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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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的管理,维护中学教育的良好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学和民办中学。

第三条中学是指提供初中和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学校。

第四条中学的学生包括初中部和高中部的学生。

第五条中学积极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各项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发展的多元素素质。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六条中学依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招收学生。

第七条学生的招生与录取工作由中学依法承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中学应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确保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第九条中学应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招生考试或面试,公平评定学生的录取资格。

第十条中学招生录取工作应依据学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以及个人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十一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监管机制,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第十二条中学应及时通知录取考生及其家长录取结果,并做好入学登记和体检等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三条中学应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表彰奖励、处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档案应保存在中学,并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随意外传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转学、转专业的调整。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经学生及其家长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依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歧视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的,应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及时告知家长。

第十九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如需休学、复学,应经学生及其家长申请,并按照中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中学有责任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学应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二条中学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各种教育资源,支持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一直是教育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它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历程和未来发展。

近期,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学籍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整理和管理。

它就像是学生在学校的“成长档案”,涵盖了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

过去,学籍管理可能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不够统一的情况,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不少困扰,也给学校的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而新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则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籍管理工作。

这一办法明确了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使得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学籍管理方面有了更加清晰的指导和规范。

首先,在入学方面,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入学程序和条件。

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顺利入学,享受应有的教育权利。

同时,对于转学、休学等情况,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学生在学籍变动过程中的权益。

比如,转学不再像过去那样困难重重,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能按照流程顺利办理。

其次,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了极大的重视。

过去,可能会出现学籍信息错误、缺失等问题,现在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每一位学生的信息,确保学籍档案的真实可靠。

这对于学生未来的升学、就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新办法还强调了学籍管理的信息化。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实现了学籍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家长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学籍状态,方便快捷。

这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也增加了透明度,让学籍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正。

对于学校来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颁发,意味着需要更加严谨和细致地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确保按照规定办理各种学籍业务。

同时,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告知家长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解答家长的疑问。

对于家长而言,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学籍管理工作,制订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苏教规[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

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

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1月26日附件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籍中监护人信息填写错误有影响吗?

学籍中监护人信息填写错误有影响吗?

Management is a serious love.(页眉可删)学籍中监护人信息填写错误有影响吗?学校在为学生填写学籍时,监护人名字填写错误,以后一般是没有影响的。

学籍中,其实对监护人的信息没有严格的检测。

若是想修改填写错误的信息,可以去学校相关部门——学籍管理中心或教务处,进行现场更改确认。

接下来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学籍方面的一些信息。

一、学籍中监护人信息填写错误有影响吗学校在为学生填写学籍时,监护人名字填写错误,以后一般是没有影响的。

1、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一般是填写父亲或者母亲。

2、对于父亲或者母亲丧失监护能够或者资格的,监护人可以填写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或者叔伯、姨妈、舅父等。

3、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的,可以通过手续,取消原监护人资格。

4、监护人因为死亡、取消资格等情况,可以更换新的监护人。

5、监护人填写错误了,在一定时期可以更正或者更换。

上述是学籍中监护人信息的规定。

年8月11日,教育部以教基一〔2013〕7号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5章30条,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每个中小学生都将有唯一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学籍信息监护人错误的修改方式:1、请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2、到你学校的教务处去提交资料要求修改;3、由于现在学籍信息都是网络化管理,所以一定要让教务处学籍管理的老师提交修改。

二、学籍是什么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沪教委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颁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针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行制定的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中小学教育的有效进行。

一、背景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学籍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籍记录是学生在学校的所有课程、活动和成绩的抽象表现,它是学生学习记录和绩效评价的基础。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小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之间的管理和沟通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难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教育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1. 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加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应对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平时表现、课程情况等,对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做出明确要求。

同时,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确保学籍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办法强调,学校要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将电子化学籍管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查询。

同时,也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和技术人才建设的支持和保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运作。

3. 严格防范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办法对学籍管理中的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做出明确禁止和处罚规定,包括将未经正式考试或者考察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记录在学籍档案中等行为,强化对学生考勤和课程评价记录的监控和管理,提高考试和考查的安全和准确性。

4. 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办法规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应以公平、公正、科学为原则,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评价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建立学生学科特长和素质管理的制度,及通过合理的评估和激励机制,培养优秀的学科和素质特长生。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学生入学、在校期间学籍管理以及毕业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1. 入学注册:新生在入学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

2. 学籍档案: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奖惩记录等。

3. 转学与借读:学生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时,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借读学生同样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转移。

4.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可申请休学。

休学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复学。

5. 留级与跳级: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可能留级;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可考虑跳级。

6. 奖惩制度:学校根据学生的表现实施奖励或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学金、处分等。

7. 毕业条件: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标准,可获得毕业证书。

8. 信息更新: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学校更新学籍档
案。

9. 学籍异动:学生学籍的任何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都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10. 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些内容为学生、家长以及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学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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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该办法规定,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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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
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

ccutu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广东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学生学籍的管理,维护中学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现行中学教育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包括公立中学和民办中学。

第三条中学教育应秉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应配备专职教师管理学籍工作,有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第五条学生学籍是中学对学生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学生学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升学情况、奖惩记录、考试成绩等。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信息保护的原则,保证学生隐私的安全。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应当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九条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的五年。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偏爱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妥善保存和管理学生的各类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严禁作弊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励惩戒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和程序,并宣传于校内。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的调整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与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第三章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七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奖助学金制度,鼓励和表彰学生的优秀表现。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问题和压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严重影响学生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洪教基字[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6〕5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南昌市教育局制订了《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建设,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和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以及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QQ号等),请于5月15日前报我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国网运行通知、跨省运行流程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国网运行通知、跨省运行流程

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籍系统目前已经在部署完毕,学生信息入库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待学生核心数据与公安部身份证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后,教育部即为学生配发全国统一的正式学籍号。

在此之前为全国学籍系统联网试运行期,全国学籍系统已为未获得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分配了临时学籍号。

使用正式或临时学籍号均可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跨省转学是学籍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籍系统的核心功能,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已经能够满足该项业务需求。

从2014年1月10日起,直接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跨省转学工作。

具体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见附件)进行。

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山西目前还不能直接跨省转入和转出。

如果转出省外长期得不到对方学校支持,那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依据纸质书面手续或者可信度高的辅助手续做“其他离校”类型办理。

需到教育局当面审核。

如果省外转进长期得不到对方学校支持,那么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依据纸质书面手续或者可信度高的辅助手续做“在校生”注册(注意信息要录入准确、完整)。

需到教育局当面审核。

涉及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山西的省外异动目前同上办理。

二、省内转学具体操作见操作手册。

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者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

四、《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制订的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类学籍变动均应纳入全国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内转学操作方法附件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附件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2月18日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省内转学操作方法省内转学网上操作流程:第一步,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单击学校名称栏,在学校名称中输入转入学生原学校名称(可以只输入关键词),查询到学校,选中后点击选择输入学生姓名(不要输入学籍号),点击查询,选择转学,选择提交日期,保存。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籍管理作为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教育部制定了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籍管理政策的目标1. 提升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通过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资料准确完整,提高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保障学生权益: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学生的隐私权和安全。

3. 优化学籍管理流程:简化学籍管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学籍注册与变更: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以确保学籍资料的准确性。

2. 学籍信息保密: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3. 学籍异动管理:对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学生权益。

4. 学籍查询与证明: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籍查询系统查询学籍信息,并且学校需要及时提供学籍证明等相关文件。

5. 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学校需要制定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健全学籍管理的机制。

四、政策实施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各学校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学籍管理的变革和改进。

五、政策效果评估教育部将定期评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政策的调整和改进,以不断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水平。

六、结语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希望各学校和教育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这一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籍管理服务。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最新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5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地点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主持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出席人员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内容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散发材料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中小学管理工作水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简介(2013年8月22日)制订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推进基础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步入深水区,一些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工作。

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成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站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节点上,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是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资格、隶属关系、学习经历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审核、转接和监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是处理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规则。

全文共五章30条。

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章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和实行的管理体制;第二章规定了学籍建立的具体要求,学籍档案的内容、形式、转接办法和学籍基本信息修改程序等内容;第三章赋予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的责任,规定了各类学籍变动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提出了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学籍复核制度、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原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白山中小学生转学学籍管理收费吗

白山中小学生转学学籍管理收费吗

⽩⼭中⼩学⽣转学学籍管理收费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家庭都会遇到孩⼦转学的问题,那么按照⽬前的教育制度来看就得依法办理相关的转学⼿续。

但是在学籍管理上就得依法进⾏处理,那么对于中⼩学⽣转学学籍管理⼿续办理需要收费吗?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中⼩学⽣转学学籍管理收费吗
不收费。

⼆、⽩⼭中⼩学⽣转学学籍管理什么时间办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13]7号)
第⼗⼀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三、⽩⼭中⼩学⽣转学学籍管理受理条件是什么
因家庭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居住地的,或在⾮户籍所在地⼯作或者居住的⼈员的随迁⼦⼥,可以转学。

四、⽩⼭中⼩学⽣转学学籍管理受理材料
户⼝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作调动证明。

五、⽩⼭中⼩学⽣转学学籍管理受理办理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10个⼯作⽇(不含不计时环节)
六、⽩⼭中⼩学⽣转学学籍管理什么时间办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中⼩学⽣转学学籍管理在哪办理
就读的中⼩学校学校统⼀代办。

答案是不收费,不过作为家长就必须要知道具体的办理规定。

这关系到孩⼦的上学问题就得按照规定办理。

当然在⼿续办理时要提交相应的资料以及了解清楚具体的学籍管理⽅⾯的规定,才能让⼿续顺利办理成功。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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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 接,终身不变。二、抓紧制 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 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 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
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 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 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 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 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 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
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
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 学、初中
、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信息化方式,实行 分级负责、
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 实施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 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 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 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
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 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 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 理实施细则,指导、
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 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 度,严肃追究违反规
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 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 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 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 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 况和成效挂钩。五、营
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 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 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 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 重点介绍必要性、重要性和 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
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 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 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 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 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 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
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 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 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 料。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 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
订。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
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 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 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 化,同时保
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 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 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 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 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 明、转学申请、休
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
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 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 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 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 及健康体检信息、
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 水平的坚定决心。有关进展情 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1日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 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留必要的纸质档案。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 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 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 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 档案备份,同时保留
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 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 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 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 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 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 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 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 进行相应管理。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 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 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 总、校验、上报,应用
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 管理。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
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 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 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 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 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 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
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 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 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 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 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 高等教育、
操作办法。三、有效开展《办 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 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 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 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 重要意义、
《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 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 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 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 教育部(微博)教育管理信息 中心实施。四、建立
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 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第二章 学籍建立第四 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
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 籍信息,
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 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
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 核准学生学籍。第五条 学籍
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 生成,一人
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 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 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 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 生卡。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 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 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 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作为学籍主管部门
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 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 行相应管理。地(市)级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 国家和本省(区、市)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局:现将《中小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
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 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 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 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 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
,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 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 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 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 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 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 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 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 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 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第七条 学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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