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确定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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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确定程序和办法
1、凡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半年以上,并学习成绩良好以上,首先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进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程序。
2、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和辅导员同意,向党支部提交推荐名单和基本情况信息(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工作表现,获奖情况,任职经历等)。
3、经各党支部召开扩大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参加,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经研究考查合格和统一意见后确定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均可取得党校学员资格,参加党校学习。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1)第一学期新生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2)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当年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3)群众基础不良者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4)以往课程不及格门数达三门及以上者。
(5)身患疾病可能会影响其它学员学习和身体健康者。
5、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后,由系党校上报院党校备案,并通知本人交纳书本费用和参加本期党校培训班学习。
6、党校学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听课、参加社会实践及党校规定的其它各项活动方能予以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
(1)凡有旷课情况的均取消培训资格。
(2)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其培训资格。
(3)凡请假达4学时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4)凡不参加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取消其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