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2015版(45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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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2015版(45类全)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全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 尤其包括:堆肥;非食品防腐盐. 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 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有害动物的制品(第五类);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尤其包括: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染衣用料 ;食品或饮料着色剂. 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美容用染料(第三类);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六类);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洗涤用品和化妆品. 尤其包括:个人用除臭剂;化妆用卫生制剂. 尤其不包括: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用品(第一类);非个人用除臭剂(第五类)." 磨石或手磨砂轮(第八类);

第四类

工业用油汲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工业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工业用油及油脂(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制剂.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除臭剂;不含烟

草的医用卷烟. 尤其不包括:化妆用卫生制剂(第三类);个人用除臭剂(香料)(第三类);矫形用绷带

(第十类)."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制成的普通金属 ,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尤其不包括:铝土(第一类);汞,锑,碱金属的碱土金属(第一类);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发动机。尤其包括:各类马达、发动机零件;电动清洁机器和设备。尤其不包括:某些专用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排列的分类表);手动操作的手持工具和器械(第八类);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发动机(第十二类)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手工用具和器械 . 尤其包括: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电动剃刀、理发推子(手工器具)尤其不包括:某些专用工具(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马达带动的器械和工具(第七类);外科手术刀(第十类);切纸刀(第十六类);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注释]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头,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2)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论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2 )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3)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4)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

通风等电器备(第十一类);钟表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尤其包括:医用专门器具;某些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矫形用绷带。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释]

尤其包括:空调装置,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热烹调用具.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电热服(第九类).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注释]

尤其包括:陆地车辆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联轴传动元件;气垫车。尤其不包括:车辆的某些部件(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发运机、联轴和传动元件,各种马达和发动机零件(第七类)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商品。尤其不包括: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宝石、首饰、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尤其包括:首饰品(仿首饰品和贵重金属首饰及宝石);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别针。尤其不包括:贵重金属的某些制品(按其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粉(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开关(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

第十五类

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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