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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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

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均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职成处验印的毕业证书:

1、在册学生,学习期间德育评定合格。

2.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50分(适用于07届毕业生,其中必修课学分须达到80;不足学分须参加相应学科补考)。

3.获得计算机办公软件证书、本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过全国英语等级一级考试(有成绩记录)。

4.学校素质考核的总评合格。

附表:

注:高职类高考学生,同样需考取以上相应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一般为一年):

1、德育评定不合格;

2、未考取计算机初级证书和本专业中级技术证书。

3、学校素质考核总评不合格;

4、学完全部课程,经毕业补考后全部学科的总学分在150分以下(不含150分,必修课学分在80学分以下)。

5.在高考辅导班学习的学生,高考成绩未能上线。

凡总学分不合格的学生,需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才能获得学分。总学分合格,则发毕业证书;学分不合格,则仍缓发毕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年毕业生的补考,补考合格才发毕业证书。

6.在校三年的学习期间,被学校处以一次“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该处分的学生。

7.在第三学年学习期间,被学校处以一次“记过”以上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处分的学生。

8.未缴齐学费。

注:

1、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要交一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以办理毕业证书,同时要按时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时要本人签名,且不可代领)。对未能按时领取的,毕业之后由于我处没保管毕业证书的义务。逾期不领取的,造成毕业证书在此期间遗失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签领毕业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如毕业证书丢失,无法再办毕业证书,仅能申请办理广州市教育局统一制订的学历证明书。办理时,须交一份个人申请、一张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办证需收的费用,到教导处填好申请表,核准资料后,教导处到市局职成处按规定办理。

3.缓发毕业证书后,需领毕业证书注意事项:

①因学科成绩不合格,必须在工作一年后向学校提出补考申请,参加学校组织

的补考,补考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②因德育评定不合格(含被学校处分)而缓发一年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凭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对其一年工作表现的鉴定意见,向学校申请领取本人的毕业证书。

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教导处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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