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工作大纲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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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河流湖泊是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河湖开发建设,全面提升防洪、供水和生态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依据有关水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维护河湖安全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主线,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

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强河流湖泊规划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保护,加强水系联调联配,加快实施防洪减灾网、水资源调配网和水系生态网"三网合一"规划,充分发挥河湖防洪、供水、生态等多种功能,力争用10年的时间完成河湖治理任务,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

二、加强防洪建设(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

到2012年底要完成《山东省2008~2012年重点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09~2012年)确定的河道治理项目,2015年底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河道治理项目要全面完成。

要在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全河段整治,确保治一条,成一条,发挥效益一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鲁政字〔2021〕157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6日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咨询论证,提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完善山东现代水网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行业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山东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造福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水生态等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鲁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生态基础和安全保障。

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用水计划管理和过程监控为手段,以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治水,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需求,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水,依法管理各类水资源及涉水事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1994年10月12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水资源短缺日益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为了切实保证水资源的供需协调,根据《水法》有关规定,决定编制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以及水利中长期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工作应以国家“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所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方案为指导,以国土整治规划和江河流域规划为基础,通过对供水和需水两方面的调查、分析和预测,提出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方案和政策。

今后凡未推荐列入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供水工程项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原则上不予考虑立项问题。

接此通知后,请尽快组织人员,落实经费,按《技术大纲》和《工作安排》的要求开展工作。

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请你们通力合作,加强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一:编制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工作安排一、目的和意义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对水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于水资源的有限性,使不少地区出现了缺水现象,在有些地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是保证水长期稳定供给的一项基础工作。

同时对有计划地指导水资源开发和实现水资源宏观管理也是极为重要的。

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是以社会和国民经济计划及国土整治规划为依据,与江河流域规划等水利规划相结合,要求掌握水资源的供需现状和现有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分析预测不同水平年需水要求,按照可持续开发、供需协调、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等原则,分析制定水源地和供水工程设施的发展规划以保证水的稳定供给,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繁荣。

定陶县《水长期供求计划》通过审验

定陶县《水长期供求计划》通过审验

定陶县《水长期供求计划》通过审验
冯全喜
【期刊名称】《水资源保护》
【年(卷),期】1993(0)2
【摘要】山东省定陶县水利局、水资源办公室主持编制的《定陶县水长期供求计划》,于1992年12月12日通过了审查验收,被评为优秀供求计划。

1791年,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定陶县水利局,根据《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要求,
【总页数】1页(P41-41)
【关键词】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保护;《水法》;审查验收;水资源调查评价;需水量;水利工程供水;套水
【作者】冯全喜
【作者单位】定陶县水资源公办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4
【相关文献】
1.珠江流域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J], 肖卫国
2.谈谈制订水的长期供求计划 [J],
3.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工作的回顾和体会 [J], 赵广和;徐世钧
4.“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研究”通过鉴定 [J],
5.《平阴县水长期供求计划》通过鉴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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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水资源公报

2012年山东省水资源公报

山东省水资源公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HANDONG PROVINCE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2 0 1 2山 东 省 水 利 厅前言水资源紧缺是山东的基本省情,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特编制《2012年山东省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旨在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告山东省年度水资源情势,以便通过综合措施,协调水资源供需关系,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公报》综合性反映年度内水资源情势,主要包括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蓄水动态、供用水量、耗水量、水质概况等。

《公报》中2012年的来水量计算和水质分析,采用省水文局的水文和水质监测资料;全省常规水源供水量采用省水文局核算的区域用水总量和各市实际取用水量监测统计数据;其他水源的供水量及用水量、耗水量等采用当年各市统计上报资料。

本期公报由山东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山东省水文局编制完成。

一、综述2012年全省平均年降水量650.8mm,比上年747.9mm偏少13.0%,比多年平均679.5mm偏少4.2%,属平水年份。

2012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74.08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82.17亿m3、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91.90亿m3。

当地降水形成的入海、出境水量为153.59亿m3。

2012年年末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为49.07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56.27亿m3减少7.20亿m3。

2012年年末与年初相比,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总体上有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0.49m,地下水蓄水量减少13.74亿m3。

2012年末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漏斗区面积为12258km2,比年初增加48km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鲁政办发〔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水利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山东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

2.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3.加强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受省政府委托调处省际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拟订全省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省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二年二月目录一、总则 (1)(一)目标与任务 (1)(二)规划思路与技术路线 (3)(三)基本规定 (5)二、现状水供求状况分析 (6)(一)基本要求 (6)(二)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6)(三)现状供水能力分析 (8)(四)现状水供求分析 (9)三、未来水供求态势分析 (11)(一)基本要求 (11)(二)未来水供求总体态势 (11)(三)重点区域水供求态势 (12)(四)重要领域水供求态势 (15)(五)特殊情况下水供求对策措施 (15)四、水供求总体调控与布局 (18)(一)基本要求 (18)(二)需求调控 (19)(三)退减调控 (20)(四)供水调控 (21)(五)总体调控综合分析 (22)(六)水供求规划总体布局 (23)五、城乡饮水和城镇供水保障 (25)(一)基本要求 (25)(二)城乡饮水安全保障 (25)(三)城市(镇)供水保障 (26)(四)城市群供水保障 (27)六、工业及能源基地供水保障 (30)(一)基本要求 (30)(二)工业供水保障 (30)(三)能源基地供水保障 (31)七、农业及粮食生产供水保障 (33)(一)基本要求 (33)(二)农业供水保障 (33)(三)粮食主产区供水保障 (34)八、生态用水安全保障 (35)(一)基本要求 (35)(二)河湖生态用水保障 (36)(三)地下水生态保障 (37)(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用水保障 (38)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 (40)(一)基本要求 (40)(二)供水水质保障 (41)(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2)十、供水保障工程 (43)(一)基本要求 (43)(二)节水工程 (43)(三)供水工程 (44)(四)水资源保护工程 (46)(五)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46)十一、水供求规划保障制度 (48)(一)基本要求 (48)(二)建立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48)(三)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机制体制 (48)(四)加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49)十二、环境影响评价 (50)(一)基本要求 (50)(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0)(三)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1)(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53)(五)规划方案综合述评 (54)十三、规划实施方案与实施效果分析 (55)(一)基本要求 (55)(二)投资需求 (55)(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 (55)(四)实施效果分析 (57)十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0)(一)组织保障 (60)(二)资金保障 (60)(三)协调机制 (60)(四)监督考核 (60)(五)社会参与 (60)附表附录 (61)附表2-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调查统计 (61)附表2-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2010年供用水量调查统计 (61)附表2-3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用水行业用水量调查统计 (62)附表2-4___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综合规划口径下的用水量统计 (62)附表2-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62)附表2-6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现状供水能力成果表 (63)附表3-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63)附表3-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供求态势 (64)附表4-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措施节水量成果表 (65)附表4-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与用水效率指标 (65)附表4-3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供水量成果表 (66)附表4-4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量增减平衡表 (67)附表4-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供水工程新增供水量表 (67)附表5-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镇)生活供用水量与水源地目录 (68)附表5-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镇)供用水量 (68)附表5-3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镇)供水量变化情况 (69)附表5-4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与供用水指标 (70)附表5-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群供水量变化情况 (71)附表6-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发展用水量与节水目标 (71)附表6-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基地供水保障 (72)附表7-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发展指标与节水指标 (73)附表7-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供水保障方案 (74)附表7-3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供水保障方案 (75)附表8-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水国家禁止开发区情况表 (76)附表8-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 (76)附表8-3___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配臵及保障措施 (77)附表8-4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77)附表8-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配臵及保障措施 (78)附表8-6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湖泊湿地生态补水量及保障措施 (78)附表9-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调查评价表 (79)附表9-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水质状况调查评价统计表 (80)附表9-3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供水水质保护方案表 (81)附表9-4___省(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状况调查表 (82)附表9-5___省(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措施统计表 (82)附表10-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83)附表10-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83)附表10-3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蓄水工程 (84)附表10-4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引(提)水工程 (84)附表10-5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调水工程 (85)附表10-6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连通工程 (86)附表10-7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地下水取水工程 (86)附表10-8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其他工程 (87)附表10-9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源地保护规划工程 (87)附表10-10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整治与保护规划工程 (87)附表10-1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环境引水工程 (88)附表10-1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88)附表12-1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供水工程环境敏感目标 (89)附表12-2___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供水工程实施后区域污染负荷变化 (90)附录5-1全国656个城市名录 (91)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了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与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精神, 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简称《综合规划》),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利部组织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市水利局:为促进全省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关于"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称“1号文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对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区域外调入水等各类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用水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各类水资源管理。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当地各类可利用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要依据省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其相关水资源专项规划,将当地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矿坑水、微咸水以及黄河水、引江水、其他外来客水等各类可利用水资源纳入统一规划,实行统一配置。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为了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跨省的河流、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条全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按统一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项事业。

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各单位应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省水利厅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城建部门负责管理省辖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督和评价,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地下水普查勘探和监测,并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鲁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水利厅二○○八年七月十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与山东省主要流域水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以满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建立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洪涝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重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强化政府对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推动水利的发展和改革,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规划修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促进人与水的和谐。

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工作大纲2012.5.25

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工作大纲2012.5.25

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大纲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1山东省基本情况 (4)1.1自然地理 (4)1.2水文气象 (4)1.3河流湖泊 (5)1.4社会经济 (6)2规划总则 (6)2.1规划目标 (6)2.2规划思路与技术路线 (7)2.3基本规定 (8)3规划工作内容 (9)4 主要成果 (10)4.1全省规划 (10)4.2分流域规划 (10)4.3各市规划 (10)5 组织体系与工作分工 (10)5.1组织形式 (10)5.2工作分工 (11)6 规划工作进度安排 (12)6.1进度控制 (12)6.2过程监督 (13)7 规划工作经费 (13)附表:山东省水资源分区一览表附图:山东省水系及流域分区示意图1山东省基本情况1.1 自然地理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分属黄、淮、海三大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122°43′,北纬34°25′~38°23′。

地理上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黄海、渤海之间;内陆部分,北与河北省为临,西以河南省为界,南与安徽、江苏省接壤。

全省国土面积15.67万km2,占全国总面积的1.63%,其中黄河、淮河(含山东半岛)、海河流域面积分别为1.36、11.21、3.10万km2。

山东省行政区现辖17个地级市,分别是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下设31个县级市、47个市辖区、61个县、1978个乡镇。

山东省地形,中部突起,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东部半岛,大部是起伏和缓的坡状丘陵区;西部、北部是黄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区。

在全省总面积中平原占55%、山地丘陵占29%、洼地湖泊占8%、其他占8%。

山东省海岸线全长3121km,沿海岸线有港口、海湾20余处,沿海滩涂面积3223 km2。

1.2 水文气象山东省位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具有明显的过度特征,四季界限分明,温差变化大,雨热同期,降雨季节性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16〕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16〕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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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6〕203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批复〈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的请示》(鲁发改农经〔2016〕88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省政府原则同意《山东省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

要通过实施《规划》,加快形成以水资源节约为前提,水系连通、雨洪利用为重点,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为支撑,集跨流域调水大动脉、防洪调度大通道、生态保护大格局于一体的省级现代“T型”骨干水网,着力提高水资源保障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市、县级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据《规划》编制区域内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程、布局和时序安排等,促进《规划》落地生效。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结束——。

山东省发改委突出规划引导推动水利科学、协调发展

山东省发改委突出规划引导推动水利科学、协调发展

山东省发改委突出规划引导推动水利科学、协调发展佚名【摘要】1.突出规划引导,科学谋划山东省水利发展长期以来,山东省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等工作中都把水利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内容,积极促进水利改革发展.2011年2月山东省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专门设置了水利建设章节.下一步,将继续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内容,在拟定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发展战略等方面,把水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细化“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抓紧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现代水网规划,修订完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事关民生的水利专项规划编制,认真组织开展洪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河道采砂等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水利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1(000)019【总页数】1页(P8)【正文语种】中文1.突出规划引导,科学谋划山东省水利发展长期以来,山东省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等工作中都把水利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内容,积极促进水利改革发展。

2011年2月山东省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专门设置了水利建设章节。

下一步,将继续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内容,在拟定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发展战略等方面,把水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细化“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抓紧组织编制省、市、县三级现代水网规划,修订完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事关民生的水利专项规划编制,认真组织开展洪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河道采砂等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水利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1〕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水系生态建设规划(2011-2020年)第一章 基本情况一、水系生态建设现状我省地处东部沿海,地形复杂,淮河、黄河、海河等流域从南至北跨越我省,水系发育比较完整,流域面积较大。

南水北调、胶东输水工程呈“T”字型在全省布局展开。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加大造林绿化、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和山体修复等工作力度,着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全省沿河(渠)、沿海、沿湖、沿库等主要水系水源涵养能力得到逐步增强,水质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造林绿化现状。

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22.8%。

林地总面积为4049566.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417474.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4.4%)、疏林地面积26210.8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41928.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4561.3公顷、苗圃地面积32025.1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23207公顷、宜林地面积302821.1公顷、林业生产辅助用地面积1338.5公顷。

全省适宜林网化面积4638152.1公顷,其中,已林网化面积2233800.8公顷(占适宜林网化面积的48.16%)、需完善林网化面积1498885.6公顷(占适宜林网化面积的32.32%)、未林网化面积905465.7公顷(占适宜林网化面积的19.52%)。

(二)湿地建设现状。

全省共有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库塘湿地等5大类。

规划工作大纲

规划工作大纲

附件1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大纲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目录第一部分规划工作大纲1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任务 (1)2.1规划指导思想 (1)2.2规划原则 (2)2.3规划任务与阶段安排 (2)3规划依据 (4)4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4)5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6)5.1规划思路 (6)5.2规划的技术路线 (7)6规划主要内容 (10)6.1基本资料收集整理与规划协作平台建设 (10)6.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现状及水土流失状况分析 (10)6.3水土保持区划与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定 (11)6.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12)6.5水土流失总体防治目标和分区防治方略 (13)6.6预防保护规划 (13)6.6综合治理规划及近远期重点工程 (14)6.7综合监督管理规划 (15)6.8水土保持监测规划 (15)6.9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16)6.10投资匡算及效益评价 (16)6.11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8)6.12专题研究 (18)7组织形式与工作安排 (19)7.1组织形式 (19)7.2工作分工安排 (19)7.3工作经费 (20)8工作进度及提交成果 (22)8.1工作进度 (22)8.2提交成果 (22)第二部分规划报告目录第一部分规划工作大纲1规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是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

水土保持规划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和龙头,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工作,是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水土保持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是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是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的需要;是规范各类生产建设行为的迫切要求;是提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程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附件2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山东省水利厅2010年8月目录一、目的意义 ............................................ 1 二、工作要求 .. (3)三、现状与形势 (4),一,“十一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 (4)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面临的形势 ...................................... 9 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基本原则........................................ 11 五、目标任务 . (13),一,规划目标 (13),二,主要任务 (14),三,技术路线........................................ 17 六、规划节水量分析 . (20),一,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20),二,规划节水量分析 ................................. 20 七、区域重点与重点领域 . (21),一,区域重点 (21),二,重点领域........................................ 22 八、制度建设 . (23),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23),二,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3),三,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制度 (24)I,四,建立和完善节水市场调节机制 (25),五,全面加强节水基础性管理制度建设 (25),六,稳步推进节水标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6)九、重点工程建设 (26),一,农业节水重点工程 (27),二,工业节水重点工程 (27),三,城镇生活节水重点工程 (28),四,非常规水源利用重点工程 (28),五,能力建设工程 (28),六,节水示范工程 ................................... 29 十、投资分析与实施效果评价 (29),一,投资分析 (29),二,实施效果评价 ................................... 31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 31 十二、保障措施 (31),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加强考核评估 (32),二,完善节水法律法规 (32),三,扩大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融资长效机制 (32),四,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 (32),五,实行节水准入制度 (32),六,全方位构建公众参与机制 ......................... 33 附录1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参考提纲 . (34)附录2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37)附录3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统计表 (42)II一、目的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既不可或缺、又无以替代~是经济社会和人类发展所必须的资源要素、生态条件和安全保障~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整个经济社会的命脉。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表水保护第三节地下水保护第四节其他规定第四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五章节约用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遵循全面规划、节水优先、严格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科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通知各市水利局:根据中央"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为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基础工作,使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按照水利部要求,经商省发改委同意,决定开展"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十二五"规划以县为单元进行编制,2010为基准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具体编制要求参见《xx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编制提纲。

2、各县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认真摸清饮水安全现状,包括水源情况、工程情况、管理情况、不安全人口分布情况等等,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以及水源、工程、人口分布等情况,从全县范围和长远角度,合理安排工程布局,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目标。

3、各地在规划编制中,要将省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内人口、规划新增人口、国有林场、农场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及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人口等控制指标一一落实到村庄、学校、林场农场以及工程,上述控制指标不得突破。

上述控制指标到村、到工程的规划落实情况要和饮水安全信息库的修正情况相吻合,国家和省主要依据信息库的信息查阅各地的规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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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大纲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1山东省基本情况 (4)1.1自然地理 (4)1.2水文气象 (4)1.3河流湖泊 (5)1.4社会经济 (6)2规划总则 (6)2.1规划目标 (6)2.2规划思路与技术路线 (7)2.3基本规定 (8)3规划工作内容 (9)4 主要成果 (10)4.1全省规划 (10)4.2分流域规划 (10)4.3各市规划 (10)5 组织体系与工作分工 (10)5.1组织形式 (10)5.2工作分工 (11)6 规划工作进度安排 (12)6.1进度控制 (12)6.2过程监督 (13)7 规划工作经费 (13)附表:山东省水资源分区一览表附图:山东省水系及流域分区示意图1山东省基本情况1.1 自然地理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处黄河下游,分属黄、淮、海三大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6′~122°43′,北纬34°25′~38°23′。

地理上分为半岛和内陆两部分,半岛突出于黄海、渤海之间;内陆部分,北与河北省为临,西以河南省为界,南与安徽、江苏省接壤。

全省国土面积15.67万km2,占全国总面积的1.63%,其中黄河、淮河(含山东半岛)、海河流域面积分别为1.36、11.21、3.10万km2。

山东省行政区现辖17个地级市,分别是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下设31个县级市、47个市辖区、61个县、1978个乡镇。

山东省地形,中部突起,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东部半岛,大部是起伏和缓的坡状丘陵区;西部、北部是黄河冲积而成的平原区。

在全省总面积中平原占55%、山地丘陵占29%、洼地湖泊占8%、其他占8%。

山东省海岸线全长3121km,沿海岸线有港口、海湾20余处,沿海滩涂面积3223 km2。

1.2 水文气象山东省位于北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具有明显的过度特征,四季界限分明,温差变化大,雨热同期,降雨季节性强。

全省平均气温为11~14℃,无霜期200~220天,年日照时数2400~2800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55%~65%。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679.5mm(1956~2000年系列,下同),其中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分别为691.5、709.7、564.4 mm。

降水量在地区的分布上是不均衡的,其分布趋势是由东南的850mm向西北递减到550mm。

降水量在年内、年际之间变化较大,降水量的70%左右集中在6~9月,而7~8月就集中了50%左右;降水量的年际之间变化也比较明显,丰、枯交替出现。

全省多年平均径流深126.5mm,天然径流量198.3亿m3,其中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分别为17.9、166.9、13.5亿m3。

河川径流量时空变化规律基本与降水一致,由于下垫面条件的影响,在地区分布的变化上比降水量的变化要大。

汛期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75%~90%,年径流深的分布趋势是由东南向西北减少。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3.1亿m3,其中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分别为25.1、240.8、37.2亿m3。

1.3 河流湖泊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独流入海水系。

由于山东半岛三面环海,雨水集中,有利于河系的发育,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 km/km2。

境内主要河道除黄河横贯东西,大运河纵穿南北外,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

全省干流长度大于10km的河流共计1552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 km2的河流有28条,可分为山溪性河流和平原坡水河流两大类。

山溪性河流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区和胶东半岛地区。

在鲁中南山区以泰沂山脉为中心,形成了一个辐射状水系,向南流的有沂、沭河两大水系,经江苏省入海;向北流的主要有潍、弥、白浪河及小清河的主要支流绣江河、孝妇河、淄河等,均注入渤海莱州湾;向西流的主要河流为大汶河,经东平湖注入黄河,其他还有泗河、城漷河、白马河、十字河、薛城大沙河等均流入南四湖;向东流的主要河流有绣针河、巨峰河、付疃河、潮白河、吉利河、白马河等。

在胶东半岛地区,由大泽山、艾山、昆嵛山、伟德山等构成一个西南东北向的天然分水岭,形成了一个南北分流的不对称水系,北流入渤、黄海的有界河、黄水河、大沽夹河、沁水河、辛安河等;南流入黄海的有大沽河、五龙河、母猪河、乳山河等。

在泰沂山区和胶东半岛低山丘陵区之间的南、北胶莱河分别流入胶州湾和莱州湾。

坡水性河流也分两部分,在鲁北平原区海河流域内,除漳卫新河穿过冀鲁边界外,主要有徒骇河、马颊河和德惠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均发源于河南省,由西南向东北汇集鲁北平原大部分地表径流,平行流入渤海湾。

在湖西平原,主要有洙赵新河、万福河和东鱼河等自西向东流入南四湖。

山东省的湖泊主要有淮河流域内的南四湖、黄河流域内的东平湖和小清河流域内的白云湖、青沙湖、马踏湖等。

南四湖是山东省境内的最大淡水湖泊,由南阳、独山、昭阳、微山四个相连的湖泊组成,湖面面积1266km2。

南四湖南北长126km,东西宽5~25km。

南四湖承接鲁、苏、豫、皖四省31700 km2的来水。

东平湖是山东省境内的第二大淡水湖泊,位于东平、梁山、汶上三县交界处,西靠梁济运河,北临黄河,东有大汶河流入,是接纳和处理黄河下游及大汶河大洪水和特大洪水的调蓄水库,库区总面积627 km2。

1.4 社会经济山东省是我国的重要省市之一,总体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山东省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开发条件、丰富的生物和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的海岸资源、悠久的文化历史、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这些都为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根据2010年统计资料,年末全省总人口9579万人,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955千公顷,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917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0891元,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9.1:54.3:36.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居全国前列,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2规划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了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山东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建立我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省水利厅组织开展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工作。

为了统一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的技术工作要求,指导各级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项目任务书》及《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的要求,特制定《山东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工作大纲》)。

2.1规划目标1、本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是解决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空间布局问题,是保障供水安全的顶层设计,是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具体落实,是对我省供水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流域和区域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2、紧密结合国家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方案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为依据,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我省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满足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重点提出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供水保障措施及近期实施安排意见。

2.2规划思路与技术路线1、紧密结合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以《综合规划》和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为基础,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为目标,以合理调节水供求关系为核心,坚持总量控制、供需协调、厉行节约、保护优先、创新制度、严格管理,科学制订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调节水供求关系的政策措施。

2、规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协调平衡”的工作方式,全国统一部署,按照全国、流域、省级行政区、市级行政区4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级行政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提出本市级行政区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区域的供水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编制本市级行政区规划;山东省三大流域片根据《综合规划》确定的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方案及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平衡协调流域内相关区域的规划成果,提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总体方案与措施,会同有关省级行政区编制重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规划方案,形成本流域规划成果;在山东省三大流域片和市级行政区规划成果的基础上,上下联动、协调平衡,形成全省规划成果。

3、本次规划在《综合规划》和国家、省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的基础上,补充收集近年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资料,分析现状水供求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水供求态势;根据《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提出水供求调节方案、取水增减方案、供水工程建设方案;重点提出建制城市、重要城市群、重要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及重点生态环境用水亏缺地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及政策措施。

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路线见下图。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路线图2.3基本规定1、各级规划涉及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供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必须依据《综合规划》和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规划安排的总体格局必须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重大供水保障措施应符合流域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2、本规划水资源分区采用全国统一的水资源分区,三级以下水资源分区由流域机构商各省级行政区划分。

规划的基本工作单元采用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

3、本规划应对重点区域的水供求状况进行分析,并对其供水安全保障做出安排。

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建制城市及重要城市群、重要能源基地以、粮食主产区以及重点生态环境用水亏缺地区等。

重点区域具体范围的确定应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合理确定其规划范围。

4、规划水平年:现状年为2010年,中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重点为2020年。

5、规划所涉及有关指标、技术术语、技术方法等,除特别说明外均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简称《技术细则》)的规定执行。

6、本次规划涉及的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数量成果应采用《山东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价》(简称《调查评价》)确定的成果;现状水供求状况分析中应注意既能够反映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供水设施建设状况,也要注意能够反映正常来水情况下的水供求状况;本规划所指的跨流域调水为跨水资源二级区且为独立水系之间的水量调配,包括跨一级区之间的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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