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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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革命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一向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民问题。

而农业和农民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它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本文旨在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的论述,希望能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理论依据和历史借鉴。

关键字: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农业;农民正文:翻阅马克思的《资本论》不难发现,农业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之一。

两位国际共产主义革命导师对农业的所有制、农业的基础作用和农民性质等问题均有过深刻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

他们预见到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对小农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他们关于农民的理论研究,对我们研究如何培育新型农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的一般性分析何谓农民?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民是农业生产者,它有两个特征:首先,农民是生产者,而不是剥削者;其次,农民从事的主要生产活动是农业。

他们还认为农民是小生产者。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是一个独立劳动者,是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

拥有一小块土地和几件简单的劳动工具,个体劳动,经济社会联系极不发达。

二是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

农民生产出来的各种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只有很少一部分的需求和供给依赖于市场。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过一般性分析,认为农民、手工业者等中间等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

马、恩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为“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

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

”1848年的欧洲革命,使马、恩改变了对农民的看法,开始把农民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能否胜利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如果没有农民的参加,“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与农村改革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与农村改革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与农村改革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有着极其重要影响力的思想体系,涵盖了广泛的社会领域,其中包括农村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农村改革的思路和目标。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主义对农村观的贡献,并分析其对农村改革产生的影响。

首先,马克思主义对农村问题有着独特的认知。

马克思主义强调了农村的劳动力和资源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农村是城乡关系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主义视角中的农村观聚焦于农业的生产方式、农民的经济地位和农村社会的发展。

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是农村改革的核心之一,马克思主义通过对农业生产方式的研究和分析,为农村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著作中得到了深刻的阐述和发展。

马克思指出农民的经济地位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是剥削和被压迫的,农村社会缺乏主导力量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农业生产方式的演变和农民阶级的利益,提出通过农村合作社的方式改善农民地位的可能性。

列宁则在俄国农村改革实践中,提出了土地革命和农业合作社建设的思路,对农村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改革的影响不仅仅限于理论层面,还体现在实践中。

20世纪以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农村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中国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面临着严重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农村改革成为中国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农村观,实施了一系列有力的农村改革政策,如土地改革、农村合作社建设和农村工作队等。

这些改革措施显著提升了农民的生产力和生活水平,为中国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中国之外,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对农村改革的影响。

例如,古巴在推进农村改革中借鉴了中国的经验,并采取了类似的农村合作社模式,加强了农民的集体劳动和农产品供给。

这些农村改革举措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尤其对于农村地区来说,土地制度的改革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来指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人民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主张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工厂和企业等生产资料应该归全社会的所有。

这个原理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首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土地应该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土地的私有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农民的个人利益和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

因此,在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逐步实现土地的公有制,确保土地资源能够更好地为全体农民所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马克思主义主张劳动者共同管理和享受生产成果,提倡劳动者得到适当的回报。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关注农民的利益,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民成为土地经营的主体,使他们能够分享土地改革的红利,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动力,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第三,马克思主义主张公平正义,反对剥削和压迫。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需要关注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强化土地确权登记,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要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借鉴意义。

在土地制度改革中,我们应该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坚持农民利益至上,保护农民的权益,并通过改革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构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农村社会。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与改革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与改革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与改革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与改革在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农村地区一直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领域,土地制度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出发,探讨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与改革。

一、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土地是人类生产资料的重要部分,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

根据“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土地应当归农民集体所有,实行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

二、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从封建地主手中收回,分配给农民,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

此后,中国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农村集体经济。

三、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通过实施土地制度改革,农民得到了土地的产权保障,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田的产出,并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此外,马克思主义对土地的公有制也使得土地资源能够更好地为全体农民所共享,实现了社会公平和公正。

四、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任务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新任务和新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土地的高效利用,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关键问题。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方法和基本原则,指导我们在实现土地制度改革中解决这一问题。

五、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在不断发展和演进。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理论。

同时,我们需要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摘要】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在他的著作中占据重要地位。

他深刻批判和分析了封建地主制度,指出土地问题是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

马克思探讨了土地革命的可能性,同时反思了土地私有制所带来的弊端。

他提出了社会主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强调土地应该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私人所有。

马克思的思想为我们认识土地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指引着我们寻找解决土地问题的路径,并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通过对马克思思想的深入理解和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当代社会面临的土地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土地问题、理论探索、封建地主制度、土地革命、土地私有制、社会主义解决方案、启示。

1. 引言1.1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认为,土地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和所有权等方面,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深入探讨了土地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表现形式和影响,指出土地私有制是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剧和生产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之一。

马克思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思想,认为通过废除封建地主制度和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资源的社会化和集体化,才能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剥削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即要重视土地问题,积极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共同富裕。

2. 正文2.1 土地问题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赋予了土地问题重要地位,认为土地问题是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他指出,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决定社会生产关系、阶级关系和生产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的利用方式、土地的分配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他分析了土地的私有制和公有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指出土地私有制导致了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剥削和压迫了广大农民,加剧了社会阶级对立。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对农民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其学术思想和著作中,农民利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他认为,农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农村是国家的命脉,必须注重农民的权益和利益,维护农村的稳定发展。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观点。

他认为,土地是农民进行生产的重要资源,农民必须拥有土地才能生产农作物,维持其生存和发展。

因此,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也提出了国家应该积极地保护和扶持农民,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和提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水平,以达到农业现代化的目的。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提倡共同承包制度。

他认为,在集体农业中,农民应该共同使用土地进行生产,共享成果,实现劳动的集体化,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农业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觉得,集体农业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农民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增加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农民的平等地位。

他认为,农民和工人、知识分子一样,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因此,国家要给予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不能将他们区别对待。

仅有农民与仅有工人的政治结合,才能实现共同的目标。

总的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各种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落实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积极保护农民的权益和利益,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促进乡村的繁荣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村的产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扶贫、教育、科技等途径,帮助农民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现代化农业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指导,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马克思主义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私有制的批判马克思主义对土地私有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马克思认为,土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导致了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贫富分化现象的加剧。

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私有制也带来了农民土地流转困难、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因此,马克思主义对土地私有制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倡导马克思主义倡导建设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思想,倡导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这一思想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响应,农民纷纷参与到土地改革的实践中。

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土地从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对土地承包制的提出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对土地承包制的提出和完善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在中国,土地承包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行土地承包制,农民可以承包土地进行耕种,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土地承包制也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经营环境,鼓励农民投入更多的劳动和资金,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

在实践中,中国也通过不断完善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了农村现代化建设。

四、马克思主义对土地流转制度的引导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马克思主义也对土地流转制度进行了引导。

土地流转制度的出现解决了农民流转土地的问题,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马克思主义强调土地流转应符合公有制的原则,防止土地流转导致的土地集中化,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流转与农民利益的统一。

总结起来,马克思主义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实践经验。

马恩反哺农业思想及当代价值

马恩反哺农业思想及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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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人力资本投资,开发 农村人力资源
• “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最积极、最重要的 因素”。 • 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基础教育倾斜,加强农村基 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通过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 法治观念和竞争创新意识,造就一批有文化、懂 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现农民转型。
(第19卷)374页
• 任何以牺牲农业来发展社会经济的做法, 最终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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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哺农业是实现城乡统筹、 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 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 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 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261页
5
(一)、反哺农业是由农业的基本地 位和自然属性决定的
• “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的民族一样必须先 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 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 减少成相等的比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347页
6
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人类生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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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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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之处,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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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反哺农业作为实现城 乡一体化目标重要手段
• 消灭城乡对立根本是要“形成农业和工业在它们 对立发展的形态的基础上的联合,工业反哺农业 是实现城乡由对立走向融合发展根本途径。 • 以工促农,走农业产业化之路,在生产、流通、 消费、文化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把城市同农村社 会经济变革融合在一起,从根本上逐渐消除城乡 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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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 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 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 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 ——资本论(第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农”问题的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农”问题的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三农”问题的思想及其当代启示作者:周作武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05期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工人阶级的解放时也全面深刻论述了农民阶级的解放。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体察农村农民,同情小农遭遇,深入研究和阐述了小农的贫困状况;深刻剖析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农业衰败、农村隔绝、小农生活穷困的根源;设想在资本主义社会被推翻后无产阶级政党改造小农、实现城乡融合以及农民生活改善的途径。

这些思想对当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2)05-0011-09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工人阶级的解放时从没有忘记农民阶级,他们关注农民阶级的生活状况,同情农民阶级的疾苦,号召他们与工人阶级一道,推翻旧的社会秩序,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十分了解十九世纪的欧洲农村社会,深入研究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农业问题,关心和同情小农的生活遭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农业曾经也出现过短暂的辉煌。

在农耕社会时期,农民相互协作,通过辛勤的劳动,共同从大自然中获取自己需要的食物,劳作后享受着大自然的馈赠、美丽的风景和温馨的生活,那种田园牧歌与田园风情一直留在历史的长河与人类的记忆中。

但是后来,农业和农村慢慢走向没落与衰败,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时期,农业的落后,农村的隔绝,农民的贫困更加明显和突出,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诸多阐述,并表达了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不满和批判,对农民艰难生活的同情。

(一)马克思深入考察了十九世纪中叶法国的农业和农民问题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详细阐述了法国农村的生活样式、农业的发展状况和农民生活的贫困。

关于法国的农村,马克思指出:“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节选)学习导读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节选)学习导读

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节选)学习导读2011年07月25日 04:57 来源:人民日报《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纲领,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读的经典。

《宣言》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公开问世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

一、写作背景《宣言》写作于1847年年底,发表于1848年2月,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受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委托起草的,是马克思主义与国际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正经历着一场空前的社会变革。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逐步巩固,以蒸汽动力革命为基础的工业化迅猛发展,工厂林立,机器轰鸣,火车行驶,轮船远航……这一切令人目不暇接的新景象,标志着人类工业文明的到来。

然而,资本主义的发展也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

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频频发生,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生活艰难困苦。

资产阶级为了开辟世界市场,到处建立殖民地,甚至用血与火开路,使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成为时代的课题。

空想社会主义由此兴盛起来,其代表人物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对资本主义的弊病进行了猛烈抨击,对未来社会的图景进行了勾画,但这些美好的理想由于脱离现实,找不到实现的道路和社会力量。

新兴的工人阶级也不断发起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19世纪30—50年代,先后爆发了法国里昂工人起义、英国工人发动的宪章运动、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这些斗争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都相继失败。

时代呼唤科学理论,《宣言》就是适应这一时代呼唤的产物。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出生于有教养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家庭,但他们很早就树立了为全人类幸福而奋斗的信念,并在参加国际工人运动的斗争中逐步确立无产阶级立场,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

1846年2月,他们在比利时建立了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

1847年6月,在他们的帮助下,国际性工人组织“正义者同盟”召开代表大会,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的论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的理论内容十分丰富,由于形成于不同的时代、产生于不同的国度,因此他们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理论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东方革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标签:马克思主义东方农民土地一、马克思、恩格斯从提出东方革命必须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到提出争取土地民主制和土地国有化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东方,由于存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殖民主义对东方的侵略,广大农民没有土地或租种地主的小块地,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没有完成。

东方农民没有或丧失土地已阻碍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1877年,恩格斯在谈到俄国农民土地问题时指出:“至于农民,他们的份地不仅数量比从前少了,而且常常是少到在俄国的条件下不足以养家糊口的地步,……农民的处境也比以前大大恶化了。

…农民也被弄到既不能死又不能活的地步。

”在中国、印度、土耳其等东方国家,农民的土地问题也存在大致相同的情况。

马克思、恩格斯从民主革命的角度,提出要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争取土地民主制的思想;从社会主义角度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理论。

这是后来东方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二、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解决东方农民土地问题思想的完善和发展·从土地革命、土地国有到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平均使用”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土地问题的一般原理运用于俄国的特殊条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列宁把土地问题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提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

列宁认为,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俄国革命的關键。

俄国1905~1907年的历史表明,土地问题在确定俄国资产阶级发展道路上具有根本的、头等重要的、民族的意义。

列宁科学地分析了俄国的土地关系,阐明了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

列宁指出,俄国的土地问题和西欧的土地问题不同。

在西欧,资产阶级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农奴制早已消灭,农奴制残余微不足道;在俄国,纯资本主义关系在广大范围内受到农奴制关系的压制。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生产方式改造的基本思想

作者: 文东升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72
出版物刊名: 理论月刊
页码: 24-27页
主题词: 小农生产方式;改造方向;合作社;马克思;恩格斯
摘要:小农生产方式是传统农业生产的基本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对其进行过详细的描述和研究,指出作为一种过时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它必将被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根据小农生产方式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弊端,马克思、恩格斯明示了小农生产方式的改造方向,并明确提出了农业合作社这一理想的改造模式。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基本思想[ 2010-1-11 15:55:00 | By: 彭海红]马克思、恩格斯既关心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也关心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

但是,他们分析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是小农问题。

因为“在所有农民当中,小农不仅一般来说对于西欧是最重要的农民,而且还给我们提供了解开整个问题的关键。

只要我们搞清楚了我们对小农应有的态度,我们便有了确定我们对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的态度的一切立足点”。

[1]一、小农经济是分散、落后和必然灭亡的关于小农的定义和本质,恩格斯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

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着自己的劳动资料;所以,这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

”[2]这是迄今为止有关“小农经济形态”的一个最完整、最严密、最准确的科学界定,显示了富有弹性的理论解释力和时代包容性。

[3]在《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中,恩格斯将小农分为封建的农民、佃农、在自己小块土地上进行经营的农民、农业短工等几种类型。

小土地所有制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无可挽救地要被大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消灭;而小农最终会因为竞争而成为无产者。

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怀疑过。

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就批评德国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要把封建地产交给农民作为他们自由支配的财产的主张,指出这是“继续保存农村无产阶级并造成一个农民小资产阶级”[4],而且这个阶级注定要经受日益贫困和债台高筑的痛苦。

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精辟地分析了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阶级局限性及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

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

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革命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一向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民问题。

而农业和农民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它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本文旨在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的论述,希望能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理论依据和历史借鉴。

关键字: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农业;农民正文:翻阅马克思的《资本论》不难发现,农业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之一。

两位国际共产主义革命导师对农业的所有制、农业的基础作用和农民性质等问题均有过深刻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

他们预见到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对小农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他们关于农民的理论研究,对我们研究如何培育新型农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的一般性分析何谓农民?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民是农业生产者,它有两个特征:首先,农民是生产者,而不是剥削者;其次,农民从事的主要生产活动是农业。

他们还认为农民是小生产者。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是一个独立劳动者,是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

拥有一小块土地和几件简单的劳动工具,个体劳动,经济社会联系极不发达。

二是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

农民生产出来的各种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只有很少一部分的需求和供给依赖于市场。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过一般性分析,认为农民、手工业者等中间等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

马、恩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为“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

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

”1848年的欧洲革命,使马、恩改变了对农民的看法,开始把农民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能否胜利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如果没有农民的参加,“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及其现实启示1. 引言1.1 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利益的重视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始终贯穿他的思想体系。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农民是社会的基础,是生产力的主要来源。

他认为农民是劳动者的一部分,应当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农民在生产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劳动不仅为社会提供了粮食和资源,还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关注农民的利益,主张要保护农民的权益和福利。

他认为土地私有制是剥削农民的根源,应当加以批判和改变。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包括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建立农民合作社、推行土地国有化等。

他指出,只有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民利益保护思想对当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前社会中,农民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农村留守等。

我们应当借鉴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积极保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振兴的目标。

2. 正文2.1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是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是社会的基础,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对农民阶级的重视和关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是生产力的主体,是最基本的生产劳动者,是社会占有最多的阶级。

在农村社会中,农民是占据着绝对多数优势的特殊群体,他们是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阶级,是维持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农民在社会中所占据的地位、角色和作用,决定了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性。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农民不仅是生产者,更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农民的辛勤劳动和创造性活动,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社会的繁荣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农民在社会分工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他们是确保社会生产运转顺利的中坚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石。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观点,为我们认识和重视农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思想一、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的英国来源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他们俩有着极其相似的经历。

他们都生于德国,也都与当时最为先进的英国有着紧密的联系。

马克思于1818年5月5日生于普鲁士莱茵省特利尔城一个犹太人籍律师家庭。

马克思除了青少年时代在德国就学以外,他的革命活动和科学研究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英国度过的。

恩格斯比马克思小两岁,于1820年11月28日生于普鲁士莱茵省巴门市一个纺织工厂主的家庭。

从1842年开始,恩格斯的绝大部分经商活动都在英国,而英国当时的纺织中心曼彻斯特则是恩格斯最为熟悉的地方。

早在1845年,他就写了《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而成为全面分析英国工人的经典之作。

他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也是在英国度过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于1883年3月14日和1895年8月5日病逝于伦敦。

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其来源分别是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内容之一的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的来源是什么?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在相当长一个时期被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当作教条遵守和实施,因此,搞清这一思想的来源对于我们求实客观地评价马克思恩格斯农业思想的历史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以《论土地国有化》为其标志,它是马克思对第一国际关于土地问题的理论总结,它阐发的是关于社会主义农业问题的思想;第二阶段以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为标志,它是恩格斯对第二国际关于农民问题的理论总结,阐发的是无产阶级政党如何改造农民的主张。

我们把马克思第一阶段的农业思想概括地归纳起来就是:社会主义土地国有基础的农业计划经济。

它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完整形态的分析相适应,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全面概括,其思想来源主要是英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思想。

马克思农民观点

马克思农民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民阶级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出现的是农民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和农业人口转化为工业和城市人口,纯粹的小农阶层出现了经济上的贫困化和社会地位的没落。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英国、法国和德国的研究,农民阶级内部的社会流动和阶级分化使农村居民中出现了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一个是富裕农民阶层,他们由大土地占有者、大租佃农、大农和中农组成,他们往往雇有农业短工或长工,属于农村资本家阶层。

第二个阶层是小农阶层,这个阶层构成农民的大多数因而是农民阶级的主体,他们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即小自由农和小佃农,他们既是小私有者,同时也是劳动者,既具有上升为中农甚至富裕农民的可能性,同时也随时面临着跌落为农村底层阶级的命运,他们与小资产阶级的地位大致相同,其社会要求也大致一样。

第三个阶层是附属于农民阶级的农业工人或者农村工人阶层,他们受雇于农场主或为工商企业主从事家庭工业生产,主要靠工资收入生活,属于农村无产阶级,他们与城市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倾向具有一致性。

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是,随着现代大农业的发展及其与小农经济的竞争,小农阶层的经济条件不断恶化,他们日益贫困破产,他们的社会地位日益低落,小块土地所有制不可阻挡地走向灭亡。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到处使这种所有制陷入贫困境地。

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

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互相分离。

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

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

" 恩格斯在分析19世纪后期法、德农民状况时指出,"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

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

小农的历史命运是转化为农业工人、农村工人或城市产业工人。

小农的贫困化和地位的低落,使他们日益革命化,从保守的农民转变为革命的农民。

马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

马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

马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好,咱们今天聊聊“马列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这个话题。

要是说起“社会主义改造”,很多人可能脑袋里首先蹦出的就是大规模的土地改革、集体化农业之类的事情。

其实,这事儿说复杂也不复杂,说简单也不简单。

最重要的,还是得从马列主义的角度去看,他们是怎么理解农业改造的、怎么看待农民的角色、怎么看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有一天,我去一个农村老乡家做客,那是我第一次去他们家里。

说实话,我去之前其实对农村的印象是有点模糊的,脑袋里总觉得农村应该是满地泥巴,家里破破烂烂的,老旧的木屋,跟城市的生活差了十万八千里。

可是,去了一趟后,我的想法完全变了。

老乡家住的地方离县城不远,还是那种老式的四合院。

院子里种着几棵果树,葡萄、苹果都有,还有一个小菜园,土豆、西红柿、茄子什么的应有尽有。

进到屋里,才发现虽然外面看着比较简单,屋里的家什倒都挺整齐,桌上还放着最新款的智能手机。

那一刻,我突然有种感觉,农村和城市好像并没有那么遥远,它们之间的差距,似乎也没大家想象中那么大。

其实,很多老百姓就是在这种慢慢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走向富裕和现代化的。

这就让我想起马列在讨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提到的一些关键点。

其实,马列的基本思想是希望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打破封建主义对土地的垄断,把土地分给农民,让他们成为生产的主体,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而对于农业生产力的提升,马列主义者并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讲求科技与生产方式的进步。

就像今天我们看到的那样,农民们虽然仍然在土地上劳作,但他们并不是在“死守”过去那种原始的生产方式,而是用现代的设备、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来提高产量和效益。

我记得在老乡家里,家里的农活其实不像我想象中那么辛苦。

大多数的农活,都有机器来替代。

例如,地里的土豆是用那种专门的收割机收的,自动化程度非常高。

我问老乡,机器多贵?他说他这台机器差不多十几万,但因为每年能节省掉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基本三年就能收回成本。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在苏中两国的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在苏中两国的实践

2001年6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灿1e2001第14卷第2期Jol咖a】of Beijing unive玛畸of Aem咖6cs蚰d As咖na埘cs(social Scienc e Edidon)V01.14№.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及其在苏中两国的实践’黄建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3)摘要:本文概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理论,论述了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在苏中两国所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实践。

关键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图分类号:A 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204(2001)02.0045—05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马克思认为,小农虽然人数众多,生活条件相后,如何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其后,列同,但其生产方式决定着他们之间不可能发生多宁、斯大林于俄国革命胜利后在苏联进行了农业种多样的联系,如法国农民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毛泽东也在借鉴苏联经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的方式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基础上在中国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本文揭不是与社会交换。

小农生产的孤立性特点决定其示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济地位的脆弱性,“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理论,以及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如何对农业进行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社会主义改造,并在实践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义的这一理论。

得以乘虚而入。

这样他就堕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主身。

”【51特别由于农业竞争的存在及廉价粮食涌入义改造的理论欧洲,小土地所有者的破产是不可避免的,但大部分小农却仍牢牢抱住自己的财产不放,事实上这1.1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些财产已经不属于他们,而是属于高利贷者,他们(1)农民在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政治作用已经成为无产阶级而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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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基本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基本思想[ 2010-1-11 15:55:00 | By: 彭海红]马克思、恩格斯既关心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也关心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走社会主义道路问题。

但是,他们分析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是小农问题。

因为“在所有农民当中,小农不仅一般来说对于西欧是最重要的农民,而且还给我们提供了解开整个问题的关键。

只要我们搞清楚了我们对小农应有的态度,我们便有了确定我们对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的态度的一切立足点”。

[1]一、小农经济是分散、落后和必然灭亡的关于小农的定义和本质,恩格斯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

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着自己的劳动资料;所以,这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

”[2]这是迄今为止有关“小农经济形态”的一个最完整、最严密、最准确的科学界定,显示了富有弹性的理论解释力和时代包容性。

[3]在《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中,恩格斯将小农分为封建的农民、佃农、在自己小块土地上进行经营的农民、农业短工等几种类型。

小土地所有制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无可挽救地要被大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消灭;而小农最终会因为竞争而成为无产者。

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怀疑过。

1850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就批评德国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要把封建地产交给农民作为他们自由支配的财产的主张,指出这是“继续保存农村无产阶级并造成一个农民小资产阶级”[4],而且这个阶级注定要经受日益贫困和债台高筑的痛苦。

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精辟地分析了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阶级局限性及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

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

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

”“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

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

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

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

” 这样,广大小农“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 [5]。

正是小农的这种分散性造成了其阶级局限性: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和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已,“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

[6]这样的后果就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而他们的代表一定要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在上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

一句话,“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

”[7] 从根本上说,造成小农没落的原因,“正是他们的小块土地、土地的分散”。

[8]如果不从这种小块土地的所有制中而是在这种土地所有制以外去探求农民破产的原因,那么这种实验一碰上生产关系,“就会像肥皂泡一样地破灭”[9]。

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更是尖锐地指出了农民小生产者必然被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所吞没的历史命运:“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应用。

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

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

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

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

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

”[10]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也不断地证明了小农经济的衰落。

在恩格斯看来,小农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

对他们的历史命运,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句话,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

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

”[11]马克思、恩格斯尖锐地批判社会党人试图保留小土地所有制的做法。

马克思批评巴枯宁保留小土地所有制的做法:“尤其不能像巴枯宁的革命进军中那样用简单地把大地产分给农民以扩大小块地产的办法来巩固小块土地所有制。

”[12]20年之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又批评了当时法国社会党人通过的土地纲领中保护小农所有制的内容,并指出,在“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的情况下,“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

”[13]“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

”[14]恩格斯反对通过向小农许诺保全他们的个体经济和个人财产的方法来争取小农,因为一方面,这种许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就会“把农民解放的道路封闭起来并把党降低到招摇过市的反犹太主义的水平”[15]。

二、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设想基于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和灭亡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要解放农民就必须消灭农民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的公共占有。

在不同场合下,马克思、恩格斯设想过实行土地公共占有的不同形式。

没收封建地产,通过工人移民区的方式使其变为国家财产。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针对资产阶级民主派保留小土地私有制的意图,强调工人为了农村无产阶级和自身的利益,一定要反对这种意图,并且要求工人把没收过来的封建地产变为国家财产,变成工人移民区,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

“这样一来,在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发生动摇的情况下,公有制的原则立刻就会获得巩固的基础。

”[16]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第二版序言中再次指出,在存在大地产以及与它相联系的、在大片土地上经营的大规模经济,而且这种大地产上存在一个主人和许多短工的这样的国家,为了社会的利益,必须把地产变成共同的、国家的财产。

反对农民所有制,明确提出土地国有化。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针对当时主张土地私有的那些法学家、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的全部论据指出:“姑且不谈所谓的所有…权?,我确信,社会的经济发展,人口的增长和集中,迫使资本主义农场主在农业中采用集体的和有组织的劳动以及利用机器和其他发明的种种情况,正在使土地国有化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这是关于所有权的任何言论都阻挡不了的。

”[17]马克思分析了当时土地国有化成为一种社会必然性的原因,并强调农民所有制是土地国有化的最大障碍。

马克思指出:“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

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使整个社会只听从一个生产者阶级摆布。

” [18]“土地国有化将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最终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生产。

只有到那时,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才会随着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一同消失。

靠他人的劳动而生活将成为往事。

与社会相对立的政府或国家将不复存在!农业、矿业、工业,总之,一切生产部门将用最合理的方式逐渐组织起来。

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

” [19]此后,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批评了蒲鲁东将德国大地产分割为小农户的办法,指出这简直就是一种反动的东西,强调现存的大地产为联合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提供了良好机会。

提出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即合作社,实现土地私有制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过渡。

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曾设想过无产阶级以政府的身份采取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中来的措施,并且指出:“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的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

[20]“在集体所有制下,所谓的人民意志消失了,而让位给合作社的真正意志。

”[21]10年之后的1886年,恩格斯在给奥·倍倍尔的信中曾强调必须将合作社作为向完全的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但恩格斯也特别指出这样做的前提是“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为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也强调,使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共占有的方法是多样化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方法,不能一概而论。

他们反对脱离历史条件的空想。

“一般来说,问题并不在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是去简单地运用暴力占有生产工具、原料和生活资料,还是为此立即给予补偿,或者是通过缓慢的分期付款办法赎买这些东西的所有权。

试图面面俱到地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制造空想,这种事情我留给别人去做。

”[22]“根据对以往各种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的认识,我们顶多只能断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倾覆,以往社会的一定占有形式就将成为不可能的了。

甚至过渡的措施也是到处都必须适应当时存在的情况;这些措施在小地产国家里和在大地产国家里将大不相同,等等。

”[23]通过多种方式使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思想,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所一贯坚持的历史辩证法。

三、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原则和方法在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时,应该如何对待小农所有制?如何实现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场合下都曾有过论述。

第一,在对待小农的态度上,要通过示范和帮助的方法将小农所有制变为公共占有。

无产阶级不能采取直接消灭小农的手段,不能用暴力去剥夺小农。

“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无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

” [24]如果农民不能下决心变小农所有制为公共占有,那就“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

[25]第二,通过合作社来实现对小农的改造。

18世纪中后期,西欧合作运动开始出现。

19世纪中后期,各国的合作运动有了很大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给予很高的关注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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