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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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本(3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本(3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意义毕业证书是毕业生获得学位的法定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价值。

为了确保毕业证书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旨在规范毕业证书的申领、发放、保管与管理,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校的毕业证书申领、发放、保管与管理工作。

三、毕业证书申领与发放1.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毕业证书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

2. 学校应及时审核并确认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

3. 毕业证书发放应有明确的时间与地点,并确保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四、毕业证书保管与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毕业证书保管室,配备专业保管人员,并进行必要的保密措施。

2. 毕业证书应按照毕业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进行编号与归档,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3. 毕业证书不得私自移动、复制、修改、涂改或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毕业证书遗失、损毁或被盗窃的,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依法补办、挂失或重新发放证书。

五、责任与惩处1. 毕业证书的管理责任由学校领导负责,毕业证书保管室负责具体操作与管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毕业证书管理工作,规范办理流程,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生毕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毕业证书管理机构和相应人员,并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毕业证书的发放第四条毕业证书的发放由学校负责。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办理毕业证书的申请手续。

第六条学校应当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学校应当在学生完成学业并通过综合考评后,及时办理毕业证书的发放手续。

人社部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

人社部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为规范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决定自2010年起,启用全国统一样本的《技师学院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以下简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现就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毕业证书印制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见附件1),并下发空白证书印刷母版,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使用本省的印刷母版分别组织印制。

二、毕业证书颁发对学业期满,思想品德合格,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技工院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属地管理和方便学校的原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须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验印。

三、毕业证书管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区、市)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印制、核发、验印、保存及其他管理工作。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印制、核发、验印、保存等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各项管理流程和管理规定。

(三)空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印刷母版采用“常用”、“备用”两张保密光盘形式下发,光盘要交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机要部门保存,并制定保密措施严格保管,实行保管与使用分开。

光盘每次领用均要详细登记使用情况,使用完毕务必及时返还。

光盘内容不得复制、删改,如遇光盘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获取“备用”光盘启用密码。

(四)空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要根据本省(区、市)实际需求情况印制,并须印刷证书流水码(证书右下角“NO ×××”字样)。

空白证书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实行保管与发放分开,每次领用证书均要详细登记发放情况,确保通过查询证书的流水码可判断证书的流向。

毕业证发放和管理制度

毕业证发放和管理制度

毕业证发放和管理制度一、毕业证发放流程1.学生申请毕业证发放学生在毕业前需主动向学校提交毕业证申请,学校要求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如学生学籍记录、成绩单、导师评语等。

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向学生发放毕业证申请表。

2.学生申请表审核学生填写完毕业证申请表后需要提交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是确认学生的学籍资料和成绩情况等是否符合毕业要求。

3.学校组织颁发毕业证学校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统一汇总和打印,然后通知学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和地点。

4.学生领取毕业证学生在通知时间内前往学校领取毕业证,领取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学籍证明。

学校将毕业证颁发给学生,并在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之后进行登记。

二、毕业证管理制度1.毕业证存档和备案学校需要建立毕业证存档和备案制度,将每一位毕业生的毕业证存档和备案。

存档资料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档案、成绩单和毕业证,备案资料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就业去向等。

2.毕业证安全保管学校需要建立专门的毕业证保管室,对毕业证进行安全保管。

每一张毕业证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和防伪标识,确保毕业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保管室应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安排定期检查和清点毕业证。

3.毕业证监管和审计学校需要建立毕业证监管和审计制度,确保毕业证的使用和流通符合规定。

定期进行毕业证库存清点和盘点,对毕业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纠正。

4.毕业证管理制度宣传和监督学校需要对毕业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使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毕业证的发放和管理流程。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毕业证发放和管理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毕业证的合法有效发放。

三、毕业证发放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毕业证的真实性建立毕业证发放和管理制度能够对学生的学籍和成绩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毕业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规范毕业证的发放流程建立统一的毕业证发放流程,能够规范学生的毕业证领取程序,减少流程混乱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XX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制度,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后方予承认和保护。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与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按照国家关于学历证书管理和注册规定要求,做好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注册资格审核,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保存和报送,证书的设计、印制、发放、保管和补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查询和注册资格的公布、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学历证书管理与注册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人制度。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内容和电子注册数据,必须与招生录取数据资料相符。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招生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新生录取名册的相关信息、数据与招生录取的个人档案资料及身份证上的资料进行认真查核。

经核实发现因招生报名、涂卡、录入、抄写等发生误差经核实与本人情况确不相符的,由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报到、注册三个月内向省招生部门更正。

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资料一致,若发现因学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不如实填写资料造成招生录取资料与实际不符,招生部门又不允许更改而导致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历证书的管理与电子注册资料的核实、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条每年4月上旬,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要求的数据格式向省教育厅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库,并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名册、经批准后执行的学籍管理变动情况等。

每年7月上旬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报送准确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数据。

第四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学历证书仅限于颁发给具有学籍的学生。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经院长签名及学院办公室盖章后方能生效。

中职学校毕业证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毕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管理,保障毕业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维护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保管、补发和注销等工作。

第三条毕业证是中职学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后获得的学历证明,是学生就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毕业证申请与审核第四条学生毕业证的申请条件:1. 完成中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2. 通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3. 遵守学校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条学生毕业证的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毕业申请;2. 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3. 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成绩、技能鉴定、纪律等;4. 学校成立毕业审核小组,对教务处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5. 毕业审核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毕业证的颁发与保管第六条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学生,由学校教务处颁发毕业证。

第七条毕业证由学生本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办理补发手续。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毕业证档案,对毕业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毕业证的补发与注销第九条毕业证遗失或损坏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对补发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补发手续,并收回原毕业证。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注销其毕业证,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毕业证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毕业证的颁发和保管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三条教务处、班主任、学生本人对毕业证管理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毕业证书管理规定

学校毕业证书管理规定

学校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从各大学院毕业。

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在社会上证明自己学历的重要文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毕业证书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毕业证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1. 规范毕业证书的发放程序作为学生的离校凭证,毕业证书的发放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

学校设立专门的毕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在学生毕业前,办公室要核对学生的相关信息和成绩,并及时通知学生到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

2. 加强毕业证书的防伪措施为了防止伪造和盗窃行为,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防伪措施。

毕业证书采用特殊的纸张和印刷技术,使得证书具有较高的防伪性。

此外,学校还在毕业证书上附加了个人照片和学校的公章,进一步增加了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设立毕业证书借阅制度为了保护毕业证书的安全,学校实行了毕业证书借阅制度。

在离校之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借阅证书,但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保证书。

学校会对每位借阅者进行审核和登记,并规定借阅期限和归还时间。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毕业证书的丢失和滥用。

4. 加强对毕业证书的公告为了解决因个人原因导致毕业证书遗失的问题,学校定期公告遗失的毕业证书名单,并在公告中提醒学生及时申请补办。

同时,学校要求学生在遗失证书后尽快向学校报备,以便学校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和相关处理。

5. 完善毕业证书的存档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毕业证书的存档管理工作。

毕业证书按照年级和专业分类存放,确保证书的安全和方便查阅。

同时,学校也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将毕业证书的电子版存储在服务器上,以备不时之需。

6. 强化对假毕业证书的打击力度为了打击假毕业证书的制作和销售行为,学校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学校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通假毕业证书的制作线索和销售情况。

一旦发现假毕业证书,学校将立即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毕业证书的管理,保证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颁发毕业证书的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生。

第三条毕业证书是学生在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证书后,由学校颁发的证明其毕业和学业水平的文件。

第四条学校负责对毕业证书的设计、制作、存档和发放进行管理,并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性。

第五条学生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归还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不得私自留存或转让。

第七条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涂改或丢失。

第八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毕业证书的费用,确保毕业证书的免费发放。

第二章毕业证书的设计与制作第九条学校应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毕业证书的设计和制作方式,确保毕业证书的统一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毕业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学生的姓名、学号、学校名称、学位或证书名称、专业和学制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的格式、字体、颜色等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和核准,确保庄重、美观、易读。

第十二条无特殊情况,毕业证书应该于学生成功毕业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毕业证书的档案,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毕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第十四条毕业证书的发放应通过学校指定的颁发仪式或其他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通过安全措施,防止毕业证书被伪造、篡改或盗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毕业证书进行清查和核对,确保毕业证书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有权在发现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反规定情况时,暂停发放或收回其毕业证书。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失职致使毕业证书造假、遗失等情况发生的,学校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因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自己的毕业证书被暂停发放、收回或作废的,学校将依法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证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不允许转借和私自涂改,违者酌情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学生证。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离校时,学生证须交回教务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丢失学生证,交罚金20元。

三、凡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写明丢失地点、时间、原因等,经班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后,学生证在教务处补领,并按下列规定交费:
1、由学生系主任审查批准的“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到教务处开具介绍信,到报社登遗失声明,待声明见报后,方予办理补发手续。

2、第一次补发收费20元,以后每次补发收费较前次增加一倍。

3、学生因留降级换发学生证,收费10元。

4、对于学生证损坏而要求更换的,收费20元。

5、领取新证时间为;第一次在递交遗失声明并交款一个朋以后,第二次在两个月以后,依次递增。

6、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不予办理补发手续。

四、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持家庭
所在地(派出所乡政府)或父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书面证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五、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窃得的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进行违法活动,凡发现此类情况者,应立即报告院保卫部门。

六、学生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伪造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番禺新造职业技术普通班第二年分班规则

番禺新造职业技术普通班第二年分班规则

番禺新造职业技术普通班第二年分班规则番禺新造职业技术普通班是一所优秀的学校,每年都会有许多学生进入该校学习。

在学生进入第二年时,校方需要进行分班,以便更好地组织教学和管理学生。

下面是番禺新造职业技术普通班第二年分班规则的详细说明。

首先,分班的原则是建立在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

校方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学科兴趣和个性特点等因素,以确保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能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

其次,分班的标准主要是学生的学习成绩。

学生在第一年的学习中如果成绩优秀,能够在第二年获得更好的学习资源和更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

而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会得到更多的辅导和帮助,以提升他们的学业水平。

此外,学科兴趣和个性特点也是分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学生在第一年的学习中,可能会有自己感兴趣的学科和擅长的领域。

校方会根据学生在不同学科上的表现和个性特点,将其分配到适合他们发展的班级中,以便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发展潜能。

最后,校方还会根据班级的平衡性进行合理的分班安排。

他们会尽量保证每个班级的人数相对均衡,避免班级人数过多或过少对教学和管理带来困扰。

同时,为了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交能力,学生之间的性别和背景差异也会被适当地考虑。

总的来说,番禺新造职业技术普通班第二年分班规则是一个综合
评估的过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

校方会根
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学科兴趣和个性特点等因素进行分班,并确保班级的平衡性和公平性。

通过合理的分班安排,学校希望能够
激发每个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证书的真实、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机构、组织。

第三条学校、机构、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规定,依法颁发毕业证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毕业证书是学生在学校完成全部学业后由学校颁发的正式证明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机构、组织应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伪造和滥用。

第六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毕业证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定期对毕业证书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其真实性。

第二章毕业证书的颁发第八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在学生成功完成全部学业后及时颁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毕业证书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和印制格式,确保毕业证书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学校、机构、组织应确保毕业证书的印制质量,防止出现错误和瑕疵。

第十一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在毕业证书上印有颁发日期,以确保毕业证书的时效性。

第三章毕业证书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机构、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毕业证书管理部门,负责毕业证书的制作、发放、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建立毕业证书档案,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确保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制定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涂改、复印毕业证书,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定期对毕业证书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毕业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的学校、机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十七条对于伪造、涂改、出售、转让毕业证书的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证书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毕业证书管理,学校、机构、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效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机构、组织所有。

中职学校毕业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毕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毕业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生。

第三条毕业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服务学生。

第二章毕业资格认定第四条学生毕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具有正式学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3. 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4.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5. 通过学校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6. 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毕业:1. 学籍未注册或学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的;3. 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成绩不合格的;4. 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5. 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6. 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第三章毕业手续办理第六条学生毕业前,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以下手续:1. 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2. 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3. 完成职业资格考试;4. 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5. 领取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生办理毕业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3. 职业资格证书;4. 学费、住宿费缴费凭证;5. 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格式统一制作,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章毕业证书管理第九条学生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资格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毕业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证明;3. 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对毕业证书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或擅自涂改毕业证书。

2023年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2023年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2023年毕业证书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准确性和有效性,我校将于2023年起实施新的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下文将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毕业证书的发放1. 毕业证书由学校负责统一制作,携带学校盖章和校长签字。

2. 毕业证书的发放对象为顺利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要求的所有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3.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毕业证书申领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至学校相关部门。

4. 学校将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毕业证书,不得拖延或随意拒绝。

5. 若学生因违纪处分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毕业资格,学校有权拒绝发放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的真实性验证1. 学校将对每一张毕业证书进行编码,确保证书的唯一性和真实性。

2. 学校将建立电子数据库,记录每一位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学业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将其与毕业证书进行绑定。

3. 毕业证书上将包含特殊防伪措施,如防伪水印、防伪标签等,以防止伪造。

4. 雇主或其他需要验证毕业证书真实性的单位,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并核对相应的学生信息和毕业证书。

三、毕业证书的使用限制与管理1. 毕业证书除用于求职、升学等合法用途外,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 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毕业证书,不得随意转借、买卖或损毁。

3. 学校将建立毕业证书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进行登记、归档和保存。

4. 学校对学生的毕业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违规使用或伪造毕业证书的学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相关证书。

四、毕业证书的补办与更改1. 学生在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毕业证书无法使用时,可以向学校申请补办。

2. 学生在发现个人信息或其他内容有误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更正。

3. 毕业证书的补办和更改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过学校审核手续才能进行。

结语:通过以上的制度规定,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毕业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加强对毕业证书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监管。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是指学校或院校为了保证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1. 毕业证书的申请和发放: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请发放毕业证书的窗口或部门,学生在毕业后向窗口或部门申请毕业证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学校核验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毕业证书。

2. 毕业证书的真实性保证:学校应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篡改、伪造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毕业证书的行为,学校应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 毕业证书的管理和保管:学校应建立毕业证书档案,并对毕业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和保管。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和完好。

4. 毕业证书的有效使用:学生和用人单位等对毕业证书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应核实其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5. 毕业证书的申诉处理:对于学生对毕业证书的申领和发放存在异议的情况,学校应设立相应的申诉渠道和程序,并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6. 毕业证书的补发和注销:学生在毕业后丢失或损坏毕业证书的,可以向学校申请补发。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毕业生,学校有权对其毕业证书进行注销处理。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毕业证书管理制度,不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定和流程。

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管理,保障毕业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毕业生、学校教职工及相关部门。

三、毕业证书发放条件1.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学分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 学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技能考核。

3.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 学生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毕业证书管理流程1. 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和技能考核后,向班主任提交申请。

2. 班主任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将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学生信息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4. 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学生信息,制作毕业证书。

5. 毕业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学校校长签发。

6. 毕业证书发放仪式上,学生领取毕业证书。

五、毕业证书查询1. 学生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毕业证书信息。

2. 毕业生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查询毕业证书信息。

六、毕业证书遗失、损坏处理1. 毕业证书遗失,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补办。

2. 毕业证书损坏,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更换。

3. 学校在核实学生身份和毕业证书信息后,予以补办或更换。

七、监督与责任1. 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2. 学校设立毕业证书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对违反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

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

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均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职成处验印的毕业证书:1、在册学生,学习期间德育评定合格。

2.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50分(适用于07届毕业生,其中必修课学分须达到80;不足学分须参加相应学科补考)。

3.获得计算机办公软件证书、本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过全国英语等级一级考试(有成绩记录)。

4.学校素质考核的总评合格。

附表:注:高职类高考学生,同样需考取以上相应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一般为一年):1、德育评定不合格;2、未考取计算机初级证书和本专业中级技术证书。

3、学校素质考核总评不合格;4、学完全部课程,经毕业补考后全部学科的总学分在150分以下(不含150分,必修课学分在80学分以下)。

5.在高考辅导班学习的学生,高考成绩未能上线。

凡总学分不合格的学生,需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才能获得学分。

总学分合格,则发毕业证书;学分不合格,则仍缓发毕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年毕业生的补考,补考合格才发毕业证书。

6.在校三年的学习期间,被学校处以一次“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该处分的学生。

7.在第三学年学习期间,被学校处以一次“记过”以上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处分的学生。

8.未缴齐学费。

注:1、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要交一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以办理毕业证书,同时要按时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时要本人签名,且不可代领)。

对未能按时领取的,毕业之后由于我处没保管毕业证书的义务。

逾期不领取的,造成毕业证书在此期间遗失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2.学生签领毕业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如毕业证书丢失,无法再办毕业证书,仅能申请办理广州市教育局统一制订的学历证明书。

办理时,须交一份个人申请、一张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办证需收的费用,到教导处填好申请表,核准资料后,教导处到市局职成处按规定办理。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是指高等教育机构或学校为了规范毕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证书发放条件:明确毕业证书的发放条件,比如学业成绩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是否完成实习或毕业设计等。

2. 证书申领流程:规定毕业生申领毕业证书的具体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3. 证书颁发时间:确定毕业证书颁发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是在毕业典礼或学位授予仪式上进行。

4. 证书样式和内容:规定毕业证书的样式和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所学专业、学位或学历等信息,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

5. 证书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毕业证书的管理责任,包括审核申领材料、签发证书等。

6. 证书存档和查询:规定毕业证书的存档方式和期限,确保证书的安全保存,并提供学生查询证书的渠道。

7. 证书遗失和补发:规定学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的处理办法,包括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和费用等。

8. 证书复印和验证:规定毕业证书的复印和验证方式,以便学生在就业或继续深造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通过制定和执行毕业证书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合法和可信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权益。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教职成〔2001〕9号)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作,并将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我部备案。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起相应的教育教学秩序,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更好地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制定学籍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有利于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各部分之间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坚持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在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学制、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学校应区别对待,允许有所不同,应尽可能地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自主权,要在现行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的基础上改革创新。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毕业管理。

第三条学校毕业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原则;(三)严格规范、严谨细致原则。

第二章毕业资格认定第四条学生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规定学制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毕业:(一)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所需全部学分;(二)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四)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第五条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二)班主任审核学生成绩和实习实训情况;(三)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四)学校公布毕业名单,学生领取毕业证书。

第三章毕业证书第六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毕业证书内容包括:(一)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学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三)学历层次、专业名称;(四)毕业院校名称、印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八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补发。

第四章毕业后服务与就业第九条学校应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协助学生就业。

第十条学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定期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技工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学生毕业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工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具备相应的技能水平,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毕业条件第四条学生毕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2.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5. 体检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三章毕业手续第五条学生毕业需办理以下手续:1. 提交毕业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技能鉴定情况等;2. 提交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等;3. 交纳毕业证书工本费;4. 学校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确认无误后,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学生毕业的凭证。

第四章毕业证书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毕业证书管理办公室,负责毕业证书的印制、颁发、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毕业证书实行一人一证制度,学生毕业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九条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需办理补发手续,补发证书时需缴纳工本费。

第五章毕业就业服务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十一条学校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如需再次就业推荐,可联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技工学校能够确保学生毕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学校还将不断完善和优化毕业管理制度,以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工作管理办法为严格落实《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学生毕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管理对象为XXXX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三二连读和五年贯通学制中职阶段学生。

二、毕业条件学生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方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二)修满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S)考取学校规定的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操作员证书);(四)顶岗实习鉴定合格。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三、品德成绩管理(一)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德育活动、社团活动、学生自主管理活动,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与社区活动。

(二)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规范,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发生,或者违纪处分已经解除。

毕业时处分尚未解除,暂时发放结业证,待处分解除换发毕业证书。

开除学籍处分不发结业证。

(三)学生操行评定和成绩应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要求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写实性评语形式,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四、学业成绩管理(一)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有考试、考查两种。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安排的学习活动。

学生学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由以下四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出勤、纪律、作业等)、期中与实践考核成绩、期末成绩,按照3:3:4比例划分;实践考核方式及所占比例可适当调整,由教研组长学期初提报教务处审核确定;音体美课程平时成绩可占学业成绩50⅝o每学期末,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生的学业成绩,各学院负责落实、汇总,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管理。

(二)学生文化及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其余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职业资格鉴定由学校组织,委托青岛市内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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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毕业证发放有关规定
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备下列四项条件者,均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职成处验印的毕业证书:
1、在册学生,学习期间德育评定合格。

2.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获准免修的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毕业最低总学分为150分(适用于07届毕业生,其中必修课学分须达到80;不足学分须参加相应学科补考)。

3.获得计算机办公软件证书、本专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过全国英语等级一级考试(有成绩记录)。

4.学校素质考核的总评合格。

附表:
注:高职类高考学生,同样需考取以上相应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一般为一年):
1、德育评定不合格;
2、未考取计算机初级证书和本专业中级技术证书。

3、学校素质考核总评不合格;
4、学完全部课程,经毕业补考后全部学科的总学分在150分以下(不含150分,必修课学分在80学分以下)。

5.在高考辅导班学习的学生,高考成绩未能上线。

凡总学分不合格的学生,需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才能获得学分。

总学分合格,则发毕业证书;学分不合格,则仍缓发毕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年毕业生的补考,补考合格才发毕业证书。

6.在校三年的学习期间,被学校处以一次“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该处分的学生。

7.在第三学年学习期间,被学校处以一次“记过”以上处分,毕业前仍未撤消处分的学生。

8.未缴齐学费。

注:
1、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要交一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以办理毕业证书,同时要按时领取毕业证书(领取时要本人签名,且不可代领)。

对未能按时领取的,毕业之后由于我处没保管毕业证书的义务。

逾期不领取的,造成毕业证书在此期间遗失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生签领毕业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如毕业证书丢失,无法再办毕业证书,仅能申请办理广州市教育局统一制订的学历证明书。

办理时,须交一份个人申请、一张证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办证需收的费用,到教导处填好申请表,核准资料后,教导处到市局职成处按规定办理。

3.缓发毕业证书后,需领毕业证书注意事项:
①因学科成绩不合格,必须在工作一年后向学校提出补考申请,参加学校组织
的补考,补考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②因德育评定不合格(含被学校处分)而缓发一年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凭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对其一年工作表现的鉴定意见,向学校申请领取本人的毕业证书。

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教导处
200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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