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提示承兑、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与票据权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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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总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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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保证日期;
⑤保证人签章;
47A:未列被保证人的名称,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未保证日期。
48A: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51A: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法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追索权(17A1T(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101A: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权利的特殊取得方式
前手合法+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票据权利
11A:取得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善意取得
10A、12A:
无权处分、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应对价、取得人无恶意或重大过失、现实交付or背书转让(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以欺诈、盗窃、胁迫所取得的票据,因为基于票据的无因性,为维护交易安全而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突破,但是在定层面上与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有所冲突。)
口决:定日付、见定付、出定付,
提示付款10日前,
定日付、出定付,提示承兑到期前;
见定付,提示承兑1个月。(39Fra bibliotek、40A、53A)
承兑的其他规定
41A1T承兑决定期:3日
42A承兑的应当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未记载承兑日的以3日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
99A:涉外民事中的追索权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再追索权:17A1T(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汇票
本票
支票
其他管辖规定
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
98A: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常识:汇票提示承兑期和提示付款期的区别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常识:汇票提示承兑期和提示付款期的区别

公共基础知识经济常识:汇票提示承兑期和提示付款期的区别汇票作为承载双方权利义务的信用工具,广泛存在于国内和国家间各项商事交易活动中,在我国的票据制度中,汇票的分类其实有很多,而最常见的就是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这是根据票据签发人的不同来界定的,当然国际间常见的远期汇票其实远比我们想象要复杂很多,但无论制度多么复杂,汇票都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制度,那就是承兑,当然汇票也并非全部的汇票都会有承兑制度,因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并不需要在付款前先要进行承兑。

所以,提示承兑只存在于定期付款或定日付款的汇票中。

由于涉及有提示承兑,因此汇票其实会出现两个提示期限,一个叫提示承兑期,另外一个叫提示付款期。

这两个期限有一定联系,但并不相同。

汇票存在于对公账户的交易中,为了能够保证双方在繁冗的商事交易中能够更好的保证各方权利,所以想要拿着汇票去取钱,你会觉得非常麻烦,但是这是有必要的,严格的程序可以让各方都基于诚信原则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当你拿着一张汇票时,特别是一张定日或定期付款的汇票,从法律上来说你有一个月的时间去找付款人,因为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从出票日起有一个月的时间,所以你必须及时去找付款人,越早越好。

提示承兑期其实并不是向付款人要钱的行为,而是相当于在问付款人“你要给钱吗?”,当然这时候付款人会明确告诉你他是否会承兑,如果他作出了承兑的表示,意味着付款人答应要给你钱,也意味着你可以拿到一张回单,而这张回单需要你等汇票到期了以后再拿着来找付款人。

等到票据真正到期的时候,你这个时候再去找付款人进行提示付款,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到期日起10日内,你必须在10天内找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这一次就相当于在对付款人说“你该给钱了”。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提示承兑期是在提示付款期之前进行的,但前面提到过,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直接进行提示付款。

无论是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持票人都必须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去行使这样的权利,如果超时了,那就意味着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那里却还有一笔钱没有人来领取,也就意味着你在法律上虽然有权利仍然可以拿到那笔钱,但是会比原来更麻烦,你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去拿到这笔钱,所以票据承载的权利需要权利人积极去行使。

票据总结表——精选推荐

票据总结表——精选推荐

票据总结表汇票本票支票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分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5A :见票即付(“见付”) 定日付款(“定日付”)见票后定期付款(“见定付”)出票后定期付款(“出定付”)银行本票付款期限特殊性付款期限不确定78A 最初不超过2个月90A 、91A 见票即付,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适用的由人民银行另定。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无效,票据有效。

应记载事项22A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75A :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84A: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未记载事项推定23A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76A :未记载付款地、出86A :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为见票即付;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可补事项85A、86A: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经出票人授权可补记。

票据权利期限17A1T(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17A1T(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96A: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出票97A:汇票、本票适用出票地法,支票的出票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可以适用付款地法转让背书31A、33A2T不连续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无效33A1T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36A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拒付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由背书人承担责任。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是财务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代表着一种债权关系和支付义务。

在票据交易过程中,付款期限是一项关键信息,它规定了被付款人应在何时退还款项。

本文将深入探讨票据的付款期限,并探讨其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首先,为了更好地了解付款期限的含义,我们需要明确票据交易的流程。

票据交易主要包括出票、承兑、贴现和结算。

在这个过程中,付款期限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代表着出票人对被付款人支付款项的期望时间。

当票据到期时,被付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额退还所欠款项。

在商业活动中,付款期限的合理设置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对于出票人,付款期限可以确保他们能及时收回所投资的资金。

而对于被付款人,则需要根据其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情况来决定是否能按时支付。

因此,付款期限的设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造成双方的经济损失。

付款期限的设定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可操作性意味着被付款人能在预定时间内支付欠款;而合理性则指出付款期限应基于合同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双方的信誉等因素来决定。

尤其对于大额票据和对付款方信誉了解较少的情况,更需慎重设定付款期限。

同时,当付款期限到达时,对于被付款人来说,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非常重要。

一方面,这将树立其信誉,并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

因此,被付款方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支付流程能够按时进行。

总之,付款期限是票据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设定付款期限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充分沟通,理性确定付款期限,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及时支付欠款。

只有这样,票据交易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商业合作做出贡献。

(注意:本文的字数并未达到3000字,如有必要,请添加相关内容)。

提示承兑的法律规定(3篇)

提示承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提示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按照汇票记载的付款日期和付款地,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人表示承兑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汇票制度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汇票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提示承兑的概念、法律规定、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提示承兑的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按照汇票记载的付款日期和付款地,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人表示承兑的行为。

提示承兑是汇票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对于保障持票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示承兑的法律规定1. 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自出票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具体期限如下:(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30日内提示承兑。

2. 提示承兑的程序(1)持票人应当在提示承兑期限内,按照汇票记载的付款地,向付款人出示汇票;(2)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汇票之日起3日内,在汇票上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或者出具承兑通知书;(3)付款人未在提示承兑期限内承兑的,视为拒绝承兑。

3. 提示承兑的法律责任(1)持票人未在提示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付款人未在提示承兑期限内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四、提示承兑的相关法律规定1. 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2. 汇票的付款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汇票的付款地应当是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付款人未在汇票上记载付款地的,视为在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

3. 汇票的出票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汇票的出票日期应当是出票人签章的日期。

什么是提示承兑

什么是提示承兑

什么是提⽰承兑
各种票据的提⽰承兑期限和提⽰付款期限:
所谓提⽰承兑,是指持票⼈向付款⼈出⽰票据,请求付款⼈见到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为。

所谓提⽰付款是持票⼈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付款的⼀种法律⾏为。

通俗点说,提⽰承兑是“你要承诺兑付”,就是你现在承诺到时候你⼀定会付,⼀般分为银⾏承诺或者企业承诺,所以经过承诺兑付的票据分成了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提⽰付款就是“到时候了该付钱了”。

承兑⼈和付款⼈在承兑后产⽣了重合,付款⼈跟承兑⼈是⼀个⼈。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汇票、本票、⽀票)⽆需承兑;
2、定⽇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前提⽰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出票⽇其1个⽉内提⽰承兑;
提⽰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起1个⽉内向付款⼈提⽰付款;
2、定⽇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起10⽇内向付款⼈提⽰付款;
3、本票⾃出票⽇起2个⽉内提⽰付款;
4、⽀票的⾃出票⽇起10⽇内提⽰付款。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汇票】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

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

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归纳:两代(1.2.)两销(3)非投配(4.5.6.)几(集)个送他人(7.8.)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三飞机免雇几个?解译: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个(用于个人消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营业税税率:散步通体矫健(3%邮电通讯、文体、交通运输、建筑业)无金不服摆舞(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不动产、服务业5%)进歌舞厅、游夜总会猎马击球必按铃.(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厅、夜总会、狩猎、跑马、射击、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必定是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1、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2、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开 户银行不予受理, 持票人对出票人 和承兑人的权 利,自票据到期 日起2年 受托银行对于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其 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一览表
提示付款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 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 超过期限的处理 票据权利消灭 (有限期限)
支票 见票即付 银行 本票 无需承兑 (承兑是商 不存在付款期限 业汇票所特 有的)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 持票人对出票人 不予付款,但持票人仍有追索权,出票人 的权利,自出票 仍应支付票款 日起6个月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 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对出票人享 有付款请求,并保证支付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 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对出票人 的权利,自出票 日起2年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同上
不存在付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6个 月
自出票日起计 算,汇票上记载 汇票 到期日前向 有具体的到期日 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 付款人提示 商业汇票 人提示付款 承兑 自出票日起按月 出票后定期付款 计算,记载在汇 票上 定日付款 出票日起1 个月内向付 见票后定期付款 款人提示承 兑 自承兑或拒绝承 兑日起按月计 算,记载在汇票 上

票据各类时间性规定

票据各类时间性规定

票据各类时间性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三)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四)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六)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1。

经济法(会计方向):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经济法(会计方向):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一、票据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1.提示付款(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一、票据责任2.付款人付款(1)持票人按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2)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

(3)票据为外币的,按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

票据对票据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票据责任3.拒绝付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若持票人明智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一、票据责任4.获得付款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票据金额转账收入持票人账户,视同签收。

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委托本行代为发出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行为申请。

一、票据责任5.相关银行的责任(1)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2)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

一、票据责任5.相关银行的责任(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

(4)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6.票据责任解除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二、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二、票据行为(一)出票1.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它主要包括签发与交付两种行为,二者缺一不可。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票据行为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票据行为

高频考点5:票据行为(☆☆☆)一、出票二、背书【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B .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C .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D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三、承兑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效力【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的下列票据中,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

A .丙公司取得的由P 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B .戊公司向Q 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C .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D .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提示承兑仅限于商业汇票。

四、保证(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B.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正确答案』B C 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选项A 的说法错误。

提示承兑期限法律规定(3篇)

提示承兑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兑期限是指汇票持票人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期限。

在我国,承兑期限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票据的流通和信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关于承兑期限的法律规定,并提出相关提示要点。

二、承兑期限的法律规定1. 承兑期限的概念承兑期限是指汇票持票人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

2. 承兑期限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兑期限分为以下几种:(1)见票即付:持票人提示承兑时,承兑人应当即时付款。

(2)定期付款:汇票上载明具体的付款日期,持票人应在该日期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3)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上载明出票后若干日付款,持票人应在出票后若干日内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4)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上载明见票后若干日付款,持票人应在提示承兑时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3. 承兑期限的计算(1)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至持票人提示承兑日止。

(2)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至汇票上载明的付款日期止。

(3)出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至出票后若干日止。

(4)见票后定期付款:自持票人提示承兑日起至汇票上载明的付款日期止。

4. 承兑期限的延长(1)持票人可以在承兑期限届满前向承兑人提出延长承兑期限的请求。

(2)承兑人同意延长承兑期限的,应当在汇票上注明延长后的承兑期限。

(3)承兑人未在汇票上注明延长后的承兑期限的,视为原承兑期限不变。

三、提示承兑期限的法律规定1. 提示承兑的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在承兑期限届满前,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请求承兑的行为。

2. 提示承兑的时间(1)见票即付: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30日内提示承兑。

(2)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持票人应在承兑期限届满前提示承兑。

3. 提示承兑的方式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示承兑:(1)亲自到承兑人处提示承兑。

(2)委托他人代为提示承兑。

(3)通过邮寄、电报、电传等方式提示承兑。

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的权利和义务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下列有关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介绍如下: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3、票据权利取得的原则(1)持票人是票据收款人,收款人享有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2)凡是通过连续背书取得票据的,在票据上有名的持票人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

(3)凡是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

但是,对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4)凡是无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的票据,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汇票、本票、支票表格汇总

汇票、本票、支票表格汇总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只能转账
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出票人,收款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基本当事人适用范围必须记载事项提示付款期限用途银行汇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同城或异地银行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的区别
基本当事人
适用范围
出票人
必须记载事项
提示付款期限
用途
备注
银行汇票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同城或异地
银行
表明“银行汇票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注意: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同城或异地
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起10日内
现金支票用来支取现金;转账支票用来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几个月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几个月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几个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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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单位保管汇票记载

初会单位保管汇票记载

初会单位保管汇票记载誉财君又来了,这次给大家带来的是票据的相关资料,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常见的几种票据的分类及其特点吧,誉财教育将分概念和种类,使用范围,出票,实际结算,背书承兑等几个方面来讲解,大家可以自己画一个表格来总结记忆。

一.银行汇票1.概念和种类银行汇票是付款方(买方)申请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使用范围(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应当均为个人。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3.出票(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3)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实际结算(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5.背书/承兑银行汇票(限于转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二.商业汇票1.概念和种类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2.使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3.出票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也可以依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4.实际结算(1)商业汇票通常为远期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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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银行 本票
无需承兑
自出票日起,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 失对 最长 不得超过 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 权,但仍 不存在付款期限 2个月,并 保 可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 证支付。 权。 出票 日起2年。 自出票日起1个 月内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票据提示承兑、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与票据权利一览表
票据种类 提示承 兑 提示付款 付款期限 提示付款期 限
自出票日起10 天内向付款人 提示付款 见票即 付 银行 汇票
超过期限的处理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 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仍有追 索权,出票人仍应支付票款

票据权利消灭(有效期 限)
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 出票日起6个月。
汇票
商业 汇票
自出票日起计 算,汇票上 记载 到期日前 有具体的到期日 向付款人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 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 出票后 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按月 自到期日起10 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定期付 计算,记载在汇 天内 向承兑人 受托银行对于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 款 票上。 提示付款 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 何责任。 出票日起1 自承兑或拒绝承 见票后 个月内向 兑日起按月计 定期付 付款人提 算,记载在汇票 款 示承兑 上。 定日付 款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时效: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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