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等所有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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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等

所有权明确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

车位等所有权明确

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即规定确认建设方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

2、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面积:

——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星岛国际地下车库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3、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

——建设方根据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划分商业停车场与住宅停车场,便于规范管理与使用。

另根据《物权法》第74条相关规定,星岛国际现有地下车库已充分满足业主/车主的停车需要。即提供有偿使用服务。

4、地下人防车库的使用与收益:

——根据《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维护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建设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遵循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即遵循地下人防车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使用。

——XXX停车场管理方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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