定时检测。

第二条防雷设施检测由本企业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茂名市持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单

位申请检测,主动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时检测工作。

第三条检测时,本企业应向检测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防雷减灾安全预案

(2)防雷设施建设或部署相关图纸

第四条专职检测员按约定检测时间进行检测。

第五条检测结束后,检测员应出具检测汇报,本企业应按约定时间到检测部门交纳检测费,领取检测汇报,按汇报要求进行整改,将汇报存档备查。

第六条在用防雷装置修理改造需在定时检测基础上,参考相关部门要求要求进行报检。

第六章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久有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降低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对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要采取防范监护方法,同时要主动预防新隐患形成。

第二条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该登记、建档,进行定时检测、评定、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通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方法。

第三条在遭受雷电灾难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汇报灾情,并帮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难调查、判定工作,分析雷电灾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方法。

第四条有专员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雷暴预报,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七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第二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由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防雷设施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分管安全副经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对本企业重大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或指挥不妥造成事故

后果扩大,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条对企业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相关要求加重处理相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由相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第五条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教育不放过④.事故防范方法不落实不放过。

xx

20XX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