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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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首都绿化办关于实施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化目标、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提出了《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意见

(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为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确保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理办法。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和各有关区绿化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全市和本区的绿化隔离地区绿地管理办法,使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要建立科学的绿化指标体系,严格控制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筑用地面积,不再批建新的住宅小区,确保规划绿地的实现,并尽可能增加绿化用地面积。

二、严格控制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经营性绿色产业项目用地,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确保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面积限制在绿化面积的3%至5%以内。

三、切实搞好规划绿地的确界钉桩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市规划委关于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开展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13号),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要设置永久界桩,确定绿地“四至”范围,确立绿化隔离地区“绿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依法保护绿地,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保证规划绿地不受侵占。

四、切实提高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质量,注意多种大树,合理安排建筑物的布局,力求形成城市森林景观。按照“多种树、种大树、绿树成荫”的规划要求,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绿化原则,使高大乔木为主体的绿地面积达到绿化隔离地区总绿化面积的70%以上。

五、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绿化设计、施工。要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提高绿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在绿化设计上要有新突破,在绿化品种上要选用优良的植物材料,并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加绿地建设和管护的投入,确保绿化成果。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绿化隔离地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尽快建立造林绿化和养护管理的新机制,鼓励兴办各种形式的绿色产业。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年07月06日实施日期:200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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