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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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规程依企业章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秉承董事会之决议及董事长之命,综理公司事务。

第三条:本公司依业务性质分设一级单位有销售部、治理部、财务部、工业漆技术部、木器漆技术部、品保部、生产部及厦门办事处;

一级单位置经(副)理一人,承总经理之命,处理各部业务。

第四条:销售部、治理部、财务部、工业漆技术部、木器漆技术部、品保部、生产部及厦门办事处之下得视业务需要各设组(二级单

位),组之下得设班(三级单位),分层办事。组织图、单位代码如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各组(二级单位)置主任一人,承销售部、治理部、财务部、工业漆技术部、木器漆技术部、品保部、生产部及厦门办事处主管之命处理各组业务,必要时得置副主任一人辅佐之。各班置班长一人,必要时得置副班长一人辅佐之。

第六条:本公司得聘用国内外专家为顾问;顾问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聘用之。

第七条:本公司各单位之编设及主管职之派任(含降级)权限如下:

第九条:本公司各新职务之职务讲明书由各级主管负责订定、汇编;由人事单位汇整依第七条权限呈核,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本公司人事治理规则另订之。

第十二条:本规程经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三条:本规程于2004年4月1日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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