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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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一、背景
公司治理,缘于英文“corpora te gove r-n0ance”,中文又称为“法人治理”。在法学界,又称为“公司治理结构”。从法学角度透视,公司治理成败和有效与否意味着公司生存及良性发展。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风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各公司企业都在竞相扩大市场,抢战赢利的空间。尽管高处不胜寒,但是“无限风光在险峰”,仍引无数商贾尽折腰。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精细的专业化分工使得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大,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就越来越多。企业在其运转过程中,机遇与风险并存。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已经逐步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法律风险不同于财务风险,一旦发生,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依法管理企业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公司的合法运作和管理,当然更显重要。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潜在法律风险而不自知。合法经营,依法实现和保护企业权益,是社会市场经济新体制对企业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法律风险的合理解决,固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保护企业相对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企业界和我们法学界共同的课题。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的各公司企业主们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是没有形成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意识,只是在企业遇到官司时才想到找自己的顾问律师,以致顾问律师的作用仅限于帮企业打官司,而企业也因此丧失了很多应有的商机或惹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远远不止于帮企业打打官司,或者审查审查合同。一个称职的、优秀的顾问律师为顾问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已不在于为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损失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而在于为顾问单位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专业性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尽量避免纠纷、损失的产生,作为顾问单位的“法律保健医生”,实现优质、高效、诚信、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至高无上。不久前,某旅游公司就因为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致使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没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丧失了胜诉权,白白损失了几十万元。而有一家房产开发商就更加冤枉了,本来和一家客户签定了卖房合同,这家客户在按期付了第一笔款项后,却迟迟不付第二笔;在此情况下,房产开发商认为这家客户没有诚意,就决定不卖房子给他们了。这案子本来是开发商有理的,可是就因为他们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决定不卖房子给这家客户的时候,没有用书面的形式说明,是因为客户不付给第二笔款项而拒绝卖房的。后来,客户反而以开发商违约将之告上法庭,而法院也根据开发商没能提供客户未按期付款的书面证据而判令客户胜诉,由开发商向客户承担合同标的30%的违约金。在这些惨痛的教训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企业要想在波涛汹涌的商海中立于不败之地,还得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来保驾护航;以事前控制为核心理念,深入介入企业的
重要经营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逐步从“人治”转向“法制”,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服务越来越被广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所需求。透过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看到该现象的本质就是-企业为适应新的市场形势,尽可能地降低经营中来自法律方面的风险,正逐步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
二、法律风险
当今,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的方向迈进,因而依法经营也是市场运营之永恒主题。如果不注重依法经营,后果则将难于想象。美国通用公司之案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有一美国公民一家三口在开着由通用公司生产的轿车到郊外去度假途中被一大卡车撞击轿车尾箱而发生爆炸身亡。本来,这是一宗很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是,死者亲属委托的律师在调查中了解到当年通用公司在生产该款轿车时,其内部的专家之间曾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少部分专家认为,该款轿车设计不合理,油箱离后保险杆的距离太近,受撞击而引发爆炸的可能性较高,因而不同意上市销售;而大部分专家却认为, 虽然该款轿车设计时油箱离后保险杆的距离偏小,受撞击而引发爆炸的可能性较高,但其仍然符合美国的轿车生产标准,因而可以上市销售。最后,通用公司高层考虑到设计该款轿车耗费了巨额资金还是决定上市销售。因此, 死者亲属在律师的帮助下将通用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认为通用公司生产的该款轿车虽然符合美国的轿车生产标准,但其在上市销售之前就知道其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却没有作任何提示,因而该产品存在指示缺陷,通用公司应当赔偿损失。根据美国的法律,产品一经证实存在缺陷,生产商应当对其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同类产品进行赔偿。于是,该案成为了当时美国最大的一宗消费赔偿案,其赔偿总额为当年通用公司在全球的一年生产总值.后来,美国联邦法院为保全其不至于破产,便破例判决通用公司分10年偿还完毕。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 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将远远大于来自市场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则可能要以惨重的代价来弥补。不管你的企业有多大,资金有多雄厚,成败则可能在一念之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法律的无知则等于跟自己的财富过不去。
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人近十年的执业经验总结,下列问题在各类型的企业中已非常突出:
①合同利益保护的问题
当今的市场运营一直在追求以最简便的交易手续来换取最可能丰厚的交易利润,应该说:这样做的本意和方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运作模式是建立在商业信誉的基础之上,若抛弃了诚信,则可能所有的操作都将是废纸一堆。在我们所受理的所有案件中,有90%以上的案件没办法直接起诉,即如果这些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想赖账的话,权利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诉请司法机关的合法保护,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数字。因此,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在中国刚刚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还非常脆弱,而我们单个企业又不能完全违背市场运营之游戏规则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变换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②公司治理中股东权利的平衡和合理限制
我国《公司法》曾经于2006年1月1日作了彻底修改。这次修改范围广泛,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其说是修改不如说是重新制订。新公司法规定了可以设立“一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